打印

请问:“亚鲁王”的作者究竟是谁?

如果按照楼上一些人的说法,只有在版权页上署名才能证明是该书的作者的话,那么以后你只需要将每本书的版权页撕下来就可以证明你有书出版了???

而实际情况上,版权页更多的用来证明你出版的书或者杂志是合法的杂志或者图书。而判断你发表的文章是否为正规出版的标志而已。要证明图书的文章或著作估计大家是从整本书作出判断。

甚至有时候文内都不署名,而在后记中注明章节作者也是常有的事情,那证明一本书有多种方式来证明和保障作者的合法权利的,而不仅仅是版权页的署名。

TOP

回复 46# 的帖子

马老师说的正是目前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的困难所在! 因为现行的署名和著作权规则跟民间文艺的知识产权需要制定的规则是两码事。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但是不能把二者混同起来,一切等法学界法理问题的梳理吧,只有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实际操作才有可能。

目前民俗学呼吁的保护民间文艺的知识产权可能在结果上是希望给予民间文艺传承人更多的尊重和保护,因为以前我们的处理太粗暴了(现在的非遗工作有进步,但是只是在政策层面尊重了传承人和民间文化,并没有形成一种惯例和社会风气),民间文艺不是搜集整理出来就是保护,最根本的是要给传承人良好的环境,要有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濒危的文化提供生存的可能。这样说来,责任不是哪一个人的,但既然涉及到我们哪一个人,我们就必须作出榜样来,因为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

共勉!
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

TOP

《亚鲁王》的诗行到底有多少?上文中有2万多、10万多、1亿行的记录,出入也太大了。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TOP

冯先生写的序言中提到有10819行。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TOP

描述两次场景的诗行有一万万(亿)!怀疑后面那个万是记者凭空加的。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TOP

引用:
原帖由 马知遥 于 2012-5-30 09:57 发表
既然说的是《亚鲁王》我以我读者的视角看,这本书根本就未触犯所谓的著作权。就我以为:文章作者众多的情况下,在文内具体文章进行署名是很正常的,也是保证了该文章的著作劝。如果说非要在版权页上署名才能代表著作 ...
忙着师兄师姐的答辩,几天没有时间上网,民间文学的版权问题就有了这么多的讨论,真是太好了!
如果一本书有一百个作者,由于版权页面积有限,只能署上主编的大名,我们决不能因此就否定这一百个人的著作所有权。
个人专著一般不会出现这个问题,但民间文学的作品确实常常出现这种问题。现在的署名方式,是对著作人的著作权法理层面上的不尊重,不能因为这些著作人是一介小民,他们不仅不会去追究别人的侵权,还一再为这种侵权行为感激不尽——为他们的讲述、记述得以出版而感激,我们的主编们因此就以为自己的侵权是合法的了、高尚的了,并心安理得的接受这些小民的感激。
记得我上硕士的时候,我的导师曾编选一本论文集,他自己一个作者一个作者的征求到他们的授权书,并且把这些作者的名字直接写在每篇文章的目录中,而导师自己的署名是编选,而不是主编。这种做法或许还是值得某些人学习吧。

TOP

回复 51# 的帖子

好象,你说的和我说的是一个意思:《亚鲁王》的讲述者那些东郎们每一个人都在他们讲述的章节署名了,怎么你还以为是侵权呢。只有一种可能,你根本未看论辩的话题,也不尊重答辩者的回答,就开始一相情愿地表扬起自己的导师了。。。。。。。。。

TOP

回复 49# 的帖子

冯先生的答案是对的。记者们是在瞎写。。。。。。。。。。。现在的传媒。可以不用相信

TOP

应该说小猫咪的主帖标题还是多少有问题的:

【“亚鲁王”的作者究竟是谁? 】

《亚鲁王》既然是口头传承的史诗,就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作者”。

不过,大家的讨论很有意思。许多帖子的立意主要是为“演述人群体”──东郎们争个“署名权”,但具体操作比较复杂,无论是在在封面上、扉页上或版权页上。

个人认为这样的讨论对今后类似的成果出版还是有意义的,如果在署名问题上通过某种方式并在适当的位置对“传承人”或演述人做出强调则更理想一些。

TOP

回复 54# 的帖子

从读者的感觉的来看,一份出版物,封面的信息非常重要。如果我们民间文艺搜集整理的成果能在封面上署上“某地某民族史诗演述人群体”  ,能让读者在看到这一本书的时候马上感知到民俗主体的“在场”,应该是一个大的进步。。。(如果在知识产权的法律层面不好操作的话,这种形式还是值得推广)。。。
坛友们如遇到任何注册问题,请随时咨询18018563977(QQ383512199)或发送邮件到CFNGroup@gmail.com。感谢大家积极参与民俗学论坛!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