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竹舟:美国方式,我们不应统统叫好 作者:鱼竹舟 媒体评论人
最近,北京大学一篇题为《中县干部》的博士论文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轰动。作者借在中部某县挂职两年之机,调查了中国的基层政治生态。有学者反对这种“卧底式”的研究,觉得这样的方式是有悖伦理的,因为研究人员不是执法人员或者是记者,只是个研究人员。该学者指出,在美国有个“伦理审查委员会”,违反规定的研究人员不但要被开除、取消学位和学术资格,并通报全国高校联盟,有时甚至会被移交司法机构,也就等于葬送了自己前程。如果你搞研究过程中违背伦理的底线比剽窃更加可耻。
不过,这起事件发生在中国,并得到大众的连声叫好,却是正常的。毕竟,中国的国情与美国有着天壤之别,我们不能总拿美国人的一些处事方式来衡量我们自己是否完善,因为不同环境之下肯定会形成不同的方式。在健全的法制的社会中,什么样的行为都可以在良好的秩序下得到规范,可惜我们的法制还存在不健全的地方,我们的社会还欠缺秩序,在缺乏有效秩序的前提下,要求各领域都规范化,显然是行不通的,我们离美国的“伦理审查委员会”这样的机构成立所应具备的社会条件还很远。如果现阶段我国设立“伦理审查委员会”,那将是变相束缚研究人员。实际上,我们现阶段急需给研究人员“松绑”,特别是在社会公共关系等领域,需要让更多这样的人可以将研究进行到底。
当然,我们肯定希望中国没有腐败,那样也就不会出现一篇卧底式论文突然间走红的情况,但是腐败偏偏成为了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需要的是敢于站出来揭露腐败的英雄,以错误的方式来做一件事固然不对,但若是这件事对社会起着积极因素,这样的错误方式又有什么可以指责的呢,我们完全可以“将错就错”,更何况这样卧底式的研究并没有违反我国宪法,所以更加谈不上是真正的错误,只能说那是美国式的错误,不是中国式的错误。
倘若我们谴责北大论文作者的行为方式,我们将失去更多。这就像那些“扶老人”的年轻人,被污蔑后还要承担赔偿。假如要我们像美国人那样追究,恐怕以后再也没有学者敢铤而走险,去研究这个社会出现的问题。而许多问题从表面上是看不出来的。只有深入卧底式的研究,并在研究之后揭露出来,这样的报告才对我们社会有贡献。
我知道美国人在研究方面的所谓“伦理的道德”,就是你的研究不能脱离你的本份,更加不能因为你的研究而做了错事,比如说,潜伏在别人中间揭露别人、曝光别人的隐私。但是中国的腐败问题跟美国有着天壤之别,中国的反腐更多的还是需要靠监督与曝光,这不仅仅需要执法人员与媒体,同时也需要大众的参与,不然怎么叫“欢迎群众监督与举报”呢,所以社会需要《中县干部》的作者这样的英雄。
来源:环球网评论
http://opinion.huanqiu.com/pk/2011-11/2143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