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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中国民俗学会章程》及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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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是群众团体,群众团体的特点是大家的事大家办,靠每个人的奉献精神,网站志愿者团队是很好的证明。关键是领导者要负起责任,善于用人,善于出主意。撒手不管,觉得开会研究学会的工作都是负担,那就不会有好的工作团队。责任不明确,加上没有监督检查,是学会存在的最大问题。我是学会的副理事长,但从来不知道学会在做什么,也没有参加过学会领导者的会议,时间就这样过去了数年,虚设一个副理事长,又不知如何尽力,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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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ilver 于 2010-10-21 20:34 发表
先生要是知道你这么说,一定要用他的“棒子”敲你一下滴。。。
当年的“住所”应该是“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民间文化研究所”。
可惜已经“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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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俗学会作为群众性学术团体,需要广大会员的关注,更需要广大会员的积极参与。学会和会员之间的沟通需要有顺畅、可行的渠道,过去,主要是受条件限制,沟通渠道有限,存在着诸多问题。不过,在长期没有专职人员、没有专门经费、没有官方背景的情况下,学会能够维持下来、而且开拓出今天的大好局面,各位先辈学者、学会领导和历届秘书处成员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如今,学会网站每天都有两三万人浏览,稍微关心民俗的人,大概都会注意到咱们学会的网站。两年多以来,学会已经通过各种方法联络各位会员,告知学会的联络方式,也希望各位会员能够与学会联系。2008年底,学会共发出将近1600封会籍复核的信件,但回复的只有不到700人,退回的信件将近200封,其余将近700封信件石沉大海。除通过邮局寄发纸本邮件外,会籍复核的通知在网站上也挂了将近两年了。如果有些会员他本人根本不理睬学会,不把学会当回事,那学会实在也就没有义务再去理睬这些人了。
学会是学术团体,组织学术活动是学会的本职所在。自2008年起,学会开始组织年会,一年一届,所有会员都可以通过应征论文争取参会资格。这也是学会与会员沟通的最直接的渠道。2008年、2009年两届年会,已经有将近300人次的会员参与了学术研讨活动,有将近460名会员参加了论文的应征。这两次年会,都采用了网站发布信息,网站设立会议专区的形式,实现了无纸化办公,效果很好,反映甚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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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存的2006年会议资料中有一份供讨论用的《章程》,核对了内容,就是陶老师所说的《章程》。其中作了一些记号,可能是修改章程报告中涉及修改的内容(记不太清楚了),例如: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中增加(八)保护……(具体内容没记);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学术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改为“2年”;第二十四条(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改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原则上为专职”等等。请秘书处跟万建中教授、高丙中教授联系一下,也许他们手中会保存修改后通过的新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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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郑土有 于 2010-10-21 23:40 发表
我保存的2006年会议资料中有一份供讨论用的《章程》,核对了内容,就是陶老师所说的《章程》。其中作了一些记号,可能是修改章程报告中涉及修改的内容(记不太清楚了),例如: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中增加(八) ...
谢谢土有提供信息!
但愿能找到修改后的定稿。
希望大家能够对上面贴出的章程予以讨论,以便供秘书处负责章程修改事宜的同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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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郑土有 于 2010-10-21 23:40 发表
我保存的2006年会议资料中有一份供讨论用的《章程》,核对了内容,就是陶老师所说的《章程》。其中作了一些记号,可能是修改章程报告中涉及修改的内容(记不太清楚了),例如: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中增加(八) ...
按照代表大会的议程,章程是要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决议通过的,我们的会议把这些重要的环节省略了,所以2006年的会议等于没有章程。秘书处不必再寻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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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是个什么东西?  

    大概与在学会所处的位置有关,对于别人谈到“学会如何如何”便有些敏感,忽然想到:“学会”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中国民俗学会”又是个什么东西?

  这个问题似乎不是问题,学会就是在国家民政部门注册的民间社会团体。这当然没错,按照我们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凡是没有经过民政部门注册批准的社团,那就是非法社团,以这些非法社团的名义在中国大陆的活动就属于非法行为。

  中国民俗学会属于国家民政部批准的法人社团,按照民间俗称,就是所谓国家一级法人社团。据说,这种“国”字头社团,全国各个行业、各种类型、各个区域的所有的都加起来也就1100多个。

  政党当然也是社团,在这里我还是有意把这种社团与政党区分开来,不在一个层面上去思考问题,用“民间社团”这个概念似乎更好。按照我们国家的现状,原则上在民政部门注册的都属于民间社团。

  民间社团作为一个组织,是由这个社团的所有成员在遵循大家都认可的章程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集体。社团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是一个个活生生的鲜活的个人的集合体。每个人都是这种社团的一部分。几乎所有社团的章程中都有准入和退出的原则,自由出入大概也是民间社团的通例。

  我们国家的民间社团好像还可分为两种:有官方背景和没有官方背景。

  我们国家有许多社团,实际上是由政府部门来具体操办的,其职能也具有一些行政职能,学会的具体运作也带有行政命令的成分,甚至会员就是由某一部门自上而下的公务员一类的组成。这是具有官方背景的民间社团。

  还有另外一类社团,就是并没有具体行政部门从中操作,带有行业、学科等同仁性质的社团。第二类社团虽有挂靠单位和主管部门,但并没有国家财力、人力的固定支持,学会的活动主要依靠学会自身的运作。大多数学术性团体都属于后一类社团。

  中国民俗学会是群众性学术团体,虽然有挂管靠单位和主管部门予以监督指导,但多年以来,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并没有给学会财力和人力的具体资助与支持(监督指导当然还是尽职的)。所以,中国民俗学会是十足的民间群众性学术社团。所谓群众性的“群众”,也并不是广大的革命群众,只是现在我们正努力想弄清楚的几百个(最多上千)会员而已。中国民俗学会的会员来自全国各地、全国各个行业,但这些会员的名额并不是像人大代表那样有指标分配、有地区考虑等等。大家之所以成为这个组织的会员,是因为你认可这个学会的学术宗旨,愿意参加这个学会的活动,愿意为学会做贡献,愿意接受学会在学术方面的指导,是你自己自愿成为这个组织的一员。

  或许,某人是民俗学或相关领域卓有成效的大学问家,他可以被称作是民俗学家,但他并不想成为民俗学会的会员,这样的民俗学人,学会自然也就与人家没有任何关系。

  作为全国性学术团体,中国民俗学会和各省市地县的民俗学团体没有隶属关系,属于平等的兄弟学会之间的关系。

  无官方背景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属于松散型社团,成员的组成主要依靠自觉意识和学会组织者的号召力,任何强制性的行为和意志在这里都是行不通的。

  作为中国民俗学会的一员,当你被推选为学会的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时,这个位置根本就不是什么“官位”,当你把这一行字印在你的名片上、写在你的履历上时,并不是你具有了什么权利,而是学会的会员们赋予了你更大的责任,要在这个名分下主动为学会做贡献,而不是想索取什么。你若不认可学会时,自然可以退出学会;你要是不想为学会做更多的贡献时,你可以不接受这个名衔(没有人强迫你接受)。但只是到时候来学会要名争利,而不想主动为学会做贡献,这是群众性学术团体最可怕的事情。记得在山东的时候,有一些学会无法活动,名存实亡,根本原因就是协调不好名分的分配,大家只想着争名夺利,学会成了可悲的名利场。

  像中国民俗学会这样没有官方背景、没有固定财力支持、没有固定人员的学会,需要的是全体会员团结一心,大家都为学会的生存自觉奉献;而有点位置的学会的所谓领导们,更需要有无私奉献的精神,需要有为会员服务的精神,还需要有智有谋,自愿主动地为学会的生存与发展献计献策。

  想来想去,学会根本不是个什么东西,它就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人在一起的一个平台,大家只要都有搭台的心、都有多为学会考虑、多为会员着想的心思,那么这个学会就是一个好学会,一个具有凝聚力、可以发展的学会。否则,大家聚到一起,只想着要名要利,只会指手画脚,人心必然涣散,这样的学会存之无益,不如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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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会办公地址在北师大时,也有一位退休教师还是退休员工赵(?)老师(女)负责打理秘书处日常事务,我记得90年代初去那里联系业务时她接洽过。
2、关于会籍问题,印象中好像学会开第5届还是第几届会员代表大会时,是否搞过一次会员重新登记来?如是,那些重新填写的表格资料应是基础的会员档案。另外也可与郭老联系一下,是否学会最早的会员登记表还在他手里也说不定。
3、叶涛手里藏有完整版《通讯》,很不容易。过去学会每年的活动,以及活动后产生的文献,一般上面都有登载,这是较为完整且十分可靠的资料。比较乱的可能就是5届、6届前那一段,《通讯》没了,其作用网站又没有完全代替,加之秘书处人员频频更换……叶秘书长就任以来就逐步好了,以后相信会更完善。
4、那个纸版《通讯》好像还是应该恢复,总觉得现在网站仍无法完全代替它。
5、最后申明:鄙人只是关注、提示一下,仅供参考,绝非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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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建新兄关注!现在最需要的就是这种关注——言之有物,不放空炮!
建新兄当年主政民俗博物馆专业委员会,曾经是何等的红火,老兄对于民间团体办会之艰辛一定深有体会。当年民俗博物馆专业委员会的各个成员还都有单位实体作为依托,比之今日中国民俗学会这个母体,在会员联络和活动经费方面日子要好过许多。
我很荣幸,有一套完整的学会通讯(已复印两套分送学会和陶立璠老师留存)。这套通讯记录了从1983年学会筹备成立到2005年学会的主要活动,是中国民俗学会和当代中国民俗学史的重要参考资料。那个时期,纸本通讯对于学会和会员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于学会的纸本通讯,现在是否还有恢复的必要,还望大家出出主意。
我本人觉得再恢复纸本通讯意义不大,主要是因为:现在凡是学会的活动,都会在学会网站上发布,只要关心学会的会员,都可以看到,不关心学会的会员,即使印好了纸本发到他手中,那对学会又有什么意义呢。
过去,学会纸本通讯的主要功能是联络会员、传递信息、兼及保存学会资料,今天网络时代,这些功能都不必通过纸本来解决了。秘书处已经商讨过编辑电子版通讯事宜,只是现在人手太有限,大家手头的工作又太忙,所以一时还没有能够具体实施。
学会工作人员的情况是这样的:处理学会具体日常性事务工作的只有一名兼职秘书,另外还聘有一名兼职会计,专门负责学会账目、税务等财务工作。参与学会秘书处、办公室工作的其他人员,所做的一切都是在为学会尽义务。
编辑纸本通讯事宜,可以在代表大会期间作为一个议题具体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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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老师说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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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叶涛 于 2010-10-22 10:53 发表
多谢建新兄关注!现在最需要的就是这种关注——言之有物,不放空炮!
建新兄当年主政民俗博物馆专业委员会,曾经是何等的红火,老兄对于民间团体办会之艰辛一定深有体会。当年民俗博物馆专业委员会的各个成员还都有 ...
民博委是1994年9月成立的咱们学会第一个专业委员会,除出版有8期会刊《民俗博物馆学刊》(发表论文、调查报告等220多篇,共160多万字)之外,还先后在山西河边、贵州凯里、黑龙江哈尔滨、云南昆明召开四届学术年会,中间还在武汉中南民院搞过一次论文评奖并出了集子(向中国民俗学运动80周年献礼),盛况至今历历在目……
    据2006年初民博委换届大会时的工作报告统计,整整11年,山西省河边民俗博物馆为民博委所有活动(主要是编刊物、办年会、组织编辑出版《中国民族民俗文物辞典》等)共支付78万元之巨……

   俱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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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学会章程的帖子引起如此多的回应,声音来自多方面,有褒有贬。秘书处是学会的办事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应该多听听不同的声音,不必事事都作解释,好像做好做坏责任都在秘书处。在代表大会召开之际,回顾、反思学会的工作是有益的。学会为什么一定要制定章程,就是为了学会的工作有章可依,这没有错。如果吸取以往的教训,在这次会议上重视这一问题,不是很好吗。原来的学会章程对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得很清楚,对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秘书长的职权范围规定的也很清楚。学会的章程规定“本会由全国民俗学工作者自愿结成,是群众性的和非赢利性的民俗学专业学术团体。”这个团体不是乌合之众,更不可能不是东西。学会是法人团体,章程也规定了它的合法性,它应该是我们办事的原则。就以会员管理来讲,章程规定“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学术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据说2006年修改为2年)。如果照章办事,每隔两年清理一次,被清退的会员就不会有意见。如果在会员证上将这些规定印上,就更省事了。
    其实这些话只是说说而已,希望学会的事业蓬勃发展。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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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陶立璠 于 2010-10-22 13:23 发表
没想到学会章程的帖子引起如此多的回应,声音来自多方面,有褒有贬。秘书处是学会的办事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应该多听听不同的声音,不必事事都作解释,好像做好做坏责任都在秘书处。在代表大会召开之际,回顾、反思 ...

支持照章办事。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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