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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村落类型分析!

中国村落类型分析!

关于中国农村社会类型的研究,有几个先行研究。一个是王汉生主持的北京大学社会分化课题组在1990年提出的村落类型。他们认为中国十年的农村改革是一个引入工业化   和市场机制的过程,中国乡村工业的发展借助了依靠市场组织工业化和借助国家力量组织工业化的两种方式。根据各地乡村由于工业化水平及社区集体化程度不同,将中国农村分成了四种类型。(7   )这一类型以工业化水平为纵轴,以集体化程度为横轴。四种类型一是高集体化、低工业化类型(如改革前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二是低集体化、低工业化类型(我们目前大部分农村地区),三是高工业化、低集体化类型(如温州地区),四是高工业化、高集体化类型(如苏南地区)。这种分类方法以农村工业化的发展程度和集体化程度为标准,分析了农村社会分化状态。但是它没有反映影响村落内部的集体化程度的因素,也没有反映出影响工业化程度的村落外部的因素,没有揭示农村发展类型形成的内因与外因。

   王晓毅在1993年的《血缘与地缘》中提出的农村发展模式类型,特别关注农村社会分化的区域性。他认为决定农村发展模式的实质因素是权力分化的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这种类型划分与王汉生的类型划分的相同之处在于同样关注经济和集体化两个要素,不同之处是王晓毅注重社会权力分化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王汉生更加注重工业化程度对社会分化的作用。王晓毅指出,在一些农村地区,权力分化水平较低,行政权力集中,而在另一些地区,行政权力弱化;一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职业分化明显,另一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职业分化不明显。他以经济发展水平为横轴,以乡村组织的管理程度为纵轴,将90年代初期的农村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集中的同质社会(如传统的农业社会),第二类是集中的异质社会(如苏南模式),第三是分权的同质社会(如山区农村),第四是分权的异质社会(如温州模式)。这种类型划分缺少对权力形成机制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形成原因的具体分析。

   王沪宁指出,凡是社会系统代替村落家族系统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地方,家族文化呈弱势,而在社会系统的力量不足取代村落家族系统的地方,例如在中央权威微乎其微的边缘乡村地区,家族文化呈强势。他对族老社会地位的类型进行了专门分析,将族老的地位分为四种类型:荣誉型族老由于在村落中较高的辈分和较深的阅历而受到尊重,对族内事务有一定发言权,但没有实质权力。仲裁型族老在村落家族事务中享有一定的地位和权威,拥有一定权势,起着调节的作用。以上两种类型的族老都不介入村内事务,村落正式组织的权力大于宗族,以公共权力为基础的权威占优势。决策型族老拥有相当的实质性权力,享有较高的地位,对族内重大事务能作出决定,这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权威与以公共权力为基础的权威呈胶着状态。而第四种主管型族老拥有大部分实质性权力,享有最高的地位,其活动范围不仅限于族内事务,正式机构有时也依赖族老来管理公共事务,族老往往集体和议行政权力(王,p.90),宗族势力大于村落组织。我们从家族与村组织相互关系的角度,可以看出宗族势力较强村落的类型。

   杜赞奇在《文化、权力与国家》中将满铁《中国农村惯行调查》中的6个村落划分为4种类型。类型划分的横轴是经济发展水平,纵轴是与城市距离的远近以及是宗教更为发达还是宗族更为发达。这种划分的方法的特色在于对村落外部因素给予了特殊的关注,靠近城市还是远离城市实质上是表明村落受市场以及城市文明的影响的程度大小,其中包含了施坚雅提出的市场对农村的影响的含义。但是,是否靠近城市就一定属于宗教社区,远离城市则一定是宗族社区?实际上在远离城市的农村同样存在着各种传统的和现代的宗教因素,因而必须加以具体分析。

百村调查的村落类型划分方法

分析1  从村落内部组织的结合关系分类

   确定村落类型划分的基准最终在于研究目的。百村调查的目的在于揭示村落社会结构与村落发展的关系,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分析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为制定中国农村发展战略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划分村落类型应该首先以村落内部的社会结构为依据,以此为途径达到揭示社会结构与村落发展的相互关系的研究目的。为此,我们在分析村落社会结构的特征时,首先要分析村落内部社会结构的特征,从家庭、家族集团与村落三者的结合原理的角度具体分析村落内部社会结构的形成原因。我们认为,作为行政村的村落是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经济文化活动的基本单位;家庭则是组成村落社会的核心细胞。中国农村可以按照家庭与村落之间的基本结合方式,即各个家庭组合成村落的结合方式来划分村落类型。在中国农村,家庭主要以家族组织形式存在,从居住规则和财产继承看,扩大家庭是占主导地位的家族制度,不同于以核心家庭为主的北欧和英美等国家,也不同于以直系家庭为主要家族制度的法国、德国、日本以及菲律宾等亚洲国家,宗族在村落文化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将宗族这一家族集团要素考虑进去。

    (图一略)

    表示村落与家庭相互关系的强弱,从右到左行政村在村落活动中所发挥的力量逐渐增强。在村优位于家的村落类型中,村落组织健全,有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在村落事务决策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样的村落是以地缘性为主要结合原理的村落,村落中家族作用相对薄弱。一些地区由于地区传统的民间文化因素(小传统)以及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实施,家庭恢复了作为村落经济、社会活动基本单位的地位,特别是在村落组织权力相对弱小的地区,形成了以血缘性为基本结合原理的村落。

   图1的纵轴是村落内部是否形成了宗族组织。在中国,一些村落是以各个家庭为基本单位直接组合而成的,村内没有形成家族集团,如杂姓村;一些村落则是家庭首先组成宗族集团,然后以宗族集团为单位组成村落,如主姓村和单姓村。

按照图1的两条轴线,可以将村落划分为以下四种基本类型。

   Ⅰ类型是村落内有宗族集团,同时以宗族集团为单位组成了行政组织力量强大的村落,宗族与村落比较,村落组织占主导。这类村落主要是中国南方地区的宗族村落,如《超级村庄》描述的万丰村就是一个族村合一的村落(折,p.75、p.29 )。

   Ⅱ类型是村落行政力量强大,集体经济发达,承担着村内主要功能,村内没有宗族集团存在或实际作用不大的村落。这一类型主要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如苏南的村落以及本书的调查对象行仁庄就属于这种类型。

   Ⅲ类型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村落,这类村落没有宗族集团或强大的村落组织,形成了多元的权力分配格局。在经济发达地区,具有专业功能的多种组织正在形成之中。

   Ⅳ类型是宗族集团的力量大于村组织的村落,族长处于村落权威的核心,村落活动以宗族的规范和制度为基础,例如一些单姓村落,王沪宁在《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中描述的江西三江村的族长属于主管型族长,村正式机构至今仍依赖族老管理村落公共事务(王,p.90)。湖北郭家河村也是村落家族结构与正式结构复合在一起,家族结构占主导地位(王,p.155)。但是这种族老发挥巨大作用的村落数目在逐渐减少。

2)判断家与村结合类型的基准(参数说明)

    如何分析家与村的结合形式进而判断村落类型?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研究,这4个方面构成了村落类型的整体特征,每一个特征都对村落的经济发展发挥着直接作用。

   a)村落产业结构,以村集体企业为主还是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户营经济与村落生产组织的关系及其变化,农村家庭在经济上对村集体的依赖性;

   b)集体性,即以各个农户为单位的活动显著还是以村集体为单位的活动活跃,在以村集体为单位的活动活跃的村落,村落组织在行政上对农户的支配程度;

   c)政治的民主性,即村落管理体制是民主的还是专制的,村落内部纯民间组织作用的大小;

   d)文化的发展,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成熟程度是在逐步提高还是停滞不前,村落传统文化中的村落与家庭相互关系的规范;

      在某一特定村落中,村落组织的力量在上述4个方面中的作用程度是不同的,可能偏重经济或行政的某个侧面。在把握村落的类型特征时,我们应该同时比较家庭、家族集团和村落三者的功能发挥程度,并与当地和其他地区的村落相比较。

百村调查的村落类型划分方法

分析2  从村落与地方市场的结合关系分类

    福武直在提出村落类型理论10年之后,在1959年指出这一理论已经不能完全反映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期的日本农村现状,必须考虑农地改革以后土地所有状况、农业生产力以及商品化、兼业化、城市化的程度,同时注意传统的惯行和意识,建构新的村落类型理论(福武,1959,p.40)。主要理由是,农民生活已经卷入市场经济体系,农民的生活圈扩大并导致超越村落范围的社会结合,生产组织等功能团体得到发展,村落生活不再可能封闭于村落社会之内;另一方面,国家政策对农村社会的变动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地域社会的基础单位在行政制度上也有所扩大,出现了许多包括在新市区之中的农村。因此,随着国家政策的渗透和经济市场化的发展,村落结构分析只具有次要的意义了。农村社会的这种变化促使农村社会学研究向地域社会学转化。地域社会学面临的主要课题,是超越村落结构分析理论的局限性,将对国家公共政策的形成过程研究作为地域社会研究前提,同时将国际政治、经济的影响纳入研究视野(莲见,1987,178)。

   以村与户的结合方式作为村落类型划分基准,并不是忽视对今天剧烈变动的中国农村产生强烈影响的外部因素。影响村落社会结构的外部因素,主要是全国性和地方性市场,市场对村落的影响程度对于村落社会结构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外部因素的地方政府对村落的影响并不是共同性的,需要个别加以分析。国家政策对村落社会的渗透,科学和技术对农业经济影响的日益增大,市场网络将村落纳入体系之内,从而形成了打破村落共同体封闭性、改变村落内部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外部动力。已有的研究表明,在中央权威微乎其微的边远乡村地区,村落家族文化的保护功能还很强,但在国家权力渗透力量较强的地方,村落文化的保护功能衰弱;另一方面,农村内部由于剩余劳动力的压力和城乡、工农差别的延续甚至扩大,农民为了改变现状走出了村落,农村人口流动的增加使农村经济社会活动空间日趋广域化,市场对村落的影响更加显著。

    (图二略)

    设定的村落内部的集团性类型是按家庭、家庭联合体与村落的结合原理划分的,家与村的结合类型有4种,其中行政村力量优位于家庭的村落包括族村合一类型和集体村落;家庭优位于行政村的类型包括以分散的家庭为主体的村落和以宗族为主体的村落。我们应该首先根据家、家族集团以及村落的结合关系判断每一个村落内部的社会结构类型,研究它与村落发展的关系。同时还要注意到,在农村产业化和城市化急剧发展的现阶段,结构类型相同的村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可能处于不同层次,社会结构不同的村落经济发展可能处于相同水平,即村落经济发展水平并非仅仅取决于村落社会结构。这就需要找出村落与外部环境的相互关系,其中市场导向性这一村落外部因素对村落内部社会结构的变动方向具有重要意义。市场导向性不仅包括村落与地方市场的相互交流,而且包括与全国市场的交流。

   将市场的影响加入我们对村落社会结构形成因素的考察范围之后,我们可以得到8种村落社会结构类型。即图1中家与村结合的4种类型(Ⅰ·Ⅱ·Ⅲ·Ⅳ)×图2中(a·b),得出Ⅰ+a、Ⅱ+a、Ⅲ+a、Ⅳ+a,Ⅰ+b、Ⅱ+b、Ⅲ+b、Ⅳ+b。

   按照地域社会功能分化的基本视角,我们认为,以家庭为主体、市场指向性强的村落类型即Ⅲ+a类型更有利于经济按照自身原理运作,同时,农户在经济领域的自立程度上升将促进农户社会地位的提高,各种独立的功能组织的出现将推动村落多元的社会功能分化,行政管理的程度弱化,从而建立民意得以充分反映的社会结构的基础条件。但是,在现阶段的中国,村集体在发展经济和完成行政任务方面,依然承担着重要职能,以行政村为主体的村落向以农户为主体的村落转变需要许多条件,诸如发展民间经济部门,发展联系农民与市场之间的中介组织,增强乡镇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管理能力等等。因此,现阶段村落类型将是多重结构的。

(3)村落类型与农村的自立发展

   中国村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村落类型的多样化。百村调查第一阶段的研究目的,是根据家与村、村与市场及地方政府的结合方式对村落进行类型划分,然后分析每一种村落类型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与生活意识等部分结构的特征及其整体特征,进而分析这些特征的形成机制,特别是与地区文化、国家权力、市场的相互关系。最后探讨村落实现内发发展的条件。

   划分村落社会结构类型的意义,在于分析各种村落类型与农村内发发展的相互关系。分析那种类型最适合于村落向理想状态发展,以及这种村落结构的特征。然后,进一步分析其他村落类型的结构,探讨各种村落类型底层的具有共同性的基础条件,寻找促进这些类型向理想类型发展的条件。这一研究对于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建立村落社区新的合作基础,对于明确村落内发发展的主体,具有重大意义。

2. 村落性质的历史定位:从村落共同体到多元功能的村落组织

   研究中国农村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一个重要问题是要明确现阶段中国农村的社会性质,按照现代化的标准确定目前中国农村所处的历史位置,进而推进村落内部农民阶层的分化,打破共同体的制约,促进农村产业化、民主化和自由、平等、合理主义的现代化发展。

   按照地域社会学和社会变动的原理,在“从农业社会向现代产业社会转型过程中,地域社会的最基本的变动是在农业社会形成的共同体的解体”(富永,p.322),具体讲,就是随着农村社会分工的发展,人口流动增大,生活空间扩展,从而打破农村社会内部的封闭性,降低村落内部共同性和自给自足的程度,村落共同体的基础解体;无偿的劳动组织将被各种功能组织取代,合理化程度提高;教育的普及带来机会的大众化,村落的制约力减弱,个人的自由增大;社会资源分配均等化,个人和家庭的平等化程度提高。村落社会从地域性和共同关心程度较高的状态向异质性较强的复合社会分化,从村落共同社会(gemeinshaft)向利益社会(gesellschaft)即功能分化的、个人更加自由平等、合理主义占主导的状态转变。

   农村现代化所打破的是村落共同体的封闭性、非合理主义及其对村民的社会行动的制约。村落功能的复杂性递减,村民将通过参加不同的功能团体在不同的空间范围完成经济的和社会的行动。在地域社会的基本变动方向上,中国农村也不会例外。但是,中国农村发展有它自身的特点,即在向利益社会转化过程中,中国并没有出现村落社会解体,村落作为地缘社会组织将继续存在,成为以日常生活为基本功能的开放的社会空间。

(1)关于村落的共同体性质

1)村落共同体的定义

   共同体的一般定义是,一些住户比较集中地住在有一定界限的地理区域内;这些居住者表现出坚固的内聚的相互作用;具有不基于血缘纽带的共同成员感、共同隶属感(英克尔斯,1981,p.100)。这里,重要的是村落共同体是以土地的私人占有为基础、以村落共有的水利设施为补充,在共同体中,形成了关于耕地和耕作的规则、用水规则等共同体规则,并在此基础上确立起来的生活和社会规则。在村落生活中,村民之间形成了共同的文化信仰,形成了超越个别利益的生命意义上的认同。

   对社会学具有重要意义的是,共同体形态的村落功能分化不发达,是一个自给自足性强的封闭的世界,在共同利用的物质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村落规则对人的行动制约性强,社会关系缺乏平等性,人的行动缺少自由和合理性。但是在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村落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分化,农民阶层分化,社会成员的经济社会活动空间增大,村落成为开放的空间,村落共同体的封闭结构解体,最终是村民的自由度和平等化水平提高,合理主义得到发展。

2)关于中国农村是否具有村落共同体性质的论战

    关于中国农村是否具有村落共同体的性质,长期以来在社会学界有着不同的看法。根据30~40年代的“满铁”《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的原始资料,日本出版了清水盛光、平野义太郎、戒能孝通和福武直等人关于中国农村社会结构与共同体思想的研究专著。他们的观点分为截然对立的两派。清水和平野主张中国农村存在着“乡土共同体”,认为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村落以农村共同体为基础,以家族邻保的连带互助形式实施的水稻农业要求以乡土为生活基础,以生命的协同、整体的亲和作为乡土生活的原理;主张村落在农村生活中的农耕、治安防卫、祭祀信仰、娱乐、婚葬以及农民的意识道德中的共同规范等方面具有共同体意义的相互依存关系。

   而戒能孝通和福武直则认为,按照村落共同体的定义,它是村民为了从外部环境保护自身利益而结成的内向型合作关系,村民的参与是自主的,成员之间具有伙伴关系意识;它不是统治机构,而是以上层村民为核心的纯自主性合作组织,干部代表村民利益,因而村落的权力和决策得到了成员积极的、发自内心的支持。他们通过对中国农村的实地调查,发现中国村落没有明确的地理边界,因而没有形成固定和稳定的村落地域集团;村干部不是为村民服务而是为处理官方事务迫不得已选举出的;以村长为首的村干部是有闲的地主阶层,没有得到村民情感上的支持;村落是由松散的个人联合而成的集团,由纯粹的实力关系支配。

   这一论战为我们提出了应该如何把握中国农村社会团体的性质以及农民生活价值秩序的重大问题。福武和旗田强调中国农村不存在日本农村对村民具有巨大制约作用的规范,村民的关系的扩散性的,村落本身不是共同体,而仅仅是一种结社性质,村内只是在“看青”等安全防卫等基础层次上的需求组织起来。

   3)百村调查的基本出发点是人民公社时期多元功能一体化的村落。在这一时期,中国村落具有明显的共同体特征。但是这种村落共同体的性质已经不同于“满铁”调查时期的共同体,而是国家政权向乡村渗透之后的“官制共同体”。在这种村落共同体中,人民公社时期已经建立起村落是经济基础,确立了明确的村落边界,因此,福武直的分析已经不适合于今天的中国农村。

    例如,行仁庄的突出特征在于村落组织的行政力量强大,它表现在第一,与周围村庄相比,村落行政组织健全,有较大规模的集体企业和资产,是村土地集体所有的代表。第二,从农户看,村内没有宗族组织和其他村民自发组成的经济互助组织,各个村落家庭与村落直接结合,村民对村落集体的依赖性较强。第三,有在当地威望高、影响大的领袖人物。人民公社时期开始掌权的老书记得到村民30年的长期支持,显示出村落政治结构超强的连贯性。

    分析村落政治结构,分析村落组织领导力的形成机制、与人民公社时期的相关性、村落与家庭的相互关系,是分析行仁庄的关键所在。搞清了行仁庄的政治结构,有助于搞清村落的经济结构、阶层结构以及村民的生活文化的形成机制。

(2)村落功能分化和家与村关系的重组

   福武直把村落结构定义为“以经济结构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村落的整体社会结构,即包括政治结构在内的村落社会的整体结构”。研究村落结构,首先要研究规定社会结构的基础条件,即农业生产方式及其性质、自然条件以及村落周围地区的产业结构,这些条件规定了农户和农村的经济结构。在这一基础结构之上建立起来的村落社会结构以家为基本单位,因此分析村落结构的基本视角必然是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和以此为背景结成的家与家的结合形态;不仅要分析经济阶层结构,而且要分析经济阶层以外的由各种社会关系构成的社会结构及其相互关联。村落的政治支配结构是以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结构为背景建立起来的,它反过来又作用于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要从村落整体的阶层结构和村落的共同体强制性基础上阐明村落政治状况(福武,1959,26~29)。

    同其他村落一样,在多功能的主体一元化的人民公社解体之后,行仁庄也实行了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恢复了互助合作运动以前所具有的经济功能,成为村落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主体。与此同时,村落并没有将人民公社时期所有的集体资产全部均分给各个农户,因此保持了集体的经济实力,成为村落中另一个经济活动主体。村落家庭的生活必定是社会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家庭与村落建立起新的相互依存关系。村落以新的形式履行经济、行政、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功能。

    与此同时,在1978年以后的20年间,行仁庄的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在经济领域,在集体企业发展的同时,企业的股份制形式和私营企业也得到了发展,形成了以集体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农村周围地区经济组织和市场网络体系的形成等对农户和村落经济结构的影响日益增大。它的变动必然要引发人口的社会流动,首先,非农产业就业人口的增加改变了村落居民的就业结构,带来了阶层结构的变化。其次,人口的地区流动增加,外来人口和外出人口等人口的地区流动分别达到400多人,多达近百人的外来媳妇给村落传统的家庭关系带来了新的变化。社会结构随之变化,家庭、村落内部产生新的人际关系,出现了新的经济精英,并开始对现有的村落政治结构产生影响。以往同质性很强的村民出现了新的收入差别,扩大了阶层分化。经济社会的变化最终将带来村民社会意识的变化。村民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变化使他们的家庭意识、对子女职业期待发生变化,同时也对村落的政治结构如村民自治、权力分配产生了新的要求。

   把握经济结构的变动以及人口动态、社会结构、政治组织和村民社会意识的变化,分析村落与家庭结合原理及其与村落内发发展的相互关系,是本课题的目的之一。

3. 村落社会结构与社会问题分析

   在对村落社会结构加以分析之后,我们还要对这种社会结构作出分析,分析的标准是村落的内发发展型的村落社会结构。分析过程中,根据现阶段中国农村发展中遇到的主要经济社会问题,在百村调查中将根据各地情况探讨下列问题。

     (1)乡镇企业重组与持续发展问题。(2)亲族关系网络的作用研究。(3)可持续发展研究。人口结构;土地、环境、住宅占地;教育。(4)社会阶层分化与社会流动研究。(5)农民负担研究。义务工问题、费改税问题。(6)农村社会医疗保险体系问题。 (7)农村民主制度建设问题。村民自治制度、选举制度、村务公开。(8)宗教信仰对社区规范的形成的意义。宗教信仰的丧失与复兴。城乡关系、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问题。这一分析是百村调查的难点,也是百村调查的最终目的所在。

          (本文为百村调查试点村《行仁庄》卷的导论,即将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注 释:

(1)数字见国家统计局编,1998,《成就辉煌的20年》,中国统计出版社,第343页。

(2)同上,第90~91页。

(3)同上,第113~116页。

(4)同上,第116页。

(5)同上,第116页。

(6)参照李国庆《日本农村社会变迁──富士见町调查》第一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

(7)北京大学《社会分化》课题组,“工业化与社会分化──改革以来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变迁”,载《农村经济与社会》199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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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完)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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