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移民运动带来的北方村落重构
段友文
个人简介:段友文,1957年4月出生,山西大学文学院教授,民俗学专业硕士点首席导师,民俗文化与俗文学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民俗学会常务理事,山西民俗学会副会长,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委员。
大槐树移民是明政府为了巩固封建王朝统治,迅速治疗战争创伤,使农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保护国家安宁而推行的一项政策,其性质是一种官方行为,具有极强的强制性,移入地大多为地广人稀的边疆地区或是黄河、淮河两河重灾区。从河南、山东、河北几个移民大省的地方志、家谱、口碑资料以及实地考察的情况来看,移民村落分布范围广阔,由移民形成的村落为数众多。河南省孟县12个乡镇,有自然村395个,其中从洪洞迁去的就有138村,占总村数的34%,济源市有453个自然村,保留下来的明以前的土著村落130个,占28%,其余均为明代移民所建村庄。山东郓城县共有自然村1388个,其中明朝建村966个,有279个直接迁自山西洪洞县 。山东滕县、定陶县明代移民所建村落也为数甚多。由官方发动组织的移民运动对移入地经济、人口的恢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带来了村落社会新的选择与重构。
(一)移民屯垦的组织形式
明代移民活动以洪武21年(公元1388年)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主要是为了消弥边患而进行的军事性移民;后期主要是为了缩小各地人口分布不平衡进而恢复农业生产的垦荒性移民。其中成为中原地区和边疆地区联系纽带的是商人群体,他们辗转奔波于内地和边远省区之间,或长期居住异地,或雇工种田以满足移入民的生活需求,也成为移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明代移民屯垦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军屯、民屯、商屯三种。
1、军屯,即令将士屯田,屯田的将士归全国各地的卫所组织管理,是由卫所士兵充当主要屯田劳动力的屯田组织。其方法是军队在驻防地划田耕种,每个士兵授田50亩,官府分给耕牛、农具和种子。明政府规定,边防地区军队"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队"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洪洞大槐树移民志》"大事记"曰: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八月,"冯胜、傅友德帅开国公常升筹分行山西,籍民为军,屯田于大同、东胜立十六卫,计平阳,选民丁九卫,太原、辽、沁、汾选民七卫,每卫五千六百人。平阳选民在洪洞大槐树处集中办理有关立卫军屯之事宜"。又云,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正月,"山西马步官军二万六千六百人往塞北筑城屯田" 。军屯作为一种重要的移民组织模式,其主要的目的是军事防御,所在地区多为明代边疆或战乱频发地区,但客观上对村落的形成产生了重要作用。明代中叶有的军屯村落因久无战事,屯区变为村镇,军士变为村民,直至今日仍留下了许多与军屯有关的地名,如千户营、李官屯等。
2、民屯,洪洞大槐树处所迁之民,以及贫民、流民、罪囚等迁往地广人稀之地垦荒屯种谓之"民屯"。其方式是由各布政司编里发迁,或送往户部编里发迁,所迁之民由后军都督押解送交迁往各地州县辖治。据《明史》记载,被迁之民迁往各地后,以屯田之区域分为里甲,有别于土著以社分里甲,"土著以社分里甲,迁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社民先占亩广,屯民新占亩狭,故屯地谓之小亩,社地谓之广亩","河北诸州县土著者以社分里甲,迁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 。类似的记载还见于万历《香河县志》卷二《地理志·里社》
"土著之民编社,流徙之民编屯"。康熙《永平府志》卷五《里社》云:"京东州县,则有社有屯。土著曰社,迁发曰屯。起于永乐之初"。这些记载隐隐约约地向人们透露了由于移民的迁入所带来的土地权的重新分配,也折射出了移入民与原土著民的矛盾冲突,他们移入新居地之初,无论从社会组织亦或是个人身份上,都是有别于当地"土著民"的"边缘人"。在明代移民屯垦的几种组织模式里,民屯数量最多,对北方村落构建影响也最为深入广泛,如正统直隶《大名府志》卷二载:"姬文中屯、郭得人屯、京十五屯、韦志屯、张文中屯、李小二屯、杜宗道屯、正真屯、刘敬屯、侯二屯、杨起屯,以上十一屯,属浚县,并系迁民" ,反映了以迁入民的姓名建屯命名的情况。在山东郓城、巨野一带,至今可见到许多的"屯"、"营"命名的村落,如丁官屯、随官屯、程屯、李屯、张营、李营等,这些村落都是明代洪武、大历年间实行军屯,民屯时形成的。
3、商屯,即招募商人到边地开垦荒地,向军队交粮,然后回原籍领盐引作买卖牟取利益。明代初年为了解决边军粮饷问题实行了"开中法":商人把粮食远送到沿边各粮仓,就可换取贩卖食盐用的盐引,然后持盐引到指定盐场取盐,再到指定地点贩卖,从中获得暴利。《洪洞大槐树移民志》"大事记"载,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山西行省商人向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发给淮盐引票一引,商人售引贩盐获利,以偿粮费" 。按当时计量标准,每一小引盐200斤,一大引则为400斤,其后各省边境多仿此法。聪明的商人们看到沿边重镇各处都有荒闲的土地,宜于垦植,于是就在边地雇人开荒种田,把收获的粮食就地交纳以换取盐引,这样商屯就兴盛起来了。在商屯里生产者是应募、雇佣而来的农民,管理者则是大商人,二者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明廷规定,商人输米地点为临濠、开封、陈桥、襄阳、安陆、荆州、归州、大同、太原、孟津、北平、河南府、陈州、北通等仓,在这些粮仓附近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商屯,这些商屯在当时对边粮供应、边疆开发起到了促进作用,实行百年后自动解体,则成为一个个新型的村落。
以上三种屯垦组织形式各具特色,民屯作为主要的模式,其目的是为了充实迁入地人口,垦荒恢复农业,由民屯形成的村落更加具备村落的各种特征,家族血缘组织的的痕迹更为浓重。军屯主要是为了解决边军粮饷供应,巩固边防,具有鲜明的军事管理性质,屯田管理也实行军事化管理体制,有异于民屯。不过,随着军屯的建立,许多军人迁移到边地屯住,把家乡文化也带到了移入地,各地卫都陆续建立了学校,在荒凉之地建成了一个个文化中心,
提高了当地的文化水平,推动了地域文化发展。商屯相对于民屯、军屯来说,管理较松驰,政策一旦发生变化,商屯这种形式便自己解体消亡。民屯、军屯的管理与已有的卫所军事组织、里甲组织合而为一,组织管理较为严密,在长期的屯种生产中,大批的移入者定居下来,渐渐发展成为村落,这些移民村落对北方社会文化变迁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移民村落形态
洪洞大槐树移民由于迁往各地的时间不同,地域分布不同,移民内部组织形式不同,与土著社会有一个逐渐融合的过程,在移入地形成的移民村落也就具有多种形态。最主要有以下几种:
1、重建式,即移入民来到新的地方后,以家族为单位,选择聚居地,独立建成村落。河南济源在元末明初,遭受二十多年战乱之后,明洪武年间实行了移民政策,从山西等地迁来移民,大部分是重建村落,另取村名。山东定陶湾子张《张氏家谱》真实地记载了移民建村初期的情况:"自明时洪武年间,奉旨迁民居于此土,三面临河俱未满里许,因河命为湾子张……。当其时自郡县领席片耕具,顺东南而来,至沙山寺北里许,芦席为室,掘地为灶,蔓草荒野四无居人,是夜之间不胜凄凉矣!" 移入民在最初来到移入地之后,首先是选择宜于耕种的地方居住,在荒郊旷野择地建屋,垦荒生产,逐渐扩展规模形成村落。
2、融入式,即移民进入旧有村庄与原土著民共居一村。在河南各县、直隶大名府各县的村落发现了明清以来的许多移民的私家墓碑和祠堂碑刻,其中河南浚县白寺乡郭庄保存有康熙三十七年(公元1688年)的郭氏墓碑一块,碑云:"郭氏本山西洪洞县人也,粤自前明洪武开疆后,按户迁民,始迁于浚县迤西泊头村,肄业农圃,筑室而居焉。继即修茔于庄之东,葬始迁祖于茔中" 。该家族另存的一通乾隆四十七年碑《泊头村郭氏坟社序》也有同样的记载,这两通碑文反映了郭氏迁入浚县后,融入原有的泊头村,并且由官府给一定数量的土地,从此在这里"筑室而居"。晋东平定县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张氏世谱》中记有"张氏一派,于明朝时代,张财由平阳府洪洞县迁居东平县城西梁庄入在城都五甲。" 河北曹县明代属直隶大名府,现存曹县大马王《王氏合谱》云:"始祖原系山西平阳府洪洞县。老鹳窝之民,属洪洞东二十里王家滩,门前置槐三株,由大明永乐二年兄弟二人东迁。兄(子贤)居直隶大名府东明县汉军营,将村改名大马王。弟(彩元)住河南考城县东四十五里杨桥集,路途距此三十余里" 。这些资料都证实了移入民初到异地,采取了融入原有村落的方式居住下来,可以想象出移入民与原土著民必然存在着隔膜乃至矛盾冲突,经过一定时期的磨合而融汇在一起,甚至改变了原村名。
3、镶嵌式,是以附近较大的村落为核心,移入民多穿插在原有的集聚地带之间,或者在接近老村的边缘地带形成聚落。这种类型的村落与"重建式"的独立建村不同,他没有独立性,村落事务与行政管理上归属于老村管理,性质上属于附属村。这种类型村落的移入民在初期阶段往往受到原土著民的漠视和排挤,经过一个时期发展方被认同。如河南伊川县半坡乡的东村,明洪武年间,山西洪洞县人迁此,住大路东西两侧,因口音不一,当地群众称路东村为东蛮子营,路西村为西蛮子营,后演化为东村和西村 。从当地土著民对移民村落的称谓中透露出了极强的排外性,移民移入新的聚居地之后在相当一个时期是以"另类"、"边缘人"身份而图谋生存的。共同的经历、相似的磨难,使移民们相互扶持,相互团结,在异地他乡顽强地发展着。在山东省莘县樱桃园乡一带流传着一个《三姓同建"庄和"村》的故事:相传明朝洪武年间,山西洪洞的李氏、岳氏、于氏三姓,随着迁民人流来到该地定居,分别立村为李村、岳村、于村。共同的生活境遇使三姓如同一家,白天一起开荒种植,夜晚促膝交谈,共议谋生之道。随着时间的推移,三个村庄都有了扩展,人丁不断增加,三村人共同商议,合三村为一村,取名"庄合",有合村之意,后改名为"庄和",包含着和睦相处的意思 。山东省莘县单庙乡的"八柳井"村有这样一个传说,明朝以前有段、朱二姓在该村居住,各有一眼好井,由于水资源好,这里万物茂盛,绿柳成荫,故称之为"柳井村"。元末明初遭受天灾人祸之后,柳井村民所剩无几,从洪洞大槐树下迁来了张、吴、林、徐、丁、黄等姓来此定居。张姓在柳井村旧址上盖上新房,成为一个较小的自然村,人们称其为"新村",其他几姓均在新村周围安家落户,渐成为七个较小的自然村,并以各自的姓氏命名。以原村址为核心,共有八个自然村紧相毗邻,对外仍沿用旧村名"柳井村",而此时的柳井村已由八个自然村组成,因此当地人又习惯称之为"八柳井"。
以上三种移民村落形态,虽形式不同,但均体现了移民村落建构过程中,由初期的"民皆散处"的状态,到后来人口不断繁衍,农业经济得到发展,形成了村落,或者是分布较散乱的村落通过相互合并,融为一体,整合成一个大的村落,它显示了移民村从零星聚落发展为血缘群体与地缘群体结合的村落这样一个生长过程及其内在规律。
(三)移民建村的特征
大槐树移民由地狭民众之地,迁入地宽人少之地,正如明户部郎中刘九皋上书所言:
古者狭乡之民迁于宽乡,盖欲地不生利,民有恒业,今河北诸处,自兵后,田多荒芜,居民鲜少。山东、西之民自入国朝,生齿日繁,宜令合丁徙居宽闲之地,开种田亩,如此则国赋赠而民生遂矣。
朱元璋采纳了刘九皋的建议,迁山西泽潞二州民之无田者,往彰德、真定、临清、归德、太康等地,免其赋役三年,发给钱资,配置农具。永乐年间,山西移民迁出地主要是"二府五州",包括今天的晋中、临汾、晋东南三大地区,迁入地为"北平各府州县",泛指今北京河北广大地区。大槐树移民徙入各地,从聚居形式和建村定点的过程来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顺河而居。河流是黄河先民繁衍生息的凭依,也是明初移民重建家园的首选场所,因为这里赖有较肥沃的土地,有可用于灌溉的水利资源,在迁徙异地窘迫贫困的境遇中可以尽快得到生存需要的物质资源,所以移民们大都顺黄河或分布于北方各省区的黄河支流寻找住地,定居下来。安徽安庆《阎族简史》载,该族始祖阎德祐,原籍山西太原府洪洞县人氏,元末天下大乱,先是飘泊于渝州之巴邑,洪武二年流落于夷陵,后沿江而下至笔架山麓之磊口河北半月地带,纵横二十余里,阎氏子孙在此繁衍,至今人丁三四千矣 。阎氏家族的发展有赖于大河流域肥沃土地。山东省曹县位于黄河下游平原冀、鲁、豫三省边陲衔联之处,明初成为接纳移民的适宜处所,大槐树移民顺黄河、白花河等河流两岸建村定居,仅白花河的流域面积就达200多平方公里,两岸水草丰茂,移民村落很多,村落名称大都冠以"河"字。在今属枣庄市,地处鲁南的薛城、滕县、峄县有一处由明初移民形成的"河东方言岛",原因就在于明代大槐树下迁往东南各省的移民,其迁徙路线是从河东渡黄河,经过河南中部,直达山东南部微山湖畔,然后再南下抵达苏、皖各省。地处微山湖两岸的薛城、滕县、峄县以移民大道的要冲和转迁点这样独特的地理位置而留下了许多河东籍移民,也保留下了河东方言。
2、重建村墟。明代对移民编制保甲,既采取单独编制里甲,名称上称屯,以别于土著里社的编制方法,也有土著和移民混居,编制里甲不加区分的情形 。黄河流域中下游地区的河南、河北、山东经历了元代连年战祸、河患、疫病、蝗灾,满目荒凉,饿殍遍野,道路皆榛寨,人烟几断绝,有的地方积骸成丘,居民鲜少。原来的村庄,几经天灾人祸而人亡村空,或所剩无几,大槐树移民有的与原土著民混编里甲,混居一村;有的对原村址加以修整重建,作为栖居之地,至今仍沿用土著村名。
3、聚族而居。明朝移民带有强迫性质,徙民条律载:"四口之家留一,六口之家留二,八口之家留三" 。官府在洪洞县广济寺设局驻员,把移民编排队伍,发放"凭照川资",移入外省各地。移民大多是一家两三口,一姓数十人,同迁一处,聚族而居,他们同宗同族居于一处或分散在附近几处,相互依傍,相互照应,共求发展,形成了同一姓氏瓜瓞绵延,族丁兴旺的局面。山东曹县王庄王氏镌刻于清道光七年(公元1827年)的《王氏先茔碑》 云:
我始祖及始祖妣蔡氏,于明洪武四年,自山西平阳府洪洞县,率我二世祖名仲宽及姑爷爷伊士谦来迁于兹,共爨一心协力,有此田产,若一家焉。数年之后,我始祖独回原籍,二世祖名友直兄弟三人始与伊氏四分田产,其家长门居茔东一里名后井,二门居茔东北名王庄楼,三门居茔东北半里名前老庄,伊氏居茔东一里即以姓名为庄名。
大清道光柒年岁次丁亥秋八月吉日立。
该墓碑高五尺二寸,宽一尺八寸,厚五寸,置于王庄村西,碑文记载了王氏徙移曹县后,聚族而居,合族共爨,连同具有姻缘关系的姑爷爷伊士谦分为四门。河南长垣县大张村张氏家族纂修于1956年的《张氏家谱》也云:"吾族本山西洪洞人,明初迁民徙来河南长垣县城西北十八里许,葺芦而居焉,厥后氏族繁衍,渐成村落,名曰'大张村',始祖讳辰字震宫" 。这些民间碑刻资料反映了大槐树移民徙往异地之后,聚族而居,由最初的血缘聚落逐渐扩大形制规模,增加丁口,增补设施,发展成家族村落,保持了家族成员间的血缘联系,又催生出了以地缘空间为标志的新的村落。
4、家族析居。查阅北方各省的地方志、移民族谱及碑刻资料,我们惊喜地发现,移民们徙入新的客籍地之后分家析产、异地而居者非常普遍。按照常理,由于亲情纽带的维系,又举家迁入一个陌生地,聚族共爨,同心协力,会更有利于家族的发展,那么,移民为什么要手足分离,散居于不同的地方呢?有研究者认为,这是移民们出于自愿,"为求生计,为从明廷多领一些生产、生活资料,移民采取父子分立门户,伯仲分家另居,祖孙各建一村的办法获取生产、生活必需品,为自身生存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我们姑且称这种观点为"自愿说"。但是,这只揭示出了移民家族析居的一部分原因,更重要、更直接的原因是由于被迫无奈,权且称之为"被迫说"--这是我们的看法。简捷地说,移民们析居散住与明初官府为迁民制定的律历有直接关系。为了迅速扩大开垦面积,尽快恢复生产,政府规定了在移民迁徙过程中同族同姓不准同居一个村子的律条,使得许多家族不得不被迫分开居住。这种情形在移民族谱和碑刻资料中有真切地记载,山东曹县长刘庄《魏刘氏合谱序》曰:"予族山西平阳府洪洞县人士,大明洪武二年迁民诏下,条款具备,律历森严,凡同姓者不准居处一村。始祖兄弟二人,不忍暂离手足之情,无奈改为两姓,铜佛为记,传流至今五百岁依然相在。" 本则资料中叙写了兄弟二人虽然被迫分离,改为二姓,尚可在相距不远的同一地域空间居住,便于相互扶持。更多的家族是被迫析居,且距离遥远,难以相互照应,河南省内黄县王氏镌刻于1955年的碑刻《千秋不设马氏碑》 载:
始祖马二公讳克左,配赵太君墓。闻之,始祖原籍山西洪洞县标岗村,兄弟四人,长讳克旧,迁居安阳县郎固村;我祖讳克左,迁居内黄县西台头村;三讳克右,迁居汤阴县宋良桥村;四讳克良,迁居安阳县北坞村。系明永乐二年迁居各处,因地为家。
同胞四人分别徙往河南的安阳、内黄、汤阴三个县的四个不同村落,如果不是官方强制,他们就不会承受这骨肉分离之痛。为了对付官府的析居律规,移民们采取了更改姓氏,仍同居一个社区的策略,这样就出现了在移民区多姓本为一家的状况。河南永城县古城村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纂修并镌刻的《崔、谢、张、陈谱序碑》里,记载了明洪武三年春始迁祖崔公明自平阳府洪洞县携四子同来,不忍骨肉分散,"分为崔、谢、张、陈四姓,卜居于邑之艮方清凉集,使分门别户,各占土宇村落。一姓虽分四姓,四姓乃属一脉" 。兄弟四人分为四姓横布而居,相互支助,出入守望,俨然一家人也。因此,"异姓同宗"成为明代大槐树移民村落的一种独特民俗文化现象,其中的原因是复杂的,有移民自身为了生存需求对自然地理条件的选择,为了多得到一些官方分发的生活资料的功利目的等因素,更主要的是由于官方的强制性政策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