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然,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艺术家们从大山从乡村发觉并搬上舞台对“非遗”的保护有重要作用。“非遗”一旦受到认可,当地政府会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而且在我国大力提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今天,“非遗”被大家认可就成为一个至为重要的环节。当乡民把自己的艺术传播出去的同时,他们的艺术也得到了更多的保护。这几乎成为一个共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那些原始的被口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经过发掘整理并登上舞台后得到了更好的继承和发展,让那些原生态艺术无形中获得了当代的生命力,并借助当代传媒获得了宝贵的影像,无形中就完成了保护和传播的作用。这对那些濒临灭绝的“非遗”来说是巨大的收获。然而一个严重的问题随即而来。生活处境、语境的改变带来的必然是生活空间的变异。生活空间为“非遗”的生存提供了赖以存活的具体环境和物质基础。“一方山水养一方人”就是这个道理。生活空间的变异带来的必然是作为“非遗”承担者的内心变异,在此不妨称之为“精神空间”的变异。“非遗”中的许多原生态艺术除了对艺术本身的保护外,更多的是对承担艺术的传承人的保护,作为艺术承载的主体在对艺术展示和表现时无疑都带着长期以来该原生态艺术潜移默化对其的影响,所以,主体本身就带有艺术的灵魂和保护的精神内核。我们很难对一个只拥有技巧而没有艺术精神的传承人的表演送去更多的认可。因为,只有形式的表演不会真正打动人心。只要是艺术,它们都要表达对人类对世界对土地对自己生养的民族的认识,所有的表演都具有情感。而对情感表达的深度来自表演者自身对艺术的理解和体认。当表演者经过多次的远离乡野,内心肯定要发生变化,而其原本保持的“非遗”形态和内容是否能保持原初的文化魅力就要打折扣。任何艺术家一旦离开风俗文化的航道,离开社会生活,正如离开水土阳光的植物。商业化的操作让“非遗”在改编中面目全非,而作为主体的承担者也因为城市文化的诱惑成为“文明的俘虏”,消费主义的俘虏。非遗保护中,众多村民在信息化发达的时代离开村落,落户为城市一员的例子充分告诉我们:城市对乡民有充分的诱惑,而非遗保护中的主体人的变异也因此成为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