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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论题:民俗学与中国问题

回复 45# 的帖子

与zjhong1978讨论他的两个帖子:
(一)借用刘老师的“问题就出在这不证自明之中”一用,我们在田野当中所看到民俗的在当地人看来本就是不证自明的一种生活,但我们也知道这种不证自明其实是当地人的一种“传统的发明”,而这中“传统的发明”恰恰就是当地社会生活发展的动力,而这种“传统的发明”的出现它也是有其内在的生成机制,而这种机制也是我们所要追问的,也许也在一定程度上会是回应了刘老师和赵老师的说法。不知道这样的追问是否恰当,恳请老师们批评指正。(44#帖)
(二)就一些具体的问题向各位老师请教:
1、当代中国生活秩序之下我们是否应该追问普通人原来的生活秩序框架是什么,现在的生活秩序受到了怎样的冲击,冲击之下人们又是怎样调适,调适的边界在哪?
2、当代中国生活秩序是否要思考城市与乡村、宗族与非宗族、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区分;
3、同时,不同秩序的碰撞所产生的火花以及各自的反应能够带给我们怎样的思考。当下体制与原来的生活秩序的观照的调适点在哪?(6#帖)
zjhong1978的问题,都是些很难回答的问题,老师们都没有回答就是证明;我也没有现成的答案提供给你,只能硬着头皮与你讨论。先讨论第一个问题。
你在田野中看到,第一,“民俗的在当地人看来本就是不证自明的一种生活”;第二,“这种不证自明其实是当地人的一种‘传统的发明’”,或者这样说也可以,当地人发明了传统的不证自明性;第三,“这种‘传统的发明’恰恰就是当地社会生活发展的动力”;第四,“这种‘传统的发明’的出现它也是有其内在的生成机制,而这种机制也是我们所要追问的”。
在我看来,你在田野中的追问,非常有逻辑,一问套一问。但是现在,我把你的问题连成一个追问的系列之后,也许你就能够看出,你的追问和民俗学这些年在“现代性”的题目下,对民俗学的反思性描述,大体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民俗学与“当地人”干的是同样的事情,只不过一个在国家的层面,一个在地方的层面,我们对比一下:
第一,“民俗的在当地人看来本就是不证自明的一种生活”——民俗学者认为,民的生活是不证自明的。
第二,“这种不证自明其实是当地人的一种‘传统的发明’”,或者这样说也可以,当地人发明了传统的不证自明性——民的生活之所以具有不证自明性,因为生活是传统,是遗留物,遗留物具有不证自明的正当性。
第三,“这种‘传统的发明’恰恰就是当地社会生活发展的动力”——民俗学发明遗留物构成了民族国家的社会生活的发展动力。
第四,“这种‘传统的发明’的出现它也是有其内在的生成机制,而这种机制也是我们所要追问的”——这也是反思的民俗学“所要追问的”。
而追问的结果就是晓春老师说的“现代性的民间表述”,也就是说,通过追问,我们最终认定,当地人对传统的发明,不过是一种现代性表述,即当地人为在社会生活中赢得自己的正当性权利,尽管这是通过对传统的发明而希望达成的,所以,你这样的追问是恰当的,当然,你在田野中的追问还会不断深入,就像反思民俗学所做的那样,始于反思现代性,而又突破了现代性反思,而你的第二个问题显示了你的进一步追问。
在第二个问题中,你区分了“当代中国生活秩序”(“当下体制”)、“现在的生活秩序”与“普通人原来的生活秩序框架”、“原来的生活秩序”的“不同秩序的碰撞”。对于你来说,“普通人原来的生活秩序框架”、“原来的生活秩序”大概就等同于第一个问题中“在当地人看来本就是不证自明的一种生活”的“民俗”吧?但是你认为,“现在的生活秩序”受到了冲击,你暗示这是因为“现在的生活秩序”没有延续“原来的生活秩序”,以此,你认为,受到冲击的“现在的生活秩序”应该调适,只是你不知道“调适的边界”或“调适点”在哪里?是完全调适到“原来的生活秩序”呢?还是达成“原来的生活秩序”与“现在的生活秩序”之间的某种平衡?
现在, 我用你的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如果,传统的发明只是“现代性的民间表述”(或“民间的现代性表述”),那么,当地人就不一定愿意把自己的“现在的生活秩序”完全调适回“原来的生活秩序”,因为发明传统其实只是一个手段,其真正的目的,正在于人自身当下的生活秩序的重建,而生活秩序的重建又可能是建立在一个并非传统的理念之上,而这个隐秘的理念恰恰就是你在第一个问题中“所要追问的”生活秩序“内在的生成机制”。
我借用你的问题的自身逻辑回答你的问题,对你的问题,也不知理解的对也不对,提供的建议也不知合不合适,有不同意见尽管反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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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6# 的帖子——不再只是民俗现象

老大回复zjhong1978的帖子,在结尾处说:生活秩序的重建又可能是建立在一个并非传统的理念之上,而这个隐秘的理念恰恰就是你在第一个问题中“所要追问的”生活秩序“内在的生成机制”。
  这是一个很好的思考模式。民俗在经验研究层面看到的是民俗事项(呈现、变化了 的呈现、消失、复兴、变异了发复兴,等等),但是要谈论“生活秩序”、内在、生成机制,就得尝试去发现“(背后的、底层的)理念”。理念可能有多种分类,你们这里使用“传统”作为分类的参照,那么可以得出:1)传统理念,2)非传统理念,3)传统理念与非传统理念结合的创新理念,4)……那么,传统的发明,生活秩序的重建,就是明确要通过民俗的复兴去认识背后的理念构成。
   民俗学真是在往深刻处、精致处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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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吕老师与高老师的指点,学生俊红感激不尽。
这几天重度感冒,稍待好点再上来说说我自己的看法,也恳请老师们批评指点。
流光不觉,青春荏苒,理想尚能饭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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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成为了学术驱动力——增强知识转化或者创新的力量,大家关键时刻怎能掉链子。不过还有一些问题要请教。
一、        理想的做法是从学术实践中归纳问题,突出重点, 抓住核心,体现时代精神。是否可以从以下角度测试?
1,民俗学如何促进了国人的文化自觉,如伴随着国人对社会号召力、文化软实力以及精神价值的追寻。如何定位10年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它与国家、政府、政党的文化建设战略和思想有如此深刻的联系。如何看待民俗利用过程中的负面现象:成为地方名片、经济附庸、消费文化的对象、政绩工程的抓手、地方利益的争夺对象。
    2,民俗学在中国的发展,其复杂性不可忽视:多民族(历史文化意义上的复合性)、多元开放和包容的特点、学科视角的多重维度等;中国民俗学的背景不是单一民族国家文化,因此也缺乏高度统一的发展脉络等。
二、通约性和学术史惯例如何被尊重? 学科发展带有历史偶然性,非纯粹逻辑推演,是否应该更加关注学术共同体的实践。
1,有些概念并非民俗学专属。如: 国民、人民、公民、民族、国家、社会、群体(边缘、下层)、地方、社区……;这些概念可能不是民俗学者擅长的,大家是否认为民俗学的关键词是“传承”呢?社会学、民族学、人类学,都在研究民间信仰,但是角度和方法不一样。
2,涉及具体概念的时候如何分别出层次?
俗(文化):文本、形态、体裁、类型、母题、遗留物、模式、程式、编创、表演、功能、语境、生活、实践……
      3,民俗学的理论模型——偏向哲学?文化哲学?文化论?文化研究?
“现代性”是人文社会科学的大范畴, 并非民俗学专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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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会,中央政府明确要“向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宣战”,以民俗学的眼光看,这当中是否有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有些偏差,会出现哪些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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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彬兄出手不凡!一下子就把问题具体化了,俺理解,《草案》中列出的这些概念只是有意扩大了可选择范围,当然并不限于民俗学,咱们讨论时可以选取其中与民俗学关系密切者。不同概念的不同层次,正是有待大家讨论和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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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学理论为什么要“绕道”谈哲学和普世价值?

也许窟鬼先生见俺“左躲右闪”,不正面回答和讨论问题,所以很快就失去了耐心。因此,俺就试着答复一下他的疑问(民俗学理论为什么要“绕道”哲学?)——“我相信这也是民俗学界大部同仁的期待”——并且感谢他提出的善意忠告:
    如果我们的“先进”(考虑到吕、户等人在民俗学界的重要地位)们不能面向未来延续与发展学科传统,不能在学科的延续与创新中找到恰当的衔接点,反而横空出世,强要把哲学的深思纳入民俗学的研究当中,并且给大伙造成“泰山压顶”的印象,那只能使原本脆弱的“民俗学共同体”更加混乱。这是负责任的“先进”学者们应该深省的。
如此看来,俺责任重大,是得“深省”。首先得声明,俺不是故意要“给大伙造成‘泰山压顶’的印象”,更不是要向不弄哲学的许多民俗学同行显摆“能耐”、故作高深。因为俺很清楚,这样的显摆恰恰是没能耐的表现,有种的就要在关公面前耍大刀,向弄哲学的人挑战!俺并非不敢,只是不愿(俺有点小自信,即便纯弄哲学,俺做不了最好,也不会落得最差)。俺舍学科不得,觉得学科本身还有点事可做,所以窟鬼先生看出俺不是个“自了汉”。
    好了,排除了俺的主观动机,就来看学科的客观需要。
    应该承认,无论“把哲学的深思纳入民俗学的研究当中”是否是俺“强要”,都会给同行造成“横空出世”的感觉和印象。但是,这种做法并非仅仅出于个人的主观爱好和学术兴趣,而是出于俺对学科整体和学术史的理论认识。
    在欧洲传统中,哲学本来是各个学科的基础,所以直到本世纪初,德语地区的民俗学研究所一直都在各个大学的哲学系,民俗学的博士学位也叫Ph.D.(哲学博士)。至少“后”现代以来,哲学的地位开始降级,它的基础地位不仅不再“不证自明”,反而不断受到质疑。民俗学与各个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一样,在脱离了哲学的基础和“母体”之后,开始了越来越细碎的分化(碎片化、原子化)。分化到如今,即便在同一个学科之内,分工也越来越细,过去的隔行如隔山变成了现在的同行如隔山。人们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甚至研究王村的与研究李村的也可能很少通约性和共同语言。在欧美学科体制的影响下,中国各个学科的遭遇也大致相同。
    偏偏俺这个理论控还老操心着学科的整体(森林)建构和学科划分,怀念着各个学科有哲学“垫底”的时代。在民俗学初期,德国学者曾尝试对学科进行划分,但因为没有多少人理会而搁浅。俺抱持古典理想,认为学科在理论上(不一定是实际上)应该有一些不同层次的划分或分支,所以,“近年来,我在思考的过程中益发感到有必要参照滕尼斯的做法,首先把民间文学研究划分为普通民间文学和特殊民间文学,但与滕尼斯不同的是,我把普通民间文学继续划分为纯粹民间文学和实证民间文学,把特殊民间文学划分为经验民间文学和应用民间文学。其中,纯粹民间文学是普通民间文学的基础,也是特殊民间文学的基础,它试图从纯粹哲学层面讨论和研究民间文学的普遍基础问题”(拙作《纯粹民间文学关键词引论》)。请注意,俺是在学科普遍基础的层次上引入哲学,而不是让哲学进入学科的所有分支,更不是希望学科的多数人都去爱好哲学。2013年3月9日,在“民间文化青年论坛第十届年会”上,朝戈金、陈建宪两位大虾早就说过,哲学基础工作虽然重要,但不会是许多人愿做和能做的事。
    窃以为,许多同仁大概不反对学科得有基础,只是对基础的理解各有不同。俺理解,学科的基础涉及的主要是学科的普遍问题(这些问题是什么,还需要专门讨论和研究,但至少应该包括学科的“公识”而不仅仅是“共识”)和学科分支之间的关系问题。应该承认,由于以往学科内部没有明确的理论划分,所以对学科的普遍问题的讨论,只有零星的和散见的,缺乏专门性和系统性。从分散和零散到专门和系统、从学科内部理论划分的从无到有,这是学科不断从不自觉走向自觉的成熟过程。学术的进步也应该体现在站在前人的肩上推进学科建设向成熟方向迈进。前人想做而没做的,俺们可以做;前人没有的,不表明俺们就不能做不能有。
    好了,学科的基础是学科的普遍问题,而这个普遍问题恰恰在俺看来又多是普遍性的问题。可是,问题就来了。民俗学自产生以来,大多处理的是特殊性和个别性问题,除了母题、类型等概念涉及普遍性之外,民俗学者最擅长的似乎就是追寻各种民族的、区域的、群体的、身份认同的文化特殊性和个别性,逐渐遗忘了自己的出发点还有共同性和普遍性。例如,学科争论了一百多年的“民”,被理解为各种各样的社会角色,但最后,民俗学者们总算认识到,嗨,其实俺们每一个人都是民啊(邓迪斯和理查德传斯)。饶了一圈好像又回到了起点。其实,在当初,在赫尔德和胡适、周作人那里,民早就是“(人)民”了,在他们那里,民后面一直有“人”,这个“人”是普遍的价值基础,是自由的主体。后来的许多学者和政客忽视了这一点,只把“民”当作各种社会角色加以利用,在学科内和社会上做了不少越俎代庖的事情。在一定意义上说,赫尔德和胡适、周作人之所以能够看到(特殊的)民也是(普遍的)人,恰恰因为他们有现代哲学的眼光并且受到了现代自由价值观的启蒙,而后来的许多学者之所以看不到这一点甚至对民俗学伟大先驱的洞见视而不见,恰恰是因为他们远离甚至忘却了现代哲学的眼光和自由价值的启蒙。但是,正如许多民俗学者已经指出的那样,无论学者是否意识到这些,中国的民众自身都正处于民主、自由的现代价值观的启蒙和自我启蒙(尽管艰难而缓慢)的过程之中。中国的民俗生活也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如果俺们继续忽视对学科普遍问题的探讨,继续对文化和人的普遍价值与特殊价值的问题采取回避(价值中立)态度,继续忽视民众的主体性和自由意志,那么,学科将如何应对时代和现实向我们提出的问题和挑战?
不错,民俗学研究的总是处在某时某地、属于某个民族的具体的人或民及其特殊的文化,民俗学者好像可以不关心、不研究普世价值,普世价值本身也不是民俗学研究的对象,可是,在全球化时代,这些具体的民和特殊的文化却不能不与普世价值有关。正如虎彬兄在帖子里敏锐指出的那样:“文化多样性和价值普遍性,这两者的联系是绝对的!抽象的普世性和封闭的特殊主义都要克服!”“对于民众日常生活的学理探讨,反映了人们对普世价值的追寻。”这两极是辩证的对立统一关系,俺只是觉得民俗学长期以来正确地强调了文化多样性和特殊主义,却有点忘记了价值普遍性和普世性,应该把这个环节补上,才算完整和齐活。没有价值普遍性和普世性的制衡和补充,不仅文化多样性和特殊主义可能走向极端,而且“多样”和“特殊”也无从谈起。民俗学的主流一直在谈文化、身份的特殊性和个别性,这固然是学科的本行,俺只是想在基础问题层面上提醒大家别忘了普遍性和一般性。这两方面谁也离不开谁。
    另外,虎彬兄在帖子里还正确地指出,“学科发展带有历史偶然性,非纯粹逻辑推演”,俺当然也不会迂腐到用逻辑推演去要求学科发展。俺问贤内(数年前曾教过一点形式逻辑)是否赞成虎彬兄的这句话,她说后半句赞成,前半句赞一半。俺问原因,答曰:偶然性里也有必然性啊。这话虽然有点庸俗辩证法的味道,却不无道理。俺的逻辑不好,这些年借着学哲学补了一点课,但形式逻辑仍然很差。不过,俺想,学科的发展之所以不完全是偶然的,恰恰因为学科不是完全偶然的、无目的的无序发展,而是有目的的,学者最好是明确学科的目的并且有意识地、主动地推动和促进学科目的的实现。当然,这只是理想状态,现实中总是有人自觉有人不太自觉或者有人清醒有人醉,甚至有人根本不承认学科有什么目的。另外,俺也认为,研究的对象或现象可以没有或者往往没有逻辑,但是,俺们的研究不能跟着没有逻辑,而是必须讲点逻辑推演。否则,写出来的东西可能不是论文而是随笔、散文。前几天有友人痛心疾首地谈及中国学者的文人化倾向,俺也一直在有意识地避免这种倾向。
    总之,如果俺们承认学科需要基础,而基础又涉及普世价值(自由、平等、主体性等等)问题和逻辑推演问题,那么,恰恰是德国哲学对这些问题做出了深刻思考并且已经对世界范围内的现代社会和现代诸学科都产生了深远影响,“邻壁之光,堪借照焉”,老大和俺借德国哲学来考虑本学科的基础问题,似乎不仅不是“绕道”,反而是必由之路了哈。
俺想尽量通俗地解说理由,难免挂一漏万。容后有机会,再行补充。
    最后,俺认为,学者的主要任务是生产知识和观念,所以,窟鬼先生问:“我们既然想要贡献社会,何不学习‘卢作孚、晏阳初、梁漱溟’等人的作为呢?”俺虽然对晏阳初等前辈十分敬佩,但也认为,学者固然可以像他们那样直接投入“实践”,更可以立足本职,用知识和观念的生产来“改造”世界,因为知识和观念的生产也是一种实践,而且好知识和好观念付诸实践之后对世界的改变要大得多,所以霍姆斯才说:治当今世界的是手无寸铁的康德,而不是黄袍加身的拿破仑。这句话的一部分意思是说,康德的理念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变成并且落实为欧美社会的社会现实和制度框架,所以,那里的民俗学已经有了民主、平等和自由的不言自明的观念前提和社会前提,或者说,这些普遍的观念前提和社会前提已经理所当然地成为他们不需要讨论的学科基础和前提,他们一般只需直接谈论文化的差异性、个别性和多样性就足矣。但是,中国民俗学无论在观念上和社会现实层面都还不具备这些前提,所以这些普遍性的问题仍然是中国民俗学有待论证和建立的基础问题。关键的问题是,中国民间文学或民俗学的内在目的恰恰与这些普遍性的问题直接相关。既然在俺眼里把这些普遍性的问题讨论得最彻底、最清楚的仍然是德国哲学,那么,这也就是俺“把哲学的深思纳入民俗学的研究当中”的重要理由,因为“我们不能认为一个人或者一门学科存在于现代就是一个现代人或者一门现代学科。不经过现代价值(自由、平等和民主)的自我启蒙和洗礼,即使存活在当下,也不能真正成为一个现代人或者一门现代学科”(拙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能给中国带来什么新东西》)。

[ 本帖最后由 户晓辉 于 2014-3-18 15: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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