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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讨论】非遗保护和产业开发是否矛盾?请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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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听到一位学者说:如果把非遗保护和产业开发牵涉到一起,那将称为一场噩梦,所有非遗保护工作者都会感到痛心的?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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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就是让古村落保持原样,让古乡俗恢复原样?你怎么评价这样的保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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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施爱东 于 2009-12-30 23:51 发表
《民间文化论坛》曾经发过西村真志叶的几篇关于“民俗学主义”的论文,可以参考。
后来王霄冰又写了一篇《民俗主义论与德国民俗学》,进一步介绍了民俗主义在德国的起源和发展。
再后来,杨利慧主持了一系列有关民 ...
爱东说的极是。
同时建议大家看看朝戈金关于“文化自主权”(cultural liberty)的引申和阐发,文章题目好像是“文化多样性与文化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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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学习就没有发言权。看了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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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学习中,学习好了大家都来 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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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在具体的社区,产业开发也在具体的社区,学者讨论归学者讨论,行政行为归行政行为,我在基层,对这些看得非常清楚。非遗保护和产业开发是否矛盾?可以说经常在矛盾着,而且在矛盾中才得以保护、才得以开发。有时让你苦笑不得。只有在开发中才能得到保护,不能开发就不能得到保护,就意味着任其损毁消失,甚至被其他开发保护行政行为强行毁灭。这是我眼见的大量的客观事实。贴在这儿,以供大家讨论时有个现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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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因为城市生活或者商业化操作后受到极大影响的乡民心态已经脱离了作为原生态艺术家的心境。他们更多会在传媒中生活,寻找明星的感觉,“空壳化”或说脱离原初“本真性”的“非遗”在商业利润的追逐下将成为新的一种文化产品,甚至由于过度开发和媒体宣传,它们最终成为和原来“非遗”完全不同的东西,成为加入媒体文化的流行文化,而流行文化的速朽性很快就会让“非遗”因保护而速亡。原生态艺术保护的失败将导致传承艺术精神的人受到城市生活和媒体文化的围剿后变异成流行文化的代言或不伦不类的商品,成为被一阵风潮洗劫的空壳的形式,这时“非遗”保护的价值就令人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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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矛盾来了,正如从第一现场来张局长所说:。有时让你苦笑不得。“只有在开发中才能得到保护,不能开发就不能得到保护。”而在《20世纪末的文化帝国主义》中,詹姆斯.彼得拉斯开篇就讲,“美国的文化产业有两个目标:一个是经济的,一个是政治的。经济上是要为其文化商品攫取市场,政治上则是要通过改造大众意识来建立霸权。”当前的非遗保护是否也带有这样明显的政府策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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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基层的声音

马老师不久前就和我当面讨论过这个问题,他说国家每年要投入好多个亿,用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是保护得多都走样了,大多是一些假冒东西,还不如把那么多大把大把的钱投入建设成希望小学,更好一些。我说建希望小学很重要,但非遗保护也很重要。非遗保护涉及到保护我们民族的传统文化、我们民族的魂、民族的根。这几年改革开放,对我们民族的文化遗产破坏太大了,毁损非常严重,再不抓紧、加紧采取保护措施,很快就会全完的。当时谈的大概意思就是这样的。现在我想,建设希望小学是为了我们国家民族的未来,加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保护我们民族的传统文化、我们民族的魂、民族的根。我们不能断民族的根,丢民族的魂。他与培养国家、民族的未来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而且每一项非遗的成功保护,就是一所社会性的潜移默化的培养民族传统文化、民族魂、民族根的小学、中学甚至大学。我们的根已经被斩得伤痕累累,我们的魂已经被逼迫得快要走投无路了,一些西方信仰已经快要席卷中华大地了,中国人还是中国人吗?这可能是我的杞人忧天。近几年来非遗保护有些走样,这不是国家政策走样,国家政策不对,国家政策是正确的、有远见卓识的。问题就出在对国家政策的落实上。这里面既有措施问题,又有体制问题,也不乏腐败问题。然而保护是必须的。现实非常严峻,文化俊杰、文化智者理当站得高、看得远,为这一难得的国家政府行为把脉导航,出谋划策,这也是对文化大革命和改革开放前期造成的巨大损失的一种补偿。在理论层面上,我就不说话了,参加讨论的各位都是我的老师。在此仅给各位方家老师讨论时提供一点基层现状例子而已。恳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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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遗保护就是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原样吗?不能参与产业开发?
2、非遗保护中允许艺术创意的存在吗?
3、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目前出现了民俗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些纠葛。比如有论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是重于实践,是形而下的,它应该受到来自民俗学的理论指导,民俗学是形而上的;比如目前看上去热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吸引了大量的人开始转向对非物质文化和民俗学的研究,在一些论者看来,这对民俗学学科发展带不来任何益处,反而损伤了学科的纯粹性等等。你如何理解?




很早就在论坛里看到这个帖子了,觉得就此进行讨论意义是很深远的。记得当时马知遥老师还给我发出了邀请让我参与讨论,但是苦于自己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有限,不敢妄加对此作出评论。同时,由于自己的一些个人原因,也没有给马老师一个回复,在这里一并道歉。下面就结合自己的一点点浅见,谈谈我对这几个问题的看法,本着学习的态度,不当之处,还请各位老师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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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仅仅局限于保持其原样。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根植于民间的,只有民众的参与才能够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引一句套话,任何事物都不是静止的,都是要发展的。对非物质文化引产进行保护,仅仅保存期原样是不行的,我们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之上进行发展。有的人会说,这大家都知道,关键是怎样才算合理?对,我同样认为这是这个问题的关键所在。我就简单的举几个例子,来说明一下我认为的合理:相信大家都知道面人吧,我觉得仅仅保存原来的那些样式是不够的,我觉得,在样式上,不仅仅要局限于神话人物和中国古代人物,可以结合社会的发展,多塑造一些社会名人和卡通人物,只有这样,面人才能收到民众的欢迎,而且自身也能得到发展。还有就是面人的制作工艺也可以进行改进,让面人在色彩和保存时间等方面更有进步。也就是说,这种改进必须建立在保留其本质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改进。

我举双手赞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产业发展。我从小出生在农村,知道农民生活的不易,也知道民间艺人生活的艰辛,如果借非物质文化遗产东风,进行文化产业开发,对于民众生活的改善和经济收益的提高,会有切实的帮助。而且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摆脱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财力不足而得不到发展的窘境。

但是我强烈反对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名,大肆进行经济开发,最后让经济发展喧宾夺主,使得地方政府以为注重经济收益,而完全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自己敛财的幌子。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完全架空。这方面的例子,还是有的:

就说一个我自己感受最深的。我的家乡山东潍坊,是世界著名的风筝都。潍坊风筝早已扬名海内外。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潍坊开始举办一年一度的国际风筝会。时间定在每年的4月20日。记得在我小的时候,风筝节前后,我们潍坊就有种过年的感觉。在召开风筝会的同时,还可赶山会。人山人海,热闹非凡。而且那时候风筝会每年都有自己的吉祥物,印象最深的是一只小羊。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发展,风筝会逐渐喊出了风筝搭台,经济唱戏的口号。每年在进行风筝会的同时,同时召开鲁台经贸洽谈会,进行招商引资。到了后来,又在举办风筝会的同时,举行寿光蔬菜博览会,进行经济洽谈。使得风筝会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幌子,每年就那么几项活动,而且失去了民众的参与,活力大不如从前。而潍坊的风筝产业,到现在也没有形成规模,处在小打小闹的状态。真正的风筝扎制工艺,已经很少能看到,市面上的那些风筝,全部是流水线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潍坊人,我真的很是汗颜。如果你现在到潍坊的话,问问那些小孩子,他们很少知道风筝会,更少有人知道风筝会在那一天。

2

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在具备其文化属性的同时兼具艺术属性,进行艺术创意我不反对。但是,我觉得不要雷同了,让人有种视觉疲劳。真正的艺术就是要有自己的风格,没有自己的风格,那就叫雷同,即便存在,价值也不高。现在的这会那会的,都有自己的会徽和吉祥物。仔细看一下,就知道其中没有多少创意,给我的感觉就是他们的母亲都是北京奥运会的那一套。

3

理论和实践本身就是不相悖的。没有实践,理论怎么提高?没有理论,实践还不乱了套。再说,我认为民俗学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部分,没有一定的田野调查,我们对于一些东西的认识总是抽象和不具体的。即便在学术上理性很是重要,但是不要忘了,感性的东西是你理性的基础。再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涵盖的范围不说是相同最起码是有所重叠的。甚至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民俗学的一部分。难道越来越多的人来关注民俗,关注非物质文化引产的保护也有错吗?

所以,总起来,我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产业开发并不矛盾。

这是我在网吧花了两个多小时敲出来的,之前也考虑了一段时间了。因为键盘上的几个键坏了,所以其中的有些标点符号使用不当,请大家原谅。我现在上网极不方便,不能及时就大家的意见作出回复还请大家见谅。
最是书香能致远,腹有诗书气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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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得好,冷静,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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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6# 的帖子

关键要看开发的“度”,如果真正在开发中做到保护就好了。谈到开发,与经济的联系太紧密,在金钱面前,往往是开发“强奸”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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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lkman 于 2010-1-17 14:17 发表
关键要看开发的“度”,如果真正在开发中做到保护就好了。谈到开发,与经济的联系太紧密,在金钱面前,往往是开发“强奸”保护。
这一点,是处理这个问题的关键。你说的很对,现在很多地方就是架起文化的架子来敛财。
最是书香能致远,腹有诗书气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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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爱东兄和巴莫的指引去看了有关德国和韩国的有关非遗保护和产业开发的相关文章,越来越感觉到。非物文化遗产保护和产业开发的关系非常复杂。东方和润平、建宗都说了,不开发肯定不行,因为保护没有开发会让至少当地政府失去信心和激情。

一个问题就出来:该怎样开发?掌握什么尺寸?国外的民俗学主义已经为我们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而从世界经济发展的角度,许多国家在提出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另一大支柱产业的口号中,也是发现了非物质文化转化为产业化的前景。

但并不是所有的非物质文化产业都适合走产业化的路子。所以根据实践活动指定相应的产业开发的要求和规则以及保护非遗的相关程序,可能会减少开发中的盲目和简单化趋向。

以上是对东方兄的呼应。

[ 本帖最后由 马知遥 于 2010-1-17 15: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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