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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拆了他们的房,逼他们上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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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耿羽 于 2010-9-13 19:20 发表
私有化能解决问题?资本家比政府更狠。
一针见血。
目前,在中国,对土地私有化吆喝的最起劲的就是主流经济学家和开发商。
就算你土地私有了,有土地法保护你的土地权益了,强权者有无数的办法让你把土地乖乖地以他开出的价码出让给他。
比如说,你有一块地,你要种庄稼,拒绝卖给开发商建高尔夫球场,但种庄稼的收益还不够你去高尔夫球场替人捡球挣钱多,你还会坚持种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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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好土地私有化。
“你有一块地,你要种庄稼,拒绝卖给开发商建高尔夫球场,但种庄稼的收益还不够你去高尔夫球场替人捡球挣钱多,你还会坚持种地吗?”——这是生产资料合法占有者追求利益最大化使然,与土地私有化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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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山东人,
听说我们老家那边也要搞,
但不知道最终效果如何。
只好对此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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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车前子 于 2010-9-14 12:03 发表
我看好土地私有化。
“你有一块地,你要种庄稼,拒绝卖给开发商建高尔夫球场,但种庄稼的收益还不够你去高尔夫球场替人捡球挣钱多,你还会坚持种地吗?”——这是生产资料合法占有者追求利益最大化使然,与土地私有 ...
车前子同学太理想化了。
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在充分发育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和理性人的假设下才可能有的事情,在双方的权利、权力、信息都不平衡的情况下,处在弱势的一方凭什么在强权横行的市场上追求其利益最大化?如何避免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的情况出现?
你不会仍相信新自由主义的那一套市场原教旨主义的说教吧,那套道理就是大鱼(金融和资本大颚)用来说服小鱼们被自己吃的。
远的不说,就说中国的股市,股票应该是比土地单纯得多的商品吧,股票也是纯粹意义上的私有化生产要素吧,入市的每一个股民也有足够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意志吧,股市的监管制度也比土地交易成熟的多吧,可是你看那些入市的小鱼们,有几个逃出了大鱼的吞噬?
打从有了房地产,中国的股市就消停的多了,因为金融大鳄们都去转移战场了。
据报道,随着重庆户籍改革的展开(薄书记要把1000万农民赶进城),重庆的房地产大鳄们开始看好农业了,纷纷把资金转向集约化农场,就是兼并农民土地开农场。本来嘛,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吃饭是一个比住房更重要的事情,没房子可以睡马路,没饭吃就无法活下去。
等到中国的土地被靠房地产爆发起来的资本大鳄们控制,等到中国的农业和食品公司被美国的资本控制,那时候,中国的百姓买不起的就不仅是房子了,而且很可能还有大米和面包。
这样的事情其实已经在南美发生过了。

[ 本帖最后由 蜜三刀 于 2010-9-14 14: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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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太悲观了。我就对世事够悲观的了,你比我还要悲观。
莫非农村土地继续实行现在这种所谓的“集体化”,农民就可避免你所说的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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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车前子 于 2010-9-14 16:31 发表
楼上太悲观了。我就对世事够悲观的了,你比我还要悲观。
莫非农村土地继续实行现在这种所谓的“集体化”,农民就可避免你所说的厄运?
所以根本问题不是土地所有权问题,而是更一般的权利,即言论的权利的问题。
就土地论土地是找不到出路的,不管是私有化还是公有化,土地的权利需要政治的权利来保障。
农民无权,农民的声音发不出来,到手的土地也会失去。
言论的权利根本上说就是要求和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权利,所以言论的权利比其他一切权利更要紧。
中国现代知识分子之所以致力于乡村教育和农民的启蒙,顾颉刚一辈人致力于民俗学的创建,除了学术上的旨趣,其政治上的着眼点,也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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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更直接些嘛,社会体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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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盘踞暴力拆迁等行业 打掉半年死灰复燃

  2010年09月14日09:44      法制日报            邓红阳我要评论(303) 字号:T|T

[导读]黑恶势力渐成暴力拆迁“主角”,打掉半年死灰复燃。“就像割韭菜一样,割掉一茬,又生一茬。再生的周期越来越短,现在为半年左右。”
  “前几年,黑恶势力侵害的重点领域是客货运、采矿业、建筑业、批发市场等高利润行业。近年来,暴力拆迁、非法讨债、放高利贷、插手经济纠纷等也逐渐成为黑恶势力的活动空间,黑恶势力凭借其组织性和暴利性在这些领域很快成为‘主角’。”日前,《法制日报》记者在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采访打黑除恶工作时,该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杨玉章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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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拆农民的房子这件事,官媒放话了。
有意思的是,《半月谈》这篇文章的观点,基本上都可见于《天涯论坛》的网友言论。
可见,在当代中国当记者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只要你肯倾听民众的呼声。

农地流转中存在的五大乱象值得警惕
  2010-09-19  (半月谈 9月1日)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寻找发展机会,农村许多土地被闲置、被撂荒。为破解城市建设用地紧张而农村建设用地被闲置的矛盾,许多地方政府积极运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原本想求“双赢”,由于横亘其间的利益扭曲而变味。
  
    一些地方政府专注于谋地的多,着眼于农民利益的少。在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增加农民福祉的名义下,却行着竭尽全力以较小代价换取最大用地回报之实。目前在农地流转中存在几种乱象值得警惕:
  
    主客体颠倒,农民成被动接受角色
  
    不少地方政府为了获取眼前的土地“指标”,在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方法设计上,针对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而形成的流转条件差异,肆意按照自己的利益取向设定补偿形式和标准。而本该是主体的农民最终只能担当方案接受者的角色。
  
    只盯用地指标,费尽心机“让民上楼”
  
    目标是什么不明确。流转的目的是为“三农”发展,还是仅仅为“用地指标”,结果自然迥异。一些地方并没有树立为农民谋发展之心,自然不能有“取之于农(地),用之于农(民)”之策,地方政府费尽心机拆旧建新、让农民上楼、“整理倒腾”土地,眼睛紧紧盯着的是城镇发展匮乏的建设用地“指标”,打的算盘是通过“经营土地”,发展房地产,要的是GDP。
  
    产权界定不清晰,农民利益难保障
  
    由于土地流转会打破原有的土地户界、村界,因此权属必须清晰,产权制度改革必须置于工作的前端。然而,在一些地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登记、颁证工作还不到位的情况下,在缺少法律保护的状况下,农民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威逼利诱让民签字,承诺不兑现
  
    无论是拆迁、上楼还是换社保、引进产业,应该坚持农民完全知情下的自愿原则。但是一些地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对农民先期许诺,威逼加利诱让农民签了字,最后承诺不能兑现,农民却投诉无门。
  
    农民以宅基地换房,损失发展权
  
    由于我国土地尚缺乏市场定价要素,农民缺乏充分定价权,征地主要由地方政府定价,所以,土地的流转条件受地方政府的财力乃至认识水平的影响非常大。如果再加上集体甚至开发商的利益博弈,往往造成农民解决了住房,或者简单地“以宅基地换来了房”,“以土地换回了社保”,但却缺失了更重要的财产权和发展权的保障。
  
    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后农民的保障机制,国家层面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和法规势在必行。
  
    据媒体报道,山东诸城在全国率先大规模撤销全部行政村,小村庄合并成大的农村社区,山东淄博、临沂、济宁、德州、聊城等地都也部分推行了“撤村改社区”。这种现象近年在全国遍地铺开,在这些农民“被城市化”表象的背后,是地方政府巨大的“土地财政”冲动,不仅严重侵害了农民的财产权,还制造了大量潜在的“三无”(无土地、无工作、无社保)农民,贻害甚重。
 
    这种假借新农村建设的“并村改区”运动,其推动力是基层政府归并和缩减农村住宅建设用地,以获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间或有基层、村领导及开发商的个人牟利冲动。而他们所依据的就是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制度”。2004年国务院28号文提出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置换”的方案,地方政府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农村退出的宅基用地面积,如果农村不能退出宅基地,城镇就不能新增建设用地,非农产业(包括房地产)发展就会受土地制约,地方政府也就无法通过土地征用和土地出让的价格差额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在此后2008年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中央要求推进农村土地的集中和规模流转,本意是鼓励农地的流转,有利于农业的发展。但基层政府多利用集中和流转概念“并村改区”,把宅基地置换为可进入市场交易的建设用地,把倒腾出来的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或者用于工业开发。
  
    这种政府强制驱动的的征地运动所造成的危害极大,首先是对农村社会秩序的冲击,并埋下诸多隐患。因为一旦乡村城镇化后,农民生活就会陷入商品化的世界,比如煤气、暖气、水、治安等收费以及因无法喂养家畜等而必须购买食物,这会大幅提高农民日常生活成本并得以固化,显然与农民不稳定的收入存在冲突,提高了生存压力。
  
    传统的乡村秩序是以血缘与地缘关系维持并受乡俗伦理约束,如若大规模迁移造成乡村传统秩序瓦解,在收入不稳定的巨大生活压力下,可能会造成社会诸多社会问题。此外,大部分农民仍在务农,高层楼房导致农具无处搁放且与农地距离遥远,增加了农民务农成本与麻烦;而由于大部分农民在过去几年都实现了住宅翻新,拆迁的做法也是极大地浪费。
  
    更严重的问题是,“征地运动”是建立在侵犯农民权益基础之上的。《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宅基集体所有、家庭使用,是农民的现实财产。宅基地与房产是农民财产的两个不同部分,拥有宅基地可以自由建房,一旦搬入楼房,农民就只有房产而失去土地。因此,“并村改区”实际上是农民以具有独立产权的宅基地换取没有产权的住宅。尽管有所补偿,但是,这些补偿对于宅基地价值而言微不足道,一般只是拆迁住房的按照住房拆迁标准进行经济补偿或等同面积更换,宅基地几乎是赠与政府,其转化为建设用地后的增值收益被政府和开发商获取。
  
    造成如此不公的原因是中国农村土地产权不清晰。中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外属集体所有而非农民私有,产权的模糊使得政府利用权力优势,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垄断了包括农村土地在内的征用和转让。但是,对于农民而言,宅基地与农地是世代生活的保障,一旦失去而陷入商品世界的漩涡,如果城市不能提供稳定的就业与有效的社会保障,被剥夺土地的将农民陷入危险的不确定性,征地运动当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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