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赖婷 于 2012-8-8 13:55 发表
巴莫曲布嫫老师对下半场发言的点评:
今天我们的讨论都在关注当下,关注一些社会焦点问题,从中反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民俗学的学科地位、民俗学的“立身之本”和学科发展等问题 ...
巴莫老师在晚上的围炉夜话中再次提到陈老师这篇文章,她认为把国家跟民众对立起来、把民俗与民俗学对立起来、把研究对象与研究者对立起来的看法无疑会让非遗保护变得悬而未决,因为这样的理解,《公约》的前提和宗旨就完全被悬置起来了,但《公约》本身有其深厚的学理背景,其出台本身就是政府间组织、国家、学者、社区或传承人代表等多方力量的反复辩论、磋商乃至妥协的结果,有了操作上的可行性才逐步被相关缔约国认同并缔结的。《公约》及其《操作指南》对参与其间的各利益相关方及其各自的功能和协作都有具体的说明,学者或学界对自己或学术共同体能做什么、该做什么和怎么做,既要有清醒客观的认识,也要有策略上的考虑。此外,非遗保护说到底是一项文化事业,不能等同于民俗学研究。
现在看来,对非遗的争议往往不是指向非遗本身,而是指向文化传承、传播(基础理论的反思),对传统的理解,以及知识社会学的一些问题,学者当然有参与建构的成分,不过非遗所涉及到的远不止民俗学所看到的“学理”的部分,它还涉及到政治、外交、社会建设、文化资源、地方发展等方方面面,所以公约框架着眼的并不仅仅是遗产、民俗、文化的问题,也就是说“民俗”不能单独从整个国际、国家、地方、经济、社会中抽离出来成为所谓的“民俗问题”,民俗是一个自在的、自足的运转体系,“民俗”如何传承、传播并如何被一代代人习得、或者它自己怎样消亡,这本身就是不需去干预而只需去理解的事情,民俗本身不构成“非遗”意义上的问题,所以非遗工作并不是我们理解的那个“不成问题”的“民俗”(因为一旦这样理解,非遗必然矛盾重重,无法自我论述),而是在和今天的大背景、整个世界的过程化中产生了关联性问题的“民俗”,这里面有有生产生活的变革、社会大转型、社会心理等诸多因素的作用……所以民俗学今天参与了非遗,其实是为我们更好地理解民俗与民族国家、地方社会、公民个体、知识分子、经济发展等一系列的复杂关系提供了契机。当然,个人认为这客观上也必然会给学科自身发展带来诸多麻烦,因为学科本身的历史遗留问题就已经够多,如果不打扫屋子再请客,为了招待一个外来客,搞得我们砸锅卖铁,实在是不太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