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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丽红 朝克】草原文化中生态思想资源创造性转化的基本向度

【原丽红 朝克】草原文化中生态思想资源创造性转化的基本向度

草原文化从本质上说是生态型文化,它以游牧——这种不以破坏生态为前提的生产方式为基础,其中蕴含着大量宝贵的生态思想资源。草原文化中的生态思想,多数是与游牧民族原初的生产生活方式紧密联系的,随着草原地区现代文明程度的提高,这些思想资源必须经过创造性转化才能有机融入现代牧民的生产生活中。要在尊重历史发展逻辑的前提下,正确解析异质文化融合与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的关系,使生态思想资源的创造性转化为一种文化自觉。完成这一转化需要立足本土文化特色,着眼于制度建设,构建新的生态价值共识。 
 前提:正确解析异质文化融合与草原生态系统恶化的关系
  正确对待历史是正确处理现实问题的前提。草原生态系统的退化已经经历了较长的历史阶段,从这段历史中得出的结论,直接影响着草原文化今后发展的基本思路。如果从历史的表象直接判断,草原生态系统的恶化与异质文化的进入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以内蒙古草原为例,草原生态被破坏最严重的阶段,是从清朝中后期大规模发展内蒙古农业生产开始的。清代蒙古地区农业的发展从南向草原腹地纵深,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越来越多,耕地面积越来越大,农作物的种类也越来越多。为了满足不断扩大的农业生产的需求,内地汉族农民大量流入蒙古地区。从清朝中后期开始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于大量牧场的开垦,大批内地农业人口的迁移,内蒙古地区的经济结构总体上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一些地区完成了农业化的全部过程,一些地区完成了半农半牧业化的进程,农业成为这些地区的重要产业。过量开垦造成草原面积萎缩,土地沙化严重,气候干旱少雨,自然生态失衡,牧业经济由于自然条件的恶化而徘徊不前。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内蒙古经济的发展,帮助内蒙古走上了工业化发展之路,逐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具备一定基础、拥有不少名牌企业的工业体系,草原文化进入了与工业文明相互融合的阶段。但是,由于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草原生态再次遭到破坏。上世纪70年代,内蒙古草原退化率为15%,80年代增长至39%,目前已经达到73.5%。  
  如果以草原生态系统演变作为考察视角,草原文化与其他异质文化融合的过程,就是草原生态总体趋向恶化的过程。但是,任何一种文化特色的形成都是多元汇聚的结果,文化发展所必须的要素也是多样的。从历史本身的发展逻辑看,异质文化的进入是不可阻挡的必然趋势,它是草原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自然要求。异质文化的融入,对草原文化发展总体上是起到丰富与推动作用的。异质文化进入与草原生态系统恶化之所以出现同步契合,不在于异质文化本身是否先进、是否环保,而在于当生态保护意识还处于自发状态时,非科学的过度开发,往往被视为解决现实问题最有效、最便捷的手段和途径。例如,从生态角度看,游牧的确比农耕、工业更有利于草原生态保护。但是,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的转场生活本身却异常艰辛。尽管描写草原的艺术作品常常让我们产生如诗如画的审美愉悦,但对游牧者而言,追求相对更稳定、更具物质丰富性、舒适性的生活才是最现实的。对生态问题解决方法的寻求,应当主要从人们不同时期的经济生产要求、政治利益需要的层面去寻找,而不应当停留在文化道德层面,从而陷入文化决定论,产生对异质文化的简单排斥心理。
  目标:使生态思想资源的创造性转化为一种文化自觉
  在生态发展的历史纵坐标中,“先进”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之所以会切断、干扰甚至破坏特定区域固有的生态链条,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文化中的生态意识尚未觉醒时,文化作用的着力点不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保护,而是对原有人际关系及生产生活经验的传承和发展,生态思想无意识地掺杂、积淀其中。当一种文化理念还处在自发状态时,它往往无意识地附着于特定群体的日常生产生活中,当群体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转变后,这种文化理念就会逐渐失去载体,成为一种只具有符号意义的传统而与现实生活产生隔膜。
  草原生态思想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就是要打破隔膜,把原先自发产生、无意识存在的生态文化经验与现代生产方式相结合,形成自觉的生态性思维或者说使思维生态化。生态性思维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系统性思维,它与自然生态异质同构,它是辩证包容的而非对立极端的,是多元多维的而非单一纯粹的,是追求总体和谐而非局部完美的。它与系统性思维的区别在于,它以生态平衡为基本出发点。生态性思维善于寻找存在于传统与现代、经验与现实、科技与人文之间的平衡点,在对立中谋求统一,在冲突中寻求突破。比较典型地体现生态性思维的例子就是沙产业、草产业构想。上世纪80年代,钱学森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和方法提出了创建知识密集型农业型产业——农业、林业、草业、海业和沙业的理论。后来,这一理论被概括出四个特点,即围绕一个“省”字,坚持走资源节约再生的循环经济之路;突出一个“链”字,坚持走“草畜工贸四结合”的龙型生态经济之路;强调一个“转”字,坚持走新型的工业化的集约经营之路;追求一个“增”字,坚持走技术创新、成果集群、系统耦合、利用综合、文化衔接和效益迭加的知识经济之路。内蒙古许多地方按照这一理论,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统筹沙区生态改善与经济发展,充分利用沙区日照长、温差大等有利条件,发展知识密集型的现代化林沙产业,实现了林沙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东达蒙古王集团投资21亿元建设年产50万吨沙柳纸浆项目,首期10万吨生产线试产成功。沙柳“变废为宝”,当地黄沙漫野的生态环境也因此改观。  
  总之,只有当草原文化中的生态思想资源成为自觉的思想素材,并影响乃至塑造人们的思维模式时,它的创造性转化才算完成。
  路径:立足本土文化特色,着眼于制度建设,构建新的生态价值共识
  在中国当前的国情条件下,合理有效的制度培育、制度建设是阻止草原生态继续恶化并逐渐恢复的最直接、最有效也是最关键的措施。法律制度建设本身也是一个将生态保护意识内化于心的重要途径。草原文化中包含的大量有利于生态保护的风俗,往往是通过大量制度规定逐渐加以内化而形成的。例如,在蒙古族历史上的习惯法和成文法中,有很多对草场、牲畜、野生动物、水资源及树木等进行保护的禁忌或律令。成吉思汗时期,曾把破坏生态环境作为“国禁”,并规定在狩猎时禁止猎杀幼崽,不得乱砍树木,“凡破坏牧场者,受惩罚……遗火焚草者,诛其家。”元世祖忽必烈统治时屡下诏令:“禁牧地纵火。”正是有法律的保障和支持,加上宗教的信仰与禁忌,使得世世代代在草原上生息繁衍的牧民,形成了内化于心的生态伦理观念。在草原生态保护形势日渐严峻的情况下,法治手段、制度建设更是具有直接影响力。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制度的真正贯彻除了要有强力机构做后盾,也需要人们的价值信仰来支撑。只有达成新的生态价值共识,草原文化中的生态思想资源成为自觉的思想素材,保护生态的有关法律制度才能得以有效地执行。
  少数民族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往往分散于相对比较边缘的空间中,他们保存着许多原生态的文化。这些文化绝非只有展览意义,其中的文化意义、生态意义有待我们更细致地挖掘。蒙古族很早就形成了保护自然的优良传统和意识。他们的宗教中有很强烈的自然崇拜特征,其实质是与游牧文明相适应的大生态观。这种大生态系统观念,是游牧业对自然和谐统一的对象关系及其对象化活动方式的必然产物,反映了蒙古族珍爱自然、保护环境的价值取向。这种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价值观念体现在蒙古族生产生活过程之中。比如,蒙古族传统的取火燃料是牛粪、马粪,这一方面满足了人们的生活之需,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大量粪便覆压草场,影响草的生长,同时还避免了夏季雨水冲刷,把粪便冲入河流,污染水源,可谓一举三得。真正的智慧很多时候必须通过较长时间的酝酿,经过实践的反复检验后才能为后人掌握、理解。对本民族、本地区文化特色的合理认知和适度坚守也是一种文化自觉,是对现代文明单向打压的反抗,它能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现代文明非生态性生存方式的精神控制,逐步调整、改变被异化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总之,工业文明深刻塑造了世界的面貌,积累了巨大的财富,但也引发了一系列包括生态恶化在内的现代性危机。如果说农业文明对草原生态的破坏主要源于人口压力造成的不断扩大农田耕地,从而致使草场面积不断缩减,那么工业文明对草原生态的破环,则往往是由于急功近利、急剧膨胀的贪欲所引发的各种杀鸡取卵的行为造成的。相对于垦荒农耕而言,工业化的破坏力更大、更迅速。草原文化是深具审美气质的文化,其中保留着剪不断的人与自然和谐亲近的文化血脉。内蒙古多数大型企业都能自觉举起生态大旗,不能不说与内蒙古地区延绵不息的生态和谐传统有关。立足于本民族本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生产生活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用艺术化生活的审美视野消解功利主义的全面侵蚀,才能逐渐在草原地区形成新的生态价值认同,唤醒积淀于民族文化心理的生态因子,实现传统生态和谐思想与精神在当代的创造性转化。这应当也是一条既有利于草原经济文化繁荣,又有利于草原生态保护的道路。
  (作者单位:原丽红,中国石油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朝克,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 本帖最后由 代启福 于 2009-8-31 19: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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