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新故事创作)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中国民协网 加入时间:2009-3-30 17:57: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协:
为了迎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继承和弘扬优秀民间文化,繁荣民间文学事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定于2009年3月25日至2009年5月31日举办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新故事创作)奖评奖活动。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是经中宣部批准,由中国文联、中国民协共同主办的国家级民间文艺大奖,在民间文艺界和全社会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现将活动内容通知如下:
一、参评程序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推荐,或由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民间文学新故事杂志社、报社推荐。
每个单位推荐作品不能超过3篇。
二、参评条件
自2007年1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新故事。
题材要求:反映时代生活,反映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果。
艺术要求:格调健康向上,情节曲折生动、引人入胜;创作技巧纯熟,充分展示新故事创作的艺术特点。
三、奖项设置和评选程序
1.设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新故事创作)奖入围作品奖、优秀入围作品奖。
2.由评委会评选出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新故事创作)奖入围作品奖、优秀入围作品奖若干。
3.从优秀入围作品奖中评选出山花奖若干。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作品必须是作者本人的原创,一旦发现侵权行为,组委会将依据著作权法对其进行法律责任的追究,同时,永久取消该作者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的评选资格。
2.参评作者须提供作品发表原件的复印件和电子文件。
3.参评作者须填写《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新故事创作)奖参评申请表》,每篇参评作品均须填写一张参评申请表,此表须填写省级民协或出版单位的推荐意见,并附作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参评作品获奖与否一律不退。
五、参评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于2009年5月10日前,将作品及参评申请表寄至“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新故事创作)奖评奖暨第二届中国故事节少儿故事会组委会”。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山门口街37号镇江市文化馆
邮编:212001
联系人:刘松林、夏成梅、李书文
电话:0511—85911618、85911603
传真:0511—85039453
电子邮箱:
zggsj2007@126.com
网址:
www.cflas.com
本通知和参评申请表可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网下载。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2009年3月25日
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
(新故事创作)奖参评申请表
姓名 | | 民族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职业 | | 通讯地址 | |
电话 | | 邮政编码 | | E-mail | |
作品 名称 | | 字数 | |
出版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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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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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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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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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
1.此表可复制。
2.每篇参评作品均须单独填写。
3.电子文件可发至组委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