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辞服饰考(一)
周秉高
发布时间: 2008-08-01 01:13 来源:光明日报
一、“褋”之考辨
《湘夫人》曰:“捐余袂兮江中,遗余褋兮醴浦。”王逸注曰:“褋,襜襦也。”
清人段玉裁驳斥道:“《九歌》曰‘遗余褋兮醴浦’,《方言》曰:‘襌衣,江淮南楚之间谓之褋,关之东西谓之襌衣。’按,屈原赋当用南楚语,王逸云‘襜襦’,殆非也。”此说影响广泛,直至今日,诸多治骚名家亦赞同段氏此判。
但近查文献,发现段氏之说只言其一,不知其二:
(一)王逸之注无错。
[唐]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六十四“褋衣”条引王逸注曰:“褋,襜褕也。”同是王逸注“褋”,一书为“襜襦”,一书为“襜褕”,何也?曰,非笔误也。扬雄《方言》云:“汗襦,……陈魏宋楚之间谓之襜褕,或谓之襌襦。”襜、襌二字乃同音假借,由此可证,襦、褕之古字原可通用。故“襜襦”即“襜褕”,二者实为一物。
又,《汉书·外戚恩泽侯表》载:武安侯恬“坐衣襜褕入宫,不敬,免。”同书《雋不疑传》载;“有一男子衣黄襜褕”,颜师古均注曰:“襜褕,直裾襌衣也。”同书《何进传》载:“乃令奴冠其冠,被其襜褕”,颜师古又注曰:“襜褕,曲裾襌衣也。”上文段氏引《方言》语云,“褋”亦为“襌衣”。又,段玉裁引《释名》曰:“荆州谓襌衣曰布襡,亦曰襜褕。”此数例可证,襜襦或襜褕,与“褋”均属襌衣,名虽有异而物相同。
其实,所谓“方言”,本无规范,一物异名,乃属正常。《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引扬雄答刘歆书称:“语言或交错相反,方复论思详悉集之。”既“详悉集之”,故同一“襌衣”,在《方言》一书中就有“襌衣”、“褋”、“襜褕”、“襌襦”等等异名。也因此,王逸注《湘夫人》,或云“褋,襜襦也”,或云“褋,襜褕也”,犹如今日曰“土豆即马铃薯”或“洋山芋即马铃薯”一样,完全无错。
(二)段氏之判有误。
据前文扬雄《方言》所载,“褋”乃“江淮南楚之间”语,“襜襦”为“陈魏宋楚之间”语,二语同指一物,只是各地方言有别。从用“褋”一语看,《九歌》确乎为屈原被逐于江南后有感于当地祭祀之歌而作,故保留了南楚方言中的遣词用语习惯。王逸原籍南郡宜城,接近“陈魏宋楚之间”,其为楚辞“章句”,采用自己熟悉的语言,自当无可非议。所谓“章句”“训诂”,用刘师培的话说,即“以此字释彼字耳”。具体到《九歌》“章句”,师叔用“陈魏宋楚之间”方言“襜襦”(此字)解释“江淮南楚之间”方言“褋”(彼字),此有何不可?注释并非替换,注家用语根本不会影响作品原来用语,这是十分浅显的道理。故王逸所注“褋,襜襦也”与“屈原赋当用南楚语”毫无关涉,段氏又为何硬要加上“殆非”这一判词?
故曰,段氏之判实误。
(作者单位:中国职大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