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一篇文章中建议将来居民身份证中取消“民族”一栏,当时受到很多人尖锐指责,他们认准如果身份证上没有这一栏,他那个民族就会被“消亡”。现在一些民族同志也意识到,这个东西固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带来某些优惠、好处,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带来特殊防范。总的来看,我们民族政策的走向,还是要向“交往交流交融”努力,增强中华民族的共同性、一致性,而不是再去强化和细化民族之间、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非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之间的区分,把这种界限划得越来越清楚。
至于会不会如同有些同志所担心的国家对少数民族经济上的特殊帮扶由此减少呢?不会的。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与贫困地区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叠的,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帮扶总体上可以通过地域性差别化政策解决。对真正整体性贫困的民族可以保持原有的民族性差别化政策,但其范围实际上是很有限的。
斯大林主义的民族识别及其自治体制在1979年以后改革开放,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其边际效益递减。现在各方面(利益集团)纠结的就是,一方面大家抱怨该体制给人们带来的种种弊端和问题,另一方面又担心放弃该体制会造成各种不确定和不安全(确切地说还依恋这个体制所残留和允诺的一些利益)。最令人担心的是,不愿意面对这个问题,而是抱着还钱买平安的心态得过且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