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人把人体理解为十大部分:
一是头;
二是颈;
三是肩(上肢);
四是胁(胸肋);
五是心(脏腑);
六是腹(腹腰);
七是生殖器;
八是股(大腿);
九是胫(小腿);
十是足(脚)。
这样的理解是很科学的。于是,古人精心挑选了由“甲”到“癸”这十个汉字,用它们的古文字形分别代表人体的这十大部件。这十大对应关系便构成了“天干”的图形。
《说文》对“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个字都做了详尽的解说。现在,我们将解说中与“人体”有关的话语一一提取出来,看看许慎是如何认识天干诸字与人体诸部位之间的“象形”关系。许慎说道——
甲:一曰人头,宜为甲,象人头。
乙:乙承甲,象人颈。
丙:丙承乙,象人肩。
丁:丁承丙,象人心。
戊:戊承丁,象人胁。
己:己承戊,象人腹。
庚:庚承己,象人齐(齐指生殖器——本文作者注)。
辛:辛承庚,象人股。
壬:壬承辛,象人胫。
癸:癸承壬,象人足。
“天干”诸字字形与人体诸部位之形
早期汉字以象形字居多,颇类图形。古人选用十个“图形文字”重组“人体”这一极为复杂的“图形”,这样的创意实在高妙。
古人创制“天干”之时,文字早已产生,他们要用“字形”组合“人形”,必然会考虑选哪些字用在这里最有表现力,最能表现人体的形象。这是一件煞费苦心的事情。于是我们看到,他们选用字形非常成功,所选各字与要表现的人体部位在形象上十分相近。于是就有了以下的巧妙关系——
“甲”:此字字形圆圆方方,极象人的头颅。且上边出头代表头发,下边出头与颈相连。
“乙”:笔画微曲而柔,且极简练,极象人的“脖颈”之形。若不选用此字,那么选哪个字能更好地表现人的这一部位,我看不好选了。
“丙”:此字字形最能表现人的双肩至手腕这一部分。我的感觉是,造字之初好像就是要用它表现人的上半身似的,若把里边的“人”拉长就成了“天”字。请注意:“手”不在此,“手”在哪里下文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