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玲玲:农村养老——在制度与伦理之间
来源:《西北民族研究》,2014年第2期
摘 要:农村家庭养老的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在养老保障制度缺失的情况下,使得与养老相关的责任伦理也发生了变化。对孝顺与否的评价转换为了对能力大小的评价,从而使得农村家庭养老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改变这种家庭养老现状,需要制度和伦理的双重建设。
关键词:农村;家庭养老;伦理
如何养老是当前中国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相关的讨论也很多。在综合国外的经验和地区实践的基础上,一些研究提出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等多样化的模式,探讨在社区、机构和家庭之间如何选择或者结合起来进行养老,一些地方的具体做法如何取得成功等等。①这些模式的探讨,核心问题是,在制度提供经济保障的同时,老人如何能够继续生活在熟悉的社区,在家庭中获得生活的照料,也能获得情感的慰藉,获得多样化的社区服务,如何将养老纳入到社区建设的范畴。这是面对中国家庭结构功能变化,从社会角度作出的应对,试图在保障制度、社区服务和家庭之间实现平衡,既能保有传统的家庭养老的优点,又能适应家庭本身所发生的变化。
中国未富先老,而且在地区和城乡收入差异如此巨大的情况下,还不能按照西方的养老政策理论实现“从需求到权力”、“从保障到福利”。即使城市社区也不能提供社区养老的条件,但是中国与西方不同的代际责任伦理支撑了“老有所养”。②老有所养背后的家庭代际关系和责任伦理已经发生了变化,老年人在通过降低生活需求、减少对子女的经济依赖甚者一定程度上在经济上援助子女的情况下实现居家养老,并且关于子女“孝顺与否”的观念也发生了改变。③
这些探讨都是基于对城市养老现状的研究,对农村养老关注得不多。对于农村养老来说,在制度建立和伦理责任之间存在着更复杂的关系。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土地不同形式的流转,改变了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经济社会基础。替代的制度设计是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这一体系目前还处于试点的阶段,只在部分地区实行。制度的完善,主要为养老提供经济上的支持,生活上的支持如何实现还需要在养老模式上进行探讨,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在物质都缺乏保障的情况下,更需要通过家庭来实现养老,在家庭中就需要一定伦理责任的维系。如何在制度设计和伦理责任之间达到一种平衡,这是应该探讨的问题。
本研究基于北方几个农村的调查和老年人的访谈,来尝试着回答这个问题。2009年10月份和11月份,在北方某省农村地区选取了七个村落和两个农村养老院作了老年人问卷调查,获得有效样本300份,作为分析的基础数据。之后对这些村落进行了跟踪调查,主要是通过访谈了解村落及村落养老基本情况的变化。这七个村都不是农村养老的试点地,但是村落内部这几年在土地、家庭结构、养老资金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直接影响到了老年人的生活现状。
一、农村家庭养老的社会经济基础
家庭养老是农村的主要养老模式,老年人一般在家庭中实现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目前代际之间分开居住已经非常普遍,家庭养老也就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老年人家庭的自养老,经济上独立,夫妻之间相互照料,情感上彼此支持;二是代际赡养关系,子女为老年人提供以上的支持。家庭养老是代内自养老和代际养老的混合。随着农村家庭收入水平和人们预期健康寿命的提高,代内自养老的能力在提高,但是老年人身体能力下降之后就越来越需要子女的照料。家庭养老如何维系,理论上的讨论很多,认为或者是出于情感,或者是一种交换,或者是一种内化的文化价值观念,等等。④家庭养老的维系实际上是更为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文化过程。
传统的农业村落中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土地以及相关的家庭副业。农业生产中代际之间、村落的家庭之间在农业生产中需要进行相互的合作,村落会形成紧密的复杂的经济、社会关系网络。老年人一般会由于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知识、能力,安排着家庭的生产以及收入的支配,老年人相应地在家庭中会有更高的地位,得到家庭成员的尊重,以至整个村落都保持这样的共同的意识、道德以及相应的规范。
随着村落的发展,村落中家庭的社会地位建构的基础不再单纯地依赖土地,更多地依赖新的财产积累的方式。村落年轻一代中大多数人不再将土地作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如果仅仅依赖于土地,家庭的收入状况就不足以支持家庭现代的消费和生活,家庭会陷入贫困的状况。即使年轻人在农业上有更多的投入,由于农业生产已经机械化或者半机械化,也不再在土地上投入更多的劳动力。年轻人开饭店、搞运输、做其他生意,五花八门,这些已经不是老年人能够进入的领域。年轻人新创造的财富已经远远超出老年人,并以此建构自己的地位。而老年人随着土地劳动力投入不断下降,收入就更难以保障。家庭在实现多样化的经营过程中,需要建构新的社会关系,获得新的资源,这些关系和资源已经超出了村落的边界,与更多的市场和社会建立起了联系。这样的关系构建只有少数老年人可以做到。如果老年人关系网络中资源缺失,老年人就不能依赖以老年人为中心的关系网络,主要依赖于新的关系。围绕着新的资源构建新的社会关系,老年人也丧失了地位。因此在家庭和村庄的社会经济事项中,老年人已经不具有权威性,地位下降。2009 年调查的三个省会城市的近郊农村就是这样的状况。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村落空心化,直接的结果是打破了村落原有的社会经济体系,代际的经济社会关系出现了断裂。留在村落的老年人只能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决定耕种多少土地,以维持家庭的基本开销,村庄土地撂荒是常见的现象。农村空心化在这个县城周边乡镇和农村是普遍的现象。子女平时都在外打工,很少有时间回家看望父母,最多在年节回家看望,甚至年节都不回去。空心化的农村,主要的养老方式就是家庭代内的自养,代际养老更多的是物质上的支持,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出现了时间和空间上的断裂。2009年调查的四个村落是省会城市下属的旗县的农村,目前就出现了这样的状况。
传统的家庭养老的伦理责任实际上是与代际经济和社会关系交织在一起,在一个村落共同体中实现的。而当前村落的经济和社会关系网络出现了较大的变化,甚至断裂,共同体中原有的紧密的经济社会关系网络已逐渐被向外发展的关系网络替代,对于村落的行为约束能力下降,特别是对代际养老的伦理责任或者道德义务的约束力下降,那么代际的关系和伦理责任就更为纯粹,更多地转向情感或者亲情,结果可能就是孝道的衰落。
可以预期,随着农村养老保障试点工作的推进,以及农村地区逐步卷入城市化的进程成为城市地区,在未来的几年或者十几年内,农村地区可以实现养老的全覆盖。从现在的试点情况来看,部分地区养老保障的标准还是维持在“温饱”水平,还是需要代际的经济支持来维持。养老保障只能提供物质方面的保障,现在城市养老模式讨论更多的是如何实现生活和情感方面的支持,提出了家庭与社区、机构结合等多样化的方式,其中主要的目的之一是让老年人能够在熟悉的社区持续地生活,能够就近得到子女照料。那么由于保障经费不足,对于家庭养老更多的还是诉诸代际的伦理责任。家庭养老的实现需要在制度和伦理之间实现平衡。对于农村养老来说,在缺乏制度支持的情况下,更多地需要从伦理责任的角度来分析。
二、家庭养老的代际责任伦理
农村家庭的理想之一是子女孝且顺。目前连孝都不能实现,就更谈不上顺。现实的代际责任伦理观念已经发生了更大的变化,孝顺的标准已经转换为子女是否有工作成就,家庭是否幸福等等。⑤孝顺、能力(有本事)成为一对概念,孝顺的判断不是依据是否有这样的意愿,做或者不做,而是是否有这样的能力孝顺父母。孝顺与否不单纯是价值判断,还已经转换成为一种能力的判断。因此评价养老的责任伦理,不再依据代际过去的社会经济关系,而是需要不断地重新建构。子女是否有能力赡养父母,是否孝顺父母,是通过双向的关系来界定:一方面是父母是否为子女提供了一定的财产,提供了一定的挣钱的机会;另一方面是子女自己是否有能力积累财产,挣得更多的钱。人们在这样的关系中重新看待孝顺与否。父母未能够为子女提供一定的财产,父母也就对自身存在否定性评价,在责任伦理方面,就不太能够要求子女为父母的养老尽更多的责任。这样的认识在村落得到了人们的认同。不能简单地认为子女不供养父母或者不给父母提供好的生活条件是不孝顺,人们更多地认为这是没有能力的表现,而不是对其进行道德或者价值判断。如果有能力做到,那就是谁家“谁好活的”,谁多有本事,给儿子挣了那么多等等,儿子多有本事,多孝顺等等。代际责任伦理的这种变化,使得子女是否孝顺父母的判断,转向父母为子女能够提供多少财产和帮助,或者父母是否能够减少或者避免给子女带来负担。村落社会对个人和家庭的评价,依据的是为子女“打闹了”多少财产。如果没有能力为子女累积财产,反倒在生活上完全依赖子女,老年人自己也就不能认同这种状况。“不能苦补孩子。”“你看他过得恓惶,你哪还跟他要。”“人家也是一家人,不能紧着给你,(要不人家也)没法过日子。”“孩子们也有孩子们的难处。”“能自己料理就自己料理,没办法就不说了。”这些是老年人通常的认识。因此2009 年的调查数据显示,让老年人评价子女是否孝顺时,97.2%的有子女的家庭都认为子女孝顺,但是在预测未来如何养老方面,选择家庭养老的比例不高,只有31.3%,而期望社会养老或者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比例是56.9%。当然直到现在,调查的几个村落都没有实现社会养老,除了部分孤寡老人选择进入农村养老院之外,还是通过家庭实现养老。
基于这样的认识和评价,出现的现实状况是,只要父母还有能力,一定程度上啃老现象就持续,人们也接受这种状况。父母帮助子女耕作土地,如果共同居住,父母负担日常生活的开销,父母帮助看管第三代,第三代的许多日常开销就由父母负担,甚至帮助负担学费等等。而要能够做到这一点,父代就需要在生活的其他方面很节俭,而年轻一代却保持着更好的生活水平,住房条件更好,日常消费也更高。就调查的几个村落来说,这是常见的现象,即使代际共同居住,父母一般也不能住在向阳的正房。老人们也认同这种状况,他们用年轻人“都一个样”来作出解释。这种状况或可以持续,对老年人也是正面的评价和认同,认为还能为子女提供什么,如果不能,也是对老年人自身能力的负面的评价。如在调查的T 村,男户主66 岁,因为有手艺,身体也好,土地都交给儿子耕作(集中起来采用机械耕作),自己经常接一些活计,每个月在日常生活开销之外还有结余,每年年底都有存款。但是当女儿建议父亲将院子和房间重新装修整理,可以住得更为舒适,甚至由女儿来承担这些费用时,他不愿意这样做,认为这样做村里人会“有看法”,他挣钱将钱花在自己身上,这似乎是不应该的。这项意见提出了两三年后,最后在儿子的主张下,才在2013 年终于执行。实际上早在几年前,他的儿子就翻新了房子,住房的条件非常好。类似这样的现象很多。
这样的责任伦理,还是一种由上向下的责任伦理。为什么在父代逐渐失去劳动力、收入更低的情况下,建构了这样的责任伦理?仅仅用传统的孝道的衰落不足以作出解释,需要从代偿的社会地位来作出一定的分析。在调查的几个村庄中,谁是有能力的人,村庄里会有比较一致的评价。现在没有一个家庭是因为很好地耕种土地、饲养家畜而户主被认为是有能力的人,土地的收入不能很好维持家庭生活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之上。农业劳动只是家庭收入的补充,家庭的主要收入还得依靠农业之外的收入。父代和子代一般都分家,不再是在一个家庭。这样就将区分代际家庭的基本状况,也区分家庭收入状况的好坏。以老年夫妇为主的家庭,老人或者自己耕作土地,或者已经将土地转移给子女耕作,从土地获得的收入都相对有限,那么家庭在村庄的社会地位主要是通过正当年的子代的地位来确定。父代如果还工作,就基本在农业耕作领域。在生活领域中,如村庄的婚丧嫁娶的随礼,父代也几乎不再参与(除非是自己同代人举办的),而在子代之间进行。正当年的子代成为生产和生活的主要力量,父代的家庭地位需要通过子代的地位来延续。子代地位得以维系,就意味着父代地位的延续能够得到肯定的认同。人们评论的是谁的孩子如何有本事,这样父代就更有面子,更被人看得起。“别看人穿得破,你知道人家的儿子是干什么的吗?一年挣多少吗?”“孩子们好就好。”这是村庄的地位评价方式。通过这种村庄的地位评价方式,父代获得了代偿的社会地位,获得更多的肯定的评价。
在这样的责任伦理和社会地位评价中,村庄中的老年人实际的生活状况堪忧。农村老年人没有退休一说,只要还能劳动,就会继续劳动。从2009 年以来到现在,情况基本没有变化。而不能再劳动的老年人,基本的生活就是一日三餐(或两餐)、晒太阳、聊天、简单的娱乐(如打牌),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离死不远了”。调查村落T村,2009年调查时还没有争取到养老金,土地征用后没有土地收入,很多老年人依赖土地的补偿金生活。老年人生活很节俭,甚至减少每日的用电量,身体状况许可的话就养鸡、养羊补贴家用。从2011年开始,T村征地纠纷解决之后,为60岁以上老人每月提供500元“养老金”,足够日常开销。“人老了,也没什么花销,也就是一口吃的。”老年人在服装、礼节往来上的开销很少,主要就是日常的必需品开销,实现的是自我维持的简单生活,尽量减少给子女带来的负担。日常生活和生病时主要依靠配偶照料,其次是依靠没有外出打工的子女照料,但是要去医院看病,一般都是依赖子女的帮助。T 村是调查的七个村落中家庭养老状况比较好的村落,因为老年人都有了固定的收入。而在其他的村落,特别是空心化的几个村落,老年人自我维持的是一种相对贫困的生活。他们简单地耕种土地,部分人申请得到一定的贫困补助,维持物质上的简单生活。子女不在身边,在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方面得不到子女的经常性的支持,子女只是在特定节日时偶尔回来探望。
现在农村贫富分化严重,在住房、衣着、日常用品消费方面已经明显可以看到这样的分化。要维持着一定的生活水平,赡养老年人对一些家庭来说就是负担。子代家庭收入主要用于小家庭的生活费用,特别是负担孩子的教育费用和相关的各种开销。特别是对于外出打工的子女来说,在城市工作虽然能够获得更多的收入,但是在城市生活的成本相对也更高,要维持在城市的住房、子女教育、交通等等的费用。在经济上保障父母一代也能够达到与子代相似的生活水平,这种努力本身可能就会使得两代家庭都不能维持“体面”的生活,结果就是老年人一般都维持着简单的、非常节俭的生活。村落本身也认同这种现状。
三、在制度与伦理之间
农村养老需要制度和伦理的双重建设。农村的养老制度建设还只是处在试点阶段,没有实现全面的覆盖。在调查的几个村落中,T 村是特例,因为征地获得了养老方面的保障(地方土地换保障的特殊政策,既不是农村养老保障,也没有进行农转非),一般老年人能够得到的政府补贴只有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补贴、大病补贴、70 岁以上老年人补贴。从调查的情看,五保户补贴针对孤寡老人,其他的保障虽然按照政策可以申请,实际上能拿到这样的补贴的人是少数。那么大多数的老年人,生活的维系需要依赖自己的劳动收入,或者通过储蓄实现自养老,或者就需要子女负担养老的责任。对于调查的T 村来说,因为土地换来的收入使得家庭可以维持稳定的生活,老年人只要没有大病大灾,不需要依赖子女。但是在制度不能及时建立的村落,更多的需要通过对伦理责任的强调来维持基本的家庭养老,而子代家庭的实际的收入状况决定了负担老年人的能力,也因此实际发生了老年人无人照料或者不能得到很好照料的情况。
老年人在失去劳动能力,不能继续耕种土地或者从事其他劳动之后,就失去了收入来源。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村落,老年人即使不能从事劳动,他们的经验和知识还能为子代家庭生产作出贡献。但是在土地不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之后,甚至出现土地撂荒现象,老年人失去了建构自己社会经济地位的基础。而传统的代际伦理责任就是建立在这样的经济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当这样的经济和社会关系的基础丧失之后,责任伦理就需要依据新的代际经济社会关系来确定,因而使得孝顺的观念发生了变化,对孝的意愿和责任的评价转为一种孝的能力的评价。这种能力的评价是双向的,老年人自己没有能力,本身就丧失了要求子女有更好的能力来尽孝的条件,并且在道德上不能实现自我认同,这促使农村的老年人家庭普遍地维持简单、节约的生活。当然中国的传统也是勤俭节约,在社会普遍生活水平提高的前提下,代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生活质量的差异,这只能说在养老方面家庭和社会的投入太低,实现的是低水平的家庭养老。在调查中发现,即使有能力过上更好生活的老年人家庭,也由于存在没有持续保障的顾虑,以及村落内人们的评价方式,也没有进行生活方面的改善,而同样维持简单的生活。
城市养老研究现在更多的是强调物质以外的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如何通过养老模式的设计来实现,也强调这个过程中的代际伦理。对于农村养老来说,在物质不能保障时,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显得更为重要。在村落调查时发现,老年人平时的生活中一般都是配偶之间相互照料,但是子女能够经常来探望,特别是在节日回来探望,这是生活中重要的事情。而对于空心化的村落来说,子女日常或者节日的探望也不能够经常地实现,这也使得老人的生活失去了很多的色彩。当然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打工的子女将家中老人接出来在城市共同生活,虽然负担增加,但是对于老年人来说实现了一种生活的理想。
农村的未来发展还存在着许多的变数。2009 年调查的省会城市近郊的三个农村已经处在城市的边缘,很快会随着城市的扩展而成为城市地区,相应的养老方面会进入城市的保障体系。旗县所属的农村在逐步分化,或者成为乡镇的一部分,或者空心化后被撤并,老年人的家庭养老会随着发生变化。现在已经出现了一些趋势,如许多子代家庭已经在城市或者县城定居,将来他们的养老会逐步成为城市养老体系中的一部分,而农村的老年人家庭会随着时间发展而逐渐减少。那么在这样快速变动的社会中,农村社会在养老制度还没有建立,伦理责任又在重构的过程中要更好地实现家庭养老,就需要制度和伦理的双重建设。
注释:
① 吕新萍.院舍照顾还是社区照顾?——中国养老模式的可能取向探讨.人口与经济[J],2005,(3):8-13;李士梅.中国养老模式的多元化发展.人口学刊[J].2007,(5):40-43;陈平.城市养老模式新探——以南京时鼓楼区为例.江苏社会科学[J].2010,(3):119-123.
② 史秉强.代际之间“责任伦理”的重建——解决目前中国家庭养老问题的切入点.河北学刊[J].2007,(4):64-67.
③ 杨善华.责任伦理与城市居民的家庭养老——以“北京市老年人需求”调查为例.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2001,(1):71-84;史秉强.代际之间“责任伦理”的重建——解决目前中国家庭养老问题的切入点.河北学刊[J].2007,(4):64-67.
④ 姚远.家庭养老研究述评.人口与经济[J].2001,(1):33-43.
⑤ 杨善华.责任伦理与城市居民的家庭养老——以“北京市老年人需求”调查为例.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2001,(1):71-84.
[作者简介]史玲玲,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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