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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间文学类非遗数字化采集的一些理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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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间文学类非遗数字化采集的一些理解(2)

对民间文学类非遗数字化采集的一些理解(2)


刘锡诚




3)传统性与当代性
2010年2月发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原则和标准》里关于“民间文学”名录项目的标准规定了下面的5条:

(1)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语言、学术价值;
(2)主要是通过族群、个人口传心授方式传承;
(3)当代还在一定群体中有较大数量的传承和流传;
(4)具有鲜明的传统性特点,且影响较为深远;
(5)在较广泛的地区或某个族群中有着突出的文化代表性或标志性。

要求国家级“非遗”名录中的“民间文学”项目要具有鲜明的传统性,即入选的项目应是世代传承下来的,而不是新创作的;必须是在较为广泛的地区或某个族群中具有突出的文化代表性、或标志性的作品。传统性与传承性、代表性与标志性,是申报国家级名录的最基本的“门槛”。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资源采集中,对民间文学作品的采集,又必须是当代正在口头流传的,而不是以往的岁月里记录下来的,即显示着鲜明的“当代性”特点的。在这里,传统性和当代性形成了一对悖论。今天所谓的“当代”,指的是21世纪初的近二十年。不能拿20世纪80年代记录的作品文本来代替今天记录的作品。理由很简单,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社会虽然已经开始步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但当时的中国社会还处在一种古老的农耕文明的延续期的比较稳定的社会形态下,而当下的社会,则已经处于急剧的转型之中,无论是经济形态(结构)、家族制度,还是更为深刻的社会礼俗和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剧烈而又深刻的变化,而这些变化给民间文学带来的影响的严重的。当下时代在民众口头上依然流传的民间文学,在内容上,价值判断上,都发生了或隐或现的变易。所以,我们要强调,今天建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所收的数据资源,必须是当代还在民众口头上流传的民间文学作品。过去搜集或出版的民间文学记录文本,也要尽情收录其中,但必须标明其讲述(演唱)者和采录这的姓名、身份、年龄、职业,采集记录的时间、地点,以及原始出处。因为民间文学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变迁而发生变易的,这种变易不仅表现在语言文字上、艺术形式上、艺术风格上、审美观点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作品所反映的社会样相,所体现出来的民众对社会的批评和群体诉求、宇宙观、价值观、道德观等方面。

(三)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



记录(采录)是“民间文学”类“非遗”数字化资源采集的基本方法。而民间文学资源的记录,则要求做到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三性”)。坚持全面性、代表性和真实性“三性”原则,是为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了的一条正确原则。这些原则,也适用于我们所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数据资源的采集工作。

1.所谓全面性,……就是要按照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本来的生存状况去调查和采录,有什么就调查什么,有什么就采录什么,而不能在调查之初就先设定框框,主观地、先验地舍弃某些方面和某些作品,从而改变它本来的生存面貌。
2.所谓代表性,大致包含下列四种意思:
(1)在全面掌握某地区的民间文学蕴藏情况的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的体裁形式、有代表性的传承人讲述(或演唱)的有代表性的作品,加以认真、科学地采录。
(2)对调查地点的人文、民俗情况,对于讲述者的经历及传承情况,要特别予以关注。
(3)调查人员和采录者在一个地区所采集到的作品,可能有各种不同的异文。要从中挑选出在情节、语言、民俗内涵和艺术上有代表性的文本来。其他异文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也要作为参考补充文本放在附录中。同类或同型的作品,搜集时要求全,越全越多越有比较的可能。但在编辑时,则不可能所有的材料都选入,要有所选择(不一定选一篇)。凡没有选入的作品(如不完整的),也要作为附录。还要附注里加以详细地说明。……
(4)由于类型化是民间文学作品的一个重要特点,因其类型化,才能在不同地区得以流传,并在流传中像“滚雪球”一样被不断添加一些细节和枝叶、失掉一些细节和枝叶,也因而使有些作品在千百年的传播中,逐渐演变成为许多地区都有流传的著名作品。……
3.所谓真实性,主要包括下列两点:
(1)在搜集和记录民间作品时,调查者和采录者要忠实于讲述者讲述的原貌。采录工作,一般可用笔录,最好采用录音和录像等现代化手段,音像资料尤为珍贵。切忌在记录时和整理记录稿时,随便窜改讲述者所讲述的文本,以自己的语言和叙述方式取代讲述者的语言和叙述方式,也切忌把自己认为不好的、不雅的、甚至迷信的情节随意删除或改写。用民族语言演唱或讲述的,尽量用民族文字记录(没有文字的民族用国际音标或拉丁字母拼音),然后在逐字逐句地翻译成汉语文本。用方言演唱、讲述的,要用方言记录,并加以注释。……
(2)凡掌握民间文学资源较为丰厚而又别具才华的讲述者和演唱者,他们的讲述(或演唱)一般都是有个性和有创造性的,采录者必须尊重他们的风格和创造,不要随意乱改,而只有忠实记录,才能留住他们讲述作品的个性。[2]

民间文学的文本采集,以笔录和录音手段作全程记录是可行的和必要的,但用视频手段作全程记录固然是上乘,但耗费巨大,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有一点是要坚持的,即全国普查中所获民间文学资料(即在一个县的范围内所流传的和拥有的民间文学资源)、“名录”项目的资料(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名录的项目资料)、以及项目传承人的代表作记录文本资料的采集,都必须以“三性”原则加以检验,以保证入库的数据资源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和正在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时代性特征。

2013年11月19日
本文系2013年11月20日下午在中国艺术研究院非遗数字化保护中心举办的全国非遗数字化保护培训会上的讲座稿

[1] 笔者建议做如下修改:民间文学作品的采集,原则上要覆盖项目的作品的各种异文。如同一作品有多种异文时,依照下列条件确定优先采集顺序。

[2]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1月版,第22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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