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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云国]史料信息化与中古史研究

[虞云国]史料信息化与中古史研究

史料信息化与中古史研究
——以宋史研究为视角
日期:2008-07-20 作者:虞云国 来源:文汇报
                     

    ■虞云国

   



一、以史料信息化的视野重新解读陈寅恪的论断
   
    众所周知,20世纪前半叶的史学大师们,例如梁启超、王国维、顾颉刚与陈寅恪等,无不高度重视史料扩张问题。陈寅恪对中国史料的断代分布有一总体看法:“上古去今太远,无文字记载,有之亦仅三言两语,语焉不详,无从印证。加之地下考古发掘不多,遽难据以定案。画人画鬼,见仁见智,曰朱曰墨,言人人殊,证据不足,孰能定之?中古以降则反是,文献足征,地面地下实物见证时有发现,足资考订,易于着笔,不难有所发明前进。至于近现代史,文献档册,汗牛充栋,虽皓首穷经,迄无终了之一日,加以地面地下历史遗物,日有新发现,史料过于繁多,几无所措手足。”(见王钟翰《陈寅恪先生杂忆》)这一看法,不仅左右了陈寅恪的研究范围和方向,而且透露出他对史料之关系于史学研究的基本见解。显然,他之所以一再声明:“不敢观三代两汉之书,而喜谈中古以降民族文化之史”,“上古史之范围,非寅恪所敢置词”,非唯谦虚之论,而有深意在焉。在他看来,近代史料太多,上古史料太少,都会影响研究结论的可信度:前者令研究难以全面;后者使研究难以定案。而中古以降近代以前,史料既非多到无从下手,也非少到无从印证,治史者最有用武之地,成果也足以征信。因而他的治史范围始终以中古民族文化之史为重点。
   
    自20世纪末叶以来,文字史料凭借着计算机与网络等科技手段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在史料信息化的前提下,重新审视陈寅恪关于史料的独到论述,可以发现,在研究材料与成果征信的关系上,基本情况仍然没有脱出他的估价。
   
    陈寅恪认为,中古时段的史料与成果之间的关系是:“中古史之难,在材料之多不足以确证,但有时足以反证,往往不能确断。”(见同上杨联升文)可以说,中古史研究,是最受史料信息化之恩赐的,而其中尤其以宋史研究受惠最多。这可以从两方面来说。首先,目前常用的网络检索版的《四库全书》、《四部丛刊》、《国学宝典》、《中国基本古籍库》等等,已经把宋史研究的基本史料囊括其中,漏网之鱼也许就只有《宋会要辑稿》与少量笔记(据悉,中国大陆的《宋会要辑稿》信息库已经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完成),而明代史料在信息化的覆盖面上似乎就远不如宋代史料那么齐全与完备。其次,相较于唐史,宋史迄今没有发现类似唐代敦煌吐鲁番文书那样数量巨大而撼动全局的新史料,因而史料信息库在改造、扩容上的主要任务就是纳入《宋会要辑稿》。相对而言,在史料信息化的浪潮下,宋史研究拥有上古史与近代史所缺乏的有利条件,其有关应对也就比较简单。
   
    陈寅恪强调史料在历史研究中的关键作用,其序陈垣《敦煌劫余录》时指出:“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之新潮流。治学之士,得预于此潮流者,谓之预流。其未得预者谓之未预流。此古今学术之通义。”陈寅恪治史耻为牛后,自然重视新材料的运用。他草拟《两晋南北朝隋唐史课程说明》,有云:“旁采外国古籍及近年新发见之材料,与中国所已知者互相比证,以期补充旧史之未备及订正其讹误。”(见王永兴《怀念陈寅恪先生》)他曾告诫学生:除了旧材料,研究还要利用新材料,而在他看来,“所谓新材料,并非从天空中掉下来,乃指新发现,或原藏于他处,或本为旧材料而加以新注意、新解释。”(《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增订本)》96页)对照陈寅恪的论述,宋史研究中,以史料信息化的新视野出发,也应对这段论述多加思索并付诸努力。
   
二、努力把“原藏于他处”的新材料纳入史料信息化的视野
   
    与宋史研究相关的新材料,也不是绝无新发现,例如《宋人佚简》与《天圣令》的重现,但总体而言,数量不多,不足以搅动宋史研究的大局。而陈寅恪所说“原藏于他处”,未发现其价值,或虽知其价值而尚未被利用的材料,还是不少的。获取这类材料的途径,主要就是陈寅恪所说的“旁采外国古籍”。实际上,就这点而言,此前史学界也不是没有关注与利用。例如,研治晚宋史的,对《马可·波罗游记》早就注意,而对海外伪史料《光明之城》则不屑一顾。但是,两宋时期与宋王朝关系相当密切的日本、高丽和安南,同属东亚文明圈,这三国遗留有数量可观的汉文史料。对这三国史料,宋史学界也不是完全没有注意到,例如,台湾学者对《宋史筌》早有研究,辽金史学者对《高丽史》也颇有利用。但这种研究与利用,涉及的史料在三国汉文古籍中所占比重太小,而且往往侧重于史部,这是很不够的。实际上,在这三国士人学者相关的别集、行记、笔记中,不乏与宋史研究相关的史料。在当前史料信息化的视野里,宋史学界要做的主要有两点。
   
    第一,真正从发掘新材料的高度,最大可能地利用这一部分史料。这三国古籍史料的价值有两个方面:其一,构成宋代与这些国家双边关系的重要资料;其二,对宋史研究的其他领域也有足资参考的新材料。在以上两个方面,这三国的汉文古籍与中国原有史料形成互补互证的关系。这种互补互证有三重价值。首先,就观念意义上的价值而言,中国史料里向来有所谓《外国传》、《四裔考》,但反映的主要是当时中国史家对周边国家或民族的看法,至于这些周边国家是如何看待中国与中国文化的,则完全有赖于对这些国家史料的发掘与解读。否则,在研究宋代历史与文化上,就难以摆脱“以宋朝解释宋朝”的固执与偏见,仍然落入“以中国看周边”的单向视角,而无法补足“从周边看中国”的双向视野。因而,发掘与利用这些史料,实际上关系着如何理解或诠释两宋文明在东亚文明圈里地位与作用的大问题。其次,就史实意义上的价值而言,有些历史细节,本国人熟视无睹,史家记录就会无意忽略,而外国人少见多怪,反而会郑重记载下来。例如,关于宋代的轿子,有学者以元丰时(1078-1085)人高承的《事物纪原》未提及轿子,便认为“轿子是新产生的人抬交通工具,还来不及载入《事物纪原》”,推断“轿子的产生,可能是神宗在位(1067-1085)的中后期”。但熙宁五年(1072),日本僧人成寻赴宋,有《参天台五台山记》,就记到不仅在京城,而且在偏远的天台山也已有了轿子租赁业务。揆之情理,轿子从出现到租赁势必有一段时间,故而其产生无论如何应在神宗即位以前。日人的记载就完全可以补充宋人的忽略。再次,就文本意义上的价值而言,尤其在涉及彼国记载时,当事国的文本价值是不言而喻的。《传世藏书》本《文献通考·四裔考一》在校勘日本天皇世系时,仅仅根据《宋史·日本国传》,而《宋史·日本国传》本身就不无错讹之处。据悉,中华书局将出新校勘的《文献通考》,因引据了《日本书纪》等日方史料,就改正了旧本《通考》与《宋史》在文本上的若干讹误。
   
    第二,真正从发掘新材料的高度,全面地把两宋时期的域外汉籍纳入史料信息化的网络。这一方面,已有一定的前期成果可以作为基础与起点。例如,最近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高丽史史籍概要》是对两宋时期高丽汉籍的书目提要,就能为这一时段高丽汉籍的史料信息化,提供大致的框架与范围。另外,韩国奎章阁汉籍也已建成了自己的网络系统,通过合理合法的链接,完全可以为中国宋史学界所共享。总之,中国大陆与台湾的学界之间,乃至中国与日本、韩国、越南的学界之间,在相关历史时期汉籍史料信息化资源的合理共享问题上,不仅应该在思想上达成 “学术乃天下公器”的共识,恐怕更要协调好资源共享方面的技术程序与利益关系。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发掘“原藏于他处”的新史料,才有可能实现了陈寅恪所期盼的“预流”。
   
三、在史料信息化的视野下对“原本旧材料而加以新注意”
   
    史料信息化给史学研究在史料扩张与处理方法上带来了全新的冲击,对传统史料学不啻是一次巨大的革命,也为史学研究者最全面深入地占有史料开辟了可能。传统史学研究,在史料搜集上,完全倚赖纸质文本的阅读、札记,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再予以排比归纳,得出结论,因而最能见出一个学者的功力与勤勉。在史料信息化的时代,顾炎武所提倡的“采铜于山”的治学精神当然没有过时,但在史料搜集方法上,则完全可以凭借史料信息化、网络化的手段,多快好省地获取史料,进行研究。这些优越的条件,是我们前辈学者所望尘莫及的。惟其如此,现今的研究者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如陈寅恪所说,对“原本旧材料而加以新注意”。
   
    自 20世纪新史学发轫以来,包括陈寅恪在内的许多史学大师,在理论与实践上无不注重对“原本旧材料而加以新注意、新解释”。例如,顾颉刚在序朱士嘉《中国地方志综录》时呼吁对方志史料的注意,强调“方志保存史料之繁富,纪地理,则有沿革疆域、面积分野;纪政治,则有建置、职官、兵备、大事记;纪经济,则有户口、田赋、物产、关税;纪社会,则有风俗、方言、寺观、祥异;纪文献,则有人物、艺文、金石、古迹”。陈垣《明季滇黔佛教考》“多采自僧家语录,以语录入史,尚是作者初次尝试,为前此所未有”。至于陈寅恪以诗文小说证史,更为新史学开创出一种新范式。可惜的是,这些大师未能赶上史料信息化的时代,否则以他们的学养与识见,将会为中国史学留下更多不朽之作。
   
    毋庸讳言,以学养根柢而言,比起20世纪那些大师,当今学者总体上呈退化之势。但史料信息化又让他们在史料搜集上有着前辈大师所没有的优势。在这种情况下,似乎更有必要强调对“原本旧材料而加以新注意”的自觉意识。陈寅恪开创的诗文证史法,史学界赞叹不绝,但在史学研究者各自的具体研究上,是否都能凭借史料信息化的有利条件,对诗词散曲,戏剧小说予以充分的注意,似乎也有明显的欠缺。相反,倒是转向文化史研究的古典文学研究者出于专业优势对这些史料有较多的关注与运用。
   
    以生活风俗研究而言,尽管已有相关断代的社会生活史与风俗通史问世,但阅读之下,有一个总体感觉,就是在使用诗词散曲、杂剧小说的资料上尚有进一步充实的余地。生活史与风俗史的研究,有其特殊的要求,即不但要让人知道某个时代有某些生活风俗的名物或现象,而且尤其需要对这些名物或现象做出充实而形象的描述,补足那些在一般史料中所忽略的细节或过程。若要进行这一方面的补足与描述,就尤须倚赖诗词散曲、杂剧小说的史料,因为在文学性作品中往往最大限度地保存了生活的真实与细部。已有的生活史、风俗史的论著无疑有开创之功,但也许其撰著年代较早,那时的史料信息化尚未普及,因而对某些名物、现象,难免有描述语焉不详或推论有欠准确的缺憾。而在如今史料信息化的有利条件下,研究者只要自觉意识到对“原本旧材料而加以新注意”,凭借史料检索手段,尤其重视对诗词散曲、杂剧小说等文学性资料的检索,生活史、风俗史的研究将会有更充实的成果。
   
    以上所论虽以宋史研究为切入点,但在史料信息化视野下,许多相关问题在中古民族文化之史研究中还是带有相当共性的。举一反三,毋庸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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