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项目如何遴选?"汲取精华剔除糟粕"值得商榷
2012年08月03日 15:51 来源:中国文化报
苑 利
“汲取精华,剔除糟粕”,是我国文化战线所秉持的一贯原则,即或在遴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时,我们也始终秉持,从未改变。这一点与我们对物质文化遗产的遴选是有很大区别的——因为对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我们更看重的是它作为历史见证的重要作用。所以,即使是历史上的一条花柳巷、一座镇压人民的集中营或是一个无恶不作的地主恶霸的故居,我们都可以因为它们具有重要的历史认识价值而入选当地的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的社会属性应该是正面的,我们之所以反复遴选、左右掂量,目的就是看它是否真能代表中华民族的传统精华,因此我们不可能将裹小脚、抽大烟这样的恶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来。
但是,对于那些已经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的传承与保护,“汲取精华,剔除糟粕”这一基本原则却并不适用,这又是为什么呢?
通常,凡涉及需要“汲取精华,剔除糟粕”一类原则的遗产项目,多半与传统信仰有关。如果按该原则行事,势必会因为过多的“汲取”与“剔除”而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原有风貌,甚至会影响到该遗产的原有生态。如果这样,“保护”就会变成“破坏”。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因为它违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底线——最少干预原则。
那么,对于一些确有“糟粕”的遗产项目,特别是那些与传统信仰息息相关的传统仪式类项目、传统节日类项目,我们又应如何看待和把握呢?
众所周知,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从历史上发展过来的,在它们身上难免会留下许多往昔的残痕。这些残痕在我们眼中有些是“好的”,有些则是“不好的”。但作为一个活态的、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活体”项目,我们很难将其切割开来并进行分体保护。如我们大家都知道的苗族古歌,本身具有很高的历史认识价值、文学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这些都是“好的”。正因如此,我们才将其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苗族古歌并不是随时随地都可以演唱的,演唱活动通常只在传统祭仪上作为仪式的一部分进行。这些仪式活动不是烧香磕头,就是迎神送鬼,而这在一些人眼中似乎又是“不好的”。如果我们一定要秉持“汲取精华,剔除糟粕”的原则,对苗族古歌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造,或是将它从古老的祭仪上切割下来,变成单纯的文学读本,势必同时也就割断了苗族古歌与苗族民众日常生活的联系。而这朵被拔离土壤的“鲜花”,即或我们去认真培护,又能盛开多久呢?
实践告诉我们,凡事有利必有弊,但无论如何我们都不能既想保护,又想改造,这是由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保护原则所决定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过程中,我们需要用严格的价值标准去评判每一项申报项目。但一旦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只能秉持整体保护原则、原真性保护原则以及最少干预原则,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整体性保护,而不是带着有色眼镜,这也看不惯,那也看不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任意肢解,随意剥离,肆意挞伐,甚至“汲取精华,剔除糟粕”一类提法的使用,都需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