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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不该成为“非遗”的命运 解放周末·“文化遗产日”特刊 解放日报 2012年6月8日 作者:曹静 5月19日,在深圳文博会“非遗馆”,来自海南的民间手工艺人展示传统纺染织绣技艺。新华社记者 梁旭 摄 采写/本报记者 曹静 在第7个“文化遗产日”到来之际,《解放周末》专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民俗学会荣誉会长乌丙安。这位83岁高龄、仍为“非遗”四处奔走的老人疾呼:当文化遗产被当作文化产业来开发,当“非遗”被当作GDP指标写入规划,“非遗”必然无法逃脱“非常遗憾”的命运。我们必须时刻警惕,别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把“非遗”保护这本“好经”念“歪”了。 损毁传统文化就意味着丧失了自己的“文化身份”,在国际交流中失去了共通的文化语言 解放周末:从2006年起,国务院将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中国的 “文化遗产日”,到今年已经是第7个年头了。“非遗”这个词也越来越被普通百姓所熟悉。追根溯源,“非遗”是如何进入我们的视野和意识的呢? 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实是一个外来词,近几年来又被我国民间简称为“非遗”。我们过去常用的说法是“民族民间文化遗产”。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正式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以第六个签约国的快速反应加入了这一公约。那时我们就觉得,在提法上应该和国际接轨。 2005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从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正式进入中国官方语言体系,迅速被学界所启用,甚至成为中国文化语境中最为流行的新词。 解放周末:当时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保护“非遗”这一理念的? 乌丙安:进入新千年后,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突出。联合国意识到,全球化在大力助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两种破坏,一种是生态的破坏,一种是文化的破坏。很多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消失和破坏的严重威胁,在缺乏保护的情况下这种威胁尤为严重。联合国进而倡导国际社会本着互助合作的精神,一起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贡献。 当然,国际上的约束和要求只是我们进行“非遗”保护的一个原因。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国情使然——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机体内部呼唤对它的保护。这些文化遗产不仅是民族自我认知的历史依据,也是民族不断走向未来的精神之源。 解放周末:在这点上,也有人提出疑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一定历史时期中文化发展的见证,但它毕竟是“文化化石”,在今天还有什么价值? 乌丙安:这不是个别观点。有人甚至说,这些“遗产”都是古老的、腐朽的、愚昧的,还用来干什么?这不是个小问题,事实上是关涉到对本民族文化如何认识的重大问题。 每个民族的传统文化都是这个民族赖以生存的精神滋养,它在几千年的历史中培育起来,和这个族群息息相关。如果传统文化被损毁,本民族的发展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只能把其他民族的文化“拿来”,走“文化殖民”道路。而这也就意味着丧失了本民族的“文化身份”,在国际交流中失去了共通、共享的文化语言。 解放周末:那将是极大的悲哀。 乌丙安:确实如此。如果一个民族,连自己都无法认同自己,别人怎么可能认同你?你丢了自己的文化身份,别人还怎么识别你?所以,我们需要思考:一个民族的文化支撑是什么;我们与生俱来、代代相传的文化根基是什么;如果这些文化失去了,我们还剩下什么。人不是经济动物,无论怎样全球化,每个民族身上仍然有着深深的文化烙印,是不能丢也无法丢的。这就是我们的文化之“根”。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 解放周末:寻找、固守我们的文化之“根”应该成为每个人应有的文化态度。 乌丙安:所以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看,保护“非遗”的重要性就显得格外凸显,它甚至关系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兴亡。一位德国哲学家就曾对我说,新兴经济体就像一列快车,如果仅仅用经济头脑支配它去跑,不知道哪一天就会摔下悬崖,因为它是盲目的。如果始终用本民族的优秀文化来引领自己,它就会永远把握住前行的方向。 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一种 “文化软实力”,是很好的和谐使者 解放周末:说到 “非遗”,人们印象深刻的一件事便是2005年韩国江陵端午祭申报世界 “非遗”成功。此事刺激了不少国人的民族情感,也促使人们思考保护 “非遗”的重要性。 乌丙安:必须承认,韩国、日本等国,在 “非遗”保护方面远远走在我们前面。早在1967年,江陵端午祭就被韩国政府认定为韩国第13号重要无形文化遗产,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传承。而在我国,那时正是 “破四旧”的年代,几乎所有的传统节日都被砍掉了,只留了一个春节——而且还是 “革命化”的春节,其内涵已经变味了。 在这种情况下,当联合国启动了保护 “非遗”公约,韩国以江陵端午祭 “申遗”,我们在情感上就招架不住了:端午节发源于中国,历史悠久,内涵丰富,凭什么被韩国抢报,成为他们的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引起了不少人的激愤。 解放周末:时隔多年,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场 “非遗”之争? 乌丙安:应该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大特点是,它是无形的,可以在文化空间中广泛传播,也可以在时间中世代传承。端午节在我国是两千多年来创造的文化,传播到韩国也有一千到一千五百年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已经本土化,结合韩国民众的需要和审美,丰富了这一节日的内容和形式。 2005年,韩国江陵端午祭 “申遗”成功。 2009年,经过一段时间的保护后,我们以湖北、湖南、江苏和浙江等省若干城乡的端午节为代表,为端午节申报世界级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也获得了成功。这个事例告诉我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你不保护它,甚至毁灭它,但世界上依然还是有人尊重它、保护它。而你一旦尊重、保护了它,也不难得到世界的认可和支持。 解放周末: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非遗”尊重历史根源,但更重视保护现状、当代作为? 乌丙安:可以这么说。譬如,中国边疆有一些跨国民族地区的 “非遗”项目,不仅历史悠久,而且多年来做到了出色的保护和传承,经过 “申遗”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时评为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像我国朝鲜族农乐舞、柯尔克孜族民族史诗 《玛纳斯》, 2009年同时进入世界 “非遗”名录,而和这两个项目密切相关的几个友邻国家暂时还没有取得这样的成果。这应该是很典型的为人类遗产保护作贡献的例证。 解放周末:也正是经过端午节 “申遗”,不少人开始反思,自觉意识到我们不能不保护自己的优秀文化。近年来,传统节日也在逐渐复兴,民族民间文化日益得到重视。 乌丙安:是的,民俗的、传统的,并不意味着它们是陈旧的、落后的。我们总不能忘记祖先吧?中华民族农耕文化最重要的内容就是 “敬天祭祖”,感恩自然,感恩祖先。没有祖先把技术技艺、文学艺术等瑰宝传下来,哪有我们的今天?在我看来,中华民族之所以有今天的辉煌,不仅仅是因为经济发展了,还是因为我们有非常优秀的文化,这是我们的无价之宝。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切实行动。 比如, 2007年中日关系出现逆流。当年4月总理作 “融冰之旅”,进行了一次大规模访日活动。当时,温总理没有带任何专业演出团体和著名的表演艺术家,而是带去了一个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团,其中就有世界级 “非遗”项目侗族大歌、维吾尔族木卡姆和古琴艺术。 这次演出中,年龄最小的演员是那些6岁到9岁混声合唱侗族大歌的小女孩儿。她们天生就会和声,一开唱就能找到自己的声位,一首 《蝉歌》就使东京国立剧场1700名观众为之倾倒。还有维吾尔族的传统歌舞木卡姆,七八十岁的民间老歌手们的演唱也震惊了全场。第二天,日本的报纸上几乎都是关于这次演出的报道。日本媒体还特别提到了其中的古琴演奏。那次演出的古琴曲目专门挑选了《流水》,日本文化界人士都熟知俞伯牙和钟子期的故事。日本媒体这样意味深长地写道:中国带来 《流水》这首曲子是来觅知音的。 这次演出的影响力是巨大的。演出刚结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立刻发电,希望演员们马上飞到巴黎再做表演,演出同样取得了圆满成功。这个事例最能说明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软实力能发挥出硬实力达不到的巨大作用,是很好的和谐使者。 不伤害、不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进行大规模的产业化,不批量生产,不流水作业,这是最重要的底线 解放周末:说到 “非遗”保护的具体实践,近年来我国主要采取四种方式: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立法性保护。其中,生产性保护最为复杂,也是争议较大的。您怎么看待这种保护方式? 乌丙安:我们首先必须要明确,不是所有的 “非遗”项目都可以进行生产性保护。 “非遗”中,手工技艺可以进行生产,曲艺舞蹈戏剧可以进行商业性演出,但有些传统文化实践、仪式、风俗习惯,是不能进行生产,无法卖钱创汇的。譬如敬天祭祖的仪式,祭祀黄帝炎帝、祭孔、各姓氏家族祭祖等,都是有其独特文化内涵并专供民众主体共享的。 解放周末:但在一些地方,有的祭天大典年年举行,热闹得如同旅游节;有的祭祖仪式天天在旅游园区表演,就为了卖门票。 乌丙安:我想,假如他们的祖先有灵,也会感到悲哀吧。怎么能靠祭祀祖先来卖钱,甚至成为一种旅游表演呢? 在一些国家, “非遗”的不少仪式、展示或演示活动是让人免费参观的。因为 “非遗”保护项目是公益性的文化共享,无论国籍、年龄,每个人都有享受的权利,因此规定禁止靠 “非遗”来赚钱。在这方面,我们国家的差距相当大。包括一些景点景区,一评上文化遗产,马上就提高票价。这一做法本身就是反文化的,和文明社会不相协调。 解放周末:一方面,不是所有 “非遗”都能当作资源生产、开发;另一方面,能够进行生产的 “非遗”也应该有其底线。在您看来,开发的底线在哪里? 乌丙安:我认为,不伤害、不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进行大规模的产业化,不批量生产,不流水作业,这就是最重要的底线。 我们必须清楚, “生产性保护”绝非产业化利用。产业化是大批量、流水作业、现代化机器操作的,这和保护“非遗”的本质特征是不相容的。 “非遗”是工业革命之前的农耕文化产物,必须按照手工业传统的口传心授技艺绝活儿的方式来传承利用,才能做到精益求精。 解放周末:这些手工业产品在过去就是进入市场流通的,但正是由于机器革命失去了竞争力,濒临灭绝的危机。 乌丙安:所以我们强调,生产性保护不是单纯地生产相关产品、把 “非遗”推向市场,而是在生产过程中原汁原味地保留手工技艺的所有工艺流程。因为,离开了传统手工技艺就不能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湛高度。 最古老的手工技艺,无论是织造、刺绣、雕塑、扎染、金银制品等等,它倾注了创作者的心血和智慧,呈现出文化的魅力,其精湛程度是任何现代化工具所达不到的。如果产业化、批量化生产了,不仅失去了 “非遗”本身的价值,其工艺的精度以及真、善、美的含量必定大打折扣。粗制滥造的后果就是毁了这门技艺。当下全国旅游点千篇一律、堆积如山的伪劣纪念品就是最好的见证。 比如藏传佛教唐卡艺术,需要用纯自然的颜料,要花费数月、数年,甚至更多的时间,才能完成全部工艺流程。如果仅仅是复印描样、快速流水作业着色,这些复制品完全没有了 “精气神”,缺失了深厚的文化内涵和精心的虔敬的构思,既没有栩栩如生的立体感,更看不出浓厚细腻的神秘感。当真迹和复制品摆在一起的时候,相信所有人都会感慨:大师的 “绝活”是无法复制的,不是靠流水作业和大批量生产就能出精品的。 相当多的地方“重申报,轻保护”,借申报“非遗”之名,行推销牟利之实 解放周末:不可否认,近年来“申遗”挺热。而“热”的一个因素,就是因为人们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重新发现了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虽然我们强调保护“非遗”,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些地方却把这本“好经”给念“歪”了。 乌丙安:这是因为很多人没有搞清两个概念:一个是文化产业,一个是文化遗产,不能把文化遗产当作文化产业来开发。如果把“非遗”当作文化产业来开发,那就必然损害了“非遗”,违反了联合国公约,是“自己打自己嘴巴”。 曾经有一位副省级领导打电话问我:“乌老,您能不能帮我们订一个指标,我们省的‘非遗’占到全省GDP(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几,我们好制定‘非遗’方面的计划。”我大吃一惊:“非遗”怎么成了GDP?他根本不知道“非遗”保护是公益性质的,不是功利性质的——经济发展了,我们要拿出钱来保护“非遗”,而不是用“非遗”来赚钱。今天,我们要检验一个省或地区的“非遗”保护成绩,不是看它通过“非遗”赚了多少钱,而是看投入了多少人力、物力和财力。保护是我们的主要责任,随后才是合理地利用、有条件地开发。正如去年颁布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37条所规定的:“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保护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 解放周末:在开发利用“非遗”上,如今也是怪象不断。比如多地争抢“孙悟空的故乡”、“董永故里”等等。 乌丙安:是啊,为了赚钱,把隐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当做宝贝抢。除了孙悟空、董永这两位虚构人物外,还有不少地方为了争抢当孟姜女、梁山伯和祝英台、牛郎织女和白娘子等民间传说人物的故里,开发旅游景点卖票,忙得不亦乐乎,却对全面保护民间口头文学的传承活动和资料收集漠不关心。这种争抢市场的做法不仅无知也很幼稚可笑,既劳民也伤财,还损害了“非遗”保护。 解放周末:个别地方早已形成“化虚为实”的工作“思路”:先把“非遗”落“实”到那些假古迹、假遗址上,再用其拉动旅游,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乌丙安:政府和企业在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经济产品的过程中,有一个界限一定要分清楚:这种打造出来的经济产品不能和“非遗”挂钩。所谓的“孟姜女哭倒的长城”、“梁祝读书的书馆”,可以作为旅游业的衍生产品,但不要说成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好像美国把中国的花木兰“拿去”作成动画片后赚了上亿美元,这是文化衍生品,美国人没说花木兰是他们那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啊。 解放周末:既不能把文化遗产当做文化产业开发,也不要把文化产业说成非物质文化遗产。 乌丙安:两者一定要严格区分开来。比如皮影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把皮影开发做成工艺品,推销的时候就不能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除非你原来申报时就是皮影影人制作工艺,不是皮影戏。又比如某品牌的酒和某品牌的凉茶,在市场推广时都宣扬自己是“非遗”。事实上,获得“非遗”评定的是酿酒工艺和凉茶配方,而不是产品本身,酒和茶本身都是物质产品,不是非物质技艺。 为什么现在相当多的地方和企业“重申报,轻保护”?就因为它们只想着给物产打品牌,借申报“非遗”之名,行推销牟利之实,完全不考虑评上“非遗”后应做的保护工作。有些地方甚至手工技艺的流程已经变了样,原料也相去甚远。我们最近也在加强管理,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市、各保护单位查查自己的“非遗”项目保护,同时加强对它们的动态性管理,一旦发现名不副实的,就要依照非遗法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坚决实施依法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需要传承,也需要传播,但两者之间是有界限的 解放周末:众所周知,传承人是 “非遗”保护的关键。传承人后继乏人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不久前,有媒体报道,列入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崇明扁担戏面临后继无人的尴尬,传承人宁愿开出租车也不愿意继承祖业。现在,上海有1000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面临着这种困境。 乌丙安:传承人的保护是 “非遗”保护中首当其冲的环节。可惜,长期以来,我们对民间艺人还缺少尊重,不少民间艺人的技能被现代化产业 “挤黄”了,生活无着,有的甚至生活在贫困线下。有些传承人则不断遭遇麻烦,比如有的国家级民间鼓乐项目的传承人,常常受到当地治安部门追查,说他们在民间丧葬中用噪音扰乱公共秩序,宣传 “迷信”等等。我们的 “非遗”传承人与日本、韩国等国家的“非遗”传承人的待遇相比普遍偏低,甚至有的经费分配不当,不切实际。 解放周末:在您看来,解决传承人困境的关键是什么? 乌丙安:我们国家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颁布了,但实施细则还没跟上来。文化管理部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制定相应规定:如果评上了一定级别的 “非遗”传承人,就必须要给予一定资助,给予他们良好待遇,帮助他们把 “非遗”传承下去。如果传承人的保护做好了,社会风气也会相应改变。想要学习、传承 “非遗”的人多起来,甚至会竞争上岗,收徒传代模式会探索出来,传习所的建立也会越来越顺利。 解放周末:为了不让 “非遗”失传,各地也作了一些探索,比如让 “非遗”进入大中小学校园,编入课本。这能否化解 “非遗”缺乏接班人的困境? 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既需要传承,也需要传播,但两者之间是有界限的。民间艺人到小学里,讲一讲泥塑是怎么做的,现场演示一番,这是传播,是普及 “非遗”知识技能。孩子们增加了对 “非遗”的了解,或是能以此为业余爱好,这非常好,但并不等于他们将来就专干这一行了,所以谈不上传承。不能说 “非遗”进校园就是 “传承”了。 “传承”主要是授徒传艺,它是师傅传给你的专业,你则是这个专业行当未来的大师。 所以我们也要警惕另一种现象,那就是,有一些地方从艺术院校中挑选学生到老艺人那儿去学习,去做传承人。这些已经在白纸上打好各种现代技艺底稿的年轻人,可以学习传统工艺,嫁接现代手法,甚至作为产业带头人培养起来,但就是不能称之为 “传承人”。技艺传承收徒最好还是从有灵气的娃娃抓起。我们国家先后评定了三批国家级传承人,共1488位,都是有师承和祖传,都是经过考核的。有个别的专业教授也申报了传承人,但没有通过。有的甚至是工艺美术大师,但不等于是传承人。我们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要 “保真”,作假、变味都是不行的。
本文转载自丙安小屋http://www.chinesefolklore.org.cn/blog/?action-viewspace-itemid-29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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