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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性爱风俗看唐朝的开放程度

透过性爱风俗看唐朝的开放程度

来源:青年导报网   2011-9-22 0:23:57  

  唐代皇室的性教育
   
    《新唐书》中记载了一则唐太宗给其妹夫上性教育课的趣事:“丹阳公主,下嫁薛万彻。万彻蠢甚,公主羞,不与同席者数月。太宗闻,笑焉,为置酒,悉召它婿与万彻从容语,握架赌所佩刀,阳不胜,遂解赐之。主喜,命同载以归。”(《新唐书》卷八十三列传第八)
   
    这段文字的意思是说,唐太宗的妹妹丹阳公主下嫁给薛万彻后,因为薛在房事方面比较愚钝,公主以之为耻,很不高兴,几个月不和他同床。太宗听说后,就办了一桌酒宴,把其他的几个妹夫都招过来,给他们仔细地把房事的要领讲解了一遍。并且用自己的佩剑作赌注,如果薛回去后还是不懂行房事,就把佩剑赐给丹阳公主。公主高兴地和薛一同乘车回去了。值得一提的是,史书记载唐太宗有十九个姊妹,仅一人早夭,余皆名花有主。也就是说驸马爷如果全来的话,当有十八位之多,可见这堂“生理卫生课”规模不小。如此大的场面进行性教育,况且是由皇帝亲自讲授,又为史书记载,足见当时性观念的开放和人们对性知识所持的健康、开明的态度。
   
    唐代是性观念十分开放的时期,与后来的宋、元、明、清相比,男女之间的接触交往也比较自由公开,无论是宫廷、官宦、民间都是如此。在唐代的宫廷中,后妃、宫女都不回避外臣,不拘礼节。例如史书记载,韦皇后与武三思同坐御床玩双陆游戏,唐中宗就在旁边观看指点。又如唐玄宗的宠臣姜皎常与后妃连榻宴饮,安禄山在后宫与杨贵妃同食、戏闹,甚至通宵不出。宦官们更时常“出入内外,往来宫掖”,结交朝臣外官。这些在当时并未被斥之为淫乱。
   
    高度的紧张、压抑很容易影响关系“性”的脏腑——肾的功能,容易使人对房事产生淡漠,或者导致以性作为心理发泄的方式,更不会出现唐朝这样以性作为娱乐的房事文化。而唐代国富民强,社会稳定,上至国君下至百姓大多心态平静安详,有利于各种文化的发展,性文化也不例外。

    此外,另一件事也挺值得琢磨。史书记载薛万彻是唐初三大名将之一,曾为建立唐王朝立下赫赫战功,被封为左卫将军,召为驸马后又加封为驸马都尉,升官为代州都督。这样一员武将,又值壮年,怎么可能“阳不胜”、无法行使夫妻之道呢?在这里我们不妨作一大胆猜想,所谓的“万彻蠢甚”,也许并非薛万彻性功能不强无法与公主合欢,而是由于武将性格使其在性生活中表现得比较粗暴急躁,性爱缺乏新意和柔情,从而导致了夫妻间的不和谐。
   
    可见,很多人婚后不注意在两人情感世界里注入新的内容,结果使性生活缺乏激情而归于平淡。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的性功能障碍主要来自情绪和心理的影响。
   
    从敦煌资料来看唐人的性爱风俗
   
    研究我国的古代文化,尤其是唐代文化,敦煌实在是一个历史宝库。本世纪初发现了敦煌石室遗书,数万卷的敦煌写本是我国古老文化的极其珍贵的历史文献,它们是7世纪到10世纪唐和五代人亲手抄录的,这些未经文人修饰的文字记录十分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生活和文化状况,当然,也包括了当时的婚俗、性观念、性生活状况等性文化的内容。
   
    由于唐代经济发达,商业高本节资料主要采自高国藩:《敦煌民俗学》、《中国民俗探微》。以文化交流的范围很广,速度很快。唐代高度发达的文化远播海外,当然对敦煌也有很大影响。敦煌文化虽有它的地方性,但很大部分是对唐代中原文化的反映,其有关男女性爱的资料对我们研究唐和五代的性文化具有很高的价值。
   
    一、婚龄
   
    在敦煌发现的资料中,对唐人结婚的最佳年龄的说法很多,对于男子,有说十五,有说二十;对于女子,有说十五,有说十六,还有说十七、十八、十九的。这主要是因为唐代在各个时期对婚龄的规定不一致,所以影响到民间婚俗的变化。
   
    例如,唐太宗时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申以婚媾,令其好合。”所以《降魔变文》说:“吾今家无所乏,国内称尊,小子未婚冠,理须及时就礼。”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冠礼,女子十五而笄,这是符合唐太宗时的婚龄规定的。又如《秋胡》中说:“郎君,儿生非是家人,死非家鬼。虽门望之主,不是耶(爷)娘检校之人,寄养十五年,终有离心之意。女生外向,千里随夫,今日属配郎君,好恶听从处分。”秋胡妻十五岁嫁给秋胡,也合乎唐太宗规定的年龄。

  唐玄宗则在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4年)下诏:“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所以《董永变文》云:“当感先贤说董永,年登十五二亲亡……直至三日覆墓了,拜辞父母几田常。父母见儿拜辞次,愿儿身健早归乡。又辞东邻及西舍,便进前程数里强。路逢女人来委问,此个郎君住何方?……不起人微同千载,便与相遂事阿郎。”这里描写的是十五岁的董永娶了天帝之女,正符合唐玄宗规定的年龄。
   
    到了唐代宗时期,情况又有所不同。国家经安史之乱后,风雨飘摇,社会动荡,婚期多有推迟,战乱造成婚龄的增大。所以白居易的《赠女诗》云:“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归。”《韩朋赋》云:“忆母独住,胡娶贤妻,成功素女,始年十七,名曰贞夫。”还有比婚龄十七岁更大的姑娘,如《搜神记》云:“只道娶妻,本不知迎处,……霍遂入房中,见一女子,年可十八九矣。”
   
    二、媒妁婚
   
    在封建社会中盛行的婚姻缔结方式是包办婚姻,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决定,对于唐人来说,也并不例外,这种方式在敦煌写本中是有所反映的。如《云谣集杂曲子·倾杯乐》写道:
   
    忆昔笄年,未省离合,生长深闺院。闲凭着绣床,时拈金针,拟貌舞凤飞鸾,对妆台重整嬉恣面。自身儿算料,岂教人见。又被良媒,苦出言词相炫。每道说水际鸳鸯,惟指梁间双燕。被父母将儿匹配,便认多生宿姻眷。
   
    这里说的是姑娘笄年刚至,媒人就来花言巧语地挑逗、诱惑了。这种情形,在中原也是如此。例如诗云:“蓬门未识绮罗香,拟托良媒益自伤。……苦恨年年压金线,为他人作嫁衣裳。”姑娘自悲自怨出身低微,想出嫁,还是要“托良媒”。
   
    唐代媒妁婚的继续存在,其原因也和封建社会的各朝各代相仿。一是封建的家长制条件下家长权威的表现。二是阶级区分使婚配要求门当户对,如《不知名变文》云:“娘子空来我空手,奈何为媒人所秤量。娘娘既言百匹锦,娘娘呼我作上马郎。彼此赤身相奉侍,门当户对恰相当。”可见,只要门当户对,不管男女双方是否情投意合,父母硬性作主匹配。三是以联姻作为向上爬的一种手段,即“竞觅荣华”,如《敦煌杂录·悉昙颂》中所唱的:“幽闺内阁深藏举,竞觅荣华选婚主,相见晤言及美语,有人借问佯不许。”四是借包办婚姻索取大量财礼,如《书》所说的:“当初缘甚不嫌,便即下财下礼?”
   
    可是,在唐代风气比较开放,人民群众的性生活在封建社会中相对地比较自由的情况下,在民间已逐渐明显地表现出对父母包办婚姻的不满,这种情绪在前面引用的《云谣集杂曲子·倾杯乐》中已可以看出来。那时产生的董永娶天帝之女的故事,说:“帝释宴中亲处分,便遣汝等共田常。”天帝之女可以嫁给董永这个庄稼汉,也寄托了劳动人民反对门当户对、向往健康、自由的夫妻之爱的理想。
   
    三、聘礼
   
    在敦煌的不少写本中都反映出当时“祝AE ” 、“纳采礼”是订亲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即指男方要给女方送一大笔钱财。例如伯二三四四《祗园因由记》云:“其友保曰:舍卫长者大臣闻君有女,故来求婚。长者护勒弥答曰:此则门当户对,要马百匹,黄金千两,青衣百口,儭物百车。”如果说,这是大官宦人家所为,平民百姓难以效法的话,那么道光《敦煌县志》所说的当时“送庚帖后,行纳采礼,厚则送梭布二十四对,次则送十二对、八对不等”,数量也很不少了。
   
    古敦煌民间聘礼,不仅数量大,而且种类多,计有马、黄金、玉璧、床褥,毡被、彩绸、布匹、束帛、猪、羊、果子、油、盐、酱、醋、椒、姜、葱、蒜、野味(猎物)等二十物。这些东西都比较实用,这是敦煌唐人收取聘礼的一个很大的特点。如上一章所述,汉代所收的聘礼大都有象征性,讨个吉利;到了唐代,此风犹存,如《酉阳杂俎》卷一云:“婚礼纳采有:合欢、嘉禾、阿胶、九子蒲、米苇、双石、绵絮、长命缕、干漆。”这些东西都有取义性,敦煌唐人虽然多少也受这方面的一些影响、如聘礼中有羊,“羊者,祥也,群而不党”,可是总的看来,那些华而不实的东西减少得多了。
   
    聘礼要厚,主要反映了当时统治阶级炫耀财富的意识,如清代《敦煌县志》说:“富者妆奁铺陈”;同时也反映某些小市民想借嫁女而“捞一把”的思想。但是,平民百姓却未必都重财礼,伯三二六六王梵志诗云:“有女欲嫁娶,不用绝高门。但得身超后,钱财总莫论。”莫论钱财,这体现了敦煌民间健康的婚俗观。

  四、择偶条件
   
    媒妁婚是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婚姻形式,但在唐代这一较为开明的封建社会中,男女打破了媒妁婚的束缚、能按自己的意愿择偶的事发生得多一些,在敦煌这一特殊地区发生得更多。当时,敦煌的少女地位相当尊贵,她要亲自选夫、问夫,这种情况反映在敦煌写本的敦煌民间故事赋——《下女夫词》里,它渗透着敦煌的特点,也是唐代高度的封建文明在婚俗上的反映。
   
    《下女夫词》所体现的婚俗表明,新娘要在隆重的结婚仪式上亲自询问新郎,直到她得到满意的回答后,才最后正式地表示愿意嫁给他。这种询问的意义除了表示女子有按自己的意愿择偶外,还有以下重大意义:
   
    一是拥护大唐政权,反对民族侵略。
   
    敦煌自汉唐以来都是汉族集居地,但由于地处边陲,经常受到异族的侵略。例如《通鉴纪事本末》卷三十二载:“贞元二年秋八月丙戌,吐蕾尚结赞大举寇泾、陇、彬、宁,掠人畜,苍禾稼,西鄙骚然。”“吐蕃常以秋冬入寇……得唐人,质其妻子……俘掠人畜万计而去。”这种侵略给唐代西北地区的人民带来无穷无尽的灾难,一旦敦煌沦为异族野蛮的奴隶制的桎梏中,历史大倒退给敦煌人民带来的便是城镇沦为废墟,田地夷为荒丘,戈壁变成坟场,人民陷于家败人亡或永世做奴隶的水深火热之中。所以,民族的生死存亡问题改变了敦煌人民的心理和婚俗,在结婚时男女双方问答的仪式中,他们围绕着一个绝大的矛盾提出问题,这就是民族矛盾。这正如《下女夫词》中所说的:“只要绫罗千万匹,不要胡觞数百杯。”“胡”在这里泛指异族,绫罗千万匹在这里象征汉族高度发达的经济和文化,词的意思是宁愿嫁给汉族,决不与胡人婚配。
   
    例如以下一段问答:
   
    女问:本是何方君子,何处英才?精神磊朗,因何来到?
   
    开放的唐代婚姻与贞节观念
   
    唐代处于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又属“开放型”社会,其开放特点不仅表现在政治制度、民族政策、外交关系等方面,而且反映在民间礼俗和婚姻制度上。当时,女性地位较高,贞节观念淡漠,使唐人婚姻呈现出历史上少有的开放特点。
   
    唐代婚姻的开放风气,首先表现在青年男女择偶相对自由和对美满婚姻的大胆追求上。《唐律·户婚》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这条规定,从法律上为青年男女的自由择配开了绿灯。
   
    封建社会时代的所谓贞节则指女子不改嫁或不失身,这是对妇女的一种片面要求。在古代,自开始重视和强调贞节以来,妇女的离婚、再嫁便越来越不自由。但是在唐代,离婚极为常见,再嫁不以为非,贞节观念的淡薄在整个封建社会都为罕见。
   
    先看离婚的法律条文。《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种规定。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礼记》曾为出妻规定了七条理由:不顾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哆言、窃盗。《唐律》也大致袭用这些规定,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名正言顺地休妻,不必经官判断,只要作成文书,由以方父母和证人署名,即可解除婚姻关系。但同时,《唐律》又承袭古代对妇女“三不去”的定则,即曾为舅姑服丧三年者不去,娶时贫贱后来富贵者不得去,现在无家可归者不得去妻。有“三不去”中任何一条,虽犯“七出”,丈夫也不能提出离婚。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杀罪和谋害罪。经官府判断,认为一方犯了义绝,法律即强制离婚,并处罚不肯离异者。对于“违律为婚而妄冒已成者”,也强制离婚。
   
    《唐律》的这些规定,不言而喻,其本质是为了强化封建宗法制度,巩固家长制下的夫权。在强调子女从一而终的封建时代,能够以法律形式规定夫妻“不相安谐”即可离异这是前代和后代所罕见的,《唐律》对妻无“七出”和“义绝”之状,或虽钝“七出”而属“三不去”者,不准其夫擅自提出离婚,否则处一年有期徒刑。这无疑对夫权是一个限制,对妇女利益是一种保护。另外,对妇子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法律也没有约束和限制,这就从法律上为婚姻的相对自由制造了一定的条件。

  从史实来看,唐代离婚再嫁是较为容易的。离婚当然是由夫方提出离异者为多。女子色衰爱驰、男子一朝发迹,都可以成为弃妻更娶的缘由,甚至有因细小事故而轻出妻者。男子离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妻子的命运系于丈夫和公婆的喜怒之间。正如白居易诗云:“人生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
   
    然而由妻方提出离异者也不少。有因夫坐罪而求离婚者,有因本家有故而求离婚者,有因夫患病而离异者。还有民间女子因对婚姻不满意而离婚的事。这表明,唐代离婚较为自由;不仅为法律允许,而且不受社会舆论非议。另外,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从唐代妇女不以屡嫁为耻中看得很明显。唐代公主再嫁、三嫁者甚多。仅以肃宗以前诸帝公主计,再嫁者23人,三嫁者4人。
   
    离婚再嫁的难易和贞节观念的强弱,是衡量婚姻关系自由开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从唐代看,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习以为常,并未受贞节观念的严重束缚,它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
   
    传奇小说中的性爱生活
   
    文学艺术的繁荣发展是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唐代文学艺术的繁荣发展表现在许多方面,传奇小说的形成与发展是其重要方面之一。
   
    一、性文化的一朵奇葩
   
    在唐代以前,中国的小说创作基本上还处于萌芽状态,到了唐代,中国小说才逐渐发育成形,具有了比较完备的艺术形式和比较广阔的社会生活内容。它逐渐改变了六朝以前中国小说长期流连在神怪世界里的现象,而靠近了现实生活,无论在结构、语言、情节以至人物塑造等方面都有不少新的开拓和创造,而表现为情致宛曲、文采华茂的创作特色。宋人洪迈称唐代小说与诗歌并为“一代之奇”,这是有道理的。
   
    唐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造成城市经济的繁荣,随着社会关系的日趋复杂和广大群众对文化娱乐的需要,有力地推动了传奇小说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而变得复杂起来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也向文学日益提出许多新的任务和新的思想主题,因此,形式的束缚较小、能够广阔地反映生活的小说文学就适应着这样的需要而发达起来。唐代的传奇小说,正是多方面地反映着当时的生活面貌和各种社会问题,其中性爱的内容占有很大比重,它歌颂坚贞的爱情,反映妓女的不幸遭遇,赞扬女子大胆地冲破封建礼教的樊篱而追求幸福,谴责玩弄女子的负心汉等等。这方面的唐代传奇小说是唐代性文化的一朵奇葩,它是中国性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鲁迅曾给唐代传奇小说作过两段极为精辟而概括的论述。他说:
   
    小说亦如诗,至唐代而一变,虽尚不离于搜奇记逸,然叙述宛转,文辞华艳,与六朝之粗陈梗概者较,演进之迹甚明,而尤显者乃在是时则始有意为小说。胡应麟云:“变异之谈,盛于六朝,然多是传录舛讹,未必尽幻设语,至唐人乃作意好奇,假小说以寄笔端。”其云“作意”,云“幻设”者,则即意识之创造矣。此类文字,当时或为丛集,或为单篇,大率篇幅曼长,记叙委曲,时亦近于俳谐,故论者每訾其卑下,贬之曰“传奇”,以别于韩(愈)柳(宗元)辈之高文。顾世间则甚风行,文人往往有作,……实唐代特绝之作也。
   
    他又说:
   
    传奇者流,源盖出于志怪,然施之藻绘,扩其波澜,故所成就乃特异,其间虽亦或托讽喻以纾牢愁,谈祸福以寓惩劝,而大归则究在文采与意想,与昔之传鬼神明因果而外无他意者,甚异其趣矣。
   
    从鲁迅以上两段论述中可以看到:第一,传奇小说是从传统文学,特别是从志怪小说的基础上发展演进而成的。第二,传奇小说是文人“意识之创造”,“究在文采与意想”。第三,传奇小说在艺术形式方面有了极大的改进,不仅“叙述宛转,文辞华艳” ,而且“篇幅曼长”,意想丰富。以上就是唐代传奇小说“特异”与“特绝”的原因。
   
    从唐代传奇小说的内容看,大部分优秀作品反映了当时的市民思想意识,对于当时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种种矛盾,也敢于明白而公开地揭露。由于传奇小说的作者大部分是出身于中下层的知识分子,比较接近民众,所以对社会上许多矛盾的症结比较容易看得清楚。他们写知识分子,写奴隶、妓女和一些受压迫的女性,并对这些被压迫者寄予很大的同情。由这些主要人物所构成的许多故事,大都具有肯定婚姻自主,强调爱情专一,正面鼓吹人性解放与享受性欢乐的主题,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现实,并寄托了广大民众的美好理想与追求。

  在唐代以性爱为主题的传奇小说中有一些描写恋爱与艳遇。
   
    如裴铏的《裴航》,通过描写人和神仙恋爱的故事表明了人们幻想脱离尘世、成仙得道,也渴望获得恋爱自由、过幸福生活的向往。孟的《崔护》描写了男女一见钟情,相互爱恋,精诚相感,女的终于死而复生,两人终于成为佳偶的故事,其中“人面桃花”这一典故,后世常加以引用。至于张鷟的《游仙窟》,是用第一人称的手法,自叙奉使河源,途经神仙窟,投宿某宅,受到女主人十娘五嫂的柔情款待,宿一宵而去。这篇小说题为“游仙”,实际上写的是艳遇式的风流浪漫生活,其中还夹杂着不少色情描写,作品格调就偏于庸俗低下了。
   
    二、歌颂纯真的爱情
   
    在唐代,两性关系较之后世虽然开明得多,但总的来说,封建礼教已日益束缚着人们的恋爱和婚姻自由,所以在许多传奇小说中都描写了人们、尤其是女子对恋爱、婚姻自由的追求和坚决抗争,留下了很多可歌可泣的故事。例如:
   
    《无双传》,薛调作。这是一篇反映男女要求婚姻自由的作品。王仙客和无双相爱,可是在那兵荒马乱之世,二人失散了,他们相互等待、寻觅,爱情坚贞不移,最后在义士古押衙的帮助下,终于达到了白头偕老的目的。明人陆采曾据此篇作《明珠记》传奇。
   
    《离魂记》,陈玄祐作。王宙和倩娘相爱,可是倩娘的父母却把她许配给别人,王宙伤心离去,船将行,忽见倩娘徒行跣足而至,对王宙哭着说:“君厚意如此,寝梦相感。今将夺我此志,又知君深情不易,思将杀身奉报,是以亡命来奔。”他们做了夫妻,五年内生二子,后来才发现倩娘久病在床,并没有离家,因为过于思念王宙,所以魂魄来奔,以后他们过了幸福美满的一生。“倩女离魂”是一个美丽动人的故事,元人郑德辉所作《述青琐情女离魂》杂剧,就是据此而编写的。倩女私奔的行为,实质上是对封建包办婚姻的反抗,作者把私奔与魂魄连在一起,在虚幻之中予人以现实的感觉,就更加感人了。
   
    《柳毅传》,李朝威作。故事的主人公柳毅是个正直的知识分子,他看到被夫家虐待得苦恼而憔悴的龙女在道畔牧羊,基于义愤,代龙女传书,伸张了正义,和龙女从仅仅是同情到以后结为夫妻,产生爱情,故事十分优美生动,富于浪漫主义色彩。龙女对受到夫家种种虐待所提出的控诉,正是封建社会里妇女们普遍的遭遇。她性情虽然善良,但也不甘于任人摆布,力图挣脱这残酷的枷锁,一旦遇到自己所爱的人,就热情地向往,追求自己的终身幸福,这又表达了受压迫的妇女们共同的内心感情。由于这个故事具有深刻意义而又富于戏剧性,一向脍炙人口。后来元人尚仲贤的《洞庭湖柳毅传书》、李好古的《沙门岛张生煮海》、明人黄说中的《龙箫记》、清人李渔的《蜃中楼》等杂剧、传奇,以及现代《龙女牧羊》、《张羽煮海》等剧,都是从《柳毅传》脱胎演变而来,可见其影响之久远。
   
    《飞烟传》,皇甫枚作。飞烟是一个叫武公业的官僚的爱妾,有绝色,有文才,爱上了邻居一个大户人家的子弟赵象,二人私通了一年,以后被武公业发现,把她“缚之大柱,鞭楚血流”。飞烟不说什么,但云:“生得相亲,死亦何恨。”“深夜,公业怠而假寐。飞烟呼其所爱女仆曰:与我一杯水。水至,饮尽而绝。”
   
  小说描写了封建官僚地主家婢妾的性烦恼,飞烟给赵象的信中写:“下妾不幸,垂髫而孤。中间为媒妁所欺,遂匹合于琐类。每至清风明月,移玉柱以增怀;秋帐冬釭,泛金徽而寄恨。”这充分表明了“笼中金丝鸟”的怨恨。飞烟为了争取婚姻自由,和所爱的人相会,大胆地冲破了封建礼教的藩篱。在事情败露、处于被“鞭楚血流”的境遇下,仍然意志坚强,一直到死也不肯屈服。在夫权主义的社会里,被压迫、被侮辱的妇女终于成为牺牲者。相爱的男女不能成为眷属;嫁给庸人为妾的,终身不能自由,这正是封建婚姻制度酿成的悲剧。
   
    如《离魂记》中倩娘的私奔,《飞烟传》中飞烟的私通,在封建社会中都是“罪不可逭”的,但作者都以满腔同情的笔触去描写,抨击封建礼教,歌颂恋爱自由,这是有时代和社会进步意义的。
   
    三、歌颂妓女的爱情
   
    在唐代传奇小说中,还有一些是歌颂妓女的爱情的。人们把妓女看作是极低贱之人,如路旁之花,任人践踏攀折。可是一些传奇小说却歌颂了她们纯洁的心灵和忠贞的爱情,这也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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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长了不少知识啊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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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特定社会形态性观念、性文化、性制度、性伦理、性文学的问题,我想可能不宜用“开放程度”的眼光去看待。以防今人为自己的骄奢淫逸“找借口,树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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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多。
明清为礼教尘器其上的时期,但不见得性爱之风真的不开放了。《金瓶梅》、《红楼梦》可观之为两部民间性爱史。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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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风,见风便是雨的学术之风久也。
选择性赋魅是与选择性遗忘是同步的。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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