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重在传承不要先想回报
东方早报记者 肖婷 发表于2011-03-22 01:18
中国首部文化类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中国首部文化类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上海市文广局邀请专家就贯彻实施该法案进行座谈。
“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是靠人传承,其传承工作的成效可能要在很长时间以后才能显现。因此,非遗保护的从事者应保持心平气和,不要先想产业回报,而是踏踏实实先做好传承工作,之后才是传播工作,最终才是对其进行合理经济开发。”上海市文广局负责人在昨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座谈会上说。
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蔡丰明认为,规定境外组织的文化调查工作需提交我国文化部报批,这实际上是对我国文化安全的保护。以近年我国被他国抢先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端午节为例,就是立法不全造成的。
民俗学专家陈勤建教授参与了此次立法的一些工作,他认为,此次的立法不仅与文化部门、专家、传承人和项目承担者相关,更对政府各级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
法规中还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动态机制,即一种退出机制。这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效性,谨防有人在“申遗”成功后的不作为,而不能达到真正的保护和传承目的。对于非遗工作而言,经费往往成为一个基础问题。鉴于以往的专项经费通常跟不上实际需求,根据非遗法,非遗项目的经费列入了地方财政预算,这将有效解决非遗项目经费紧张问题。
据悉,今年6月11日我国第六个“文化遗产日”主题即宣传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将从本月开始启动,开展非遗普法系列培训,《非遗法》宣传海报征集、非遗丛书签名销售、非遗系列专题片播映等一系列宣传活动,还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开展中小学生走进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馆、送非物质文化遗产图书资料进社区基层、非遗项目重要传承人真人绝艺绝活演示等多项展示活动,以期广泛、系统地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内容和上海市非遗名录项目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