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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勃]晚明北京居民的节日生活与城市空间的发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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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勃]晚明北京居民的节日生活与城市空间的发展(下)

  晚明北京居民的节日生活与城市空间的发展
  张 勃
   从此表可以发现,晚明北京居民节日空间布局大致具有如下三个特点:
  第一,节日空间既有家内,又有家外,但无论是从举行活动的数量言,还是从节日活动占据时间的长短言,家外都比家内成为北京居民更重要的节日活动空间。
  第二,家外的活动空间主要包含寺观庙坛、街市、街衢、园林、风景胜地等,而且形成特定节日与特定空间相对固定的结合,比如迎春要到东直门外五里的春场,正月绕塔要到白塔寺,逛灯市要到东华门外,耍燕九要到白云观,踏青要到高梁桥,碧霞元君诞要到马驹桥,四月八日要耍戒坛,五月五日避毒要到天坛,游耍则至金鱼池、高粱桥、松林和满井,三伏日洗象要到响闸,七月十五放河灯要到水关、泡子河,九月九日登高要到香山诸山、法藏寺、显灵宫、报国寺等处。
  第三,从月份分布上看,在家内举行的节日活动主要分布在一月、二月、五月、八月、十月、十一月和十二月,尤以十二月最为集中,而在家外举行的节日活动则分布在二月之外的所有月份。这种活动空间分布在时间方面的特征反映了北京居民的节日生活一方面仍受季节性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延续了我国古代节日春夏开放、秋冬内敛的传统,另一方面又极大地突破了季节性的影响,呈现出一年四季的节日都颇具开放性的形态。
  3、游赏、游戏作为节日活动的普遍性
  晚明北京居民的节日活动多样,这从表格二中很可以看得清楚,而事实上的节日生活比《帝京景物略》所展示的还要丰富。譬如《北京岁华记》中提到的“上巳日上土谷祠”、 “无赖子弟臂作字,或木石鸟兽形,必取是日(指五月初五日)”等[12],在《帝京景物略》中便没有体现。必须说明的是,晚明北京节日活动的丰富性并不格外引人注目,因为丰富性可谓中国历代节日活动的整体特点,这一时期北京节日活动让人印象深刻的地方在于游赏、游戏的普遍性。表格二中列举的“家外举行的活动”大多数与游赏相关。传统的节日成为外出游赏的时间,庙会的进香之旅也获得了游赏的性质。游赏之外,游戏盛行,《帝京景物略》所载即有一月的“女妇抓子”、二月的小儿打柭柭、抽陀螺、放空钟,三月的小儿玩泥钱,十一月的玩羊骨,十二月的小儿及贱闲人踢毬,《北京岁华记》所载还有八月的斗蟋蟀、斗鸡,九月的斗鹌鹑,十一月的击羯鼓等。游赏、游戏的盛行赋予了此时期北京节日生活高度轻松欢快的世俗娱乐特质。
  4、明显的群体差异性
  在中国传统社会,拥有不同身份、地位的社会成员总是共享着同一种节日文化和节日生活框架。然而,共享同一种节日文化和节日生活框架,并不意味着共享同一种节日生活。尽管晚明北京城市居民过着同样的节,甚至在不少节日时间里他们还会到同一个公共空间里活动,比如《明宫史》就记载灯市时“勋戚内眷,登楼玩看,了不畏人”[13],但他们的节日生活还是具有明显的群体差异性。这种群体差异性既体现在基于性别、年龄的划分方面,也体现在基于社会地位、财富拥有状况、职业、身份等的划分方面。
  以性别划分为例。根据《帝京景物略》的记载,在许多男女共享的节日活动之外,有个别的节日活动是专属于男子的,如十二月的祭灶要由男子祭,妇女不得见,幼女不得食祭余,但相形之下,专属于女性群体的节日活动更加多样,比如正月抓子的游戏,望夜前后的走桥、祀姑娘,五月的簪榴花、七月的丢巧针、九月九日的迎女儿、十一月冬至的制履舄上舅姑等。这似乎可以表明在晚明的北京城市里,女子拥有比男子更加丰富多样的的节日生活。
  再以财富拥有为例,比如《帝京景物略》记载正月十三日有散灯之俗,“家以小盏一百八枚,夜灯之,遍散井灶门户砧石,曰散灯也……富者灯四夕,贫者灯一夕止,又甚贫者无灯”,[14]《北京岁华记》所谓“逼岁始备新衣,富者衣于岁前,示有余”,[15]都表明社会成员因财富拥有状况不同而在节日生活方面具有了群体差异性。
  从身份方面看,客居北京的群体与土著群体存在着差异,比如在清明节,土著居民群体会去扫墓,客居者则多“感念出游”。至于皇室、官员与平民在节日生活方面的的差别,更十分明显。由于作者活动范围的有限,《帝京景物略》对于皇室、官员节日生活的描述并不多,但在迎春、进春、鞭春这一由官府主导的典礼的记载中,我们还是能够深切感受到皇室、官员、社会名流与平民的分野。在迎春仪式中,包括大京兆、县正佐、耆老、学师儒等在内的官员、社会名流衣朱簪花,众目睽睽下行走在迎春队伍里,显然是仪式的主角。一般的平民则往往是仪式的观众。旁观固然也是对仪式的一种参与,但作为主角的参与和作为旁观者的参与,在个人感受上毕竟不可同日而语。更何况有些活动空间并不对平民开放,在对皇上、中宫、皇子进春的活动中,只有京兆生才有资格舁小春牛芒神入朝。而《明宫史》的记载更鲜明地反映出皇宫内岁时生活的独特性。比如宫眷内臣在年中尤其重要节日期间都要更换新衣以应时节,如祭灶后穿葫芦景补子及蟒衣,三月初四日换穿罗衣,四月四日换穿纱衣,五月一日至十三日穿五毒艾虎补子蟒衣,七月七日穿鹊桥补子,九月自初四日换穿罗重阳景菊花补子蟒衣,十月初四日换穿紵丝,冬至节穿阳生补子蟒衣等,而节日饮食也异常讲究,非一般所能享用。[16]
  二、晚明北京城市空间与居民节日生活特征的形成
  在对晚明北京居民节日生活的特征进行分析论证之后,接下来的问题便是这些特征是如何形成的。笔者以为,这个问题只有放在北京城市空间中加以考察才能够得到较好回答。具体而言,则主要是由北京的帝都地位及其城市空间中的社会风尚促成的。
  1、北京的帝都地位
  明朝开国时北京本非都城所在地,但朱棣即位后,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决定迁都北京,重新营建。这一决策迅速提高了北京的地位,使其一跃成为全国范围内最重要的城市。首都地位的确立,极大地促进了北京城市的发展。
  这首先体现在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和社会结构的迅速变迁。明朝初年,包括北京在内的中国北方经济凋敝,居民稀少,据洪武二年北平府统计,全府仅有14974户,48973人。[17]中期以后,则大大增加。韩大成先生曾引用明人文献列举了成化、嘉靖、万历时期的京城人口状况,如嘉靖时,正阳、宣武、崇文、德胜诸门外,“居民稠密”,据兵科给事中朱伯辰估计,大约有“数十万户”之多,如果加上城内居民,数量当更加可观。[18]这些居民的社会身份极其复杂,其中既有伴随着中央政府的迁入而生活于此的皇室、贵戚、功臣、中官以及一般官僚等权贵势要之人,有看准商机孜孜逐利的富商巨贾,有生产资料较少主要依靠劳动贩运为生的小工商业者,有通过为官府、皇室、富商巨贾、小工商业者工作、服务而谋生的军人、奴仆、工匠、雇工、宦官、宫女,有以相面、看病、看风水以及各种卖艺、卖身活动为生的医卜相巫艺妓,还有三姑六婆、乞丐光棍、游方僧道等各种闲杂人员。可以说,在晚明的中国,没有哪一个城市像北京这样拥有如此复杂的社会构成。这些居民有北京土著,亦有大量客居者,他们以不同的身份携带着各自的口音、文化、财富、追求生活在同一个城市中,从而大大增强了城市的异质性,北京成为典型的“五方杂处,风俗不纯”之地。体现在节日生活中,便是明显的群体差异性:在同一个节日时间里北京居民的不同群体过着并不相同的节日生活,对节日空间的使用也复杂多样。
  首都地位的确立,还使北京的经济迅速发展,商业很快繁荣起来。早在1959年,许大龄先生就撰文探讨了明代北京的建都对其经济发展的影响,认为:“北京的建都加速了北京地区经济的发展,土地占有关系起了一定的变化,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为之改观了。”[19]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以及伴随而来的对各种生活资料、生产资料需要的大幅度提升主要依靠市场,而皇室、官府、权贵们对奢侈品的追求也大大刺激了工商业的发展。当时“帝都所在,万国梯航,鳞次毕集”,“市肆贸迁,皆四远之货;奔走射利皆五方之民”[20],形成了商业的繁荣,在北京城内城外,不仅有多处店铺密集的市肆繁华之处[21],还有形成较大规模的定期集市。比如绵亘十里每月初一、十五、二十五为期的城隍庙市以及东华门外的灯市。集市之上,百物杂陈,生意兴隆。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的繁荣,深刻地影响到北京居民的生活方式,反映在节日生活中,就是购物成为节日生活的重要内容,街市成为重要的节日活动空间。
  首都地位的确立,使北京的城市空间发生诸多改变。在中国传统城市中,城墙可以说是比较明确的城市空间的边界,城墙的建设基本上限定了北京城市空间的范围。明代北京城是在元大都的基础上营造的,明初为了巩固城防,将城市北部比较空虚的地区加以紧缩,新北城墙向南缩入五里,永乐迁都后,南城墙则向外拓展,即从元代丽正门、文明门、顺承门一线向南扩展到正阳门、崇文门、宣武门一线。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北京南城三门之外,逐渐形成了人口稠密的居住区,同时,城南又是官方重要祭祀场所的所在地,为了应对城市发展和帝都防卫的需要,嘉靖年间又修建了北京外城。外城的修建,不仅将城南这一重要的经济文化区域纳入城墙的保护范围之内,而且大大扩张了北京的城市空间。晚明北京居民的节日生活正是主要在这一空间范围中形成的。而在这个空间中的山山水水、风景胜地也往往成为居民在节日期间趋向之地。
  不仅如此,首都地位确立还意味着各种举行官方礼仪建筑和场所的设置,而官方礼仪的举行时间往往与民间节日的时间同步,虽然官方礼仪的主角只是皇室成员、政府官员以及社会名流,但在很多场合中,这些礼仪活动都是可视的,普通民众并不被排斥旁观,甚至他们在礼仪中还能够主动地参与,比如在立春节的迎春活动中,儿童们就可以用瓦石掷击迎春队伍中的人员[22]。因此,这些建筑和场所的存在虽然显示了群体的差异性,却也标志了节日活动空间在总体上的扩张。此外,帝都地位的确立以及与此相关的权贵富有人员的聚集、经济的发展、城市的繁荣也使寺观庙宇、园林、酒楼、茶肆、坊曲、桥头等公共空间得到迅速发展,它们同样成为北京居民节日期间栖身的重要场所。
  2、北京城市空间里的社会风尚
  社会风尚,指一定时期流行的社会价值观、追求取向、审美心态及其所表现的社会的和生活的行为。它根本上是一定时期经济、政治、观念的反映。明朝初年,民生凋敝,人以“敦厚俭朴”相尚。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社会经济逐渐恢复,商业获得极大发展,明代中期以后,社会风尚发生了巨大转变,人们普遍地追求人性的自由和自我的张扬,以浮靡奢侈相高,以感官愉悦为求,“声色”对人生的价值得到肯定[23],“生活”本身也被赋予了“道”的意义,如李贽所说:“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除却穿衣吃饭,无伦物矣。世间种种皆衣与饭类耳,故举衣与饭而世间种种自然在其中,非衣食之外更有所谓种种绝与百姓不相同者。”[24],焦竑也从“人非食不生,非菽粟不食”的常识中悟出“日用饮食,靡之而非道”的道理。社会中普遍弥漫着享乐主义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袁宏道所谓的人生五快活[25]正是享乐主义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的极佳说明。虽然这一社会风尚并非为北京所独有,但在北京却表现十分明显,人们的节日生活自然不能不受其影响。因为与以从事物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平常日子相比,节日以物质消费为核心内容,更具有追求享受声色之娱的合法性。对人性自由的追求以及享乐奢侈之风影响节日生活的重要表现之一便是节日时间的拉长。碧霞元君诞的庙会之期竟然达18天之久,让北京的四月显得热闹非凡。腊月和正月更差不多整月都处于过节当中。表现之二在于它令节日中的高消费现象十分普遍,如《北京岁华记》,灯节宴席间“相尚以黄瓜豆夹为供。一瓜之值三金。豆一金。……牡丹芍药蔷薇俱有花。较春时薄小,一瓶值数千钱。”[26]另外,愉悦身心的游赏、游戏活动普遍存在于节日生活之中也与其有密切关系。
  三、节日生活对城市空间的影响
  我国节日文化萌芽于先秦,初步定型于汉魏,经由隋唐宋元的发展,到晚明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在这一千多年里,尽管有王朝的更迭、国家的分裂,尽管有节期长短、节俗内容和节日性质的变化,但节日作为一种民俗事象从未中断,而在何时过节、如何过节也往往构成了一套规则。对于不同历史时期各地的社会成员而言,这套规则总是不言自明的常识,对这套规则的具体参与操作则成为难以超越的日常生活。这同样适用于明代的北京居民。当我们试图揭示城市空间与居民岁时生活之间的关系时,仅仅认识到城市空间对节日生活特征的形成具有决定意义是不够的,因为节日生活作为社会成员日常生活不可超越的组成部分,它还具有建构城市空间的能力。
  第一,因为他们不能不过节,他们便不能没有过节的空间,当原有的空间不能满足人们的节日生活的需求时,新的空间便应运而生。因此,可以说,节日生活对城市空间发展的作用首先体现在它可以促进城市居民活动空间的扩张以及与之相关的基础设施的营建。比如每届四月八日,晚明北京的居民多到戒坛、香山、玉泉山等处游玩,这些地方已经远远超出他们平日里多所活动的城墙内部。又如灯市。灯市因上元有(元宵节)张灯之俗得以形成。据《帝京景物略》,灯市在东华门东,长二里,“起初八,至十三而盛,迄十七乃罢也。灯市者,朝逮夕,市;而夕逮朝,灯也。”每逢开市之日,热闹异常。而这个原为灯节而设的灯市后来逐渐变为在每月初五、初十、二十定期交易百货的集市,并建起供人交易的市楼,“楼而檐齐,衢而肩踵接也。市楼价高,岁则丰,民乐。楼一楹,日一夕,赁至数百缗者”。[27]
  第二,只要他们过节,他们就会或多或少地遵循着既有节日习俗规则行事,这深刻地影响着他们对节日活动空间的取向。从理论上讲,每一个人迹可至的场所都有可能成为节日活动的空间,但现实是只有其中的一部分成为了。而且正如前面已经说过的,一个特定节日往往有特定的空间,如迎春须到东直门外五里的春场。可以说,某一空间之所以成为节日活动空间,是与节俗规则的要求密切相关的,比如清明节晚明的北京居民更热衷于去高粱桥而不是白塔寺,是因为踏青、插柳历来是清明节的一项重要习俗活动,而高粱桥一带每届清明则“桃柳当候,岸草遍矣”,能够更好地应对习俗规则的要求。又比如香山诸山、法藏寺、显灵宫、报国寺等处乃九月九日的重要活动空间,是因为九月九日有登高之俗,而“香山诸山,高山也;法藏寺,高塔也;显灵宫、报国寺,高阁也”[28],与其他地方相比,更能够与习俗规则的要求相契合。总之,在习俗规则的作用下,人们可以通过对节日活动空间的选择增强某些城市物理空间的生活性和社会性,从而成功地在不经意间将其转化为社会活动空间。
  第三,节日生活有助于增强城市空间内部的联系性。这其中很重要的是通过节日期间更为频繁的商品往来来实现的。在晚明的北京,享乐主义之风弥漫于社会之中,节日成为重要的物质消费日,而居民所需要的节日物品,许多要仰赖交易获得。比如人们中秋节时需要的月光纸有纸肆供应,九月九日需要的花糕有糕肆供应,十月一日需要的寒衣也有纸肆供应。相比于平日,节日市场更加繁荣,彼此之间发生贸易往来的频率也要高一些。《帝京景物略》里描述的灯市的繁荣很可以说明问题。基于社会分工形成的节日贸易往来强化了人们之间的有机联系。不仅如此,节日作为一种公共时间,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共同在场、彼此观照、互相交流的机会。尽管不同群体在节日活动空间的利用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差别,但是社会成员不分男女、不分老少、不分贫富、不分贵贱地同一空间里共处毕竟是节日生活的常态。在这个空间里,他们通过观察感受自己衣着打扮、行为方式等与他人的同与异,通过身体接触,通过语言交流,而不断调整、形成着自己的行为方式和观念。杨补的《灯市竹枝词》曾用短短两句描绘出节日中互动的频繁,所谓:“楼上眼光楼下落,下头人说上头强。”甚至过节引发的一些个人烦恼也有助于彼此之间建立起更加密切的关系,刘效祖有首《灯市词》:“谁家闺女路傍啼,向人说住大街西。才随老老桥边过,看放花儿忽失迷。”[29]描述了一个女子因看灯迷路引起大家关注的小事。正是诸如此类众多的不起眼的小事进一步增强了城市空间内部的有机联系,并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城市空间的整合与发展。
  总之,可以说,节日生活直接参与了城市空间的建构。这里的节日生活,当然包括晚明北京居民的,但又不仅仅是指他们的。
    [1] 刘侗:《帝京景物略·叙》,刘侗、于奕正:《帝京景物略》,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第4页。
  [2] 于奕正:《帝京景物略·略例》,第5页。
  [3] 于奕正:《帝京景物略·略例》,第5页。
  [4] 刘若愚:《明宫史》,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陆启浤:《北京岁华记》,上海图书馆馆藏清抄本。
  [5] 在《帝京景物略》中,立春未被置于月份之中,一方面为了统计的方便,另一方面因为立春曾被视为岁首,并多被其他岁时作品列入正月,此处将其置入正月进行统计。
  [6] 在北京有从旦日到晦日家家点天灯的习俗做法,依此习俗统计时间,整个正月均为节日时间,按正月有30天算,其中16天为活动十分频繁期。
  [7] 节气节日(如清明、立秋、冬至等)在历法中的位置不确定,有时可能与其他节日在节期上重合,但我们在统计节日天数时通常单独计算。
  [8] 当时有从初一至除夜“小民为疾苦者”“奉香宵行”的习俗,据此,则整个腊月均为节日时间,按十二月有30天算,其中4天尤为重要。
  [9] 如果按严苛的标准,则为61天。
  [10] 若节期按61天计算,比例则为16.7%。
  [11] 张紫晨:《中国民俗学史》,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第459页。
  [12] 《北京岁华记》,第4、5页。
  [13] 《明宫史·火集》“饮食好尚”,第84页。
  [14] 《帝京景物略》,第66页。
  [15] 《北京岁华记》,第9页。
  [16] 参见《明宫史·火集》“饮食好尚”,第83-91页。
  [17] 《永乐大典》辑本《顺天府志》八“户口”引洪武《图经》,转引自许大岭:《明代北京的经济生活》,《北京大学学报》1959年第4期,第41页。
  [18] 韩大成:《明代北京经济述略》,《北京社会科学》,1991年第1期,第93页。
  [19] 许大岭:《明代北京的经济生活》,《北京大学学报》,1959年第4期,第43页。
  [20] 谢肇淛:《五杂俎》,卷三,地部一,北京:中华书局,1959。
  [21] 比如蒋一葵在《长安客话》中说到大明门前棋盘大街,“天下士民工贾各以牒至,云集于斯,肩摩毂击,竟日喧嚣”。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第11页。
  [22] 参见《帝京景物略》第65页。
  [23] 李贽:《续焚书》卷1《答邓石阳》,北京:中华书局,1975,第49页。
  [24] 焦竑:《澹园集》卷22《庸言跋》,北京:中华书局,1999,第282页。
  [25] “然真乐有五,不可不知。目极世间之色,耳极世间之声,身极世间之鲜,口极世间之谈,一快活也。堂前列鼎,堂后度曲,宾客满席,男女交舄,烛气薰天,珠翠委地,金钱不足,继以田土,二快活也。箧中藏万卷书,书皆珍异。宅畔置一馆,馆中约真正同心友十余人,人中立一识见极高,如司马迁、罗贯中、关汉卿者为主,分曹部署,各成一书,远文唐、宋酸儒之陋,近完一代未竟之篇,三快活也。千金买一舟,舟中置鼓吹一部,妓妾数人,游闲数人,泛家浮宅,不知老之将至,四快活也。然人生受用至此,不及十年,家资田地荡尽矣。然后一身狼狈,朝不谋夕,托钵歌妓之院,分餐孤老之盘,往来乡亲,恬不知耻,五快活也。士有此一者,生可无愧,死可不朽矣。“载《袁宏道集笺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第205-206页。
  [26] 《北京岁华记》,第1、2页。
  [27] 《帝京景物略·灯市》,第57-58页。
  [28] 《帝京景物略》,第69页。
  [29] 杨补与刘效祖诗均见《帝京景物略》,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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