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词使用不当举隅
作者:谭家健
1951年,《人民日报》曾发表社论,号召“为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同时长篇连载吕叔湘、朱德熙写的《语法修辞讲话》,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现在,有些当年曾指正过的错误又重新出现,甚至更加泛滥,这不能不引起有关方面特别是语言文字工作者的严重关切。
“七年之痒”应为“七年之恙”
近年来书报上常出现“七年之痒”的成语,用以形容长期的慢性病。其实应是“七年之恙”。语出《孟子·离娄》上篇:“犹七年之病,而求三年之艾也。”原意是说,一个人生了七年的病,竟找不到三年的陈艾来治好这种病。这个比喻的引申义为:有些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只要你留意,办法早就可以找到。后来,由“七年之病”改换一字而成为成语。
“痒”指皮肤瘙痒。“恙”泛指疾病。这两个字的外延与内涵皆不同,不能通用。有些人可能是不知其出处,也可能是因为音近而致讹,应该加以纠正。
“三甲”、“状元”不宜滥用
一些报刊喜欢把参加各类体育、文艺或其他比赛进入前三名者称为进入“三甲”,这是不恰当的。所谓“三甲”是指明清科举考试中殿试之后分出的三个级别。一甲共三名,一甲第一名俗称状元,一甲第二名俗称榜眼,一甲第三名俗称探花。二甲若干名,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三甲若干名。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
唐宋元明清历代所谓“状元”,都是全国性科举考试中最高一级考试——殿试第一名的俗称。大体三年才有一名状元。然而现在把状元用得太宽泛了。每年高考之后,每省都有两名状元:即所谓文科状元、理科状元。合计每年产生62位状元,与古代状元本意相去甚远。今之各省状元,大致相当古之乡试第一名——解元。也是三年才有一名。
不适当夸张的新概念
拷问。本意是用刑具对犯人或嫌犯进行拷打追问,逼使其如实招供。近年常见于文史哲研究论文以及社会文化问题的探讨。其实就是追问。追问的对象,往往是古人古事或社会现象,并非现实中的某个人。此词只有“问”而无“拷”的意义。某些人喜欢使用乃是出于追求新奇,听起来吓人,对准确达意无益而有害。
救赎。本意是对陷于刑事犯罪或被恶势力劫持者实施救助,以金钱财物作为赎金,谋求赦免或进行交换。近年来常见于社会文化现象的描述,其实就是救助。被救助的对象不是个人而是社会群体,补偿的手段也不是金钱财物。所以“救赎”一词只有“救”字义而无“赎”字义。
零岁儿童。有些教育文章常说,儿童教育应该从零岁开始。这个词语不科学。数学上的零是什么都没有。儿童从出生起,就不是零,若以岁为单位,出生第一天就是365分之1岁,出生一个月就是十二分之一岁,六个月就是二分之一岁,何来零岁儿童?完全可以用“不满周岁的儿童”来表达,何必用“零岁儿童”这种拗口的新概念呢。当然,若指胎教,那又另当别论。
画蛇添足的“了”和“着”
在汉语语法中,有些动词无需用“了”表示完成时,不必用“着”来表示进行时。可是有的人由于受英语语法的影响,滥用“了”“着”,纯属多余,读起来很别扭。这种现象在电视主持人和电视节目解说词中很常见。例如:“把挖出的泥土堆放在了湖边的山上”、“滞留在了北京机场”、“成为了一名志愿者”、“赶赴到了冰岛”、“省市领导正在察看着灾情”、“社会生活环境决定着他首先思考民生问题”等等,这些“了”“着”都可以删去,并不影响句意的表达。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