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学漫谈
□刘震
2009年,我国学界泰斗季羡林先生辞世。人们不仅追思、悼念其人,也开始关注他的研究专业——印度学。顾名思义,印度学(德语:Indologie / 英语:Indology)是一门研究印度的学问。同与之平行的学科(如我们较为熟悉的汉学、古希腊古典学、埃及学等)相比照,更确切地说,印度学应该是一门研究印度文史的学科。这里的“文史”涵盖了语言、文学、艺术、宗教、哲学、历史、文化、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内容,也就意味着印度学并非单纯的人文科学,而与社会科学有着相交叠的部分。
事实上,给印度学这一学科概念作出明确的定义并不容易。首先,印度学的研究对象在世界各地的印度学界并不统一,“印度文史”只是理想状态下一种笼统的说法。其次,印度学中,连“印度”这个概念本身也很难确定。
印度文化在欧洲大陆激起波澜
为了能较精确地描述印度学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我们必须要简单回溯一下印度学的发展历史。
从14世纪起至18世纪,欧洲出现了大量有关印度的游记和传教士笔记。17世纪,罗特(Heinrich Roth)编写了第一本西方人的梵语语法,之后又出现了泰米尔语语法以及对藏传佛教的报道。
西方第一个梵语语言学家、文献学家是德国的神甫巴托罗梅奥(Paulinus a Sancto Bartholomaeo)。而印度文史研究的奠基人是东印度公司的行政官员琼斯(W. Jones)、威尔金斯(Ch. Wilkins)、科尔布鲁克(H. Th. Colebrooke)和威尔逊(H. H. Wilson),他们在加尔各答建立了“亚洲学会”(Asiatic Society)。
进入19世纪,正处于浪漫主义时期的法国和德国为印度文化所吸引,有关印度的资料迅速经由英国到达了这两个国家。琼斯翻译的伽梨陀娑(Kālidāsa)的名作《沙恭达罗》,传到欧洲之后受到歌德的赞赏。雨果和叔本华也深受印度文化影响,后者对《奥义书》的拉丁语译本特别感兴趣。可以说,相比于在英国,印度文化在欧洲大陆激起的波澜更为壮阔并且经久不息。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波普(Franz Bopp)所发表的《关于梵语的变位系统——与希腊语、拉丁语、波斯语和日耳曼语的比较》一文,对印欧/日耳曼比较语言学产生奠基性作用。这一研究也建立了欧洲,特别是德意志民族与印度之间文化交流的桥梁。与此同时,梵语的教学研究也在一些大学中开展起来,以德国为例,首先在波恩大学设立了专门的教席(1818)。
在印度学领域里,几乎所有丰碑式的学术作品都诞生于从1825年到1920年这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巨著的大部分作者来自德语和法语区,而不是英语区。原因不难理解,英语区的人注意力不在印度的文史研究上,他们关注的是那些直接关乎英国殖民管辖利害的政治经济方面的实用信息。与之相反,德法两国则几乎完全致力于古典印度的研究。若要论在此期间英国人对(古典)印度学有何辉煌贡献,则大部分在于同殖民统治密切相关的考古学。
从总体上来说,欧洲学界的印度学是一门以研究古代/古典印度文史为主要对象的学科,是欧洲传统的文史研究方法在印度范畴内的研究。
印度学在美国被肢解
在印度本土,印度学(Indology)是印度文化史的同义词。自19世纪末以降,印度本土学者也开始借用西方的学术方法,只是本土的传统研究方法依旧并行着,而引进的西方治学方法在实际运用中也带有本土的烙印。
在美国,文史研究法则被视为陈旧落伍,只在少数大学里施行,而从原来的印度学范畴内发展出了“语言和地域研究”(Language and Area Studies)与“宗教研究”(Religion Studies)这两个方向。前者与欧洲的学统完全割裂,并多关注现代,后者则归入比较宗教学。可以说印度学在美国被肢解了,这样必然导致文化思维和研究的片面性。
日本的印度学研究则以佛教研究,特别是汉译佛典的研究为滥觞而逐渐异军突起。
由于印度学在各国的发展不同,很显然各国对印度学及其研究对象有不同的阐释。其中,欧洲学界对印度学的定义为其最广义的概念。当然,欧洲的(包括德国的)各个大学的印度学专业都有各自的侧重点,没有一个地方可以代表整个欧洲的印度学研究。
把印度学置于文史哲框架下
另外,印度学里所要观察的“印度”也很难统一界定。最宽泛地说,“印度”相当于我们古来所称的“西域南海”,即包括当今印度本土、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尼泊尔、斯里兰卡及周边岛屿、东南亚(印支半岛+岛屿)、中亚。虽然作为国家概念的“印度”,其疆域从未曾达到这么大的范围,但印度文化的影响力却惊人地强大,所及之处形成了一个“大印度文化圈”。印度文化的向外传播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商业贸易和伴随商队的宗教传播。这里所说的宗教主要就是佛教,在印度各个宗教中,佛教有极高的传教热情。
印度文化圈的幅员辽阔以及其中地域民族的多样性使得印度学本身就是一门跨多种文化、语言的学科。包含在这门学科中的内容也极为广博。我们不妨按照国内划分学科的习惯,将印度学研究的具体内容放置在文史哲的框架下一一观察。不过,如果依循文、哲、史的次第进行,可能更加贴合印度学本身的特色。
文学能给人带来对印度文化最直接的了解。由于印度特殊的历史观,印度文学的断代非常模糊,我们只能大致罗列这些文学形式或者文学作品的先后顺序。古印度文明时代没有留下任何文学形式。最早的文学作品只能追溯到吠陀(Veda),即随着雅利安人进入印度而带来的具有鲜明的古代印度日耳曼文化特色的文学。而后是佛教和耆那教文学、以摩诃婆罗多(Mahābhārata)和罗摩衍那(Rāmāyana)为代表的史诗(公元前500—公元500)、《往世书》(公元500—1000)、经典(宫廷)诗歌和带有经典诗歌特色的戏剧和故事等(滥觞于公元2世纪,繁荣期始于公元4世纪),最后还有伊斯兰时期至当代的文学作品。
印度的哲学是以宗教的面目现世的。印度最早可考的宗教——吠陀宗教,早期带有古代印度日耳曼宗教的共性,后来逐渐本土化,两位原先无足轻重的神祇——湿婆(shiva)和毗湿奴(Visnu)从诸神中脱颖而出,成为至高无上的主神。他们分别是“印度教”两大派别的最高神。正如“印度”是他人对这个国家的称呼,“印度教”也是一个不为教徒所承认的名称,印度教徒宁愿用各自的教派称呼自己的信仰。当然印度教内部各个教派、各个种姓、各个阶层之间对该宗教的理解也大相径庭。简单来说,印度教有别于佛教和耆那教的最大特征就是:对吠陀权威、对婆罗门最高种姓地位的承认。佛教是世界性宗教,但在穆斯林于公元12、13世纪占领印度之后,它从其本土完全消失了。佛教可以最粗略地划分为小乘、大乘和密宗。这些宗教留下了浩如烟海的典籍,其中不乏大量哲学著作。此外,印度的宗教还有伊斯兰教、基督教(公元1世纪)、邪命者(ājīvika)和锡克教(Sikh)等。
印度人将历史和史诗混为一体,直到公元前3世纪都没有书面材料存世。西方从18世纪开始系统地研究印度历史。1833年普林塞普(J. Prinsep)发现了阿育王碑铭,让印度找回了一个伟大的时代。1921年,英国人发现了古代印度文明遗址,印度得以跻身四大文明古国之列。研究印度历史所能依据的可靠材料只能是:印度文学本身、碑铭、钱币、他国的历史记载、其他考古发现和碳14。无论如何,理清印度历史是极其困难的。
与考古相关的是艺术史的研究。按照时代、地域和风格划分,印度的艺术大致有:孔雀(Maurya)王朝艺术(公元前3世纪)、公元前2世纪的巴尔胡特(Bharhut)和山奇艺术(Sanchi)、公元1世纪起的阿旃陀(Ajanta)、犍陀罗(Gandhāra)和摩菟罗(Mathurā)艺术、公元2—3世纪阿摩罗婆蒂(Amaravati)艺术和公元5世纪的笈多(Gupta)艺术。
此外,印度学还涉及了社会学、语法、词典学、文艺理论(韵律、诗学和美学、舞论)、医学、药学、房中术、数学、天文学和星相学、手工艺、物质文化等等。
中国需重视印度学
由此可见,印度学和汉学一样,是一门大学科。中国作为地位相当的文明古国,而且是印度最大的邻国,没有理由不重视印度学这门学科。再者,我国自古以来就和印度有密切的文化交流,研究印度学也是研究中国文化自身。最后,我国的新疆、西藏是印度和中国文化交融之地,光注意其中一边的文化都是行不通的。
在我国,印度学按照现行的学科分类法则,只是外国文学之下的一个子学科,其发展史几乎可以等同于北京大学的印度学研究发展史。历经近百年来的发展,我国的印度学研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然而,包括吠陀、耆那教和印度艺术史在内的印度学诸多方面,我国在世界上还没有发言权。之所以造成这样的局面,一方面是印度学在我国学科体系中既不能体现其应有的地位,也不能涵盖其实有的内容;另一方面是我国没有其他高校能分担该学科种类繁多的研究方向。这一切,需要通过我们今后数代学人的不懈努力来改变。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0-6-15 15: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