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谬误与正确
——从孟德斯鸠、黑格尔到马克思
□李学智
《中国社会科学院报》 2008年11月13日
孟德斯鸠、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区别不在于地理环境是否决定着人类的生活,而在于前者怎样决定后者。
近代西方地理学派的代表人物孟德斯鸠认为,地理环境决定人们的气质性格,人们的气质性格又决定他们采用何种法律和政治制度。
黑格尔是继孟德斯鸠之后另一位重要的“地理环境决定论”者。黑格尔视地理环境为“历史的地理基础”,他把世界上的地理环境划分为三种类型:干燥的高地,广阔的草原和平原;巨川、大江所经过的平原流域;和海相连的海岸区域。他认为各种不同地理环境中的人们形成了不同类型的生活和性格。
黑格尔将某个人类共同体的制度上的特点、人们的性格,与其所从事的活动,特别是物质生产活动联系在一起。与孟德斯鸠相比,黑格尔对地理环境问题关注的范围、角度更为广阔,观察更为深刻,对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生活关系的描述更符合历史的实际。
如何认识地理环境因素在经济关系中的具体作用和其所发挥的影响呢?马克思、恩格斯将地理环境视为人类物质生产活动的参与者,是劳动过程的要素之一。恩格斯指出,“政治经济学家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其实劳动和自然界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变为财富。”马克思则进一步指明劳动过程所具有的三个要素:“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马克思、恩格斯这里所说的劳动材料、劳动对象或劳动的自然物质,指的即是地理环境中的土地、森林、河流、矿藏等因素。作为物质生产活动要素的劳动材料或劳动对象的这些地理环境因素,当然会影响到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并对社会经济关系以至人类文明的其他方面产生影响。
地理环境对于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的影响能达到怎样的程度呢?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人类文明初期,某一地理环境对成长于其中的那个人类共同体的物质生产活动情况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并进而决定那个人类文明的类型及其发展进程。马克思指出,在人类历史初期,“不同的共同体在各自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不同的生活资料。因此,它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实际情况正是如此。人类从事物质生产活动以求得生存和发展,但人们不是随心所欲地去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特别是在人类文明初期,人们只能因其所生存的地理环境所提供的条件,形成自己的物质生产类型和具体的内容及方式,故有农业民族、游牧民族之别。而生活于地中海沿岸的古希腊人、腓尼基人,则因其自然条件,在主要从事农业的同时,手工业、商业也比较发达。恩格斯在对古代欧洲大陆与美洲大陆的自然条件和社会历史发展情况进行比较时指出,欧洲大陆与美洲大陆在可供人类利用的动物、植物资源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欧洲大陆“差不多有着一切适于驯养的动物和除一种以外一切适于种植的谷物”;而在美洲大陆,在适于驯养的哺乳动物中,只有羊驼一种,并且只是在南部某些地方才有,在可种植的谷物中,也只有玉蜀黍。自然条件的这些差异,使这两个大陆形成了不同类型的物质生产活动,“两个半球上的居民,从此以后,便各自循着自己独特的道路发展,而表示各个阶段的界标在两个半球也就各不相同了”。
马克思、恩格斯的以上论述表明,他们认为,在人类文明初期,地理环境对于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是地理环境因素通过作为人类物质生产活动要素之一的劳动对象而实现的。作为劳动对象,地理环境因素决定着物质生产活动的类型、方式等,并通过决定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进而影响到人类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如此,世界各地区不同的地理环境就使不同地区的人类文明产生了许多差异,呈现出不同的面貌,形成了不同的类型。这些不同类型的文明,在其具体的、特定的社会内部矛盾运动的推动下,基本上是“各自循着自己独特的道路发展”,这就不能不带有其文明初期在不同的地理环境影响下形成的、具有各自特征的社会生活所打上的深刻烙印。
如此,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的地理环境学说就与孟德斯鸠等人的“地理环境决定论”形成了重大区别。在孟德斯鸠那里,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的关系是这样的:地理环境决定人的气质性格,人的气质和性格决定法律及政治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关于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的关系则是这样的:地理环境决定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方式,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方式决定社会、政治及精神生活。
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别不在于地理环境是否决定着人类的生活,而在于前者怎样决定后者。孟德斯鸠等人认识不到物质生产活动对于人类社会生活的极端重要性,而不适当地强调人的气质性格及心理状态的作用,使其“地理环境决定论”仍带有浓厚的唯心主义色彩。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史观科学地揭示了物质生产活动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从而为正确说明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的关系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那么,地理环境对于人们的心理状态、气质性格就没有任何影响吗?回答应该是否定的。在人类文明起源时期,某个人类共同体从事于何种物质生产活动,主要是由他们所生存于其中的某种地理环境所提供的自然条件决定的。如生活在高原、草原地带的人们主要从事畜牧业,生活于大河流域的民族多过着农耕生活。而当人们在从事某种具体的物质生产活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造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 “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正是在这种由某种特定的地理环境的制约而形成的长期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中,某个民族逐渐形成了具体的、具有某种特点的气质性格和心理状态。此外,一个民族的气质性格的形成,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到社会、政治及精神生活的影响。但是,这些社会、政治及精神生活也是建立在这个人类共同体的物质生产活动的基础之上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人们的某种气质性格的形成,关键在于参加了在某种地理环境中形成的具体的物质生产活动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政治和精神生活,才和自然界发生了联系,受到地理环境的影响。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关系的学说,可以说也是一种“地理环境决定论”,但这是唯物史观的“地理环境决定论”,与以孟德斯鸠为代表的“地理环境决定论”存在着重大区别。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特别强调,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正是在物质生产活动中,在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变换的过程中,人类社会与地理环境发生了最直接、最主要的联系。地理环境因素作为生产过程之一的劳动对象,在人类文明初期,对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产生着直接的、决定性的影响,并通过对物质生产活动的影响,进而间接地影响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及整个社会以后的发展进程。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学说是符合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的,是其唯物史观在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关系问题上的科学表述,这也为我们解释为什么不同地区的人类文明呈现出不同的特色,走着不同的发展道路,提供了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