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4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将获津贴
新疆24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将获津贴
( 2008-11-19 11:11:28) 稿件来源:新疆都市报
17日,记者从新疆艺术研究所了解到,新疆24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每年将获得8000元国家津贴。日前,文化部发出通知,从今年起,将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颁发国家津贴,每人每年获中央财政中拨发的8000元工作津贴。
据了解,新疆共有47个项目通过了文化部公布的国家第一、第二批非物质遗产保护名录,共有24人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名单。这24人分布在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等多个领域,加·朱乃、吕日甫等《江格尔》、《格萨尔》的传承人都名列其中。
据新疆艺术研究所所长李季莲介绍,文化部本次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提供的津贴,是对非物质文化传承和保护的规范保护。
从今年起,为进一步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文化部将于单数年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名单,双数年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单。(完)(责任编辑:马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