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撒叶儿荷传承调查杂谈
这几日照看父亲,没时间进城,用手机写了一些感想,一并贴在这里:
1月20日~26日,我们就长阳土家族民间跳丧习俗的传承现状做了为期一周的田野调查.由王小燕(微蓝)带路,我,张胜(负责拍摄),黄梅一行四人先后走访了长阳县文化馆,文体局,县博物馆,都镇湾镇,麻池乡,资丘镇。在走访过程中,我们发现,长阳县境内几十个大小村镇都完好的保存了跳丧这一习俗,基本上老人过世后都会有人(请人)打丧鼓,跳丧舞,唱丧歌;在撒叶嗬被评为首批国家级非遗项目后,文化部门、市民、传承人在传承过程中都做了很大的努力和创新。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原文化局干部覃发池把丧舞改编成适合群众健身的‘巴山舞’且推向了全国,引起了很大反响,调查中我们发现,几乎每个长阳市民都会跳巴山舞。不过,在巴山舞风靡十几年后,市民开始把目光转向纯正的撒叶嗬,自零七年以来,在覃守福(女)等人的带领下,许多市民开始在长阳广场以健身的名义跳起原生态的丧鼓歌,到目前为止,广场撒叶涸的队舞已初具规模,且还在不断壮大中,成为长阳广场健身团队中一道独特的风景…
宜昌市申请的土家族撒叶嗬(跳丧)是国家首批非遗名录的民间舞蹈之一,覃发池是原县文化局干部,舞蹈艺术家,他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提取跳丧舞的元素,编成了一套供全民健身的舞蹈~巴山舞,在国家体育局的推促下,巴山舞曾一度叫响全国,覃也被称为土家舞王;长阳县内大部分人都会跳该舞。但从零七年开始,长阳县广场上开始出现跳原生态的撒叶嗬的队伍,开始是由覃守福(女)等人组织的,两年来其队伍在不断壮大,同时也引来不少争议。当传承人进入学校,教授一大批撒叶嗬弟子时,也引来了一些家长的不满。跳丧一方面作为文化遗产被政府大力宣扬,另一方面其自身的诸多禁忌也另传承无法释怀。
在土家族中,民间自古就有“女人跳丧,家破人亡”的说法,这究竟是人们说的迷信还是丧舞民俗的应有之意?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当下,怎样对待这类带有禁忌的民俗类非遗?在观念和思想上,应该怎样科学的给群众解释解答解读这些民俗事象?留给我们的尽是思考…
我们在长阳跳丧传承中发现了新现象:女人不能跳丧的禁忌被打破,有跳活丧的现象(道师算某个人只能活六十岁,但其六十并没死,于是在生日那天也按死了人的情形一样请人跳丧)最有趣的是:县文化馆覃老师和市民就能不能在广场上跳丧鼓舞的问题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覃认为民俗传承应该保留原真性,丧舞不能乱跳(覃将其和哀乐类比)且有一次覃跑到广场上把群众的鼓和槌摁住,严词制止,态度极为坚决。而这些市民认为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应该继承发扬(不让女人跳是封建社会对妇女的压迫)他们还用马克思辨证法(事物是变化的)来武装自己,说不让在广场跳丧舞是价值观有问题。当然能站在广场上跳丧舞的也只是极少市民,而在农村,是相当忌讳这个的,我们调查都不敢随便表明意图。总之,一个民俗事象的传承在民间,在百姓自己中间引起这么大的风波争议是还很有研究价值的。孙师认为:这是文化多元化的表现,因为丧舞本身是由战舞发展而来的,现在发展成健身舞,只不过说明丧舞功能转变(注:应该是扩展,跳丧习俗并没变)其文化形态转化。我的看法:若从历史学文化学的角度看,这个变化是可解的;若单从民俗学的角度看,跳丧有其特定的文化空间同样是有道理的,则二者无所谓对错。
再换个维度:从非遗保护与民俗传承的关系看,这是不是政府行为在误导群众呢?因为这一现象是在宜昌市成功将撒叶嗬申报为国家非遗项目后出现的,政府在各种场合宣传并表演这一本来只有在死人情况下才跳的撒叶嗬,群众在政府行为的指引下,也开始在各种场合跳。用他们的话说:国家提倡的东西应该是好的,是‘文化’,既然政府都可以跳,我们为什么不能跳呢?我想这里面是不是包含了田老师所说的“文化遗产由政府精英主导而基层认识滞后”的问题?在国家级非遗这块肥肉上(文化遗产级别化),地方政府不惜代价的投入,一味的宣传,使原来的民俗事象脱离其文化空间,而且传承人演出商业化(国家传承人张言科成立民间艺术团),跳丧队伍从此“正规化”“表演化”“艺术化”,使得非艺术团成员在跳丧活动中没有参与的机会,这种传承其生命力可想而知。其实在走访中,我们发现长阳地区原生形态的丧葬(包括跳丧)习俗保存非常完整,而且有诸多禁忌,如只有老人过世才跳,小孩女人不跳(女人跳丧,家破人亡);年轻人去世不跳。但是长阳县出现“全民跳丧”的情况,这究竟是民俗的自然演变还是群众的误读?是文化多元化的体现还是政府行为的误导?失去文化空间的民间行为会成为一种风俗吗?非遗保护的当下怎样对待禁忌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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