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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撒叶儿荷传承调查杂谈

长阳土家族撒叶儿荷传承调查杂谈

这几日照看父亲,没时间进城,用手机写了一些感想,一并贴在这里:
    1月20日~26日,我们就长阳土家族民间跳丧习俗的传承现状做了为期一周的田野调查.由王小燕(微蓝)带路,我,张胜(负责拍摄),黄梅一行四人先后走访了长阳县文化馆,文体局,县博物馆,都镇湾镇,麻池乡,资丘镇。在走访过程中,我们发现,长阳县境内几十个大小村镇都完好的保存了跳丧这一习俗,基本上老人过世后都会有人(请人)打丧鼓,跳丧舞,唱丧歌;在撒叶嗬被评为首批国家级非遗项目后,文化部门、市民、传承人在传承过程中都做了很大的努力和创新。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原文化局干部覃发池把丧舞改编成适合群众健身的‘巴山舞’且推向了全国,引起了很大反响,调查中我们发现,几乎每个长阳市民都会跳巴山舞。不过,在巴山舞风靡十几年后,市民开始把目光转向纯正的撒叶嗬,自零七年以来,在覃守福(女)等人的带领下,许多市民开始在长阳广场以健身的名义跳起原生态的丧鼓歌,到目前为止,广场撒叶涸的队舞已初具规模,且还在不断壮大中,成为长阳广场健身团队中一道独特的风景…  
    宜昌市申请的土家族撒叶嗬(跳丧)是国家首批非遗名录的民间舞蹈之一,覃发池是原县文化局干部,舞蹈艺术家,他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提取跳丧舞的元素,编成了一套供全民健身的舞蹈~巴山舞,在国家体育局的推促下,巴山舞曾一度叫响全国,覃也被称为土家舞王;长阳县内大部分人都会跳该舞。但从零七年开始,长阳县广场上开始出现跳原生态的撒叶嗬的队伍,开始是由覃守福(女)等人组织的,两年来其队伍在不断壮大,同时也引来不少争议。当传承人进入学校,教授一大批撒叶嗬弟子时,也引来了一些家长的不满。跳丧一方面作为文化遗产被政府大力宣扬,另一方面其自身的诸多禁忌也另传承无法释怀。
在土家族中,民间自古就有“女人跳丧,家破人亡”的说法,这究竟是人们说的迷信还是丧舞民俗的应有之意?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当下,怎样对待这类带有禁忌的民俗类非遗?在观念和思想上,应该怎样科学的给群众解释解答解读这些民俗事象?留给我们的尽是思考…

    我们在长阳跳丧传承中发现了新现象:女人不能跳丧的禁忌被打破,有跳活丧的现象(道师算某个人只能活六十岁,但其六十并没死,于是在生日那天也按死了人的情形一样请人跳丧)最有趣的是:县文化馆覃老师和市民就能不能在广场上跳丧鼓舞的问题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覃认为民俗传承应该保留原真性,丧舞不能乱跳(覃将其和哀乐类比)且有一次覃跑到广场上把群众的鼓和槌摁住,严词制止,态度极为坚决。而这些市民认为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应该继承发扬(不让女人跳是封建社会对妇女的压迫)他们还用马克思辨证法(事物是变化的)来武装自己,说不让在广场跳丧舞是价值观有问题。当然能站在广场上跳丧舞的也只是极少市民,而在农村,是相当忌讳这个的,我们调查都不敢随便表明意图。总之,一个民俗事象的传承在民间,在百姓自己中间引起这么大的风波争议是还很有研究价值的。孙师认为:这是文化多元化的表现,因为丧舞本身是由战舞发展而来的,现在发展成健身舞,只不过说明丧舞功能转变(注:应该是扩展,跳丧习俗并没变)其文化形态转化。我的看法:若从历史学文化学的角度看,这个变化是可解的;若单从民俗学的角度看,跳丧有其特定的文化空间同样是有道理的,则二者无所谓对错。
    再换个维度:从非遗保护与民俗传承的关系看,这是不是政府行为在误导群众呢?因为这一现象是在宜昌市成功将撒叶嗬申报为国家非遗项目后出现的,政府在各种场合宣传并表演这一本来只有在死人情况下才跳的撒叶嗬,群众在政府行为的指引下,也开始在各种场合跳。用他们的话说:国家提倡的东西应该是好的,是‘文化’,既然政府都可以跳,我们为什么不能跳呢?我想这里面是不是包含了田老师所说的“文化遗产由政府精英主导而基层认识滞后”的问题?在国家级非遗这块肥肉上(文化遗产级别化),地方政府不惜代价的投入,一味的宣传,使原来的民俗事象脱离其文化空间,而且传承人演出商业化(国家传承人张言科成立民间艺术团),跳丧队伍从此“正规化”“表演化”“艺术化”,使得非艺术团成员在跳丧活动中没有参与的机会,这种传承其生命力可想而知。其实在走访中,我们发现长阳地区原生形态的丧葬(包括跳丧)习俗保存非常完整,而且有诸多禁忌,如只有老人过世才跳,小孩女人不跳(女人跳丧,家破人亡);年轻人去世不跳。但是长阳县出现“全民跳丧”的情况,这究竟是民俗的自然演变还是群众的误读?是文化多元化的体现还是政府行为的误导?失去文化空间的民间行为会成为一种风俗吗?非遗保护的当下怎样对待禁忌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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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老师的一些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就像荆州的鼓盆歌一样,我是反对到广场去跳的,因为这是在破坏文化的形态。撒叶儿荷是丧歌,尽管有其欢乐成分,但有特定的规程,不能随意改变。我们保护文化遗产,不能动这个脑筋。维护原生态是基本原则。

文化开发是另外一回事,文化产业有很多的途径,但不要去动那些民众发对的东西,有文化禁忌的东西。保护原生态文化是第一原则,民众的意愿是第一原则。把禁忌坏掉,就是把文化坏掉。那就不是原来的东西了。
荆州鼓盆歌放一个罐子坛子在场上,这是原来没有的东西,是破坏,不可以的。我们没有这个权力的。除非他们自己要放,可是放这个干什么啊?
我认为,长阳南曲,马山民歌是可以开发的,
但是,撒叶儿荷,鼓盆歌不可以,因为他们的文化成分本身包括信仰,以及禁忌规则。

长阳有那么多的东西,为什么要跳丧舞啊?不可以,不可以!
央视是播过,但央视播是介绍这种文化,不是让大家都跳吧。
如果大家拿央视播过来作为广场舞蹈的合法性,我们将提议央视禁播。

田老师所说的“文化遗产由政府精英主导而基层认识滞后”的问题:
这个意思是说,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是政府提出的,但基层组织认识不足,行动滞后。

来源:海上风

[ 本帖最后由 恩施土家 于 2010-2-1 21: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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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的回复

宜昌市申请的土家族撒叶嗬(跳丧)是国家首批非遗名录的民间舞蹈之一。覃发池是原县文化局干部,舞蹈艺术家,他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提取跳丧舞的元素,编成了一套供全民健身的舞蹈~巴山舞,在国家体育局的推促下,巴山舞曾一度叫响全国,覃也被称为土家舞王;

以上信息是恩施发出的。用手机上网,辛苦你了。昨夜看了你上半内容,觉得问题没说清,今早看了下半内容基本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我觉得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2、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跳丧舞从民俗的角度看,它是古老的民俗活动,应该尊重其原生性,应该在不破坏其文化空间的情况下,让其自由发展,这是保护的目的;但经过舞蹈家采风而改编获得的巴山舞尽管脱胎于跳丧舞,但其文化功用已经发生的变化,而且名称也在改变,这只能说跳丧舞对巴山舞的形成有巨大的作用,但不能将已经移动到广场为全面推广的巴山舞当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待,以这样的旗号来教授巴山舞是不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象是跳丧舞,保护的目的是保持其原生性和其古老的文化传统,至于巴山舞已经独立成为另一种民族舞蹈,它根本就已经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如果那样说,所有现在流行的民间音乐大多数取材于原生性各地民间歌曲,那么都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要分清什么是真正的非遗什么是伪非遗。

来源:民俗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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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珠老师回复

从丧舞转换为广场健身舞,这对于如何开发民族民间文化来说,还是很具有启发性的。

来源:海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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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情谊

1月20日至26日,我,黄梅,张胜,王小燕四人对长阳土家族国家非遗项目撒叶儿嗬(跳丧)的传承历史与现状做了田野调查。我们从长阳县文化馆开始,走访了长阳广场,都镇湾镇,麻池乡,资丘镇等数十个大小地区,先后采访了十几位文化干部和传承人。张导负责拍摄,小燕负责带路,黄梅负责记栽,长鸿负责采访。问题极中于跳丧习俗功能变化的历史与当下,传承人的特质,广场撒叶嗬的争论,以及商业化艺术化传承的问题。途中,我们乘车坐船,在清江山水中穿行,并绕道小燕家,游玩安顿。调查中,我们既了解了土家跳丧民俗传承,又收获了友谊,山山水水之间我们似乎读到了清江土家的热情与豁达,唱和舞跳之中我们也莫名感到了向王巴蛮的勇猛与深邃。

象样的调查报告,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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