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锦织造”非物质文化遗产案跻身山东2009十大民商精品案
法制日报济南1月21日电 记者余东明 王家梁 通讯员肖春燕 马丽 今天下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过去一年中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的受理情况,同时,还公布了全年10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经典案件。其中,“鲁锦织造”非物质文化遗产案是该省首例涉及商品通用名称司法认定的案件。
据了解,2009年,山东全省法院共审理民商事案件27万件,涉案标的额达到566亿元,同比上一年上升35.1%,存案下降率14.3%,二审服判息诉率高达99.4%。通过与往年受案情况的比较,去年全省民商案件大幅提升主要呈现出借款合同纠纷增长、买卖合同主动违约比例增大、经济结构调整导致连锁效应等特点。
发布会上,山东高院还公布了过去一年中全省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十大民商案件。其中,“鲁锦织造”非物质文化遗产案,是该省首例涉及商品通用名称司法认定的案件。案由是山东鲁锦公司将“鲁锦”文字注册为商标,并要求法院认定其他生产“鲁锦”字样商品的行为侵权,并在企业名称中去掉“鲁锦”二字。
“鲁锦”是山东民间手工纺织品的通用名称,“鲁锦制造”技艺也是国务院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山东高院在无前例可循、法律规定不甚明确的情况下,本着“利益均衡”和“平等保护”原则依法驳回了山东鲁锦公司的诉讼请求,对商标专用权和商品通用名称的公共利益保护权给予了同等保护。
目前,此案已被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100个影响中国知识产权经典案例》中。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