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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凤水]流变的乡土性:内核机理与理论对话

[熊凤水]流变的乡土性:内核机理与理论对话

来源:《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作者:熊凤水

  摘要:乡土性的内核——村民同“土”与“乡”的关系——正在发生深刻的改变,决定了乡土性的外延在不断地经历流变,由“静止型的原生态”正走向动态型的流变过程。村民同土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单向的从直接收益走向间接收益,再走向彻底脱离,村民同乡的关系也不是简单的、单向的从经济层面脱离走向行政层面脱离,再走向社会层面脱离,村民同土、乡关系变化的复杂性,决定了乡土性的流变不是“传统—现代”的直线单向式,而是不断地经历消解与重构的复杂辩证过程。

  关键词:乡土性;消解;重构

  费孝通指出,“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①。葛兰言认为,“乡土是中国文明的基础,中国的文明脱胎于上古乡土的社会关系中,从它的性别关系和原始仪式中提炼出了最早的关系和礼仪”②。可以看出,研究中国社会不能不关注于“乡土性”,乡土性的研究是中国古老又常新的话题。

  一、文献综述

  现有对乡土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费孝通教授的经典论述及其后续发展,二是“传统—现代”的分析视角。

  (一)费孝通教授对乡土社会的经典研究与后续发展

  费孝通教授在名著《乡土中国》中,对传统乡土社会有过经典论述,提出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概念,代表性的有差序格局、血缘和地缘、礼治秩序、长老统治等等,围绕着这些乡土性的核心内容,还有不少学者的后续研究。

  差序格局:“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这种推浪形式,把群己的界限弄成了相对性,也可以说是模棱两可了,社会关系是按着亲疏远近的差序原则建构的。”③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经历深刻变迁,“差序格局”正在变得多元化、理性化。利益因素的突显丰富了“差序格局”的内涵,利益原则全面渗入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血缘、感情一起构成了差序格局的三个维度,并且其比重日益增大④。姻缘关系和拟似血亲关系扩展了“差序格局”的边界⑤。随着农村现代化的进程,农村原有乡土社会中存在的差序格局出现了理性化的趋势⑥。

  血缘和地缘:“血缘是稳定的力量,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不分离的……在亲密的血缘社会中商业是不能存在的。”⑦血缘与地缘是乡土社会联系的最重要纽带,但在农村社会转型中,“经济利益已经成为亲属家庭联系的重要纽带,亲族性社会关系还会继续存在下去,但会呈现出弱化的趋势”⑧。

  礼治秩序:“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的合式的行为规范,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农村社会客观上要求法治。“法治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程度”⑩,需要“送法下乡”。

  长老统治:“在变化很少的社会里,文化是稳定的,很少新的问题,生活是一套传统的办法。每一个年长的人都握有强制年幼的人的教化权力。”(11)农村社会经历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社会的重大变革,维系老人权威的经济和社会基础逐渐瓦解,老人的权威地位从动摇走向消失(12)。

  (二)“传统—现代”的分析视角

  在传统—现代的二元框架中,具体到乡土性的研究上,把乡土性认为是传统性,把城市性认为是现代性。在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农村由封闭走向了开放,农民来到城市务工,逐渐获得现代性。周晓虹通过对北京“浙江村”的研究证实,城市生活体验使农民的乡土主义、保守主义、平均主义、封闭主义和功利主义等传统小农意识大大减弱,农民的人格和现代心理的现代性在快速生长。他认为“城市及城市文明应该能够赋予一个人在其间生活的最起码的现代特质”(13)。美国著名社会学家英克尔斯的研究表明,工业化对传统文化变革和现代文化形成具有重要意义。“那些转移到工厂去的人们比那些仍留在乡村的耕田的人更加现代……工厂本身是一个有效的现代性学校……工厂所提供的组织经验一贯地促使人们发生改变,使他们在态度、价值观和行为方面有资格成为更加现代的人”(14)。很多学者在研究中强调了人口流动在获得现代性上的重要作用,郭正林、周大鸣通过对华南一个以外出务工为主的自然村落的剖析,发现外出务工对农民获得现代性有巨大作用。他们指出:“对于不发达的村落社会,农民体验工业文明和现代生活方式,从而提高现代性程度,基本的途径和动力就是外出务工。”(15)蔡志海认为,在流动过程中,农民工已经开始向现代转变,包括发展能力的培养、商品经济意识的萌发、社会网络的重构、制度文化与行为规范的习得(16)。对冲破原先地缘限制的农民工来说,在城市从事的不同职业不但使他们更多地受到现代城市文明的熏陶,培育了冒险精神、商品意识和市场观念,而且还极大地增加了他们的社会阅历及强化了他们的竞争能力。城市不同职业的体验,“培养了他们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的能力,并因此得以在他乡建立广泛的社会关系;培养了他们敏锐地观察、捕捉外部信息的能力;培养了他们的多种谋生技能;扩大了他们的人生视野”(17)。这实际上是农民工竞争能力的增强以及现代性的增长,易于他们对传统观念的背弃。

  从文献梳理可以看出,现有的研究基本上集中于乡土性的外延及其变迁,而对乡土性的内涵——村民同“土”与“乡”的关系——论述极少。实际上,乡土性的外延及其变迁是由乡土性的内涵决定的,深入地探讨村民同“土”与“乡”的关系,有助于对乡土性更加深刻、完整地理解。

  二、乡土性的内核机理:村民同“土”与“乡”的关系演变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对农村人口流动实行严格的制度限制,农民被束缚在“土”上,被局限在“乡”内。改革开放以后,各种限制人口流动的刚性制度被不断废除,农民可以来到城市务工,但离真正自由的人口流动还有很大差距,城市社会对农民是“经济接纳、社会拒斥”,形成规模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改革开放至今,市场的发育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但离完善的市场经济还有很长的路,而且市场还存在初级劳动力市场与次级劳动力市场之分(18)。现有制度与自身的客观条件决定了务工村民绝大多数是集中于次级劳动力市场。在制度与市场的双维作用下,村民同土与乡的关系正在发生深刻的演变。

  (一)土:直接收益、间接收益与彻底脱离

  从一个长时段的纵向历程来看,土地与村民的关系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可以分为直接收益、间接收益和彻底脱离三种类型。

  1.直接收益。在没有外出务工以前,土地在村民的眼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土地是命根子”这句话一点也不夸张,村民从土地中获得直接的收益,土地是村民的衣食父母,是植根于土上的生活。土地对于村民的收益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土地为村民提供各种生活资料。土地是农民最基本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民在土地上种植各种农作物,用以满足家庭的温饱需要,如水稻和棉花等。就连农民盖房子用的土砖,也是直接源自于泥土。可以说,土地给农民提供了吃、穿、住这三样人类最基本的需要,土地对农民极为重要,离开了土地,村民的基本需要都无法满足,生存会受到严重的威胁。第二,土地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在传统中国,农民与种地几乎是一个同义词,农民种植庄稼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务农是务“正业”,不无农的人是游手好闲,是“不务正业”,处于村民评价体系的底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自古就是对农民常态生活场景的描述。土地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没有土地的农民,就没有劳作的对象,就会成为“流民”,过着悲惨的生活。第三,土地为农民提供有限的货币收入。传统乡土社会是自给自足的社会,但自给自足并不是表示没有一点点的市场交换,市场交换一直都存在,只是程度高低不同而已。在传统乡土社会,农民的绝大多数生活用品都是以自给自足的方式满足,但毕竟还有少部分生活用品和部分生产用品需要从市场上购买,从市场上购买需要支付货币,货币从哪里来,对于大部分农民来说,货币的最主要来源是来自于土地,来自于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在满足家庭的需要之后,把剩余的拿到集市上去卖,从而换回货币,再用货币去购买家庭的生产生活用品。土地为农民提供了货币收入,虽然货币收入很有限。土地的拥有量对一个家庭是极为重要的事情,关系到家庭的温饱问题能否解决。

  2.间接收益。限制人口流动的政策被逐渐打破后,农民开始大规模外出务工,农民历史上第一次把双脚从泥中拔了出来。由于田地数量的稀少和农作物价格的低廉,外出务工的收入总体上远高于在家务农的收入,能够在城市找到工作的村民,大部分都不会在家务农,形成规模庞大的民工潮。土地对大部分村民的重要性在下降,由原先的直接收益变为间接收益。间接收益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作为外出打工的一条退路。年轻村民从学校毕业后,几乎都是外出打工,在城市赚钱养家糊口,不会在老家种植庄稼。但是对于绝大部分村民来说,在现有制度和市场体系的双维作用下,很难有把握说永远在城市打工下去。城市社会是充满变数的,市场竞争也是暗潮涌动,存在风险,在村民的观念中,往往是打一年工算一年,赚一年钱算一年,对未来,很难有非常确定的、稳固的预期,当他们在城市遭遇风险时,就会很自然地退守到农村,土地因而成为他们在外打工的一种退路。在2008年遭遇全球经济危机时,城市企业大批农民工失业,但是对中国社会并没有造成外界所预料的巨大冲击,城市与农村仍然在整体上很稳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土地发挥着“托底”的功能。这些失业的农民工,并不是一无所有,他们在失业之后,可以暂时回到农村,有了田地,不会差到饿肚子的地步。第二,作为年老时的一种保障。外出打工的村民,从整体上看,都是年轻力壮的青年、中年人,城市市场体系的残酷竞争性,本身就是一个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过程,等到五十岁以后,对于没有技术、也没有什么文化程度的村民来说,在城市打工已经不具备竞争优势,他们很可能在城市已经无法找到工作。从现实情况来看,很多外出打工的村民,在五六十岁以后,不适合在城市打工时,就又回到农村,继续耕种田地,以补贴家用。同时给子女们照顾小孩,出现众多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的现象。土地成为村民在年老以后不适合打工时的一种保障。第三,土地的恒久性和增值功能。土地是不动产,不会移动和消失,有恒产者有恒心,土地的恒久性本身就是一种财富,即使现在不能带来直接收益,也是一种储存的财富。村民在外出打工的过程中,眼界大大开阔,他们从城市化过程中的征地拆迁看到,土地是一项潜在的财富,土地还可能由于价格上涨而具有增殖功能。

  正是由于土地对村民具有间接收益,是一种退路、保障和潜在财富。因而村民在打工的过程中,即使全家都不耕种田地,也不会放弃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往往是选择把田地暂时转让给别人耕种,或者直接把田地抛荒。这在另一个层面上,不可避免地带来土地效率的低下和资源浪费。

  3.彻底脱离。随着外出务工实践的不断发展,在城市社会的历练中,有极少数的村民,凭借自己不懈的努力、精明的头脑和难得的机遇,终于在城市社会站住、站稳了脚跟,成为农民工中的“成功人士”。他们中有人成为企业的中高级管理者,是企业的终身员工,年老以后可以享受各种退休的福利待遇;有人在城市社会开办了自己的工厂,成为私营企业主,有了自己稳定的事业和经济基础;有人通过做各种生意而积累了足够的财富,可以在城市社会生活无忧。这些极少数的成功人士,要不已经把户口从农村迁出,在城市落户,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市民;要不虽然户口还在农村,但已经举家工作生活在城市,成为事实上的市民,只是没有迁移户口而已。他们已经不再从土地中获得收益,也不再把土地作为一种退路或说保障,而是真正地离开了土地,离开了农村,扎根城市社会。土地在他们眼中成为一个符号,成为一种记忆,这部分村民已经同土地是一种彻底脱离的关系。

  通过外出打工,加速了村落社会的转型,土地同村民的关系正在发生深刻的改变,直接收益、间接收益和彻底脱离成为其中的三种典型状态,村民或许处于其中的一种,或许同时兼有两种,以某一种为主。“土”同村民关系的改变,导致了乡土性的流变。

  (二)乡:经济层面、行政层面与社会层面

  在一个封闭的不流动的社会中,乡的范围对于传统农民来说,是经济层面、行政层面和社会层面的三者高度合一。村民种植庄稼和从事各种副业,从经济上获得生活资料,满足家庭的基本需要。同时,村民的户口都是农业户口,基本没有迁移,在行政层面上,属于本乡常住居民。村民的亲朋好友、人际关系资源乃至人生半径,几乎都是局限在乡的范围之内,乡也就是社会层面的概念。因而,在不流动的静止型乡土社会中,乡是经济层面、行政层面和社会层面的三者高度合一。

  1.经济层面。在没有外出打工之前,村民用以满足基本生活,获得收入的途径,只有两个方面:种植庄稼和从事副业。种植庄稼的田地是集中在村落的周围,肯定在乡的范围之内。从事副业主要有两种:一是做各种手艺,如石匠、木匠、篾匠、裁缝等等;二是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而从事相应的副业,如捕鱼、打猎等。可以看出,副业也基本上是限制在乡的半径之内。乡的半径,是村民经济范围的主要落脚点,几乎是村民经济生活层面的全部。因而,村民对乡有着发自内心的地域归属感。修建土地庙,祈祷着大王爷能作为一个地方之神,保佑一方太平、平安;拜祭土地神,祈祷风调雨顺;拜祭河神,祈祷平安,不发大水,同时能够渔产丰富……正是因为乡的区域给村民提供了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来源,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天吃饭”的传统农业,乡的经济层面让村民依附于乡,留恋故土,安土重迁。

  2.行政层面。行政层面主要从政府的户籍管理角度理解,乡是村民户口所在地的位置。户籍是配置资源的一种有效手段,中国很多资源配置是以户籍作为评判的依据。“直至今日,户籍制度虽几经改革,但户口仍然还是分配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操作系统,而且在一定意义上已成为人们默认和接受的价值”(19)。乡的行政层面使得村民们按照户口来享受其应该享受的权利,来履行其应该履行的义务。在没有外出务工之前,村民们的户口都无一例外地在所在地的乡上,都是农业户口,外出务工以后,到现在为止,大多数村民的户口还是在本乡内,还没有脱离行政层面,但是也有少数优秀的务工者,把户口已经迁往城市,从而在行政层面上已经脱离了乡的范围。因为资源的配置在很多时候是以行政性的户口为依据,因而,村民行政层面性质的改变会对村民的利益造成影响,比如户口迁出农村,在下一次田地调整的时候,将不再享有田地的承包使用权,户口的类别也从农业变成了非农业。行政层面与经济层面有着某种千丝万缕的联系。

  3.社会层面。此处的社会层面主要是指村民的人际社会交往和人际关系资本,在没有外出务工之前,是封闭的农村,村民的日常生活圈子很小,人生半径几乎局限在乡的范围之内,乡就是其人生的全部世界。左邻右舍、亲朋好友都在乡的范围之内,从某种程度上说,地缘也就是血缘,二者是合一的。外出打工以后,村民从封闭的乡中走了出来,来到城市这个宽广的世界,工作性质的扩展使得其人际交往面相应扩大,除了血缘、地缘关系之外,还增加了业缘和趣缘关系,在社会层面上已经超出了乡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意味着村民原有的乡以内社会层面的关系就逐渐变得不重要甚至消失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大部分村民外出打工的目的比较单一,主要是赚钱,其人生意义和归属感并没有脱离村庄。再加上城市务工生活的高流动性,使得其在城市社会很难建立起稳定的、持续交往的社会关系网络,真正可以依赖的、经得起时间考验的稳固的社会关系,很大程度上仍然在乡的范围之内,在以乡为半径的血缘与地缘关系中。

  在一个外出务工的流动社会中,村民同乡的关系已经由原来经济层面、行政层面和社会层面的三者高度合一,转变为现在的分离、错位和胶着状态并存,村民同乡的关系也在发生深刻转变,导致乡土性的流变。

  三、土、乡与乡土性:两个理论对话

  在制度与市场的双维作用下,在村民大规模外出务工的实践中,乡土性正经历着深刻的流变,不断地走向消解与重构的复杂辩证过程,包含着两个理论对话。

  (一)与“原生态”乡土性的对话

  在制度与市场的双维作用下,乡土性正由静止型的原生态走向流变中的乡土性,理论对话的目标是费孝通教授的原生态乡土性。费孝通教授以其杰出的才华对20世纪30年代以前的传统乡土中国进行了经典论述,此时的中国农村,变迁缓慢,农民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重复着同样的生活,农民以种田为生,双腿插入士中,土的凝固与乡的封闭,共同促成了原生态的乡土性。这个时期的乡土社会,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特点:(1)农民是靠“土”吃饭,土是农民的命根子;(2)农村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农民在土地上种植的东西主要用以满足家庭的需要,不以市场为导向;(3)土地是不可以移动的,黏附在土地上的农民也就不会流动,从而使得“乡”的界限明显,也就是家庭与村落,村落几乎就是农民的整个世界。

  时光转移到今日的中国农村,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各种限制人口流动的不合理制度正在被不断废除和得以改革,城乡改革的目标是最终走向城乡一体化,市场机制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不完善到逐渐完善,在制度与市场的双维作用下,乡土社会正在经历快速而深刻的社会转型。(1)村庄里的村民,尤其是五十岁以下的还谈不上“老了”的村民,已经绝大部分在外务工,打工成为家庭的主要收入,农民不再是靠“土”吃饭。村民不仅离开了“土”,也离开了“乡”;(2)一小部分留在农村的村民,也主要不是在“土”上耕耘,而是从事各种副业,如乡村建筑包工队、跑运输、开商店、跑生意买卖等等,这些副业已成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3)极少数既留在农村,又从事农业的人,也已经不是费孝通教授当年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而是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的需求来种植各种经济作物,如种植棉花、油菜等。费孝通教授笔下当年的“乡”与“土”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在制度与市场的双维作用下,农村社会正在经历深刻转型,乡土性的核心内涵——村民同“土”与“乡”的关系——正在发生深刻改变,决定了乡土性的外延在不断地流变。如差序格局中渗入了更多的理性因素,血缘、地缘的初级关系出现淡化,法治理念在农村社会不断加强,老人权威正在衰落等等。乡土性由“静止型的原生态”正走向动态型的流变过程,乡土性的流变正是农村社会转型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与“传统—现代”分析视角的对话

  在现有的制度安排和市场体制发育程度下,村民在外出务工的历程中,同土与乡的关系在发生深刻转变,并且这种转变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纠缠式的转变。

  以“土”同村民的关系来说,直接收益、间接收益和彻底脱离只是一种学理上的划分,真正的生活实践中,很难完全对应这三个层面中的某一个。在村民没有打工之前,土提供的是直接收益,村民外出打工后,土由直接收益更多地变为间接收益,也有极少数的村民可以彻底脱离,但是这并不是一种单向式的,这中间涉及村民的年龄,村民在五六十岁之前外出打工,能够在城市找到工作,在这个阶段土变成了间接收益,或者说以间接收益为主,直接收益为辅。但当村民五六十岁以后,因为年龄的原因,在城市社会已经无法找到工作,再退回到农村,他们往往是一边替子女们照看小孩,一边继续耕种庄稼,在这个年龄段上,土又变成了直接收益,或者说以直接收益为主,间接收益为辅。对于大部分村民来说,土对村民的收益会因为村民的务工情况不同而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是一个迂回曲折的反复过程,真正能够彻底地、一劳永逸地脱离土地的务工村民,毕竟是很少数的。

  再以“乡”同村民的关系来说,经济层面、行政层面和社会层面也只是一种理想类型。村民没有外出务工之前,在稳定的乡土社会中,经济层面、行政层面和社会层面这三者是高度合一的。村民外出务工后,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乡的经济层面,靠在城市打工来获得收入,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村民,在经济层面上可以做到完全脱离乡的范围,但是对于大部分村民来说,在外出务工的过程中,可以大部分脱离,但是等到五六十岁以后无法在城市打工时,回到农村老家了,在经济层面上又回到了乡的范围。从现有的务工情况来看,只有极少数的村民把户口迁出了农村,大部分村民都是只外出打工,不迁移户口,因而从行政层面上来看,大部分村民没有脱离乡的范围。由于户口在很大程度上是分配资源、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标准,对于外出务工村民来说,虽然其常年实际上不居住在农村,是工作生活在城市,但是其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履行仍然是依照农村老家的标准执行。村民外出务工的实践中,乡的行政层面上经常是处于“名”与“实”的分离之中;村民外出务工,往往是以个人或者家庭为单位,超出家庭范围的有组织、有目标的务工方式,现在还基本没有出现。这种原子化的务工方式,就决定了对于每一个打工者个体而言,只是他自己来到了城市,其他方面如家庭成员、住房、土地、左邻右舍、亲戚朋友等等,统统都留在了家乡,并不会因为他的外出务工而把这些社会关系也同时带到城市。也就是说,村民脱离乡的经济层面甚至行政层面,都要相对容易些,但是要脱离乡的社会层面,则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即使是那些打工非常成功的村民,他们已经完全靠在城市社会获得收入,并且户口也已经迁往城市,但是他们到现在为止在社会层面上仍然没有脱离乡的范围。在农村老家,还有他们的亲人、朋友和原来的邻居,还有他们已经去世的祖先,因而他们会在一年中的某些特殊时候,如清明节、春节等,回农村老家走一趟,住几天。当他们在城市事业发展得飞黄腾达的时候,心里想着的很可能是怎样把农村老家重要的人接过去,“提携”一把,而当他们在城市社会遇到困难时,农村老家的社会关系仍然是最值得依赖的帮助力量。笔者认为,从农村迁移出去的少数优秀外出打工者,即使在经济层面和行政层面已经脱离了乡的范围,但在社会层面上的真正、彻底脱离,可能需要两三代人以上的时间。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乡土性的核心内涵——村民同“土”与“乡”的关系——正在发生深刻的改变,决定了乡土性的外延在不断地经历流变,并且这种变化是持续的、动态的、复杂的、迂回的、胶着的,会因为客观情况的不同,如村民的年龄、在城市务工是否顺利等,而显现出不同的关系。从现实的外出务工情况来看,村民同土的关系并不是简单地、单向地从直接收益走向间接收益,再从间接收益走向彻底脱离,村民同乡的关系也不是简单地、单向地从经济层面脱离走向行政层面脱离,再从行政层面脱离走向社会层面脱离,村民同土、乡关系变化的复杂性,决定了乡土性的流变不是“传统—现代”模式的直线单向式,而是不断地经历消解与重构的复杂辩证过程。如最核心的血缘关系(亲兄弟关系)在各种经济合作中得以加强,正式关系的非正式化运作,法治之外的各种本地潜规则盛行,家族、宗族祠堂在不断重建等。消解与重构在根据现实需要而并行不悖的同时进行。

  注释: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6页。

  ②王铭铭:《走在乡土上:历史人类学札记》自序,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页。

  ③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第27、30页。

  ④杨善华、侯红蕊:《血缘、姻缘、亲情与利益——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中差序格局的理性化趋势》,《宁夏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

  ⑤于光君:《费孝通的“差序格局”理论及其发展》,《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第12期。

  ⑥杨善华、刘小京:《近期中国农村家族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⑦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第69、74页。

  ⑧王思斌:《经济体制改革对农村社会关系的影响》,《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87年第3期。

  ⑨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第49、50页。

  ⑩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78页。

  (1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1998年,第66、67页。

  (12)王秩龙:《王村调查:农村老人家庭权威的丧失及其养老问题》,《社会》1999年第7期。

  (13)周晓虹:《流动与城市体验对中国农民现代性的影响》,《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5期。

  (14)[美]英克尔斯:《社会学是什么》,陈观胜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17页。

  (15)郭正林、周大鸣:《外出务工与农民现代性的获得》,《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5期。

  (16)蔡志海:《流动民工现代性的探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17)王春光:《中国农村社会变迁》,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00~101页。

  (18)Piore, M. J. The DualLabor Market: Theory and Application. in Problems in Political Economy: An Urban Perspective, edited by D. Gordon. Lexington, Mass.: Heath.1973.

  (19)陆益龙:《户籍制度:利益与社会差别》,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4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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