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归来 考验政府管理
新浪新闻中心 2008年09月26日04:1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北京一个小区内过年放烟花 新华社 发
经过15年沉寂,爆竹声声将在2009年春节回归到二环路以内。这意味着政府管理日趋人性化。
春节 成都迎回爆竹声
本报讯(记者 向朝阳)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相关决定,批准了《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将由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会议审议意见,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与市人大常委会交换意见后,对规定作了细微修改。限制燃放区在原规定的“本市三环路以内地区”基础上增加了“含三环路”;允许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明确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初六和正月十五每天的7~24时;禁止燃放区增加了“社会团体”。
民俗学家认为,爆竹回归城区是对传统文化的重新认可。职责所在的政府部门,则把它看成民意与政府行政管理博弈的平衡点。解禁必将给城市的安全与环保造成新的压力,影响政府的行政成本。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人都认为解禁是立法、行政部门对民意的积极反应,代表政府管理日趋人性化,以及高效管理的自信。
烟花解禁 是一把双刃剑
“说是禁止,实际上在禁放区内,年年还是有不少人在放。”在成都开了十几年出租车的张师傅说,“每到春节,也有不少人打车到二环路以外的集中燃放点去放。”不过,张师傅认为这很不方便,因为“路远,人又多,打车很恼火”。
市公安局枪爆科科长严军介绍,公安局去年为规范燃放,动用了10207名警察,在除夕和初一晚上工作到凌晨三四点,但非法违规燃放仍无法尽查。“即使查到了,还是以批评教育为主。无形中提高了我们的执法成本。”但生活质量的提高,理所当然地要求政府执政更人性化。
四川省民俗学会副会长袁庭栋说,烟花爆竹早已成为不可替代的传统文化符号,成都人看到烟花、听到爆竹声、闻到硝烟味,就会联想到合家团圆、喜庆欢乐、辞旧迎新。它的回归,代表大家仍试图从传统文化中寻找心灵的依托。“谁也无法否认,烟花爆竹是一把双刃剑。”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顺应民意、提高管理能力,是地方政府的应尽之责,“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因势利导更能体现执政水平”。
危害性 从货源开始减少
成都市吉顺烟花连锁有限公司是城区3家销售商之一,总经理魏跃川告诉记者,2009年春节的供货量可能会是2008年春节的一倍。
假设城区的燃放量真的扩大1倍,安全系数与环保指标要牺牲多少?记者从各个部门得到的回应是,肯定要牺牲一部分,但将通过有效管理把牺牲降到最低。这种管理,首先从改变烟花爆竹的货源结构开始。
“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目录还要再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很快会公布。”严军透露,“烟花爆竹将严格限制规格、分贝、高度。”目前的初步设想是,直径在1.8寸以下,响声在140分贝以下的产品才能进入市场。
社会上不少人提出,用威力相对较小的化学药剂代替黑火药生产烟花爆竹。严军表示,这个想法实际上难以实施,因为“化学药剂难以代替黑火药产生相应的光度、亮度和色彩”。不过,正规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在安全、环保上都有很大进步。
燃放区域 由各街办划定
“我们可能不会划定集中燃放点,而是笼统地给出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严军表示,具体燃放区域将由城区各街办根据各自情况来划定。这意味着,除了条例中规定的天府广场、春熙路、交通要道以及家中阳台等地点,老百姓春节很可能可以在小区楼下放烟花。“由街办来具体负责,他们更清楚情况,安全性更高。”严军说,“我们应该会进行一些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方面的宣传。”
火药探测 500米内会报警
燃放的解禁将扩大烟花爆竹的市场,利益的诱惑可能使非法生产烟花的家庭式小作坊有所抬头。人们担心,非法生产和销售酿成可怕的爆炸事故。今年9月,市安监局已经开始采取措施严打。
“非法生产有一些抬头的趋势。”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赵全新认为,尽管有违法生产的现象,但老百姓举报的意识也有所增强,这对今后打击非法生产有所帮助。安监系统专门引进了20多台火药探测仪,每台价值25万元,只要500米以内有火药,仪器就会报警,在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方面起到明显作用。
赵全新提醒,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到安监部门设置的正规销售点,这些销售点都配备了显眼的黄色防火帐篷,产品渠道正规有安全保证。
销售探索 可能进超市卖
“大家老觉得烟花爆竹是暴利行业,但物价上涨以后,这一点可能要改变了。”成都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勇说,今年烟花爆竹的原材料普遍上涨,其中主要材料高锰酸钾涨了50%,硫磺的价格也在飙升。
“价格应该会适当上浮,不过应该不会猛涨。”赵勇透露,烟花爆竹行业协会正在探索烟花爆竹进超市的可能性。“当然,我们肯定首先要保证安全,再来考虑市民的购买方便。”
本报记者 谢佳君
烟花爆竹“禁”改“限”
是城市治理人性化回归
□本报评论员 孙耒
一个美好的社会,必须有让人们充分享有自由的制度安排。这是我们赞成爆竹燃放由“禁”改“限”的原因。
《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在网上征求意见时,“主禁派”大多忧虑燃放带来的噪音、空气污染和安全隐患;“开禁派”则说,论噪音、空气污染,放鞭炮远远赶不上汽车;要说安全问题,交通事故的死伤数字更多了去了,难道也要禁止汽车上路?
如果继续纠缠于燃放的利与弊,恐怕三天三夜辩不清。禁或不禁都不能让所有人心服口服。
当年各地政府立法禁燃,尽管初衷是规避无序燃放造成的破坏和伤害,但简单粗暴的“一刀切”禁令,多少有管制的意思。禁燃固然降低了城市管理的行政成本,但也阻断了人们对传统的记忆,更广泛的社会成本,未必因此减少。况且禁燃令也没有彻底管住烟花爆竹,哪一年,城区里没有违禁燃放的?这就是为什么从2003年起成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可以集中定点燃放,给禁令开了一个口子;也是为什么2004年新加坡在禁放鞭炮34年重新开禁;这也是为什么在成都之前,全国170多个城市已经陆续对燃放烟花爆竹实行“禁”改“限”。
再者,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禁”改“限”其实包含了这样的前提,那就是人们对自己的行为会有判断和限制,人们不会因为过年就无视邻里的休息和安全,就淡忘市民的义务和荣誉。况且,即使狂欢中会有头脑发热者,《规定》中“三环路以内为限制燃放地区,有燃放时间限制,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也已提前做出了考虑。
现代城市的一个标志是公民自治和开放包容。“禁”改“限”是政府权力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可以视为城市治理的人性化回归。其实,对燃放烟花爆竹这件事,政府管的不应该是“能不能放”,而是要保证厂家都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市民买到的鞭炮不会是劣质产品。至于鞭炮可能会炸伤手,可能会引燃房子,在点燃引线前,每一个家长都会告诉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