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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亮中] 大河流域水坝建设与潜在移民、文化遗产的关系及协调

[萧亮中] 大河流域水坝建设与潜在移民、文化遗产的关系及协调

                     大河流域水坝建设与潜在移民、文化遗产的关系及协调

萧亮中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

本论文简要论述了人类建设水坝的历史和与江河的关系,强调了中国治理大河流域的成功和教训。论文从大河流域水坝建设与潜在移民、文化遗产保护两方面的关系及协调进行论述。首先,作者解释了移民生活下降的原因,强调过去水库移民的不公正性,指出移民的问题应得到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包括大坝开发商的重视,尤其在大河流域进行水电开发,一定要充分考虑到移民的难度性,越早协调、越早安排才是正确的处理办法,也越有主动性。其次,作者指出人类文明与大河流域密不可分,大河流域蕴藏的文化遗产非常丰厚,简述了人类对文物概念的认识不断提高。作者强调,在对大河流域进行水电开发时,要注意到对文化保护的具体规定,在筹划水电开发前,大规模的文化普查就应该先行,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大河流域水电开发与文化保护的协调,避免对文物、文化遗产的粗暴伤害和无法挽回的损失。最后,作者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和建议。

关键词:大河流域;水坝;潜在移民;文化遗产;长江第一湾虎跳峡流域

1882年,世界上第一座水电站在威斯康星州阿普尔顿(Appleton)一座拦河坝内建成并开始发电。仅仅过了30年,1912年,中国云南昆明,中国第一座水电站石龙坝水电站建成并开始发电。而随着人类技术的提高,水坝建设也逐渐从小流域发展到大江大河,以期获得更大的电力回报和减少投资成本。水力发电比其它发电方式优越的地方在于水库能够在用电低峰期蓄水,然后在用电高峰期迅速发电。 这样,建设水坝发电便逐渐成为电力的主要来源之一。到今天,地球上的主要江河流域均被箍上了水坝,加上梯级开发的密度,许多大河流域差不多就变成了水库搭起来的台阶。根据国际大坝委员会估计,世界上的河流现已被4万多座大坝截断,除了原有的5000座,都是1950年以后建造的。这其中,中国的大型水坝数量约为19000座,美国位居第二,大约有5500座。 可以不夸张地说,中国的经济发展与大坝建设是同时跃进的。水坝发电为中国提供了充足的电力,保证了经济的快速起飞。所以,从今天看,任何对大坝的评判都必须建立在大坝与经济的相辅相成基础上来分析。

从另一方面看,人类和江河之间的斗争和治理伴随着人类的整个文明史。在中国,水利的思想早在公元前2100多年就开始萌发。其时,大禹开始治水,他改变其父鲧的治水方针,变堵为疏,最终取得了治水的成功。一直到后来的郑国渠、都江堰、大运河,可以说都一直在沿续着这一以疏为主的水利思想。中国社会也由于对大河治理的成功,达到了数次大治。当然,由于大河流域人口增长、城市繁荣,中国也曾一度改变疏的水利方针,最典型的是对黄河的治理。但基本上可以说,对黄河几千年的治理只是把矛盾往后移。随着地上悬河的产生,更大的危险只是往后推而不是消除。进入工业社会,人类找到了电能来推进社会前进。这时,水电逐渐作用能源建设的首选进入了政府和电力开发商的视野。这样,人类对于河流的开发和利用又有了新的一项主要内容:建设水坝。在中国,上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经济腾飞,大坝建设也达到前所未有的速度。90年代末以后,由于经济开放,民营资本也逐渐介入水坝建设。电力开发由水利和电力部门独管的局面已逐渐不复存在。

客观上看,建国50多年,中国对大河流域的水电开发积累了非常多的经验。这其中不乏成功之处,也免不了很多经验教训。尤其是在三峡大坝建设以后,水利、水电部门都在认真的总结经验,对大江大河的开发也逐渐成熟,这时,是应该适时地总结一下大河流域水坝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了。下面,笔者拟就大河流域水坝建设与潜在移民、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及协调问题做一简要分析,以期得到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重视,请各位专家指正。

1、大河流域水坝建设和潜在移民的关系及其对话

中国的大河流域集中了中国大部分的人口,在这样的地区开发水电,最大的影响的压力显然来自移民。从筹划水坝开始,可以说就已经有了一群与大坝建设利益息息相关的潜在的移民。像在三峡大坝这样的建设项目中,移民数量在世界水坝史上也是罕见的。这一方面与库区淹没面积相关,另外也因为中国大河流域人口密度相当高。世界银行利用中国政府的数据统计,19501989年间,中国由于修建水库而被迫移民的人数达1020万。 据媒体报道,50年来,中国大型水电工程共有1600多万移民,其中有1000万人处于贫困之中。 长期支持建设大坝的世界银行对水坝移民提出一个原则:移民搬迁后的生活不应比搬前差。但从我国目前已搬迁的移民现状来看,能做到这一点的几乎没有。移民搬到新址后会有很长的适应期,会出现很多社会问题。一般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我国目前的搬迁补贴标准过低。

但笔者认为,更深层的原因还有其他方面。第一、中国的大型水坝移民主要为农村和小城镇人口,其中农民又占了绝大多数。客观上看,这部分人口的文化素质相对不高,他们大多数仅仅适应于自己在搬迁前从事行业的技术。如他会是一个依靠河谷田地耕作的优秀的农夫,小集镇上一位娴熟的豆腐匠人。他们与大城市技术工人不同,其熟悉的生活技能是不可复制的,搬迁到另外一个地方,毫无疑问需要很长的时间重新适应,这段适应期甚至要经过几代人才能完成。所以,严格地说,移民生活水平下降是必然的事实。以最近计划的长江第一湾-虎跳峡流域大坝工程来说,将会有近十万人被迫移民,其中少数民族占70%以上。按照虎跳峡电站的高坝方案,除个别山区海拔较高的低产地,现有耕地几乎将全部被淹没。虎跳峡周边地区的海拔比金沙江河谷要高很多,一旦居民被迫向当地高海拔地区搬迁,势必破坏滇西高原地区脆弱的生态平衡,而精于河谷农耕的移民也会由于无法适应新的生计环境而彻底处于贫困境地;绝大部分移民,特别是那些老弱者,甚至将失去谋生的手段。

第二、中国人口众多,在大河流域,尤其是靠近河流的河谷地区居住人口更是密集,水坝建设最先淹没的也正是这些地方,而这些地方往往是相对富庶,民众生活安居乐业的地区。像在长江第一湾-虎跳峡流域金沙江河谷,沿江两岸分散着一个个链珠般的冲积扇坝子,田地平坦肥沃,人口相对密集,有将近20万亩农田,是丽江市和迪庆藏族自治州的粮食主产区,可以说是这两个地州的生命线所系。在中甸一侧,金沙江边生产的粮食就足够迪庆州30多万人食用。当年由此路进藏的清人黄沛翘就在《西藏图考》一书中赞誉这一带“江水萦回,风峦秀润,瓦屋村庄连续不断,颇是江南风景”。 在这个民众生活富裕、安居乐业的区域,水电开发“移民扶贫”是不合乎逻辑的。在滇西北一带,由于移民人数多,重新找到同样条件的迁入地几乎不可能。面对其它地方密集的居住人口,要将这十万人挤进去,可想而知会遇到多大难度。1992年和1993年,联合国通过的《原住民土地宪章》和《关于原住民权利宣言的草案》上就已经明确规定:“不能为了搬迁移民或进行其它形式的经济活动而把原住民从他们的土地上搬走”; “要防止任何目的在于剥夺他们的土地、领土或资源的行动或影响,要防止具有侵犯或损害他们权利为目的或后果的任何形式的人口迁移。” 国际上通用的有关保护和尊重土著民族或原住民权利的公约与中国政府保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的努力是一致的,从而也适用于金沙江流域的各民族民众。

1997年电力系统改革,能源部撤销,成立了中国电力总公司。现在公司化向进一步纵深发展,其分出的五大家公司为了竞争,在河流的开发项目上可以说是争先恐后,因为越早进入越容易占领市场。所以说,姑且不论竞争中的非技术因素,现在水坝建设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但应付移民却不是通过电力开发商,而是市场寻租,转嫁到地方政府,是一种典型的政府计划行为,移民在整个过程没有过多的主体性可以表现。但移民迁移后,却又被完全推入市场竞争,这对于刚刚迁移到新址毫无竞争力的移民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这样的移民模式应该予以改变。所以,移民的问题应得到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包括大坝开发商的重视,尤其在大河流域进行水电开发,一定要充分考虑到移民的难度性,越早协调、越早安排才是正确的处理办法,也越有主动性。政府应该把一切有关水坝的事实告诉群众,包括现在是怎样一种运作方式,尤其是负面的影响,要有更多的时间去讨论。应该创造条件让这些潜在的移民和电力公司进行平等的对话。而现在的情况往往是他们的声音和要求不为外界知道,可以说还完完全全没有参与进来。在今后的大河流域水电开发中,这样的局面无疑应该得到根本的改变。

2、大河流域水坝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相互协调

在地球上,所有的陆地均是由流在其上或穿越其中的地表径流所成形的,也可以说,被一条条江河分割开的陆地恰恰就是被江河紧紧地挽着,彼此不可分割,甚至就连草原、森林、沼泽以及漫滩的滞水均可视为江河的一部分。 河流通过其侵蚀和沉积的地质过程,塑造了周围的陆地。麦卡利甚至还认为,在很多方面,所谓的陆地景观(landscape)更应该被称为江河景观(riverscape) 惟有这样指明,麦氏认为才能充分表明江河在地球上的重要性。世界上的许多国家、民族,在他们的神话传说和宗教信仰中,都把江河看成是生命和生育的维系者,把江河比做“母亲”:在古埃及,尼罗河的洪水被视为司生育与繁殖的女神伊希斯(Isis)的泪水,伏尔加河是“大地的母亲”,泰语中河流一词为mae man,字面意思就是“水母”(water mother),等等不乏枚举。在我国,也同样认识到大江大河的作用,给予了非常高的尊重,我们甚至把黄河比作母亲。

不惟地理上如此,在人类历史上,几乎所有重大的事件都发生在河流的两岸。除了为数不多的几个海洋社会之外,“所有伟大的历史文化”,技术史学家芒福德(Lewis Mumford)认为,“随着人口的流动,各种制度和发明以及货物均沿着大江大河的天然公路而四处蔓延。” 在这种情况下,大河流域便成为人类文化的积淀和承载地。在这些地方,由于人类自远古就开始活动,在地上地下均留下了可观的文物遗存。在某些大河流域,甚至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越靠近河流的谷地文化遗存越密集,但水坝蓄水却会先一步被淹没,这样就越需要对这些地方优先进行细致的考古发掘,以在水坝蓄水前尽快摸清淹没区的文化价值。像三峡大坝建设前甚至就出现这样的场景:考古工作人员在拖土机前面紧张地抢救性发掘。所以说,这其中最重要的方针就是在进行类似这样的大型工程前,全面、细致的文化普查应该留出充足的时间先期进行。

现代世界的任何重大工程与开发项目筹划之前,人类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必须先行规定,因为这是今人对后人应担负的历史责任。 这里,我们首先梳理一下随着人们认识提高在不断变化的文物概念。其主要的变化是从作为“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和“文化财产”(cultural property)的“物质遗存”到具有广泛涵盖力的“有形文物”和“无形文物”的结合。有形文物一般指建筑、雕刻、绘画、工艺品、墓葬、遗址、典籍、字迹、人工器物与天然物等。无形文物是指表演、音乐、技术与工艺等。和人类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有形的与无形的文物分类交叉在一直的还有“民俗文物”。 不独如此,在日本,文物保护法中还明文列出“文物”的范畴中还有称为“民俗资料”和“纪念物”的类别。“民俗资料”包括“衣食住、生业、信仰、一年的例行活动等风俗习惯以及这些活动中所用的衣服、器具、房屋及其他物件”。“纪念物”则指在历史上学术上和艺术观赏上有价值的文物,如古坟和城址、庭院、桥梁、海滨、山岳等名胜古迹、动植物和地质矿物等。 这两类文物类别显然又跨越涵盖了“有形文物”和“无形文物”。

由此可见,文物的概念显然在不断地外延和更为宽泛,这也与人类对与自己生活的社会文化的认识不断提高息息相关。早在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十七届会议就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该公约要求签约国政府“竭尽全力”做好遗产的“鉴定、保护、保存、传播、并传之后代”的工作。 这份公约对遗产的保护原则较过去更为具体化,它的目的是要记住这样一些要点:一、建筑物在任何一种干预之前的状态和处理中所采取的所有方法和材料都必须充分完全地记录下来。二、历史的见证决不可破坏,失真或被抛弃。三、任何干预都必须是最低限度的和必要的。四、任何干预都必须不折不扣地尊重文物的、历史的、审判的和形态的完整性。

由此可见,在对大河流域进行水电开发时,毫无例外要注意到以上诸原则对文化保护的具体规定。尤其是随着中国大型基本建设和现代化进程,水电开发越演越炽,这些水电工程相当一部分存在着对文化遗产和历史地段的破坏。如何有效地保证大型工程中文化遗产的保护而不是漠视,以及防止工程机构、行政官员对专业文物保护规划的干预,涉及到必须补充必要的文化法条文,保护文化保护经费必要的份额和建立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因为这代表了一个现代国家应有的,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具有健全的知识,由专家、行政、财政与法律支持的整合系统。 专家同时指出:每一项工程都必须容纳历史与未来衔接的合理性,以阻止用行政命令取代人文与科学认知,或者滥用所谓“市场经济”的机制干扰国家文物保护事务的不正常现象,亦即阻止今后国家文物保护系统的紊乱现象发生。

长江第一湾-虎跳峡流域属于“三江并流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在整个河谷地区,大量的古代石棺墓及火葬墓群、岩画碑刻、文物古迹尚未进行过发掘普查,它们多分布于沿江平地。在石鼓、巨甸等古镇和车轴、吾竹、茨科、新隆等古村落,建筑格局保存完好,文化积淀非常丰厚。一旦建起水坝,所有这些文化遗存几乎都将淹没在滔滔江水之下,造成不可替代的损失。所以,最关键的是,在筹划水电开发前,大规模的文化普查就应该先行。也惟也这样,才能做到大河流域水电开发与文化保护的协调,才能避免对文物、文化遗产的粗暴伤害和无法挽回的损失。

3、结语:一些想法和建议

自古以来,中国人对水利就饱含着无限的深情。从李冰父子修都江堰到京杭大运河,从春秋时期的郑国渠到上世纪六十年代河南林县人民的红旗渠,无一不在造福人类。在长江第一湾-虎跳峡流域,我们也可以看到解放后民众日夜奋战修建的金江大沟和新隆河电站,一直都在默默地为地方造福。它们从建设时到今天,都一直受到当地民众的欢迎,而现在的长江第一湾-虎跳峡水坝建设却让地方民众群起反对 ,因为这样的水电开发他们无法得到利益,相反会受到极大的侵害。所以说,如果水坝建设与流域的民众利益差别太大或甚至要一部分民众做出所谓的牺牲,或造成当地文化遗产的巨大破坏,那这个水坝工程就必须予以认真、严肃的审查。

中国政府反复强调生存权是基本人权,决心花大力气来解决包括贫困问题在内的“三农”等问题,并提出了新的“科学发展观”,但现在西南的水电开发却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这个宗旨,目前正在筹划的长江第一湾-虎跳峡流域大坝建设规划就是其中最为显著的例子。 总的来说,对涉及这样一件沿江流域10余万民众生产生活的大事,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622日下发的《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决定,把社区涉及的公共项目公开化、透明化。要切实注意保障基层民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应该把一切有关水坝的事实告诉群众,包括现在是怎样一种运作方式,尤其是负面的影响,要有更多的时间去讨论;而不是像现在一样,甚至在没有得到国家发改委的批准之前就把金安桥水电站提前上马。

针对目前的西南地区大河流域水电开发,笔者应为:应当在充分考虑大河流域移民的意愿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上来研讨水电开发的可行性;应摒弃那种为赚取利润抢占市场而不顾其他因素盲目上项目开发水电的行为;应坚决抵制像金安桥水电站这样不符合程序,没有得到批准就开始建设的项目。

基于以上想法,笔者还建议:一、应改变当前水电开发盲目无序的状况,应使水电开发在政府各部委的监督和规划下进行,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条件和要求,而不仅仅只是水电开发商的利益。二、建议由水利部牵头,协调各部委,对西南大河流域正在筹划的水坝建设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和规章的项目应予以取消,对没有开发能力和漠视开发程序的水电开发商也应注销其从业资格。三、水坝建设应由小及大,尽量选择生态影响相对小、移民人数少(或几乎没有)的小流域或大河支流。四、水电开发前应充分考虑文化遗产保护的艰巨性,必须提前对建设水坝流域进行文化普查、田野考古。

在本论文的最后,笔者想强调的是:应充分考虑地方民众的意见,与其充分协商,如地方生活富裕,民众反对态度激烈,尤其像长江第一湾-虎跳峡流域这样的边疆多民族地区,在当地世居民众都不愿意搬迁的情况下 ,应以维护边疆地区安定团结局面为重,避免强制迁移后造成不可收拾的社会动乱局面,坚决取消计划中的水坝建设项目。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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