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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虎三:甲骨文中的“氐”与“氐羌”

焦虎三:甲骨文中的“氐”与“氐羌”

甲骨文中的“氐”与“氐羌”

焦虎三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 羌文化保护与发展研究中心,四川绵阳621000


[摘要]:中国西南氐羌系统民族源流问题,历来是西南民族史学界所关注的焦点之一,其中,尤以“氐与羌”源流问题的争议最大。“氐与羌”的族属源头问题,直接影响到以后对西南氐羌系统民族演化与发展的判断。在归纳与总结各派对此问题的主要论述观点后,运用民族学、考古学材料、历史学等学科知识加以综合推论,可以为“氐与羌”源流探索找到新的突破口:结合甲骨文中的相关文献记录与新石器至青铜时代早期有关考古资料,判断先秦时的“氐羌”中的“氐”并非族称,“氐羌”本为从羌中分化而出的一支特殊分支,“氐羌”同源。
[主题词]:甲骨文;氐羌;羌;源流;分化

中国西南氐羌系统民族源流问题,历来是治西南民族史学界所关注的焦点之一,这其中,尤以“氐与羌”源流问题的争议最大。事实上,“氐与羌”的族属源头问题,直接影响到以后对西南氐羌系统民族演化与发展的判断。而西南民族史学界对此问领题也十分关注,早在1949年前,胡鉴民、闻宥、王文萱、刘恩兰、顾颉刚、马长寿等影响较大的学者就对这一问题作过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初期,随着四川省关于羌族历史问题学术讨论会的召开,掀起了研究我国氐羌系统民族的高潮,胡昭曦、李绍明、黄烈等学者纷纷发表文章探讨相关问题。这一时期的研究尚处于争鸣阶段,且时间较短;70年代末至80年代,对氐羌系统民族的研究出现了如火如荼的局面,学者们(主要是西南地区的))除主要发表论文阐述观点之外,还推出了一批重要著作,从更全面、宏观的视角阐释了相关问题; 而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学术界对我国氐羌系统民族的相关研究逐渐趋于平静,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仍还在继续探索之中。”[1]

对于氐与羌源流问题,笔者认为,因诸多前贤均有论述,归纳与总结各派对此问题的主要论述观点,是今人加以正确辨析的学识基础;运用民族学、考古学材料、历史学等学科知识对此问题加以综合判断,是今人加以正确辨识的学理依据。本文正是这一尝试与探索的产物,它对氐与羌源流问题探索找到的突破口,直接源于对甲骨文中的相关文献记录的解读与新石器至青铜时代早期相关考古资料的运用,这种“基源问题研究法”的视角,以甲骨文的卜辞还原为始点,以史学及考古学等的考证为助力,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较好回避至汉代时期古文献中便出现的“氐”与“羌”混用的窘况带来的判断上的迷乱。事实上,从上世纪中叶至今,关于氐与羌源流问题,不管学界如何纷争,其总体可概归为两类,即坚持“氐与羌同源异流”与坚持“氐不同于羌”,这两派观点在国内学界楚汉分明,大多各执一词,互有尺寸,但两派争议中,认识与学理依据也有不少共同点,其中重要一点,就在于两派均认为“氐与羌”的命名,早在汉代以前便已出现,各家大多以甲骨文中这两个字的出现,作为认识与论据的伊始,也作为证明其种族源头悠远的例证,“同源说”派对此的看法,因坚持“氐羌同源”自不消说,在“异族说”方面,代表人物之一马长寿认为:“首先,氐和羌都是中国历史悠久的民族。早在公元前十六世纪至十一世纪中国奴隶社会的商代,他们就先后出现于历史记载”[2];何光岳认为:“氐族历史古老,在商代甲骨文中已出现氐和氐、羌连称的记载”[3]。这样一个客观事实,本身就让汉代乃至其后许多在此方面看法混杂的文献记载,在判读时变得并非与本源有直接关系,而其中有些记载,如魏晋时期的文献,从当时的认识论上而言是完全正确的,但从逻辑学而言,现今学者如片面而武断地加以引用,在历史事实的判测中,以后推前,以魏晋附殷商,也是经不起推敲的。

一、        氐羌源流研究概述
关于氐与羌源流问题,国内学界,从源的角度大致可概归为两大主要派别,坚持“氐与羌同源异流”类,笔者将之简称为“同源说”;坚持“氐不同于羌”类,笔者将之简称为“异族说”。以下笔者对各类的代表性观点概述如下:
(一)“氐不同于羌”的“异族说”概述
在“异族说”中以顾颉刚、马长寿、胡昭羲、王钟翰、王宗维、何光岳等为代表。顾颉刚认为:“在西方,‘羌’与‘戎’都是大名,戎是西方诸族的通称,为表示其地望则曰‘西戎’。羌自是某一族的专名,但因他们所占地方太大,渐渐也成了通称,例如范晔《后汉书》的《西羌传》就是把西方各族都收了进去的,因此西方诸族也不妨称为‘西羌’或‘羌戎’。又因西方诸族中,氐亦甚大,所以往往连称‘氐羌’。”[4]马长寿是国内较早关注到氐羌源流问题并有专门著述的学者之一,在《氐与羌》中,他首先认为,从氐与羌的原始分布与分布的中心来看,“古代氐族分布在甘肃东南部的西汉水、白龙江流域,古代羌族分布在青海东部的河曲及其以西以北等地,两族的原始分布地相距甚远,不能把他们混为一谈”[2];“其次,从氐与羌两族的名称,无论自称或者他称,也不能说明两族为一族”[2];最后,“氐与羌在语言、服饰、经济、文化、习俗各方面都有其不同的特点。即使后来在很长一个时期,氐、羌共同分布在湃陇以南和关中地区了,但他们的文化习俗仍然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2]胡昭羲在《巴蜀历史文化论集》中认为:其一依西汉文献从分布地而言;其二依《北史》等所记氐族图腾和传说方面;其三依《三国志》等所记其风俗和姓氏来看,“综上所述,可见氐人和羌人各有自己的语言、文化和生活习惯,这些因素使氐人和羌人成为了各自不同的、比较稳定的共同性。这些,均说明了氐和羌并不是同一个民族。”[5]何光岳的《氐羌源流史》被称为“与中国西南氐羌系统民族源流研究关系密切且直接研究氐羌系统民族源流的专著”[1],在“氐族的来源” 一节中,他主张氐与羌并非同族,但正如段丽波、龙晓燕在论文中所述,对此问题,何的观点存在前后矛盾:“先是主张氐与羌非同一族,但在其后之‘氐的名义’一节中,又从氐字字形考证,得出‘氐人起于河北氐水,本为炎帝羌族羊图腾之支裔,便借氐演化为羝,即公羊图腾’的论断”[1],其虽坚持“异族说”,但论证相较马与胡等学者而言,稍显杂乱与无序。

(二)“氐与羌同源异流”的“同源说”概述
与“异族说”相比,在国内学界,坚持“同源说”者,客观而言,人数较多,这其中,较早期的有任乃强、董作宾、吕思勉、林惠祥等学者,如任乃强认为氐字最初本无民族族称之义:“造此字时,陇坻、蜀坻都已进入农业社会,森林残毁,猎人不至。原来聚居的羌支猎户,已作舍于耕地附近,生活华夏化,只语言、风俗偶有不同,华夏把他们叫作‘氐人’,取氐区居民之义,正像说‘山民’、‘海客’一样,是习惯称呼。后来,又渐与戎、狄、胡、越等字成为一个地区各种民族的代称。”[6]吕思勉在其《中华民族源流史》中专章论及羌族时,开篇便言:“羌亦东方大族。其见于古书者。或谓之羌,或谓之氐羌。案《周书•王会解》:‘氐羌以鸾鸟。’孔晁《注》:‘氐地羌。羌不同,故谓之氐羌。今谓之氐矣。‘则汉时之氐,即古所谓氐羌。盖羌其大名,氐其小别也。”[7]林惠祥文中虽未直接言明“氐同于羌”,但其行文却是以二者同源来叙述的:“氐羌自殷即见于记载,春秋之时之西戎大都即此族,与华夏杂居者后皆同。尚有庸、蜀二支属氐羌。余部在汉时单名羌者,居中国西境及西域;单名氐者在境内西部及西南。”[8]后有李文实、李绍明、冉光荣、周锡银等对这一问题进一步加以阐述,如李文实认为:“古代羌人种姓庞杂,除了上面诸族以外,还包括有氐,氐自商代到秦汉时,一般都连称或混称,但至南北朝时的前秦,又是由氐族单独组或的国家,说明氐原先也是西羌的种属。”[9]而李、冉等在其合著《羌族史》中,虽对于氐羌族属问题抱之谨慎的态度,认为这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但在“氐与羌的关系”一节中,以史记氐、羌同为炎帝之后,炎帝与氐皆有姜姓,推论出“氐、羌应为同源而异流”[10],事实上还是赞同两者族源从源头而言,应是“同源”。近年来,一些学者在论文与专著中,也对些问题有所涉及,如段渝《先秦川西高原的氐与羌》一文中,直言“氐、羌同源异流, 原居西北甘青高原, 后分化为两族。”[11]笔者在相关羌学研究著述中,对此问题也进行了专节论证。[12]

(三)关于两派学说的一些基本认识
纵观以上两派诸说,有几点值得我们注意:
其一,正如段、龙在其“研究述评”中所言,“由于学者们的研究方法不同,对史料的解读不一,导致了观点各异、分歧较大。且对氐羌、氐、羌的释义及其相互关系等最基本的问题没有人作过相对完整的探讨”[1],这一点,笔者认为在“异族说”一派中体现较为明显。客观而言,在两派说法中,“异族说”论证不少为专攻氐羌问题的专著,其源流考证又多为专章或专节论证,广引博证,篇幅较大,判断引经据典均言之成理,但笔者以为,除了少数如王宗维之类的学者,其他大多在逻辑上犯了一个本末倒置的错误,即,坚持“异族说”的他们,几乎都认同甲骨文的氐,主要是连用的“氐羌”为独立的“氐”的族源伊始,但却大多使用汉代乃至其后的文献武断与机械式的去判读先秦、特别是商代历史中关于氐羌与羌的关系,而对于殷商与氐羌和羌有直接关联的甲骨文原初资料大多却视而不见,少有深论;

其二,不管是从“同源说”还是“异族说”角度而言,氐、羌之分化抑或两个民族的形成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异族说”用属于氐羌分化、乃至两者各自不同特点已经成形后的历史时期的文献记载来判定其远古族源关系中的“氐不同于羌”,也是不客观与非科学的;

其三,与“异族说”相比,一个明显不同之处在于,大多“同源说”学者,对于氐羌源头问题,在文或著中,反而显得“漫不经心”,对此少有专门而详尽的证述,在文或著中有些甚至一笔过带,不作深究,这也是多年来造成“同源说”许多认知与历史客观较为吻合,反而在争论中有点被动的一个重要原因。如:史文的《古羌人的起源及其迁徙》中有专节谈及“羌氏戎的起源及其关系”,算“同源说”中对此问题论证较为全面的一篇论文,其虽有“氐字早在甲骨文中即己出现,但不作族称”[13]与“氐作为一个族称在殷代尚未形成” [13]等符合殷商史实的观点,但在论证时并未对甲骨文中相关字体、卜辞及其内在逻辑关系加以说明,其重要观点“‘氐羌’即‘证明羌人’”[13],只简单引证了罗振玉《殷墟书契后编》一则卜辞,语焉不详,无凭无据;独李绍明先生对此问题先后有《关于羌族古代史的几个问题》、《论氐和羌、戎的关系》等系列论文,较为系统与全面科学论证了同源一说;

其四,两派观点虽楚河汉界,但这并不影响部分学者们在其中的某些融合与穿叉,如李、冉等在其合著《羌族史》便采取了一种较为中允的态度,承认争议,谨慎推论,而绍明先生独著《《论氐和羌、戎的关系》中,他又认为,“历来注氐羌者甚多, 多以其本为一族, 如郑笺《诗•商烦》云:‘氐羌, 夷狄国,在西方者也’。又孔颖达疏云:‘氐羌之种, 汉世仍存, 其居在秦陇之西, 故知其在西方者也’。以最初的氐羌为西北一些同源的族的总称, 看来是较符合实际的。氐羌的并称互用, 乃由于他们视为一族, 并有同源关系所致”[14];也有些学者在相关论著中,游离于两者之间,飘浮不定,如顾颉刚在《氐》一文中,虽坚持“异族说”,又认为“氐”与“羌”可分而实不易分,并断言“此一问题之要求彻底解决,在现存文籍资料中殆已无望”[15];王钟翰《中国民族史》中认为“氐族始见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史籍中。其来源可能与三苗及街、冀、獂道之戎有关”[16],坚持两者“自古就是两个独立的民族”[16],但在《中国民族史概要》中又认为:“古代氐人与羌人的分布地区相邻,并有一部分交错杂居,因此氐族中很可能有羌人的成分”[17],似乎对“同源说”又有所靠近。坚持“异族说”的白翠琴在《魏晋南北朝民族史》中所持观点也与王类似[18]。

二、        甲骨文中的“羌”与“氐”
诚如拙文开篇所言,“同源说”与“异族说”,这两派观点虽楚汉分明,各执一词,但在各自论证中,认识与依据也有不少共同点,其中重要一点,就在于两派均认为“氐与羌”的命名,早在汉代以前便已出现,各家大多以甲骨文中两字的出现,作为认识与论据的伊始,也作为证明其种族源头悠远的例证。这说明,梳理“氐”与“羌”的关系,必须先辨明甲骨文中这两个词的本义。

(一)甲骨文中的“羌”
对该字的判读与诠释,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于省吾先生就在论文中作了一些探索[19],笔者在论文《甲骨文中的“羊”与“羌”》中,对此也有所浅析,笔者初稿刊于《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1期,修改稿2012年8月刊于《COMMUNICATION on CONTEMPORARY ANTHROPOLOGY》(《现代人类学通讯》),对于“羊”与“羌”,该文提了一些新的看法,此处不再赘言。只是笔者认为,文中所定的一个基本论调,即“学术界对‘羌’是专指羌族地区的一个方国或族群,还是商以西各部族的泛称存在较大争议,笔者以为在没有更多考古文物及史料举证以前,将甲骨文中的“羌”视为地域与部落二者皆有的泛称较为妥切。”[20]这一点,对于氐羌源流的考辨也是同样适用的。

(二)甲骨文中的“氐”
虽然甲骨文是中国已发现的古文字中时代最早、体系较为完整的文字,但“氐”字在甲骨文中的出现情况却比较特殊,一种看法认为甲骨文并无“氐”字,如刘剑等编纂《新甲骨文文编》中,正编的字头数约2350个,收入“氏”但并未收录“氐”;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氏”与“氐”均未见收录;另一种看法在目前国内考古学界较为普遍,认为甲骨文的“氏”,或为“氐”字转注的初形;或本为“氐”,前者如唐汉认为氐为氏的增符转注字,其释“氏”为会意字:“上为水的简省形,下为十。两根会意,表示由水面到水下”[21],而氐“乃是在氏下增添一横(或土)标示出的最下面。”[22]后者如下文将要谈及的王平与德国汉学家顾彬,两者在合著《甲骨文与殷商人祭》中直接将卜辞的“氏”释为“氐”。笔者在本文部分采用后一种看法,即笔者认为甲骨文中“氏”本意较为宽泛,兼有“氏”与最初“氐”的词义,以后在汉字发展过程中,为了专表“低下”,创造出“氐”,此字再扩展,出现“低”。

据笔者统计,现较有共识的甲骨文中的“氏”(氐)字,《新甲骨文编》收集1个,《金文编》中约有42个,《甲骨文编》收集96个,字形上大体认为有象形与会意两种。如于省吾在释氏(氐)时,认为此字会意应读作底,释为“底致也”[23];赵诚等认为该字象形,“象人提着东西之形”[24];也有学者在卜辞中将“提着东西之形”引申为“贡”,如在中国数字科技馆中保存有复旦大学文化人类学博物馆中的一块骨蚌牙角类甲骨文,其上有两字,为“不氐”。学者对此卜辞释义为:“甲骨文中记录的方国多达几十个,商代自商王武丁时期起,先后征服了多方及其他小国。征服后的各方国除对商王表示臣服外,还需负担诸如防边、进贡、纳税、征伐等项义务。本条甲骨文记载的‘氐’字,是来纳贡的意思。‘不氐’是说不来纳贡,说明该方国有背叛商国的举动。”[25]不管对甲骨文中的“氐”释义纷纭如何,甲骨文中虽已出现“氐”字,如在武丁时的卜辞中有“雀取氐马羌”、“牧氐羌”、“氐羌刍五十”等等,其本义非指族称,却是甲骨学界公认的事实。

三、        卜辞中的“氐”与“氐羌”
(一)甲骨文中关于“氐”的卜辞
因甲骨文本为商代后期王室用于占卜记事而刻(或写)在龟甲和兽骨上的官方文字,对于当时华夏周边的四夷,其记载大多为“他称”,对甲骨文中涉“氐羌”卜辞的释意,笔者以为必须放入殷商时期华夷关系的大背景之下加以解读。

首先,先秦时期的“羌”广布于中国西部,部分以牧业为主,逐水草而居,居于高半山或高原,也有部分从事农业,或兼农兼牧,这后两部分“羌”,其居住区域海拔较低,又由其地理上的便利,与华夏交往与联系更为紧密,其归附华夏,以朝贡纳捐来保持其与华夏诸国的平衡关系,历史上是存在的;其次,古籍如《逸周书•王会解》后附《商书•伊尹朝献》所载,学术如今人江林昌所言,商对周边四夷连续不断的征战,在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建立起了一种纳贡宾服关系:“诸方国进贡的东西有牲畜,也有奴隶。在部落联盟‘全体酋长会议’时代,联盟诸方国是按照平等比例分配战利品的。但是在商代方国联盟中,各联盟方国要将部分战利品特别进献给共主商王。此事发展到周代,又进一步演变成诸侯国战胜后向周天子献俘告捷。”[26]王、顾两学者在相关专著中引用了杨升南在《甲骨文中所见商代的纳贡制度》一文的论证,杨从贡纳用语、贡纳物种类、贡纳地区等三个方面对甲骨文中所见商代的纳贡制度作了深入的分析:“甲骨文中属于贡纳的用语有氏(致)、共(供)、人、见(献)、登、才等10个有关贡纳的用语,相互间的用义应有所区别,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纳贡者的用语,氏(致)、供、见(献)、入、登等;一类是王室收取或征集贡物的用语,取、眉、来、至等。”[27]而据王、顾统计:“见于《合集》的‘来羌’有37条记录,‘氏羌’有36条记录,可见商王朝不仅从战争中俘获了大量的羌人,从收取贡品渠道也得到了不少羌人。”[27]在两学者的专著中,他们认为“来”与“氏”(即“氐”)均为“纳贡”之词,如“丙子卜……贞:今来羌率用。”(合集 248)与“壬寅卜……贞:兴方氏羌,用自上甲至下乙。”(合集 270)后一条释义为:贞人“问是否使用兴方贡来的羌人祭祀自上甲至下乙的先公先祖。”[27]

由此可见,在甲骨文中,“氏羌(氐羌)”均为“贡羌”,其义为“称贡之羌”,或为“上贡之羌”,但“氐”的词义在卜辞中均可释为“贡”,含有“臣服”与“纳贡”的双重含义。如董作宾判断甲骨文中的相关卜辞时,便认为:“殷代王室所役使的人,多数是来自羌方,其中一部分是征发的,一部分是俘虏有。这可以分‘氐’与‘获’去说明他。殷人常常向名地征发供劳役或者供兵役的人,有一个专名叫作‘氐’”[28],同文中又言“‘氐羌’就是征发羌人,来为王室服劳役的。所以‘氐羌’有也作‘来羌’。”[28]

(二)甲骨文中关于“氐羌”的卜辞
通过上文的论证,将甲骨文中的“氐羌”中的“氐”释为“贡”是妥切的,在今已发现甲骨文中,笔者还认为我们至少可找到两片与此有关的完整的卜辞文例,这是甲骨文中为数不多的“氐羌”连用的卜辞,也是我们今年能找到的关于“氐羌”较早的一批文献记录。

其一为:甲辰卜,亘,贞:今三月光乎来。又占日,其乎来,迄至隹乙旬又二日,乙卯允有来自光氐羌,刍五十。(遺珠 620)
此处之“光”,甲骨文本意为“从人,从火,字像人头上有火把形,以示光明。”用在卜辞中,马如森将之释为人名或地名,此条卜辞中有两个“光”字,他认为“前者是人名,后者是地名”[24],笔者以为,此文中“光”均为地名,即“光地”或“光方”,前条是卜光地麦子(即甲骨文中的“来”,意为“成熟的麦子”。甲骨文中的“来”指小麦还是大麦,甲骨学界与农业史界都存有争议,笔者以为作为“泛指的麦子”,也是成立的)的收成情况。后一条是指“麦子”源自光地的“氐羌”。关于“光”,是否为商的属地,即光中的“氐羌”,是否为“贡羌”,甲骨文卜辞中又有专门记录:“王其从望称册光及伐望”。(摭續 141)此处的“册”,甲骨文为象形字,像阶筒上下以绳相连,本义为简册,引申为册命,“王册命光”,证明其当为臣服归附的羌部落或羌地。综合这两条相关卜辞的内容加以推测,说明光为“氐羌”,其不仅受商册命,而且要上贡交纳大麦。其氐羌身份为“贡(麦)羌”。

关于此点,我们还可以将甲骨文中常见的农作物在卜辞中的语法规范作一对比,如黍、粟、麦、稻等,一个有趣的实例在于,黍、粟、稻大多为“受”,如:“贞:我受黍年,不其受黍年”(乙 1277)、“贞:我受粟年”(前三 30.3),而只有麦多为“告”,并且在卜辞中十分常见,如“告麦”(前四 40.6)。这种不同的语法规范,在当时应是带有地域与政治学上的差异性。“告”甲骨文意为“禀告”,是下对上的一种政治行为,而“告麦”,一是突出了其产地地理上与殷都的距离,同时,也突出了其臣服关系。因其地不在商直接管理范围之内,故大麦成熟时,只能亲自前往殷都禀告,而“告”也兼据由下而上,由外至内的语意,因为指代麦子的“来”,大多由古羌输入或由羌虏耕作,如:“贞:王令多羌圣田”(合 33213)。以后甲骨文中的“来”一词由此又演化出由外至内、从或由的语意。2007年郑伟曾《民族语文》中刊发《汉语和藏语的“来”》一文,分析指出:“甲骨文动词的‘来’与麦子形的名词‘来’来自汉藏共同语, 与藏语对应的词根有同源关系。”[29]在藏语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名词的青稞(“ ”),不仅读音为“来”,而且用于介词时兼有“从”和“由”的词义,即是其较为完整保留了甲骨文中“来”一词原始词义与早期演化过程实例的标本[30]。这一切证据综合说明当时“贡(麦)羌”是存在的,而此氐羌确为“贡羌”。

其二为:庚子卜,贞:牧氐羌迟于丁曾用。(後下 12.13)
此处甲骨文中的“牧”字,虽“牧羊”一字的构成形态一期与后期相比字形有较大变化,(如:一期中的前 5.45.7 合 11398;四期中的粹 504 合 32085,四期后加入表亲近的“彳”旁,似表示至四期,商人“人与羊”之间亲密的驯化关系才得以确立),但“牧羊”与“牧牛”字形主体均为手持鞭驱赶牛羊放牧之状。在甲骨文中,除了用作放牧,此字也借用为“牧官”的职名,“牧氐羌”之“牧”正为此义,即为管理“氐羌”的牧官。商能派任主营牧畜业的官吏,其“羌”当为商臣(或商虏),而其牧畜产品,理是商的贡品,即此处氐羌身份应为“贡(羊)羌”。因商祭牲时用“羊”十分普遍,需求量极大,除了靠战争掠夺外,笔者以为,“牧氐羌”是为商供应牲羊最为重要的途径,故商要专设牧官,加以管理。

(三)甲骨文中“氐”与“氐羌”的定义
综合甲骨文中的“羌”与“氐”、“氐”与“氐羌”词义与卜辞的判读,对于甲骨文中的“氐”与“氐羌”,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定义应是成立的:
1、甲骨文中“氐”的词意链。其义表示“低下”与“来致”,后者引申为“贡”,从词意链来看,这三者含义是据有密切关系与内在逻辑关连的,“来致”本有“低下”之意,而“贡”本为“卑下”之为,但其本义均与族称无关;

2、“氐羌”中“氐”的语言层式。语义上均带有“低下”与“卑贱”之意,行为特征表现为“来致”的“上贡”与“臣服”的“役使”;

3、甲骨文中的“氐羌”产生的背景。其词义专涉殷商与羌的关系,故释义必放入此历史背景下加以诠释。在甲骨文中,“氐羌”意为“贡羌”,为殷商时对部分羌,即“臣贡与服役的羌”的特殊称谓;

4、“氐羌”的指代。“氐羌”为“贡羌”,但其具体指代各有所差异,这种词义的“宽泛性”也是甲骨文作为早期文字其不成熟的特质所决定的。从方国向殷臣服方面看,含义可分“服属”与“贡牲”;服役可分“劳役”与“兵役”,其中劳役主要又含“贡(麦)羌” 与“贡(羊)羌”两类。其具体专指虽需放入相关卜辞加以具体分析断定,但内在的逻辑联系还是清晰的,也是与殷商时期历史事实相吻合的:其一,服役为服属的主要义务之一;其二,人牲所用羌人除战争俘获外,服属也需“贡牲”;

5、“氐羌”的性质。“氐羌”为古羌与殷商建立在征战、兼并等非常关系之上分化而出的一支特殊的分支。“氐羌”一词中“氐”为专称并带修饰、限定性质的定语,“氐羌”或为殷商之附属,或为殷商之虏役,与羌同源。

四、        氐羌分化问题的再探索
以上笔者对甲骨文中的“氐”与“氐羌”进行了辨析,认为从源头而言,“氐羌”泛为“贡羌”,“氐与羌”两者同源。关于氐与羌源流问题,笔者认为从殷商起,年代愈晚愈趋复杂之势,这也和少数民族自身的演化发展及中原王室对少数民族认知的加深,特别是夷夏互动关系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存在密切关系,对此浩瀚的问题,本文主要以氐与羌“源”的判断为主。在此基础上,就殷商以后的“氐羌”,谈点个人浅见:

在《竹书纪年》中,记载“氐”词凡涉及族群含义时,不仅处处“氐羌”连用与并称,又或曰“汤十九年,氐羌来宾”,或云“武丁三十四年,王师克鬼方,氐羌来降”,其“宾”与“降”,前者甲骨文意为“人携礼入室”,后者甲骨文意为“下”,都与这部份“羌”向华夏臣服或朝贡有关,故《竹书纪年》“氐羌”中的“氐”,笔者以为依甲骨文原意,仍可解读为“手提东西(来致)的羌”,即“贡羌”。而“氐”(纳贡)的“羌”,又因其族群与其他羌族群(部落)相比,居住地局较为低缓,演化为“氐(低)羌”,最终形成族群简称的“氐”。因其服属华夏,华夏便用“氐”(低)来将之与桀骜不驯、难以管服并相对于华夏居于远方游牧的“羌”互作区别,而氐出于族群认同感的变化,也慢慢自觉自认为“氐”(低地的羌),将自身与“蛮化”的羌相区别。笔者以为,由此推断,“氐”成为族称的由来,大致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殷商至周,为他称的“贡羌”;周至汉代,出现了自称与他称混用的“低羌”与“贡羌”;汉以后,“低羌”演化为“氐”,成为完全的自称。关于这种同一原始族群由于人地关系的差异导致不同的调适,并由此发展出不同文明模式的事例,笔者认为露丝•本尼迪克特在《文化模式》中相关章节已有所阐释,而普罗格、汤普森等一批学者关于西普韦布洛人和东普韦布洛人的民族志,如《The Pueblo Indians》(Capstone Press(MN).2006)、《Pueblo gods and myths》(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1984)等,对此问题阐述更深,均可资参对,本文不再冗引。虽然现在已经没有多少西方的生态人类学者赞同“文化生态学”那些绝对与静止化的主张,但作为其发展与继承者的“生态人类学”,采纳文化和环境可以互动的新主张时,也未否认人类群体文化的调适与外在环境的密切关系,相反也同样将之作为研究认知的基准之一[31]。在国内,关于这一时期古羌居住区域在海拔上的差异与分化,通过对青海省化隆县新石器——青铜时代聚落形态的发掘与研究,已有所证明,即在齐家文化至卡约文化之间,古羌部落因地理环境的分同,生计模式彼此间已发生较大差异,“卡约文化时期(3.6~2.6KB.P.),研究区聚落数量陡增,共发现约121个遗址。海拔聚类结果表明有两组聚落群,即河谷(1900~2400m)聚落群和山地(2400~3100m)聚落群”[32],研究显示,青海省化隆县卡约文化聚落形态中,“卡遗约文化居民从事农业,同时兼营畜牧业,所以他们可以充分利用河谷和山地,在平坦的河谷地带从事农业活动,在海拔较高的不适宜农耕的山地从事畜牧业。”[32](图1)


图1:化隆县新石器-青铜时古遗址(聚落遗址)地貌位置分布图[32]

这一切,正如F.普洛格、D.贝茨对西普韦布洛印第安人与东普韦布洛印第安人之间差别所作的分析一样,同一族群因适应自然而调适的不同生计模式,总会带来文明的变化与族群的分化与差异:“东、西普韦布洛印第安人的差异延续至今,这是不同的自然、社会环境的产物。”[33]童恩正教授在论文《四川西北地区石棺葬族属试探》中,对此问题也有过探索,他也认为“氐羌原来可能是一种民族,所以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往往氐羌并称。他们的生活方式,是‘所居无常,依随水草。地少五谷,以产牧为业。’但以后氐羌中的一部分逐渐改变了游牧的习愤,而开始经营农业。农耕需定居在低下的平原河谷,所以这部分羌族就称为氐。”[34]

《魏略•西戎传》曾记载,氐族源于分布在今甘肃省庄浪、甘谷、陇西一带的古西戎;《魏书•列传第八十九》记其:“秦汉以来,世居岐陇以南,汉川以西”。以地望而言,这些地域大多分布有平缓的山丘,冲积小平原众多,地势平坦,土层深厚,灌溉便利,宜于耕种。故吕思勉在其《中华民族源流史》中专章论及羌族时,便言:“案《周书•王会解》:‘氐羌以鸾鸟。’孔晁《注》:‘氐地羌。羌不同,故谓之氐羌。今谓之氐矣。‘则汉时之氐,即古所谓氐羌。盖羌其大名,氐其小别也。”[7]他又引《后汉书•列传第七十七•西羌传》:“武丁征西戎、鬼方,三年乃克。故其诗曰:‘自彼氐羌,莫敢不来王。’”认为武丁所伐之鬼方,即为氐羌。此处的“自彼氐羌,莫敢不来王”,源于西周初年到春秋中叶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商颂•殷武》中的“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笔者认为,当其时,诗中所云的“氐羌”,显然还不是两个族群,诗经中此处所言的“氐”,如若通假,或为“低”也;如系专指,也可作“贡”解:“秦汉以前,史书大多口授相传,现在流行的《毛诗正义》,据《四库全书总目》考,为‘汉毛亨传,郑元笺,唐孔颖达疏’。毛亨西汉时人,人称大毛,后又传其书于赵人毛苌。汉代氐羌并列已成习惯,《毛诗》中自然打上时代烙印,因此,以此作为商、周已出现氐族的根据,是不能令人信服的。”[35]事实上,即使王钟翰也述:“三国时期史书记载,氐族‘自相号曰盍稚’。其他民族则根据衣服的颜色称之为青氐、白氐或蚺氐(赤氐),为他称。三国以后,氐成为氐族的自称。”[17]可见,最迟至三国时期,“氐”才正式成为一个族称。

五、        结论
综上所述,从甲骨文以及至汉代以前的古文献来判读,“氐羌”为殷商时对部分羌,即“臣服(含贡牲)与服役(分劳役与兵役)的羌”的特殊称谓,氐羌实为“贡羌”,为古羌与殷商建立在征战、兼并等非常关系之上分化而出的一支特殊的分支。

氐羌同源,事实依据是清楚的,历史文献所记的证据也是不容置疑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重大历史问题学术层面上就得到了全面解决,比如:坚持“氐羌同源说”者,大多将农耕从牧业的分化,作为驱使氐羌分流的重要动因。如李绍明先生20 世纪 60 年代就在《历史研究 》刊文,认为“氐人从羌人中分化出来,并发展为单独的—个族也正好说明上述情况,在历史进程中,由于羌人的一支,由高原徙居河谷,由游牧转向农耕。同时,在他们与汉族的密切交往中,又大量吸收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文化知识,井在风俗习惯上也引起一些变化。显然这支羌人已不同干游牧的羌人,而较之更先进了。因此,后来中原人称之为氐,以别于其它的羌。氐原本是羌”[14]。笔者以为关于生计模式在氐羌分化中的作用,还有许多关键问题现在仍是认知盲点,值得认真探索。正如笔者在相关论著所言,羌与“羊”以及羌与“来”(麦),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一直十分紧密[12]。事实上,也如西方学者所揭示的那样,驯化羊与驯化麦在西亚的起源过程,二者本身就相辅相成,遵循着共生原则;在驯化羊与驯化麦由西向东的传播路径上,两者总体上路线大致重叠,也遵循着共生原则,这就说明,单纯的牧羊与单纯的种麦,在当时诸羌部落可能并非普遍行为,大量羌族古老的口传艺术也揭示出这点,如在《兄妹治人烟》中,史诗记载:“人烟有了但无粮,兄妹请教木比神。天神木比乐意帮,前衣袋取青稞赠,后衣袋取麦子赠。”[36]在描述古羌英雄“赤吉格补”由西北经松潘、茂县、汶川,率领兵马攻打成都为父母报仇的史诗《赤吉格补》中,史诗记述童年的赤吉格补在甘南与川西北交界一带,“七岁坡上看牛羊,八岁高地种青稞。”[37]近年,通过对青海互助丰台卡约文化遗址文化层和丰台村周围现代表土样品的孢粉分析也同样揭示出这一点,虽然卡约文化是以畜牧业为主的文化形态,但“从丰台遗址文化层中浮选到的炭化植物种子,也证明丰台遗址的农业生产具有一定的发展水平, 农作物以大麦为主,还有小麦和谷子等。”[38]不仅如此,“在黑麦和小麦的播种地内, 它们的花粉占到花粉总量的96%,离开播种地花粉数量便降低。在同一时间内, 在黑麦播种地里,1平方厘米上共落下花粉1360粒,而离播种地300米处仅有3 粒,远于3000米以外的地方,1平方厘米内只发现1粒。可见, 在考古遗址中发现的禾本科栽培植物花粉说明在遗址附近曾经生长着其母体植物。”[38]这应当可以证明当时的大麦与小麦,已是人工驯化的作物。(图2)


图2:丰台遗址孢粉图谱。孢粉组合中出现的栽培植物花粉可以看成农业活动存在的直接证据。[38]

关于此一认识,邹衡在其《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中也言:“《说文》四上:‘羌,西戎羊种(他本作牧羊人)也’。《风俗通》也说:‘羌,本西戎呜卑贱者也,主牧羊。’因而给人们留下的印象是:羌是游牧民族。‘河湟间少五谷,多禽兽’固然是事实,但也不等于说没有农业。今天甘,青的河谷地带仍然是可牧可农的地方,在古代,亦应如此。夏先生研究寺洼文化的社会经济所作的结论是:‘当时已采用农业和畜牧’,这应该是古代羌人生产上的实际情况。”[39]但农耕与游牧这两种生计模式,对于“氐羌”从“羌”的分化,到底产生了哪些重要的推力,目前看来认知还空白很多;

其次,董作宾认为:“氐羌本是征发羌人,因为殷人常用也,后世乃有以氐羌为羌人之称,又经分化,作为氐族的两种民族的解释”[28],认识到夷夏之争中边疆的游离与转化,但这种“涵化”(Acculturation)的具体进程与准确时间表,至今看来也未得详知,虽然东、西普韦布洛印第安人与西班牙人之间涵化的关系,如:“西班牙人的入侵加深了东西两个群体的差异。西普韦布洛人由于恶劣环境的保护而免遭入侵者的全面进攻;而东普韦布洛人却更加彻底地受到了西班牙文化的影响。结果,他们的技术更加先进,他们的村落更加集中”[33],这种族群演化与变异的史实,与华夏历史上氐从羌的分化,以及“氐的中原化”和岷江上游地区古羌为何能残遗至今等问题,有异曲同工之势,也可对比参照,但毕竟天各一方,不能完全照搬;

也许,生计模式重心的偏移,族群认同感的变化,主要是华夏与西羌诸部互动关系的深浅差异以及西羌部分“华化”的进程,加上商末至汉代间气候由暖转寒的变迁,促使一部分古羌人不得已放弃农耕留守原地专事牧业与狩猎,而另一部分人迁入低地继续种植与放牧,以及西北地区的地貌形征并不如沟壑幽深、水势湍急的岷江流域上游地区那么利于族群自保乃至和中原长期对峙、博弈,这一切因素的综合最终促成了“氐羌”从“羌”中的完全分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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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刊于《现代人类学通讯》2013年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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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耶

此文好像发人类学戓民族学论坛更适合,但我网上只上我们这个论坛,故对不起大家了。大家当看着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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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文。拜读受教。。。另老师还可看看段丽波新著《中国西南氐羌民族源流史》,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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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张多 于 2014-6-6 15:59 发表
老师好文。拜读受教。。。另老师还可看看段丽波新著《中国西南氐羌民族源流史》,人民出版社。
张多老师好,《中国西南氐羌民族源流史》我拜读过。谢谢你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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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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