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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林:让游商小贩成为个性化的城市形象,如何?

王东林:让游商小贩成为个性化的城市形象,如何?

王东林:让游商小贩成为个性化的城市形象,如何?

中国政协新闻网 2009年02月03日09:24  来源:《人民政协报》



  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总体进入小康的今天,作为“问题”存在的“民生问题”,实际上是一部分弱势群体的生存与生活问题。政府低保虽然可以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却无法改变并提升他们的生活境况。因此民生的基本要素是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而就业是具有前提意义的第一要素。

  我国每年岗位缺额达2660万,可见就业很难,自主创业更难,大概只有流动商贩之类的工作进入的门槛比较低,比较适合弱势群体的实际。但是,大量的处于无序状态的游商小贩又与现代城市管理不相协调;城管工作者与游商小贩的矛盾也愈演愈烈,成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不稳定因素之一。

  其实,允许城市游商小贩的存在,符合党的十七大报告“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小摊贩一类的小本经营同样有可能发展成小企业甚至大产业;而且这种自觉主动的脱贫方式,也比被动地接受政府低保要积极;小商贩的经营还可以满足城市居民的多样化需求,方便市民的日常生活起居,可以为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人群提供廉价、方便、快捷的服务。

  现实中,人们习惯将游商小贩的活动与城市形象对立起来。这种认识值得商榷。我认为,个性化的城市形象不仅表现在它物理性的建筑样式和街道风貌,还表现在特定城市独特的民俗风情等人文要素方面。古往今来,游商小贩的活动营造了一方风土,成为一座城市鲜活的民俗风景。它是城市的情调、色彩、音响、气息和味道,是城市形象非常重要的性格因素。可以想见,新疆的首府乌鲁木齐如果没有烤羊肉串、卖葡萄干的小摊贩,感觉上就不是乌鲁木齐。烤羊肉的气味仿佛就是这座城市的气味。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视角看,小商贩使用各式音效器具发出的形形色色的叫卖声,属于应当保护的“口头传统”;一些商品的制作工艺有可能属于应列入保护的“传统手工艺技能”;他们肩挑兜售、提篮小卖、走街串巷的图景以及现场展示技艺、表演绝活的经营活动,属于“民俗活动”的重要内容;他们的一些传统商品可能与传统的“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某些商品背后的故事与传说则与“民间口头文学”或者“有关自然界的知识和实践”相关;而城市理所当然地应当是“与上述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由此可见,留存小摊贩不仅是减轻社会就业压力的需要,也是传承和保护一座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要,是维护城市文化风貌、突现城市个性的需要。如果我们从这样一个独特的思路出发,或许可以创造性地破解这一城市难题,为此,特提供如下建议:

  1.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开放城市公共空间,鼓励下岗、失地或无业人员自谋生路。

  2.调整相关制度法规,建立健全城市非正规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对分散的、临时的、流动的小本经营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通过街办或居委会、行业协会报批手续,以极低成本或免费办理经营许可证以及摊、担、车等服务形式特许经营识别证,便于管理、监督和投诉,并使之与流动诈骗性经营者区别开来。

  3.根据城市布局合理地划出一定地域,或开放特定禁止区以外的全部空间,允许他们在不妨碍环境卫生和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从事贩卖、维修及其他服务;除依法缴纳必要的个人所得税外,减免其营业税与摊位费。

  4.鼓励并引导经营者组织行业协会、发展连锁业务、举办上岗培训,通过行业声誉和共同利益的纽带实现行业自律,统一规范经营行为,维护从业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在此基础上建立政府与游商小贩之间长期、稳定、有效的对话协商机制,如举办听证会、座谈会,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与游商小贩的行业组织所推选的代表就有关问题进行平等协商、达成一致。

  5.实施文化认证制度,对承载传统文化内涵或具有非物质文化特性的产品制作、制成品及服务形式,颁发特别证书及识别标志,并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文化学者、民俗专家就其服饰、器具、招牌幌子、基本礼仪、音效工具、叫卖模式、行为技艺展示模式、说明性风物故事与传说等进行研究、发掘、总结、设计、培训,予以保护和弘扬,鼓励有专长者传授技艺,或形成连锁经营,培植规模,催化新产业的形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为活生生的文化形态、民俗景观,使城市管理更加贴近民生、贴近文化、贴近人性,城市个性形象更加鲜明,城市风情更加浓郁,城市氛围更加和谐。

(责任编辑: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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