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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跳丧到健身,您认为合适吗?

由跳丧到健身,您认为合适吗?

我们在长阳跳丧传承中发现了新现象:女人不能跳丧的禁忌被打破,更甚的是还有跳活丧的现象(道师算某个人只能活六十岁,但其六十并没死,于是在生日那天也按死了人的情况一样请人跳丧)文化馆覃老师和市民就能不能在广场上跳丧鼓舞的问题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覃认为民俗传承应该保留原真性,丧舞不能乱跳(覃将其和哀乐类比)且有一次覃跑到广场上把群众的鼓和槌摁住,严词制止,态度极为坚决。而这些市民认为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应该继承发扬(不让女人跳是封建社会对妇女的压迫)他们还用马克思辨证法(事物是变化的)来武装自己,说不让在广场跳丧舞是价值观有问题。当然能站在广场上跳丧舞的也只是极少市民,而在农村,是相当忌讳这个的,我们调查都不敢随便表明意图。总之,一个民俗事象的传承在民间,在百姓自己中间引起这么大的风波争议是还很有研究价值的,孙师认为这是文化多元化的表现,因为丧舞本身是由战舞发展而来的,现在发展成健身舞,只不过说明丧舞功能转变,其文化形态转化。我的看法:若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看,这个变化是可解的;若单从民俗学的角度看,跳丧有其特定的文化空间同样是有道理的,则二者无所谓对错。再换个维度:从非遗传承的角度,或许会有锲和点。老师们对此咋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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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

内容(因手机一次只能写个512字,所以在此交待前情)宜昌市申请的土家族撒叶嗬(跳丧)是国家首批非遗名录的民间舞蹈之一,覃发池是原县文化局干部,舞蹈艺术家,他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提取跳丧舞的元素,编成了一套供全民健身的舞蹈~巴山舞,在国家体育局的推促下,巴山舞曾一度叫响全国,覃也被称为土家舞王;长阳县内大部分人都会跳该舞。但从零七年开始,长阳县广场上开始出现跳原生态的撒叶嗬的队伍,开始是由覃守福(女)等人组织的,两年来其队伍在不断壮大,同时也引来不少争议。当传承人进入学校,教授一大批撒叶嗬弟子时,也引来了一些家长的不满。跳丧一方面作为文化遗产被政府大力宣扬,另一方面其自身的诸多禁忌也另传承无法释怀。
在土家族中,民间自古就有“女人跳丧,家破人亡”的说法,这究竟是人们说的迷信还是丧舞民俗的应有之意?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当下,怎样对待这类带有禁忌的民俗类非遗?在观念和思想上,应该怎样科学的给群众解释解答解读这些民俗事象?留给我们的尽是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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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的传承依赖于它的经济基础和心理基础,我认为,既然民众的看法发生了变化,那么丧舞功能的变异是必然的了。不能要求民众一成不变,要用发展眼光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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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申请的土家族撒叶嗬(跳丧)是国家首批非遗名录的民间舞蹈之一。覃发池是原县文化局干部,舞蹈艺术家,他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提取跳丧舞的元素,编成了一套供全民健身的舞蹈~巴山舞,在国家体育局的推促下,巴山舞曾一度叫响全国,覃也被称为土家舞王;

以上信息是恩施发出的。用手机上网,辛苦你了。昨夜看了你上半内容,觉得问题没说清,今早看了下半内容基本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我觉得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2、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跳丧舞从民俗的角度看,它是古老的民俗活动,应该尊重其原生性,应该在不破坏其文化空间的情况下,让其自由发展,这是保护的目的;但经过舞蹈家采风而改编获得的巴山舞尽管脱胎于跳丧舞,但其文化功用已经发生的变化,而且名称也在改变,这只能说跳丧舞对巴山舞的形成有巨大的作用,但不能将已经移动到广场为全面推广的巴山舞当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待,以这样的旗号来教授巴山舞是不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象是跳丧舞,保护的目的是保持其原生性和其古老的文化传统,至于巴山舞已经独立成为另一种民族舞蹈,它根本就已经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如果那样说,所有现在流行的民间音乐大多数取材于原生性各地民间歌曲,那么都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要分清什么是真正的非遗什么是伪非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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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马老师这一点提醒了我,采访中我们发现非遗与文化似乎基层群众并没分清,文化在很多百姓心目中是一个模糊而又广泛的概念,他们在对待非遗的时候,其实还是在当成一种“文化”,用他们自己的话说:以前认为这些民间搞法好笑,是迷信,现在国家政府重视,于是便觉得是有‘文化’的东西,那要发扬。到底非遗是什么,甚至文化是什么,很少有人思考,也很难思考清楚,“非遗”作为专业术语,想解释清楚也很难。我很敬佩长阳市民的勇气和见识,能冲破禁忌站出来担当传承使命,能认识到撒叶嗬这一原生形态的重要性,广场跳撒叶嗬的既有普通农民,也有机关干部,有富人也有穷人,甚至还有妇女小孩,从社会功用上讲,作为健身形态的丧舞所起的作用比任何一种舞蹈都要大,很多市民表示,原来晚上打麻将打牌的人都来健身,有些关节痛的人也跳好了。确实,撒叶嗬作为一种粗旷豪放的舞,纯民间的东西,在吸引民众,健体强身方面有可取之处。巴山舞的出现很早,影响也很大,那时候还没有非遗这个概念,群众还是能区分的。据了解,覃老师的第二套巴山舞也要出炉了,不知道能不能有第一套的辉煌…总之,艺术加工的东西再好,也不可能比原生态的更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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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引用:
原帖由 木兰山人 于 2010-1-31 08:17 发表
民俗的传承依赖于它的经济基础和心理基础,我认为,既然民众的看法发生了变化,那么丧舞功能的变异是必然的了。不能要求民众一成不变,要用发展眼光看问题。
你这个观点也是很多学者的看法,虽然民俗有特定文化空间,但民俗也是不断变化的,但是要一下子改变传统,改变习俗实为不易,也许土家族跳丧正在经历一个功能扩展时期(注:不是功能转变,更不是跳丧习俗变化,某些元素在变而已)我们只能在遵重风俗的前提下,去尝试一种新的传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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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下的民俗传承问题

从非遗保护与民俗传承的关系看,这是不是政府行为在误导群众呢?
因为这一现象是在宜昌市成功将撒叶嗬申报为国家非遗项目后出现的,政府在各种场合宣传并表演这一本来只有在死人情况下才跳的撒叶嗬,群众在政府行为的指引下,也开始在各种场合跳。
用他们的话说:国家提倡的东西应该是好的,是‘文化’,既然政府都可以跳,我们为什么不能跳呢?

在国家级非遗这块肥肉上(文化遗产级别化),地方政府不惜代价的投入,一味的宣传,使原来的民俗事象脱离其文化空间,而且传承人演出商业化(国家传承人张言科成立民间艺术团),跳丧队伍从此“正规化”“表演化”“艺术化”,使得非艺术团成员在跳丧活动中没有参与的机会,这种传承其生命力可想而知。

其实在走访中,我们发现长阳地区原生形态的丧葬(包括跳丧)习俗保存非常完整,而且有诸多禁忌,如只有老人过世才跳,小孩女人不跳(女人跳丧,家破人亡);年轻人去世不跳。但是长阳县出现“全民跳丧”的情况,这究竟是民俗的自然演变还是群众的误读?是文化多元化的体现还是政府行为的误导?失去文化空间的民间行为会成为一种风俗吗?非遗保护的当下怎样对待禁忌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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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经过这般折腾后是跳丧还能回去吗?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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