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跳丧到健身,您认为合适吗?
我们在长阳跳丧传承中发现了新现象:女人不能跳丧的禁忌被打破,更甚的是还有跳活丧的现象(道师算某个人只能活六十岁,但其六十并没死,于是在生日那天也按死了人的情况一样请人跳丧)文化馆覃老师和市民就能不能在广场上跳丧鼓舞的问题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覃认为民俗传承应该保留原真性,丧舞不能乱跳(覃将其和哀乐类比)且有一次覃跑到广场上把群众的鼓和槌摁住,严词制止,态度极为坚决。而这些市民认为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应该继承发扬(不让女人跳是封建社会对妇女的压迫)他们还用马克思辨证法(事物是变化的)来武装自己,说不让在广场跳丧舞是价值观有问题。当然能站在广场上跳丧舞的也只是极少市民,而在农村,是相当忌讳这个的,我们调查都不敢随便表明意图。总之,一个民俗事象的传承在民间,在百姓自己中间引起这么大的风波争议是还很有研究价值的,孙师认为这是文化多元化的表现,因为丧舞本身是由战舞发展而来的,现在发展成健身舞,只不过说明丧舞功能转变,其文化形态转化。我的看法:若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看,这个变化是可解的;若单从民俗学的角度看,跳丧有其特定的文化空间同样是有道理的,则二者无所谓对错。再换个维度:从非遗传承的角度,或许会有锲和点。老师们对此咋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