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生产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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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生产民俗的生产结构
渔民 荣成渔民由三种人构成,他们都是从农民中派生出来的。
第一种是纯粹的渔民,大鱼岛就是个典型的例子。据牧云庵宋氏谱书记载,康熙十五年以前,大鱼岛村还是一片荒无人烟的海滩,属于牧云庵尼姑们的庙产。康熙十七年,外地破产的农民逃荒来到这里,见这里海藻、贝类、鱼虾丰盛,便滞留下来,用海苔草(大叶藻)搭成简陋的窝棚暂避风寒。对于这批廉价的劳力,周围的富裕户当然不肯放过。于是,便来岛上开设渔行,雇用这些破产的农民出海打伍,使渔业生产形成专业化。而渔业生产的专业化,又刺激了大鱼岛村和渔业生产的发展。不久这个原是一片荒滩的地方,发展成为一个四百多户的村落。而这四百多户竟来自三省一市十八县八十四姓,早年间,农民是很脆弱的,很容易破产。譬如借贷,必须以土地或房屋作抵押,到期无能力归还,债主即将土地或房子押了去,农民破产后必然另谋职业或逃荒,其中一部分便成了渔民。这部分渔民除拉家带口和—身力气之外一无所有,属于渔工这个阶层。这种渔民对渔行的依附性极强,没有选择雇主的权利和自由,如果被这家渔行解雇,其他渔行则不得雇用。
第二种是由土地少或家庭劳力富余的农民构成。这类渔民多就业于港口渔行,如龙须岛东八村的渔民。他们多数家有土地.可以维生,但不富裕,打鱼为贴补家用的手段,且多受雇于龙须岛港口的几家渔行。他们比纯粹的渔民对渔行的依附性要小,有选择雇土的权利和自由。因为他们家有少量土地,不怕失业,所以他们的需求是双方的,而不是单一的一方求助另一方。
第三种,则是靠海农民自己购詈的简单渔具,作为副业而进行的一种劳动,用现代话说,叫亦农亦渔。渔业上并没有太高的企求,属于“腊月三十打了只兔子.有它也过年没它也过年”的类型。即使再丰收,他们也发不了财。因为他们的打鱼工具十分简陋。从生产资料分析,可以看出渔行、纯粹渔民(不妨称其为渔工)和一般渔民各占有的份额。1944年。大鱼岛共403户,渔行22户,占5.1%;一无所有的渔工238户,占59.1%;家庭少量土地的一般渔民143户,占35.2%,而渔行所掌握的舢板,占全村的81%,网具占全村的81%,即143户一般渔民只有7只舢板,100扣渔网,238户渔工则船网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