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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泳超]民间故事的记录史和生命史

[陈泳超]民间故事的记录史和生命史

民间故事的记录史和生命史  

陈泳超



     
     近些年来,有两部民间文学研究专著的出版,实在让我感觉很受震动:一部是刘锡诚先生的《20世纪中国民间文学学术史》,另一部是祁连休先生的《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研究》(以下简称《类型研究》)。它们都有扎实的文献根基,凝聚了作者多年来孜孜矻矻、穷达以之的心血,呈现出分外厚重的成果。这样的厚重,首先从它们的物理性上一望可知,刘先生的著作一册,计860页,祁先生的三册,计1364页。重要的是,它们的学术蕴涵是真正配得上这样的物理厚重的。在认真读完这两部著作后,我发了很长时间的感慨,觉得进入新世纪以来,民间文学研究领域似乎新人辈出、新意迭现,显得颇有生气,但真正可以藏诸名山、留待后人的新作,到底出现了多少呢?而看上去似乎思维比较定型、甚或已经退出学术一线的前辈们,甫一出手便风生水起,气象大是不同。好比武林中情事,后起俊彦们总自认为十八般武艺无所不能、外道内宗尽皆知晓,一边打熬气力,一边整日阶畅谈着武艺的至高境界,却不曾见得真正杀了一人;而那些前辈们或许一生只锻炼得一项、两项武艺,时不时还要被认为是过了时的法门,但却一力降百巧,杀人如麻,气韵沉雄,方知大半辈子横行天下,总非浪得虚名。
     《类型研究》一书,以文言小说为最大宗,翻检了中国古代各种类型的文献典籍,又与当代搜集出版的浩瀚的民间文学集子比对参证,旁及一些少数民族和外来文化的典籍,共得故事类型五百余个,都附以可查证的文献线索,非但作为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的基本工具书是当仁不让的了,而且对于整个的主题学研究,就像古典文学里常见的本事探寻之类,其功德也不可限量。这一点,有心的读者是一致公认的。
     如果只是以资料的勾稽丰瞻和排比得体看待此书,我以为尚未尽其资用,它还触及了一些很有潜力的理论话题:比如类型的规定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客观性?如何可以算是一个原类型或者是亚型呢?这在此书中都有很充足的演示可供讨论。还有,它还特别关注到民间故事的记录问题。民间文学的一个基本常识就是,它们主要是靠口传心授来流布的,它们的被记录,多数只是记录者的一种趣味,因此很少同时记录故事的流播情状;一个故事被记录或不被记录,也因着记录者的个体关系,总是显得偶然性很大。所以此书非常称道这种记录工作的价值,其第五章“民间故事的录写与选编对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发展的推动作用”,就专门讲述这点意思。
     这就带来一个理论命题:从历时的角度来看,某时期被记录的民间故事,通常只能表示这一时期内有这样的故事在流传,或者说,这一故事最晚到了某时期一定是流传的,却不能表示这一故事是到了这一时期才产生;同样道理,假如某一时期没有发现某一故事的记录,也并不能表明这一时期该故事不存在,或者到这一时期为止该故事还没有产生。也就是说,关于民间故事的历史,有两种,一种是记录史,一种是其实际的生命史。前者是可以观测的,后者就几乎无法企及了。它们之间偶或可以重合,但多数情况下,我看只是貌合神离。如果一定要说前者是后者的映现,那也恐怕不会是镜像、影子,甚至也不是倒影式的,干脆说来,只是一种扭曲的幻象罢了。
     《类型研究》一书对于这个命题是有相当自觉的。它说:“我们用以判断时间远近的依据乃是录写相关故事的古籍,并非此等故事在民间流布的实际时间。古籍刊行的时间与故事流布的实际时间显然是存在一定距离的。”(36页)这样的自觉,使此书在书中那些相当专业的叙述里,显得很有分寸。比如第三章“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的亚型”,就必须先为诸多概念设立一个定性的标准,它说:“按常理来讲,判定彼此存在相似之处的两则故事类型孰为原类型,孰为亚型,决定性的因素是出现时间的先后。”(40页)那么这个时间,是记录时间呢?还是实际流播时间呢?此书斩钉截铁地说:“本文所讲原类型、亚型出现的时间,均指它们在古籍中最早出现的时间。”(36页)可见,它是严格限定在故事记录史的范围内进行研究的,甚至记录史的时间坐标,也只是概念设定的需要,它所进行的,其实主要还是形态学的研究。这样谨守界限的研究态度,显示了作者驾驭资料的高深功力。
     不过,在这个问题上,此书也尚未始终如一、尽善尽美。比如第二章“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的发展态势”,我以为还有商榷的余地。此章把民间故事类型先区分为“古代发展甚大”、“古代发展不大”两类,然后分别考察它们在后代直至现当代的发展状况,看它们是广为流传,还是流传不广还是基本上就不再流传了。这样大面积的数据分析,本来应该像第三章那样,严格限制在记录史范畴内讨论的,但是此书似乎把它当作生命史的真实现象了,书中说:“以上近七十个故事类型(指“古代发展不大、现当代广为流传的民间故事类型”———笔者注),大都情节曲折生动,富于可传性,颇受民众喜爱,具有广泛流布的潜力,它们与前面论及的古今发展一直健旺的民间故事类型大致相同。但是此种故事类型所具有的广为流布的潜力,在古代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并未得到释放,成为我国民间故事传播史上的一个奇特的现象,很值得学界关注和深究。”既然民间故事的被记录多数情况下纯系偶然,那么有的类型记录次数多,有的记录次数少,就纯粹只是偶然的事件,它与故事生命史中的潜力和释放,大概是没有太大关系的,不足以构成一个学术现象。此书固然也警惕于记录史与生命史的背离,但在这里,作者似乎更相信两者是叠合的,它接着说:“当然,这种现象的出现,也不排除古代知识阶层录写民间故事时存在疏漏以及古籍散亡造成有关异文缺失的可能性。不过,这种录写疏漏以及古籍散亡造成的缺失,只是局部的、个别的,并不带普遍性。”(上引两段文字,均见30页)按我的愚见,古籍的散亡已经不是局部的、个别的了;至于录写的疏漏,是千古不磨的,因此理当是带有普遍性的。
     总之,我是相信对于故事的历史,我们只能研究它的记录史;至于生命史,或许还是存而不论的好,除非有很直接的证据,可这在古代文献里,大概是不容易的。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本网发布时间:2008-7-31 10: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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