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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加强法规建设 促进“非遗”立法保护

文化部:加强法规建设 促进“非遗”立法保护

                           文化部:加强法规建设 促进“非遗”立法保护
                                                 2010年06月02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日电  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2日在介绍下一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思路时表示,就中国自身而言,一些地方仍然缺乏科学保护意识,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保护措施不落实,甚至出现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背离了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今后将加强法规建设,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

  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2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下一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时表示,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首先,共性的问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主要依赖口传心授方式加以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这是国际性的问题。第二,就中国自身面临的问题而言,主要是一些地方仍然缺乏科学保护意识,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保护措施不落实,甚至出现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背离了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王文章在会上介绍了下一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

  (一)加强法规建设,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在已有的行政法规的基础上,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立法工作。文化部将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保护法尽快出台。

  (二)健全保护机制,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要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类别,深入研究每一类项目不同的保护措施,分门别类制定保护与传承的指导意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监督机制、退出机制,对保护不力的项目和单位予以警告和摘牌。完善教育传承机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生活,焕发时代的活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和自觉参与保护的意识。真正做到社会公众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在保护中共享保护成果。

  (四)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以科学的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要继续以建立健全四级名录体系、保护传承人、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重视生产性保护,以及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护等方式,科学、全面、系统地抢救和保护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的方式要以正确的原则为指导,第一,要坚持把抢救和保护放在第一的原则;第二,要坚持积极保护的原则;第三,要坚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从保护方式和形成立体的保护生态两个方面去活态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王文章强调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为了留住历史,也不是为了回到过去。要立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加强文化自觉,促进文化创新,激发民族文化创造精神,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来自民众、融入民众的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每一位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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