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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愿与周边国家进行非遗的联合申报和保护

中国愿与周边国家进行非遗的联合申报和保护

                                    中国愿与周边国家进行非遗的联合申报和保护
                                                 2010年06月02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6月2日电 (记者 应妮)中国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2日在此间表示,中国与不少周边国家共同拥有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国愿与周边国家进行联合申报和保护,增进睦邻友好关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日在此间举行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情况”的专场发布会。王文章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精神以及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对于两个遗产国家共同拥有的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每一个国家均可以单独申报,如果列入代表作名录之后,也不妨碍其他的国家再次单独申报。

  他说,中国与不少周边国家共同拥有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国愿意与这些周边国家就联合申报、联合保护的问题,进行深入协商。中国愿意与周边国家进行联合申报和保护,共同传承发展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增进睦邻友好关系。2005年中国与蒙古国成功申报了蒙古族长调民歌。申报成功后,两国建立了“联合保护长调协调指导委员会”,以指导和促进两国开展对该项目的联合保护工作,成为中国与周边国家联合申报的成功范例。

  他强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公约》的框架下设立代表作的名录制度,是为了推进各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申报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中国秉持合作保护比申报竞争重要的原则,因此中国今后还将跟周边国家就联合申报、联合保护的问题进行更多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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