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陈学礼】民族文化保护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陈学礼】民族文化保护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在现代化的浪潮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本来据有的空间被一点点地蚕食,民族文化的出路到底在哪里?是任其自生自灭,是创造一个彻底远离现代的环境来保护民族文化,还是把民族文化产业化,让民族文化在现代化的大潮中磨炼自己的生命力?冷静思考这些观点,会发现以什么样的实际行动应对民族文化面临的处境,比仅仅思考民族文化的出路在哪里更加重要。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工作理念和建设策略,也为民族文化保护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思路。




  云南大学民族研究院
  
  有人喜欢把自然界“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原理套用在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上。他们认为村民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和权利,也有放弃自己传统文化、接受新生事物和外来文化的自由及权利。在他们的观点中,民族文化会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自然地淘汰糟粕部分,继承优秀的因子。如果民族文化的某些因子不能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则说明其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都可以列入“糟粕”的行列。尽管这种观点存在很多弊端,但还是有一部分人借着“尊重民族发展选择权利”的伪善外衣,支持这种观点。
  同以上观点相对的,则是一些热衷民族文化事业保护的人看到民族文化不能在急剧发展的现代经济社会中获得一席之地,面临着灭亡的命运,于是凭着他们的热心和善良愿望,倾力寻找一个能够避开现代经济浪潮的宁静之地来经营民族文化事业。从表面上看,这种实践模式避免了传统文化受到任何现代社会发展的冲击,也许确实能够培养一批传统文化的继承者,可是,这样做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抵御外来力量的冲击呢?只要略有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民族文化的产生、发展、传承和再创造有其自我规律。学习和传承民族文化的人离开自己居住的村庄,离开熟悉的生产生活环境,文化传承成了唯一的工作,成了生活中唯一的活动,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传统知识的教授与学习是“生活中的一部分”。那么,即便年轻人学习了传统文化,但是这种缺乏与外界交流,缺乏与其他文化进行对比和考验的文化,与保存一个物质文化载体的行为能有多大的区别呢?其次,这种脱离文化原生土壤进行文化传承的做法,不仅使传统文化缺乏生命力,还缺乏随着环境变化而不断变迁的适应性。再者,这种操作模式对于资金的依赖也非常强,一旦用于文化传承的资金短缺,便只有关门停业。因此,这种违背民族文化发展规律、缺乏可持续性的实践模式,也是不科学的。   
  在介于完全隔离式保存和优胜劣汰自然选择的观点之间,还有一种对民族文化保护、传承进行完全包办的做法。这一实践的操作者把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地点放在了乡村。然而,因为他们是投资者,理所当然地认为如何开展项目,如何保护民族文化的决定权应该由他们掌握,村民则无权过问。在这一理念的支撑下,他们要么凭空制订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方案,要么把村民完全排斥在项目建设之外。这样的做法必然导致诸多风险:建设的项目能否反映村民的意愿并最终解决问题?实施的民族文化保护策略能否反映民族文化面临的实际危机和挑战?在项目撤走后,村民能否实现项目的可持续管理?这样的模式能否推广?如果不能,其意义何在?
  针对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的状况和危机,云南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项目组总结了以上观点和实践模式的优点与不足,提出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工作理念和建设策略。所谓“有所为”,就是在尊重学者的知识、尊重政府部门的领导、尊重村民发展意愿的基础上,对传统知识进行发掘整理,总结传统知识中优秀的、适合于现代社会发展的因子,服务于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服务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村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在急剧发展的现代社会中,民族传统文化犹如缺乏抵抗力的初生婴孩,需要一个不断强健自己免疫力和适应力的环境。所以,政府和学者要通过各种努力,创造适合新形势下民族文化自我发展的环境,培养村民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同时,政府和学者要有意识地创造一些机会,让民族文化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接受历练,培养民族文化的适应性。也就是说,在民族文化还没有适应外界环境的情况下,政府和学者必须“有所为”,而不是闪到一旁,作壁上观。所谓“有所不为”,是指在充分考虑村民风俗习惯、尊重村民对自己文化发展方向选择权的基础上,绝不用学者、政府以及一切外来文化的标准去左右村民的观念,绝不依仗因资金形成的“霸权”、学识形成的“权威”对村民文化发展的方向横加干涉。“有所不为”是避免完全包办的有效途径,为学者、政府以及一切外来者提供一个冷静思考问题的方向和空间,也是真正捍卫村民主导地位的有效办法。
  “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实践思路背后,蕴涵着如何找准学者、政府、村民3者各自位置的道理,以及如何协调3者之间相互关系的理念。项目建设的3个主体,必须做到既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同时又不“越位”,只有这样,项目建设才会取得理想的成效。当然,正如新形势下民族传统文化面临各种挑战一样,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项目的理念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首先,这样的操作模式无法找到现成的、可供借鉴的经验;其次,在同一个项目中协调3方关系,比过去完全包办的操作模式要复杂得多;再次,如何把握“为”与“不为”的分寸,也是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