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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之后,我的QQ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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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遗产如何继承,的确是个问题。




数字遗产的未来


    由于大部分网民是年轻人,数字遗产继承问题在中国可能还不急,但国外已经有了先例

    国际先驱导报见习记者陈雪莲发自北京 互联网在人类的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它正在快速成为个人数字档案中心,包括存放家庭相册、文件、信函和视频。只是,如果有一天我们离开人世,这些“数字遗产 ”的未来将会怎样?当某人故去后,如果亲友想把他在网上的一切转移位置,却可能不得不因为网站使用协议的约束而大伤脑筋。

越来越多的数字遗产

    每天我们用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与同事交流工作、与亲友沟通情感;通过电子邮箱接收邮件;在各种在线社交论坛上与他人唇枪舌剑;闲暇时在博客、Space、Facebook等个人空间里,用文字、图片和视频记录下生活感悟和珍贵瞬间;疲惫时登录游戏ID,化身为战士、侠客在游戏世界里尽情厮杀笑傲江湖,释放压力……
    如果时光倒退十年,我们可能对上述工具还一无所知。但眼下,QQ、MSN、电子邮箱,以及游戏账户下的虚拟武器装备、宝藏等,都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它们也将是21世纪现代人才拥有的数字财产。
    随着互联网的影响日深,这些数字遗产的阵容可能还将进一步扩大。可是如果我们离世,现实生活中的财产由亲人继承,这些数字遗产又该怎么办呢?

虚拟物权也该立法

    如果后人想得到去世亲人的电子信箱帐号和密码,网络公司是否应该抛开各种保密协议而主动提供?如果网络公司拒绝立即开放死者信箱,而继承人认为信箱中有不能延误的重要信息又该怎么办?
    迄今最为著名的数字遗产案件发生在美国。一名美国士兵的家人希望得到自己阵亡儿子的电子信箱密码,以整理他的信件。但雅虎公司一直拒不提供密码,直到法院判决后才同意提供。
    在中国,纵观当前网络公司提供的数字产品服务协议,长期不使用的情况下,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是不会被注销的,但可能会被提供服务的公司回收,而电子邮箱则只要3至6个月没登陆就会被冻结然后被注销。如果是游戏账号,因为涉及“虚拟财产”的问题,情况会更加复杂一些。不少法律专家认为,网络中的游戏账号、武器装备、经验值、宠物、金币具有财产属性,应当受到立法保护。
    “虚拟财产保护国内现在应该比较重视了,新刑法修正之后,盗窃虚拟财产的黑客也能判罪了。但继承问题,可能目前需求还不到,毕竟大部分网民都还太年轻。但国家应该要考虑虚拟物权立法了。”搜狐公司内容产品部产品经理高巍说。

“数字遗物守护者”美国诞生

    和美国阵亡士兵的家人相比,美国俄克拉何马州的罗伯特就幸运得多。他的父亲去世后一周,他收到一个名为Deathswitch网站发来的邮件,里面是父亲生前整理的一个联系人列表,其中甚至包含了某网站一个小组的管理员账号和一个网络游戏账号。
    Deathswitch 网站是新出现的“数字遗产守护者”中的一员。注册该网站的人可以最多创建30封带有附件的电子邮件。如果你有一段时间没有登录该网站(比如一周),这封电子邮件就会被自动发送到你指定的地址列表。就连网站方面也无法知道电子邮件中都写了什么内容,在它们被发出前,都采用了密码加密,只有用户自己能查看内容。
    如果觉得Deathswitch还有缺陷,那么还有另外一个网站可以试试。 Slightlymorbid.com虽然也是在用户死后发出电子邮件,不过它判断用户死亡的方式并不是让用户周期性地登录该网站,而是需要用户将登录信息告诉值得信任的亲戚或朋友,在用户遭遇不测之后,由亲戚朋友登录该网站,手动激活发送电子邮件的程序。而4月份,同样是数字遗产守护者的Legacy Locker网站也将正式运行,它在发送信息之前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本文选自《国际先驱导报》2009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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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师兄已经过世,每次上QQ总是看到他的头像是灰色的,想到他的头像永远不可能再亮起来,心里就十分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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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数典发的那个帖子确实很让人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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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不不担心QQ的问题,而是担心我的孩子,老婆,钱怎么办。嘿嘿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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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思考:网络遗产何去何从归属谁?

晨曦

 刊发时间:2009-04-08 09:53:18 光明网-光明观察

  清明节是人们祭祀凭吊已故亲朋的传统节日,颇感新奇的是,今年清明前夕,国内一家有影响的网站也在自己的博客频道组织了一次悼念去世博友的活动。活动以专刊形式,图文并茂地介绍了几位曾活跃于该网的新老博友,活动组织者在导言中称:“阅读着他们鲜活、智慧的文字,我们在博客里缅怀他们……”

  在网络平台上悼念博友,这家网络在我国好像开了先例。我对该活动创意很感兴趣,而更感兴趣的,还在接下来引出的讨论,讨论以《我死了,博客怎么办》为题,提出了数字遗产——逝者留存于网络的博客、账号、软件等虚拟遗产的归属和继承问题。网络遗产是一个人们还不曾涉及的全新话题,是啊,奋笔疾书打造出充实的博客,大把钱财精力换来精良的游戏装备,这怎能不算个人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那么博主一旦去世,这种财产能否继承、如何继承?如果可以继承,其法律依据何在?如果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在目前,包括游戏号、网店号在内的虚拟财产(即数字遗产),有无立法的可能?

  很显然,对这样一个全新的话题,现实中的讨论还只能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注意到讨论中有两种声音较为集中:一种认为数字遗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持这种观点的博友认为,数字遗产本身就具备财产属性,所有者不仅应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后人也应该拥有相应的继承权。而且,随着互联网的影响日益加深,数字遗产的阵容肯定还会进一步扩大。这些数字材料包括文本、数据库、静止及动画影像、音带、照片、软件、网页等等。它们通常生命周期短,需要有目的地制作、维护和管理以达到保存的目的。这些材料中有许多都有长期的、重大的价值,因此作为一种遗产,无论是为当代人还是后代人,都应将其予以保护。有一位博友还举例说,现实中已经有数字遗产案件在美国发生。案件缘于一名美国士兵的家人希望得到自己阵亡儿子的电子信箱密码,以整理他的信件,但雅虎公司一直拒不提供密码,直到法院判决后才同意提供,导致了首例数字遗产纠纷。基于此,为了避免今后更多此类事情再度发生,目前,“数字遗物守护者”已经在美国的Deathswitch网站和Legacy Locker网站诞生,其方法是用户将登录信息告诉值得信任的亲戚或朋友,在用户遭遇不测之后,由亲戚朋友登录该网站,手动激活发送电子邮件的程序,以获得相关信息和数据。

  另一种观点认为,财产通常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从这个定义来看,如果数字本身就是财产(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那么则可以继承无疑,比如固定或者手机电话号码、汽车牌照号码;如果数字本身能够反应出财产,那么作为遗产的附属物(也可能是获得财产的方式或工具)当然也可以继承,比如存折的帐号和密码、保险箱密码;如果数字本身非财产或者也无法反应财产,那么就不当属遗产了,比如闲置未使用的QQ帐号和密码。该观点指出,我国现行的《继承法》第三条也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依据此法的规定,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所以,“数字”如果属于财产范畴就可以继承,而基于现有规定,至少在目前,游戏号、网店号显然还不是物权法所保护的财产。也就是说,我国现有法律保护的财产,只是现实中的财产而不包括虚拟财产。另外,立法是一个高成本的工作,它需要有针对性、普遍性和必要性。目前,虚拟财产的价值同样是虚拟的,花费巨大的现实成本去保护虚拟的且不普遍的财产,在目前还没有必要。持该观点的博友认为,游戏号、邮箱、网店号等虚拟财产是需要保护,但是这样的保护并不一定需要上升为法律层面,一般来讲,通过网站或者网络服务就可以解决。

  这种讨论既具体也很宏观,既务实也很虚幻,由于它游离现实世界之外,可借参照的东西几乎没有,因此讨论中可能难有定论。不过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今后,数字财产一定会以人们想象不到的更多形式与方式呈现在世界面前,现在尚不是问题的问题,届时说不定就会成为生活中需要经常处理的大事情。到那时,数字遗产的法律问题,没准想绕也绕不过去了。

  所以,从这一点来看,眼下进行的这种讨论,虽超前,但谁能说没有探索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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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遗产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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