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歌”是民歌的“隐形杀手”
和讯评论 2012年05月17日10:20 来源:中国吉林网 作者:宕子
当记者对“一声所爱·大地飞歌”的主创汪炳文先生就“怎么界定民歌”这一问题进行采访时,汪表示,“我们现在急需对"民歌"有个全新的理解,民歌应该回归它的本质人民之歌。”
与此差不多同时,光明网上也刊发了杨戈琪先生题为《让“民歌”真正成为“民众的歌曲”》的文章,杨认为,“现代保存下来的传统的民歌,很多就是那一时代的流行歌曲,如果我们想要民歌能继续焕发生命力,我们首先要做的事就是解除我们人为地为民歌设置的种种禁忌,让那些来源于现实生活的具有时代的新鲜气息的歌曲,能自由地接受民众的选择,经历时间的考验,而不是因为我们观念的褊狭,人为地把它们扼杀在摇篮里。”
总体而言,二人观点基本一致,即认为民歌是“人民之歌”或“民众的歌曲”,而现在大家对民歌的理解妨碍了民歌的发展,所以,应该破除“人为地为民歌设置的种种禁忌”,“对"民歌"有个全新的理解”,并通过 “一声所爱”来引导一场“新民歌运动”。
不可否认,二人的动机无疑是好的,但好的动机未必能带来好的结果。西谚云,“我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由于过分扩展了民歌的内涵与外延,可能使“民歌”这一概念空洞化,成为一个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的大筐其初衷虽是使民歌“在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但其最终结果却可能造成对民歌的毁灭性破坏。
任何一个概念,它存在的意义恰恰取决于它外延的相对封闭性无限制地扩展其外延的代价就是其意义的空洞化。若将民歌界定为“人民之歌”或“民众的歌曲”,试问,什么是“人民”?什么是“民众”?这两个概念包罗一切人,却没有任何实质的意义什么歌曲不能算“人民之歌”或“民众的歌曲”呢?其实,“民歌”之“民”,主要指的是“民族”和“民间”,而不是“人民”和“民众”。
民歌是农业文明的产物,它的内容与农业社会中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然而,农业文明在现代文明,尤其是全球化的浪潮的侵蚀下正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这就意味着,民歌赖以产生的社会基础已经遭到了巨大的破坏。换言之,经过现代文明洗礼的人已经失去了民歌的创造能力,只有那些居住在远离现代文明的少数地区的人们,还保留着民歌的生产能力像神话与史诗的消亡一样,民歌必定会随着这些地区被现代文明所同化而走向消亡,并被“博物馆化”。
我所说的消亡,并非消失,而是说,就像博物馆里的收藏品一样,每一件都是不可再生的,坏了一件就少一件。自然,民歌里面的很多元素都可以为现代文明所“挪用”,但并不表明现代文明就有生产“民歌”的能力。所谓的“新民歌”,就是“挪用”了民歌中的某些元素,充其量只能算作是带有民歌味的流行歌曲。在某种意义上,收集、整理、研究和抢救濒临消亡的民歌,比所谓的“新民歌运动”更重要。因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某首民歌或某种民歌形式没有得到有效的保存,也就意味着,所谓的“新民歌”失去了一种值得借鉴的形式。
其实,我倒并不反对发起“新民歌运动”,但是,绝对不能将“新民歌”界定为民歌,更不能用“新民歌”取代民歌。我更倾向于用现代的方式来演绎民歌,若以为“新民歌”这种“伪民歌”或曰“膺品民歌”能“复兴民歌”,无异于缘木求鱼。因为,“新民歌”根本不是“民歌”,以“新民歌”为“民歌”,会产生一种“劣币逐良币”的效应,将会抑制甚至扼杀对于“民歌”的收集、整理、研究与抢救。
汪炳文也好,高晓松也好,杨戈琪也好,一个是电视人,一个是音乐人,一个是诗人兼作家,毕竟不是民俗学家或社会学家,对民歌的界定有这样或那样的误解情有可原。但是,为自己藏拙计,对于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最好保持沉默,这应是做人的最基本原则。没有任何人是全知全能的上帝,即便是世界上最聪明的脑袋,他或她的所知也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