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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人类学与民族学的田野著作是著还是合著?

【讨论】人类学与民族学的田野著作是著还是合著?

人类学与民族学历来以田野调查见长,一个好的人类学与民族学调查者一般会通过参与观察和实践体验扎根于“他乡”半年或者一年,学习他乡的语言,聆听他乡的故事,以此来撰写田野报告。
      中国有很多优秀的民族志都是通过这样的方法完成的,而且我们都记住了这些民族志撰写者的名字,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却忘记了那些给我们讲故事的人。我们很多著作的案例、故事、村寨的历史和传说等素材都是从当地老乡那里听来的。但当我们出书的时候,却往往忘记了他们的名字。
      一本好的民族志著作应该是这样的吗?那些精彩的故事都是我们作者自己凭空想出来的吗?
     我想我们人类学与民族学的著作是不是应该去掉“著”,而用“合著”来代替呢?我是曾经看过一本书,他的著作权就是写的他与某某寨合著。
     我想这是一种好的方式,你们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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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过这样的问题,但是始终不得其解。
于情于理,我们都不应该忽视故事的拥有者和讲述者,
但是由于当代学科的评价体系和学术的评价体系的限制,
人类学与民族学早就被化为了边缘的一种,
要是我们再进行那样的细分,人类学与民族学就更缺少了与其他学科对话的平等权力。
我们都需要吃饭,都期望得到其他强势学科的尊重……
当然,能够多尊重田野伦理,保持一颗好的良心,那固然是好事,我也期望有一天整个人文学科都能够达到。
但是就目前整个学术界的情况来说,要想达到,是很困难的。

[ 本帖最后由 马衣努 于 2009-10-26 22: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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