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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思成林徽音故居被拆 冯骥才痛斥这是一种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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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思成林徽音故居被拆 冯骥才痛斥这是一种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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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耻辱,那要建起的28层大厦,将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耻辱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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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在微博看到消息,真的是太痛心,非常愤怒。当年两个人奔走为保护北京城的老建筑,结果到今天自己的故居却被狠狠的拆掉,不知道这是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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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拆了,都拆了几十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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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方说辞不一致了,反正是被拆了,结果是一样的。新闻媒体的报道我是不知道该信哪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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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到底是不是名人故居,至少现在的拆建是没有经过讨论的,上马太快了。拆了容易,再建难了。原本我以为08年奥运是个界牌,这个国家会放慢脚步,好好想想再上路。实际想法愚蠢。因为太多利益群体需要在不停的工程中获利。污染拆建急速,一面吃掉子孙的本,一面溺爱自家的娃娃。拼命争取私人权益,而放弃公共责任。这个批评应该针对我们自己。每天反思哪里做错了。因为抗议别人 矛头指向别人总是容易的。自我批评的,太少了
不知道后代人怎么评价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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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车前子 于 2012-1-31 15:37 发表
早拆了,都拆了几十年了。
原来是局部拆,还留着一些遗迹,现在是彻底完蛋,都是瓦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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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的帖子

信息太多,需要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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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 的帖子

事关部门或个人利益时,尤其是经济利益时,常常是以损失文化为代价。这是很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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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对刚提出不久的“文化强国论”最为响亮的一记耳光!不知是自打还是他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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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四合院作为一个民居类型,或者以街区为单位整体保护和开发,仿照澳门模式,或者只能从城市开发的整体角度出发,这时候,这些古物该如何继续成为当地人生活的组成部分才是严峻的问题。
之前有人说改造四合院,让住户的居住条件上去,可是仔细一想,其中的经济性不言而喻,只能让四合院变成巨富的玩物,现在北京不少天价四合院就是这样。把房子保护下来,里面的生活形态却没有了,那保护房子有什么意义呢。城市毕竟是城市,一味的喊保护,可保护之后怎么办有多少人想过呢。
看到四合院的新闻,想起几天前刚刚拜访过浙东乡村里的一座民初老宅,异常精美,但是主人花大钱修复之后只是空荡荡的关着,自己承担巨大的维护费用,因为此地无名人,房子年头也有限,够不上文物保护单位,而居住的话,这样的房子已经无法满足现代人的居住需求了。上海的石库门因为综合商业区开发保留下了几处,可这是否就是合理的方式呢,还有更多并不身处大都市,偏远地区既没有旅游价值也不符合当前文物保护条件的精美民居群,村落群都因为时代在被人为淘汰。文化学者会哀叹,可是哀叹之后呢,毕竟住在这些老房子里的人,大都不是文化学者。
如果文化成为劳民伤财的神主牌位,而不能成为当下民众生活的一部分,那么文化保护本身就成为了一件很荒谬的事情。遗产要被人继承才有意义,否则,恐怕只是死物吧,名人故居保留下来了,可里面住的人的生活该怎么办呢,他们还要以现代的方式吃喝拉撒。丢失文化是一种耻辱,而因为所谓的文化无视文化中依然活着的人,真的把遗产看做古物了,恐怕是另一种耻辱。

[ 本帖最后由 shark.qu 于 2012-2-1 10: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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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 的帖子

上面的话看似有几分道理。但你似乎弄错了几个概念。第一、并不是所有的遗产都需要保护和抢救。是指那些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的遗产。第二、个人的老屋有文化艺术价值,出于对文化的自觉,自行保护未尝不可。这就如同对自家的传家宝或者有特殊意义的古物进行珍藏一样。因此,国家应该保护的是那些对民族文化和历史有重要意义的遗产,全体国人因此该将此作为自家的传家宝一样对待。故此,唤起全民文化觉醒成为必要。

你说的几出老宅保护,似乎和文化遗产保护都有关系。但就我国目前的国力而言,让有较高价值的遗产留下来,将那些仍旧居住其中的人家适当安置不是没有能力。不能打着要为活人着想以人道关怀的幌子无视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在不断的生活侵蚀中消灭的现实。据此,我也有一个例子。在济南的一条老街,文物部门挂出的老舍故居多年前还住了十几口人家。所有慕名前往的人都叹息:老舍故居为什么还住着人?
其实当地政府早一点给居民以合适的安排,他们也不愿意整天被来访者骚扰,而且故居因此也能够得到适当的保护。

保护是为未来计,现实中的生活完全可以通过合适的渠道得到安排。和历史文化的价值毁灭就不再的严重性来看,活人并不是一定要和死人争夺地方才能生存。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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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意义和文化意义,这由谁来判定呢,正如街区保护的价值,首先在于保护一种生活样态,而不是保护一个标本,按照您的标准,那么对于文化的保护是一件生存其中的人没有决定权的事情,这种保护不是一种武断和虚妄吗,如果所谓的文化觉醒本身是与活人的日常生活无关的一件事情,那觉醒了做什么呢?知识精英眼中要当做珍宝的东西,对于它们实际拥有者的意义是什么,或许是一件需要思考的事情。
关于老舍的房子,我想回答的是,房子不是住人的吗?现代建筑学同样是将人的居住作为构建一个建筑空间的核心要素,而不是一个只可远观的东西,那么,不准住人的房子还是不是房子,或者只是一个丧失自身核心功能的物件,由于一种和生活其中的人全然无关的标准被另一群人奉为珍宝,就是一个看似无厘头,其实很现实的问题了。参观者应该高兴老舍故居住着人,老舍难道不是人民的艺术家吗?民居的保护十分遗憾,就是一个死人和活人争地方的事情,让活人搬出去,要金钱做代表,更要让一群人丧失其生活状态为代表,鬼镇一般的古镇旅游中国已经不少了,有意思吗?
我也很反感这些传统生活文化的载体在慢慢被各种理由吞噬,但是保护者本身需要反思自己的立场,不然,恐怕保护和破坏的过程中,真正的主角反而成为了旁观者,正如梁林故居的这位现任房主,那是一件很荒谬的事情。正如会馆最终变成了本山会所,不少的四合院成了富翁的天价玩物,失去对本土文化和居民整体上敬意的保护有多大的意义,最终的结果会是什么,是值得反思的。如果说按照某个标准,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才值得保护,那北京四合院能剩下多少?传统的北京人的生活方式又能剩下多少?北京剩下一个故宫和一堆凭吊古人用的老房子,不觉得鬼气森森吗?
用更通达一点的观点看,历史本就是不断消失的东西,但人是活着的,历史的价值不能比活着的人更优先。所以我的观点是,尤其像民居这样本身就是日常生活组成的文化存物,其保护应当始终从当下拥有者的立场出发,在主人有保护意愿的情况下,知识分子和政府起的是充分协助和资助的作用,在主人不再有保护意愿的时候,旁人也必须首先从尊重主人自身生活的角度出发。知识分子和政府的职责是谁在保护资助中具有优先性,而不是去决定什么必须被保护。在梁林故居的例子里,我看到的是双方面人在这一意识上的缺失,需要反省的不只是城市开发者,还有保护者本身。

[ 本帖最后由 shark.qu 于 2012-2-1 12: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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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锋芒的反击,我觉得这样的学术讨论很有必要。而且在线的讨论更有以及,言语的交锋和智慧的撞击有一种狂欢的味道。我一点点来回复。也是一种尊敬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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