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在新形势下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关键词:民族团结、民族感情
新闻内存: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于9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强调,做好民族工作,在新形势下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对维护和发展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
9月29日,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会议表彰了近年来各条战线上涌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总结了新中国成立60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就和经验,分析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习,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主体民族”的提法不会影响民族关系的和谐
朱军(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民族研究中心博士):
“主体民族”作为一个有明确内涵的学术术语,在说明不同民族人口数量差异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发展程度不同上,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是一个可以加以限定使用的学术概念。
从已有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学者们更多地是从民族人口结构的角度来定义和使用“主体民族”概念,并没有在政治、法律和社会层面把民族人为地区分“等次”和“优劣”的倾向。从这点来看,对于区分主体民族与非主体民族会影响中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的顾虑,是多余的。“汉族是主体民族”的提法非但不会助长大汉族主义情绪和思想,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汉族作为主体民族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使其自觉发挥凝聚和团结各民族的作用,促进少数民族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中国民族报》2009年8月21日)
民族团结,我们敬畏来自基层的力量
关凯(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
我们在民族团结教育上可能有一个误区,总觉得民族团结的概念是从上面、从外部给人们灌输的。实际上,民族团结就是真实发生在百姓自己身上或身边的事,民族团结的精神就是从群众中来,然后上升到国家政策的层次,最后还是要与百姓的生活结合起来,成为百姓自己的东西的。现在一说民族团结,就要讲形式,搞什么“周”、“月”,教科书一本本地出,从概念到概念,总像是要上课。但实际上,民族团结最大、最丰富的教科书就是生活本身,各族群众谁不渴望祥和、宁静的生活,但他们说的话里却未必有“民族团结”这个词汇。
我们要敬畏这种来自民间、来自基层的力量,不仅仅是敬,更应该是畏。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经过艺术提炼,再回到群众中去,我想,这才能真正达到宣传民族团结的效果。(《中国民族报》2009年11月10日)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人类学民族学大有可为
陈刚(云南财经大学社会与经济行为研究中心教授):
今年7月,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第16届世界大会在昆明召开。这次大会是中国人类学民族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它展示了在以发展为主题的当今世界里,人类学民族学仍有其用武之地,且领域非常广阔,实用价值非常大。会议通过的《昆明宣言》倡导和谐世界、共同繁荣与文化多样性,这与我国实行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完全一致。时代给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的发展提供了机会,中国有必要在高等院校普及人类学民族学基础课程,让人类学家民族学家来讲授人类的起源和迁移、人类身体和文化异同的成因、如何理解和欣赏异文化、中国的民族与民族政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等课程,让广大学生认识和理解异文化,尊重其他民族与文化,了解人类社会发展历史和规律,充分认识中华民族大家庭和而不同的特征。只有这样,民族团结教育才会有丰富的内容,才能够避免口号式的说教,才能使国外敌对势力的阴谋破产。(《中国民族报》2009年12月4日)
现代化不是汉化,更不是民族同化
马戎(北京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教授):
中华文化不仅包括中原汉族的传统文化,也包括边疆各族的传统文化。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汉族的传统文化也是在中华民族几千年发展过程中吸收、融合边疆各族文化成分的基础上形成的。
在商品化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下,发展不平衡的地区之间无疑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和机制来进行调整和解决的。回到戈登的“同化”公式,在中国发生的现代化进程实际上应当被视为A(汉文化)+B(其他群体文化)+C(西方现代文化)=CA+B(带有汉文化和中华其他群体特色的现代文化)。如果我们只是看到汉族是这些进程的推动者和现代器物的使用者,就把一些实质上应属于现代化内容的发展视为主流群体的“民族同化”和“汉化”,那就把问题看得过于简单化和形式化了。假如从“反对同化”这个观点出发,进而排斥这一进程,那对我国少数民族的现代化发展肯定是不利的。(《中国民族报》2009年12月11日)
要重视民族感情
王希恩(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
现代社会普同性的增长并没有将人们的特异性排挤出去,民族感情还是一个广泛的存在。民族感情深藏在琐事之中,事情虽小,却是关系到民族团结的大问题,切不可忽视。承认差异、尊重差异往往比无视差异更有利于团结,互谅互让、尊重对方亦是对每个民族的要求。
汉族民众在民族方面的意识较淡,因而常常以己度人或强加于人。这种心态是不自觉的,论其性质也不能说有多么严重,但其危害则是不容忽视的,因为它给少数民族的直接感觉是对自己存在的漠视。我们固然应该给予少数民族充分的信任,但这不等于我们已经实现民族融合了,民族之间没有差异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民族人口多少的不同,少数民族和汉族在民族心理上是有较大不同的。
反过来说,同是民族心理感情,少数民族也应充分理解汉族和自己之间的不同。应该认识到,除少数人之外,绝大多数汉族同胞的不当言行都是无意的,他们的过失或不当只是忽视了“一家人”中的差异,与对少数民族的有意歧视和压迫是根本不同的,过于敏感同样不利于民族团结。(《中国民族报》200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