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上)
□ 达娃卓玛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普遍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进步,民族关系呈现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局面。在新形势下,应当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哪些问题是应当重点解决的?中共中央党校西藏班学员结合西藏的实际,谈了自己的看法。
统筹解决新形势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也是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团结的制度。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邓小平将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发展纳入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当中,提出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四个现代化,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共同繁荣,是解决好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保证。他还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胡锦涛在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讲话中也指出,要显著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显著加快民族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进程,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是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不仅要保障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平等权利,更重要的是致力于民族平等原则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特别是经济生活方面真正实现。
三是强化对中华民族的认同。要让全民意识到自己首先是中华民族的一员,其次才是中华民族中的藏族、汉族等民族,这样才能加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认同与中华民族凝聚力。这将是一个漫长的、需要足够耐心的历史发展过程,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树立这种意识,并做好相关工作。
四是在汉族群众中大力开展民族知识与民族政策教育工作。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过程中,许多内地的汉族劳动力来到西部,改变了西部地区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汉族与西部少数民族之间的交流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但是,由于各级政府在汉族民众中开展的民族政策教育工作十分薄弱,许多前往西部地区的汉族企业家、管理人员和农民工对西部少数民族的历史、宗教、文化习俗缺乏了解;当地少数民族由于汉语交流能力差及文化差异,其收入明显低于外来汉族流动人口。这些现象必然会导致部分少数民族成员的不满,再加上外部敌对势力的鼓动与支持,一些普通的文化差异问题、利益分配问题就会上升为民族问题,并使极少数激进分子铤而走险。对此,要加强民族知识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充分认识各民族间文化上的差异,致力于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共同繁荣,共享人类社会发展成果。
五是重点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让少数民族干部在民族地区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优势,起到带头骨干作用。西藏民主改革50年、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采取各种办法,培养了大量西藏本地干部,他们在建设新西藏的伟大征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目前西藏干部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科技人才短缺,专业性人才屈指可数,在重点岗位、重点行业领域使用民族干部的比例不高,这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坚持中国特色,坚定地走自己的发展之路
□ 次仁贡布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坚持“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这一基本前提,必须巩固“一定的民族聚居区域”这个自治基础,通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抓住大力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以及在新形势下处理好民族问题是根本问题这一关键。
首先,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统一下的自治,它是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的有机结合。任何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都必须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无论哪个民族的人都是中国公民,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的要求,维护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与稳定。绝不允许以“自治”为名,搞任何形式的独立和分裂。同时,我国的民族自治既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单纯的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和区域因素的有机统一。海拔在3200米以上的青藏高原,被称为“生命禁区”,这里是以藏族为主体的部分少数民族的聚居区域,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特征。由于历史、自然、社会等诸多因素,这里与其他民族、其他区域相比有着较大的差异,这就成为民族区域自治的基础。
其次,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要求,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除享有一般地方国家机关所享有的职权外,还享有若干自治权、法律法规的变通执行权等。
再次,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还要加强民族干部的队伍建设,这样才能体现民族区域自治的内涵。
最后,目前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科学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们的传统观念不断转变,价值观不断变化,很多社会矛盾显现出来。从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看,参与这一事件的大多数人是无固定职业的外地人和青少年,并没有公务员,也几乎没有农牧民。这说明,达赖集团的渗透和影响是存在的,而多数党员干部和广大藏族群众在政治上是靠得住的。
总之,西藏的发展和进步,西藏人民的安居乐业,离不开以汉族为主的其他民族的支持和帮助。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需要突出地体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时代要求。
坚持从西藏的实际出发,正确应对发展中的问题
首先,加快发展是西藏各族人民的愿望。发展就要解放思想,发展就要应对矛盾,而各级组织和各族人民是有能力应对矛盾和解决矛盾的。党中央始终关心西藏,为西藏发展先后召开了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加大了国家投入和全国援藏力度,放宽了政策。这是同等的其他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难以享受的待遇。我们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实行开放政策,加快发展步伐。
其次,必须考虑关系民生的问题,着重解决“看病难、行路难、就业难、基础差”等问题。需要加快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尤其是要提高农牧区群众的生活水平,改善其生活和居住环境。
第三,必须加快培养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从语言沟通、生活适应程度和对民族地区情况的熟悉程度看,少数民族干部更具有优势。
最后,要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藏传佛教讲“善”意和“仁”意,内涵是“慈悲为怀,普度众生”,它制止了人们对财富的无限欲望,也适应于人与自然、社会和谐的建设要求。必须尊重信仰宗教的群众和不信仰宗教的群众,尊重爱国爱教人士,积极引导佛教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处理宗教领域中的矛盾要始终坚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我们与达赖集团分裂势力的斗争不是宗教问题,也不是民族问题,而是政治斗争。
总之,西藏工作要以“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为主,尊重民族传统习惯,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坚持树立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意识,坚持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建设之路。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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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代启福 于 2009-12-19 22:0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