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饮食好尚纪略”揭示的明代宫廷岁时生活
总之,刘若愚以其富有特色的书写留下了关于明代后期宫内人节日生活的系统资料,通过将它与相关文献记载结合起来使用,大致可见明代宫廷岁时节日生活的基本状况。
首先,和宫廷以外的人一样,皇帝及其嫔妃、宫人也有其节日体系和节日生活,宫人们通常以家庭为单位来过节,节日生活充满了世俗色彩。
在刘若愚的笔下,宫廷中月月有节,仅正月就有初一正旦节、立春、人日、上元节、燕九节和二十五等6个,而每个节日都有从属于它的习俗活动,如正月初一要焚香、放纸炮、跌千金,还要饮椒柏酒,吃水点心、百事大吉盒儿,嚼鬼,并互贺新年;人日要吃春饼和菜;上元节,内臣宫眷皆穿灯景补子蟒衣,又要吃元宵,逛灯市;燕九节访白云观;二十五日是“填仓”节,“亦醉饱酒肉之期”等。皇帝亦不能免俗,他总是积极参与到节日活动中,比如重阳节时,“驾幸万岁山或兔儿山、旋磨山登高,吃迎霜麻辣兔、饮菊花酒。”总之,“饮食好尚纪略”以其特有的记载表明,过节也是明代宫廷内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传统社会,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细胞,是社会成员的基本生产单位和生活单位,宫廷外的人们总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过节。“饮食好尚纪略”显示宫廷内的人们过节也多以家庭为单位。比如它记载,“自年前腊月廿四日祭灶之后,……各家皆蒸点心储肉,将为一二十日之费”,又二月二日,“各家用黍面枣糕,以油煎之”;八月十五“家家供月饼瓜果”,“十二月初一日起,便家家买猪腌肉”,等等。这里的“家”,当指太监宫女们的家。据沈德符(1578-1642)《万历野获编》记载,明朝初年严禁宦官娶妻:“太祖驭内官极严,凡椓人娶妻者,有剥皮之刑。”宫廷中多无室家者。但后来,此禁废驰,至万历年间,“中贵授室者甚众,亦有与娼妇交好,因而娶妻者。至于配耦宫人,则无人不然。凡宫人市一盐蔬,博一线帛,无不藉手。苟久而无匹,则女伴俱姗笑之,以为弃物。当其讲好,亦有媒妁为之作合,盖多先缔结,而后评议者,所费亦不赀。”[1]他们“唱随往还,如外人夫妇无异”,[2]组成了自己的家庭。宫人准备节日用品、装饰节日空间、开展节日活动多是在这些家庭中展开的。只是他们的节日生活较少神圣性,而是充满了世俗娱乐色彩。如果说岁时节俗的核心要素有祭祀(祭神、祭祖)、巫术(包括禁忌)、休闲娱乐和社会交往,节日的神圣性主要来源于前两者,节日的世俗娱乐性主要来源于后两者,那么,宫廷内的节日时间主要是被休闲娱乐和社会交往活动充实的。他们享用各种节令食品,欣赏各种应时鲜花,却很少祭祀神灵,更不怎么祭祀祖先,在清明、中元节、寒衣节这样十分重要的祭祖日子里,宫内的人几乎没有什么动作。他们在节日中似乎也没有多少禁忌,另一些含有巫术意义的活动则多增加了世俗生活的情趣,比如将柿饼、荔枝、圆眼、栗子、熟枣等装盛一起,称为“百事大吉盒儿”,吃驴头肉叫“嚼鬼”,煎糕和摊饼叫“熏虫”之类。
其次,“饮食好尚纪略”揭示了宫内人的岁时节日生活带有明显的北京地方性特征。当然,这一点需要将“饮食好尚纪略”与其他相关文献进行比较才能得出。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 宫内人与宫廷外的北京人共享着大致相同的节日框架。下面的表格据《酌中志·饮食好尚纪略》、《帝京景物略》和《西湖游览志余·熙朝乐事》[3]提供的信息制成,其中,前者显示了明代宫廷内的节日体系,后两者都显示了明代宫廷外的节日体系,只是一个着眼于北京,一个着眼于杭州。
宫廷内外
| 城市
| 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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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月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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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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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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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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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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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廷内
| 北京
| 酌中志
| 正旦节
| 立春
| 人日
| 上元节
| 燕九
| 二十五
| 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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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四
| 清明
| 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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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四
| 初八
| 娘娘庙进香
| 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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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廷外
| 北京
| 帝京景物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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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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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 西湖游览志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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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朝节
| 十九日
| 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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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立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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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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