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美是否应当“平反”?
搜狐-人民网 2011年06月20日10:05
京剧《铡美案》述说的故事,陈世美中了状元,又当了驸马。原妻秦香莲带领子女入京寻夫,陈不认,反使家将韩琪追杀她们母子灭口。秦哭告实情,韩自刎于三官堂。秦到包拯处控告,包设计召来附马,与秦对质。陈自以为国戚,强词狡辩。包欲铡之。太后、皇姑前来劝阻,包不顾,铡死陈世美。不说是家喻户晓,也是耳熟能详。
凡看过戏曲《秦香莲》或《铡美案》的人,无不对那个喜新厌旧、杀妻灭子的状元驸马切齿痛骂。长久以来,“陈世美”三个字成了负心汉的代名词。可是,有人曾经做过研究和考察,结果发现,自宋初以来,有状元三百四十多人,其中陈姓者只有约十人,却没有陈世美其人。有人认为也许是姓氏弄错了,可是做了驸马的状元,可考可信的只有唐代宗会昌三年(公元842年)的状元郑颖,他的妻子是唐宣宗的女儿万寿公主,根本不存在杀妻灭子一说。由此看来,状元驸马陈世美是子虚乌有的,完全是文学作品的杜撰和虚构。至少正史之中,不见其人其事。
有人进一步对此事做了潜心研究,终于发现了陈世美,但却不像剧中描绘的那样,相反这个陈世美却是一个有情有义的好官,此陈世美为直隶南宫人,清顺治八年(公元1651年),他欲进京会试,但因囊中羞涩难以成行。幸亏同科的三位举子帮其提供了盘缠和马匹。结果,陈世美金榜题名且荣登榜首,而资助他的三位好心人却名落孙山。不久,陈世美以头名进士身份先补县令,后任知府,很快又升任学政。不论在哪任上,陈世美俱有清名。而那三位落第举子却一直落魄在家。后来,不得已求助于陈府,欲谋一官半职,但遭清廉正直的陈世美婉拒。三人遂怀恨而去。
施恩图报的举子们非常失望,连同他们的家人也都斥骂这个忘恩负义的陈世美。于是,他们决定编戏骂他。三名举子考试功夫不足,但编戏歪才有余。他们挖空心思地编撰,整整用了大半年的时间才把这出戏写好。他们有意把“不葬二老、攀附权贵、杀妻灭子”等令人痛恨的罪名,强加在陈世美的头上。待陈世美发现此事,该戏已经上演一年有余了。看戏之人如浪似潮,观者更是骂声载道。陈世美有口难辩、欲禁不能,最后“含冤”而气死。陈世美的死其实是个冤案,可以说是被人陷害致死的。
事实上是如此吗?笔者带着疑问与好奇,查阅了一些相关资料,发现正史中确实有相关记载。
据《均州志·进士篇》记载:“顺治十二年,乙未科史大成榜,陈年谷,官贵州思石道兼按察司副使布政司参政。”
又据《湖北历史人物辞典》(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记载:陈世美,清代官员。原名年谷,又名熟美,均州(即湖北均县,现丹江口市)人,出身于仕官之家。清初游学北京,顺治八年(1651年)辛卯科进士。初任河北某地知县,后因得康熙赏识,升为贵州分守思仁府兼石道按察使,兼布政使参政。在贵州为官时,同乡同学来投,谋取官职,他多次接待,并劝以刻苦攻读以求仕进。后因来投者日多,难于应付,乃嘱总管家一律谢绝。家住均州城郊秦家坡的同窗胡梦蝶,昔日与他进京赴考时,曾以钱财相助,因遭总管家回绝,顿生报复之心,遂将社会上一些升官发财、忘恩负义而抛妻灭子之事,捏在一起,加在他身上,编成戏剧《秦香莲》,在陕西、河南等地演出。
相传清末一河南剧团到均州演出此戏时,陈的一个后人看了,气得当场吐血,陈世美第八代孙还组织家族众人,当场砸了该剧团衣箱,并殴打演员死伤数人,演出被迫停止。一般地方和一般人看此戏并不把它当真,可是在丹江口市(原均州),陈姓居民一向认真对待此事,说这个戏冤枉了好人,因而愤愤不平,不许在均县上演陈世美的戏。
自1980年以来,湖北省民间文艺研究会全面开展民间文学搜集整理工作,当地民众为陈世美鸣冤叫屈,并逐渐用文字发表出来。关于陈世美的冤情便在海内外传播开来,引起越来越多的民间文艺学者和有关部门的研究和重视。丹江口市的童德伦老人为解开陈世美之谜,花费了数十年心血,他认为:陈世美在历史上实确有其人,当地民间传说和1992年在丹江口市发现的有关陈世美的碑文记载,陈世美都是为官清廉、刚直不阿、体察民情的清官。那些强加在他身上的所谓嫌贫爱富、杀妻灭子之事,乃系嫉贤妒能之辈所为。因此,均县有“北门街不唱陈世美,秦家楼不唱秦香莲”的俗话。
清代陈世美怎么会被宋朝的包公铡了呢?二百年来,《铡美案》虽然在世上演唱,使陈世美臭名昭著,但从现在搜集的大量素材来看,《铡美案》确属戏剧舞台上的历史“冤案”。据传,清朝某年正月十六,有一个戏班子演《秦香莲抱琵琶》,看戏的人格外多,他们嫌戏文太短了,唱不到半天,不肯散去。掌班的没办法,只好在正戏前头加个《陈州放粮》的短戏。戏唱到中午,陈世美的家将韩琪受命追杀秦香莲,又放走秦香莲,韩琪自刎,秦香莲拉着儿女倒在血泊中……又是到此煞戏了。看戏的不肯走,大家齐声吼:“杀了陈世美!”砖头瓦块齐向戏台上打来。掌班的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团团乱转,不敢在前台露头,赶紧溜到后台。这时,唱《陈州放粮》的“包公”还未下装,他问:“台下怎么啦?出了什么事?”掌班的一见“包公”,忽然灵机一动,计上心来,推着他说:“快,快到前台接着往下唱。”“包公”说:“你急糊涂啦!我在宋朝,陈世美在清朝,相隔几百年,咋能同台唱戏?”“哎呀,事到这般时候,管他同朝不同朝呢!”掌班的说,“陈世美那么大的驸马官,谁敢杀他?只有你"包黑子"铁面无私可以把他铡了,给老百姓出出气,就算煞戏了。”黑脸包公只得重新整衣,带着王朝、马汉、张龙、赵虎一班人马上场了。唱到他将陈世美一铡,台下欢呼起来。从那以后,小戏《秦香莲抱琵琶》就变成大戏《铡美案》了。
虽然我们例举了不少说法,提出了一些看法,历史中的陈世美究竟怎样,还是无法确定、无能定论。毕竟过去了若干年的东西,仅凭现有资料就轻易推翻长久以来的“结论”或多或少不够严谨、科学。假如一切都像分析的那样,陈世美纯属被“冤枉”,那也是一个“美丽的错误”。文学艺术本身就充满创作提炼的成分,无法指责其是否完全与历史真相一致,不能苛刻要求其半点不差。就这个意义看,铁面无私的包拯不留情面、不惧权势,怒铡陈世美,演绎的是民众心中正义战胜邪恶、法律斗败权势的心理期盼与反腐希望,还是具有进步影响力的。
从这个角度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即便是陈世美有些“冤情”,除去对历史研究领域不能人与亦云外,在其他方面为其平反实在没有太大必要。笔者认为,陈世美在舞台中由于身份改变而抛妻杀妻,终被严酷无情的法律制裁,很有教育意义。这样的一个成功的舞台形象,警示后人必须遵守起码的道德伦理守则、坚持公正的为官从政原则,确有必要,很是应当。
戏曲《秦香莲》、《铡美案》,体现了古代法律体制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展示了我们今天法律原则的不可动摇与一视同仁。在我们大力提倡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尤其是在学法、普法、遵法、执法蔚然成风的语境下,惩治贪官、弘扬正义,依然是很长一段时期里的主旋律,任重而道远。能够在反腐倡廉中起到积极作用,我不怀疑,即使历史中的陈世美就是清官,他也会因此含笑九泉的。 (来源:人民网强国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