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三十五个博士头衔
(胡适自称有35个博士头衔,经袁同礼考证,胡适共获得博士学位32个)
1.1927年3月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
2.1935年1月5日香港大学法学名誉博士学位。
3.1936年8月哈佛大学名誉文学博士学位。
4.1936年南加州大学名誉文学博士学位。
5.1939年6月6日哥伦比亚大学名誉法学博士。
6.1939年6月13日芝加哥大学名誉法学博士。
7-14.1940年美国韦斯尔阳大学、杜克大学、克拉大学、卜隆大学、耶鲁大学、联合学院、柏令马学院、宾州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学位。
15-21.1941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森林湖学院、狄克森学院、佛蒙特州的密特勃雷大学、密达伯瑞学院名誉法学博士;加拿大麦吉尔大学名誉文学博士和多伦多大学名誉法学博士。
22-31.1942年美国达脱茅斯学院、纽约州立大学名誉文学博士;俄亥俄州州立大学、罗切斯特大学、奥白林学院、威斯康辛大学、妥尔陀大学、东北大学、普林斯顿大学、第纳逊大学名誉法学博士。
32.1943年美国柏克纳尔大学名誉文学博士。
33.1945年11月英国牛津大学名誉法学博士。
34.1949年美国柯鲁开特大学名誉文学博士。
35.1959年美国夏威夷大学名誉人文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