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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文化立法进程加速起立鼓掌

为文化立法进程加速起立鼓掌

  

  凤凰网 2011年02月27日 22:30  来源:北京商报(时政评论)

  2月25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6月起将正式实施。

  传统文化在工业文明和现代化进程中遭遇落寞实属难免。然而,认识历史、继承传统才能关照未来,正如民俗学专家赵书所言,文化是一个民族存在的标志,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文化性格,建设和发展的前提应该是了解自身的文化性格。中华民族复兴首先是文化复兴,通过立法方式提高整个社会提高文化觉悟势在必行。这样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时进一步加速了我国的文化立法进程,值得公众为其起立鼓掌。

  法国第一部文化遗产保护法梅里美《历史性建筑法案》颁布于1840年,法国在传统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头。从制度到法律的完善,使得保护文化遗产已成为其全社会的共识,法国人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也利用这些遗产振兴了文化产业、促进了文化旅游。

  韩国的例子同样值得借鉴,汹涌的“韩流”昭示了其文化的成功之处——经济的发展与传统文化并非天生的冤家。相反,经济的发展让传统文化和艺术有条件被包装得更加完美。尽管韩国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也面临传统遭遇冲击的问题,但此后,复兴传统文化成为发展主流。而且,韩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国家,从1999年至2006年底,短短7年的时间,韩国相继出台了5部旨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

  我国在文化领域的法制化进程一直在提速,仅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从2005年开始成为其申报和保护文化热点后,各地先后出台了多项保护条例。国务院先后两批公布了共1028项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体系也已初步形成,且有29项“非遗”项目进入世界“非遗”保护名录。但比照文化立法的先行者,我们的差距仍不言而喻。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有的地方甚至只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视做经济资源开发来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规定,非遗保护不力将承担法律责任。有法可依、违法有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做强、做大期待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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